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通用版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7bf7c80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91.png)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是指对于积极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检查和举报,提升火灾预防工作的效果和覆盖面,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奖励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方式:
1. 财政奖励:对于有效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比如现金奖励、礼品或者代金券等。
2. 认可奖励:对于有效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可以予以认可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或者奖牌等。
3. 奖品赞助:可以寻求商业合作伙伴的支持,提供一些实际奖品,比如电器、家居用品等,作为奖励。
4. 积分制度: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积分制度,参与者可以通过累积积分获取一定的奖励或者兑换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5. 举报者专属权益:对于积极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或者特殊权益,比如优先获得相关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相关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奖励制度应当建立在举报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且奖励的形式和领取办法应当合理、透明。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举报人员的保护,保证其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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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消防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8acd69a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3e.png)
消防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三、举报方式1. 电话举报:拨打当地消防报警电话119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2. 书面举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
3. 现场举报:直接到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举报。
四、举报内容1. 火灾隐患: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损坏、火源管理不当等。
2. 消防违法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法使用消防产品、占用消防车道等。
3. 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举报处理1. 消防救援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应当立即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理。
3.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做好记录。
4.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核查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六、举报人保护1.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2. 举报人举报属实,对消防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七、违规处理1.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2.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 举报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解释。
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范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1]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f2be079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bf.png)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1.背景概述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与管理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举报和投诉,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管理标准2.1.火灾隐患的定义火灾隐患指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设备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电器设备安装、维护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制度要求; - 电线、电源线路等存在老化、破损、接头松动等火灾隐患; - 电器设备周围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维护不及时或有损坏现象; -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被堵塞,影响疏散安全等。
2.2.火灾隐患的排查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隐患排查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防火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建立火灾隐患记录系统,对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追踪,保留相关证据。
2.3.举报投诉的处理流程员工发现火灾隐患情况时,应积极向企业进行举报投诉,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员工向所在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或口头报告; 2. 接到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3. 核实后,相关部门应对火灾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 整改完毕后,相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5. 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及整改效果,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3.考核标准3.1.奖励标准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举报与投诉,企业将根据情况酌情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 对于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并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 对于举报较大火灾隐患并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50元; - 对于举报一般火灾隐患并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20元。
3.2.奖励发放程序员工完成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发放奖励: 1. 相关部门对举报投诉进行评估,并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核实后,将评估结果报告给企业法务部门; 3. 企业法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4. 发放奖励后,企业法务部门将奖励金额核准,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发放; 5. 相关部门根据通知,将奖励款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5篇)
![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ba9b263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f4.png)
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我区的安全稳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全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消防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地址:消防大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办公室。
四、举报受理程序____区公安消防大应在受理举报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的情况电话告知举报人。
如举报属实,应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及时通知举报人。
五、信息保密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____区公安消防大队二0一一年____月____日某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制度(2)旨在搭建一个便捷、高效的举报投诉平台,方便广大市民及时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问题,确保区域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接受市民的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的举报投诉。
2. 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对接收到的举报投诉进行分类、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
3.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 中心将建立健全的处理流程,确保每一条举报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举报人。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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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火灾隐患的举报和投诉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可以实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
1. 奖励对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进行火灾隐患的举报和投诉。
2. 奖励内容:对于有效的火灾隐患举报和投诉,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3. 奖励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包括现金奖励、礼品奖励、证书奖励等。
4. 奖励标准: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和举报的准确性来确定奖励的金额或级别,可以设立多个级别的奖励标准。
5. 奖励程序:奖励程序应该规范、公开、透明,需要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认真审核,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
6. 奖励宣传:要积极宣传奖励制度,提高社会对火灾隐患举报和投诉的关注度和积极性,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并及时公布获奖名单和奖励情况。
通过实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可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监督和管理,提高火灾防控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同时也能够加强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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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制度范文(3篇)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制度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b2fa144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5.png)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隐患的管理,提高火灾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
第三条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及时有效解决火灾隐患问题,确保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火灾防控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人力资源,为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举报投诉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八条火灾隐患举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将要举报的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四)有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有投诉的,应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十条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应先向所在地的居民社区或乡镇政府进行,居民社区或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受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查处工作第十一条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查处工作由公安、消防、城建、安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
第十二条接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火灾隐患查处工作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快捷高效的工作。
第四章处理第十四条对于经查实的火灾隐患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三)吊销证照;(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屡次违反火灾防控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限制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强制性措施。
2024年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三篇)
![2024年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f11da450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51.png)
2024年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有奖举报是指存在下列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临时查封,处三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处五日拘留。
(六)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一个建筑(三合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的罚款。
(九)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一律处五日拘留。
(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第三条获得本办法规定的有奖举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二)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罚的;(三)举报人系非专职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四)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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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的火灾隐患管理,提高员工对火灾隐患的敏感性和主动性,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火灾隐患举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1.火灾隐患举报渠道a.员工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火灾隐患:•直接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报告;•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举报;•通过企业内部通讯工具提交书面或语音举报。
b.企业应当保障举报人的隐私权,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2.火灾隐患举报内容a.火灾隐患举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火灾隐患的地点、时间;•火灾隐患的描述,包括隐患种类以及可能导致的危害;•火灾隐患的照片或相关证据材料。
b.举报人应尽量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以便企业能够迅速核实和处理。
3.火灾隐患举报处理a.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灾隐患举报后,应及时核实举报内容,确保其真实性。
b.对于被核实属实的火灾隐患,企业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整改跟踪机制。
c.对于恶意捏造事实的举报行为,企业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4.火灾隐患奖励制度a.对于举报属实的火灾隐患,企业将按照一定的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激励和感谢员工的积极参与。
b.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奖金或礼品:根据不同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所需的工作量,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或精美礼品。
•荣誉表彰:对于多次或特别突出的火灾隐患举报者,企业应给予荣誉表彰,并在公示栏、内部通讯等媒介上进行表彰展示。
c.奖励评定标准:•根据举报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工作的难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或礼品的种类和价值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荣誉表彰的评定标准需根据举报人的表现以及对整体安全稳定的贡献进行综合评定。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模版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311f8763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80.png)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中,提高火灾防控意识和主动参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奖励制度,对于经核实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为,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隐患举报、火灾隐患投诉等行为。
第四条奖励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市消防部门,由市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奖励形式。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行为。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六条对于经核实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为,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七条对于居民举报的火灾隐患,奖励标准如下:(一)居民发现并举报火灾隐患,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100元奖励。
(二)居民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积极参与配合,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30元奖励。
(三)居民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抓获违法人员,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200元奖励。
(四)居民经常性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居民参与,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年度表彰。
第八条对于单位举报的火灾隐患,奖励标准如下:(一)单位发现并举报火灾隐患,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500元奖励。
(二)单位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工作,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100元奖励。
(三)单位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抓获违法人员,核实后符合奖励条件,给予1000元奖励。
第九条奖励标准属于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数额由市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奖励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投诉行为,申请人应当向各个属地消防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奖励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个人或单位基本信息;(二)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情况;(三)经核实后符合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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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范文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凡在公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本部门)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良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火灾隐患以及时时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安环办提出。
二、举报人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采取电话、当面提出等方式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安环办反映。
三、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立即核实,并按五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落实整改,形成闭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环办进行举报。
五、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隐患的登记、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工作。
六、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于影响现场安全规范的,给予举报人____元的奖励;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于及时纠正了员工的违章行为,给予举报人____元的奖励;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有利于防范员工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____元的奖励;4、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____元奖励。
七、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人为且重复出现的,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同时,追究产生隐患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各部门要鼓励员工多举报安全隐患,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司奖励行为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十、由安环办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奖励的申报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范文(2)一、背景介绍隐患举报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消防举报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举报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c29d8fa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6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社会公众对火灾隐患的举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及时、准确、高效原则;(三)保密、保护举报人原则。
第二章举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二)火灾隐患的发现;(三)消防安全管理不善的情况;(四)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包括:(一)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三)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描述;(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举报渠道第六条举报渠道:(一)拨打消防举报电话;(二)通过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举报;(三)向消防部门或单位直接举报;(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七条消防部门或单位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符合举报范围的,告知举报人不予处理;(二)对符合举报范围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督促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整改;(四)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
第五章举报奖励第九条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内容、举报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由消防部门或单位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消防部门或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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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嘉奖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的员工和资产安全,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鼓舞员工乐观参加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意识,特订立本《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嘉奖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员工发现并乐观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加强企业内部火灾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三、嘉奖内容及标准1.嘉奖范围:–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举报的员工;–提出有效建议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员工;–捐赠或组织参加火灾防控相关活动的员工。
2.嘉奖形式:–奖金:依据举报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对整改的贡献,予以不同额度的奖金;–嘉奖证书:颁发嘉奖证书予以表扬;–荣誉称呼:评比优秀举报人员的,予以荣誉称呼。
3.嘉奖标准:–对火灾隐患的举报,视其严重程度和对整改工作的贡献程度,嘉奖金额最高不超出员工当月基本工资的10%;–提出有效建议促进火灾隐患整改的员工,嘉奖金额最高不超出员工当月基本工资的5%;–捐赠或组织参加火灾防控相关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嘉奖。
四、评比程序1.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嘉奖的评比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
2.投诉举报评比程序:–接收投诉举报: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接收员工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初步核实;–评比构成:企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构成评比小组;–评比标准:评比小组依据投诉举报的严重程度、有效举报隐患的数量和隐患整改的贡献情况等因素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评比小组依据评比结果,确定最终的嘉奖名单。
3.评比时限:–对于火灾隐患的举报,应在接收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比;–对于提出有效建议促进隐患整改和组织参加火灾防控活动的员工,评比结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嘉奖管理1.发放流程:–奖金发放:奖金应在评比结果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颁发嘉奖证书:评比结果确定后,颁发嘉奖证书予以表扬;–颁发荣誉称呼:评比结果确定后,公布并颁发相应荣誉称呼。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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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嘉奖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鼓舞企业职能部门员工乐观参加火灾隐患的举报和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下的全部员工。
3. 嘉奖内容1.对于准确举报火灾隐患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表扬。
2.对于乐观参加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嘉奖和荣誉。
4. 嘉奖范围和标准4.1 火灾隐患举报嘉奖1.发现并准确举报火灾隐患的员工,将获得肯定的嘉奖金或奖品,并由企业职能部门予以表扬。
2.嘉奖的金额和奖品依据举报的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员工的举报准确度等因素进行评定。
3.举报人员的信息将被保密,企业不得泄露举报人员的身份。
4.2 火灾隐患整改嘉奖1.乐观参加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实现肯定标准的员工将获得肯定的嘉奖金或奖品,并由企业职能部门予以表扬。
2.嘉奖的金额和奖品依据员工参加的整改工作的质量、效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5. 嘉奖申请和评定流程1.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刻向企业职能部门进行书面举报。
2.企业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进行核实,并进行隐患等级的评定和记录。
3.假如举报被确认为有效,企业职能部门将进行嘉奖金额或奖品的评定,并通知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发放。
4.员工参加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后,需向企业职能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和整改工作的报告。
5.企业职能部门依据员工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定,并确认是否符合嘉奖标准。
6. 嘉奖管理1.嘉奖记录将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汇总和检查。
2.嘉奖资金和奖品发放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发放。
3.员工对嘉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企业职能部门提出申诉,企业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做出对应处理。
4.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将取消相关嘉奖并进行相应处理。
7. 修改和解释1.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企业职能部门全部。
2.任何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应经过企业职能部门的正式认可和公告。
8. 审批本制度由企业职能部门审批并于订立之日起执行。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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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促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特制定本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内所有居民、单位及其他组织,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学校、商场、交通枢纽等。
第三章奖励内容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人员可获得奖励,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金钱奖励:根据举报投诉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2. 物质奖励:根据举报投诉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程度,赠送相关物品奖励。
3. 荣誉奖励:根据举报投诉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奖励标准1.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案件的严重程度将作为奖励标准的首要依据。
2. 奖励标准根据火灾隐患的举报核实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列举如下:(1)火灾隐患问题被核实并及时整改的,给予相应奖励。
(2)火灾隐患问题未被核实且核实结果为误报的,不予奖励。
(3)火灾隐患问题未被核实但核实结果为有所违规的,不予奖励。
(4)火灾隐患问题被核实但未及时整改的,降低奖励金额。
3. 奖励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政策调整,并在官网公示。
第五章奖励程序1. 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人应将举报投诉案件写成书面材料,包括详细的举报内容、举报时间、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并提交给相关应急管理部门。
2. 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3. 核实情况得到确认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对相关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评定,制定奖励方案。
4. 奖励方案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应急管理部门通知相关举报投诉人领取奖励。
5. 奖励颁发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公示奖励名单,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第六章免责条款举报人提供举报信息时应确保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的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市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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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嘉奖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火灾隐患的监管和管理,及时除去火灾隐患,确保职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同时鼓舞职工乐观参加火灾隐患举报和投诉工作,提高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自动性和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三、定义和解释1.火灾隐患:指可能引发火灾或增大火灾危害的各种物质、设施、设备、环境或其他因素。
2.举报投诉人:指在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相应举报或投诉的员工。
3.相关部门:指企业职能部门或其他委派的负责监管、管理职工安全的部门。
四、举报投诉嘉奖制度1.对于有效举报或投诉,相关部门将发放嘉奖给举报投诉人,以鼓舞乐观参加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2.嘉奖金额和类型依据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有所不同。
实在规定如下:4.1 嘉奖金额举报或投诉成功后,依据相关部门处理结果,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嘉奖:—若火灾隐患属实且已得到决断且有效的处理,嘉奖金额为工资的5%。
—若火灾隐患属实但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嘉奖金额为工资的2.5%。
—若火灾隐患属实但只得到部分处理,嘉奖金额为工资的1%。
4.2 嘉奖类型嘉奖依据嘉奖金额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嘉奖发放现金或转入账户。
—嘉奖可折算为职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4.3 嘉奖考核标准为使嘉奖的调配更加公平和公正,参加嘉奖考核的标准如下:—举报或投诉内容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举报或投诉内容必需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属实。
—举报或投诉必需在火灾隐患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4.4 嘉奖程序1.完成举报或投诉后,举报投诉人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备,供应相关证据和信息。
2.相关部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进行核实,确保其属实。
3.依据核实情况,相关部门评估嘉奖金额,并进行嘉奖类型确实定。
4.确定嘉奖金额和类型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嘉奖或将嘉奖金额折算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5.嘉奖发放的方式和时间由相关部门决议。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a948667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62.png)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背景火灾隐患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容易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危及生命。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火灾隐患情况严重,不少单位或个人对火灾隐患不重视,也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严重的火灾隐患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为避免火灾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奖励制度。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投诉涉及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治理,切实提升公共安全。
制度实施奖励对象本制度的奖励对象为发现并投诉涉及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投诉方式(1)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进行举报;(2)广大群众也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奖励标准制定以下奖励标准:(1)奖励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并将其纳入起草《火灾隐患问题整改报告》的资格者,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元;(2)对重大隐患举报单位或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3)对推进火灾隐患治理等工作中,发挥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0元。
奖励发放由区政府统一安排资金,对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发放。
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同时,对于虚假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宣传推广区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支持和参与到火灾隐患治理工作中来。
结论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推进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并增强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社会,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效能。
火宅隐患举报制度范本
![火宅隐患举报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991e892d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0d.png)
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下列火灾隐患:(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二)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未经审批;(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六)消防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辆通行;(七)其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隐患。
第三条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消防报警电话;(二)通过消防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三)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四条举报处理消防部门收到火灾隐患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消防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第五条举报奖励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消防部门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举报人,消防部门将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对于恶意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部门将竭诚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共同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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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77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鼓励公民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为的奖励。
第三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以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来访等形式,提供线索和证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社会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火灾隐患之一,经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州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第四条下列举报、投诉不予奖励:
(一)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的举报、投诉,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已经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被举报、投诉的社会单位(场所)在举报、投诉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
(三)举报、投诉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五)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五条各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邮政地址、网站网址以及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和途径。
全市及各县区统一设立火灾隐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96119。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应当详细说明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
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举报人举报、投诉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
对借举报、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投诉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八条对核查属实的一般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50—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不低于200元的奖励标准予
以奖励。
第九条同一火灾隐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投诉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投诉次序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举报、投诉的同一火灾隐患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投诉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投诉,奖励由举报、投诉第一署名人领取。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确认举报、投诉属实的7日内,应当通知举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应纳入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雅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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