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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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品质管理要求
为保证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的质量满足需方的需求,保障需方生产的顺利进行,本文件阐明了在产品开发初期至批量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供方必须开展并完成的各项工作。供方必须完全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1.0定义
供方——指为需方提供所有原材料和外协加工的厂商。
需方——专指得同电器塑胶厂。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为需方提供原材料和外协加工的厂商的管理。
3.0职责
3.1采购部
3.1.1采购主任负责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及业绩评价。
3.1.2采购主任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和合格绿色供方名录。
3.2工程部和销售部
3.2.1实验室主任和包装科长负责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
3.2.2工程经理和包装科长负责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确认。
3.4生产部
3.4.1生产经理和质检主任负责对供方进行质量评估。
3.4.2质检主任负责对供方进行业绩评价,对其供应的批量货品进行检验。
3.5供方
3.5.1各供方负责严格遵守本文件的要求。
3.6营运副总经理
3.6.1负责审批合格供方和合格绿色供方的列入和取消。
4.0工作程序
4.1新供方的选择与评估流程
4.2供方的业绩评价
4.2.1评价的对象及频次
凡为需方提供:原材料和外协加工的合格供方和合格绿色供方,每
季度应对其供货品质进行业绩评价。
4.2.2评价项目得分比率
质量--60% 包装--10% 交期--15% 配合--10% 价格--5%
4.2.3评价方式
4.3评价处理
4.3.1若供方评价成绩高于80分的,属于优良供方,可考虑增加采购量,并
按期支付货款。
4.3.2若供方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属于差劣供方,由采购主任向其发出不
符合报告要求限期整改。若未整改者,则延迟一个月支付货款,采购
主任要降低采购量,可考虑取消其供货资格。
4.3.3若连续3次出现:评价总成绩低于60分,或第1项质量得分低于40分
时,则由采购主任上报营运副总经理取消该合格供方资格。
4.4采购
4.4.1采购订单的确认:供方在收到需方采购部下达的采购订单时,必须对采
购订单的内容逐一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一天内回传确认。
4.4.2检验要求
4.4.2.1供方应对自己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中也
应建立必要的质量监控点,并建立和保存这些原始记录,以确保
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4.4.2.2所有的供方在每批交货时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
能保障其材料的外观、功能、性能等能满足需方的要求。
4.4.2.3产品检验合格后,供方须在产品标识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
4.4.3标识要求:供方必须对所供应的产品按类别进行正确且清晰的标识,所
有的产品都有相应的标识,以标识到最小包装为宜。具体如下:
4.4.4包装要求:包装前,供方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手段来保证产品数量的充
足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包装时,一定要使用统一、整齐、规范的包装,切忌由于包装不当导致产品质量受损。具体如下:
4.4.5送货单要求:供方需将公司名、物料编号、物料名称、环保标志、订单
号码、供货数量、年月日等信息完整地填写在送货单上。具体如下:
4.4.6 HSF产品的要求: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4.4.6.1供方必须使用符合HSF要求(包括RoHS、PAH S、邻苯二甲酸
盐(PHTHALATE)、REACH等)的原料来生产,生产过程要严
格监控,以避免有害物质混入。
4.4.6.2供方必须定期提供相应产品的HSF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有效
期为不超过一年)和产品材质宣告表(即HSF材料宣告表)给
需方。
4.4.6.3供方必须与需方签订环保保证书。
4.4.6.4凡供方提供的HSF物料在需方发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或需方客
户处发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或提供虚假HSF检测报告者,将
立即取消其供应资格,供方要承担应负的赔偿责任。
4.5当供应商品质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仍不改善者,将列入黑名单,但如因替代
不易,需方可继续采购,但质检部要加严检验,需方工程部和质检部要对其进行辅导,使其能符合需方的品质要求,此类供方须继续评估直到合格或替代为止。
4.6供方责任扣款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
4.6.1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急时处理而由需方全检、重工的,
所产生的返工或筛选费用由供方承担,且选出的不良品全部退回供方,
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10元(人/时)
场地费、水电费、管理费每次200元
4.6.2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不符合/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报告》单,要求供方在
3天内(不含周日)回复需方,如不回复或超期回复,将列入黑名单。
4.6.3供方供应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在生产线上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
常导致停线、返工或退货时,经双方明确责任归属后,供方负责承担
由此产生的额外加工费。
4.6.4经需方已确认的产品,供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及用料
等。如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样品及检验报
告交需方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
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6.5供方原则上按订单确认的交期一次性交货,批量较大时,供方需列出分
批交货的具体交期。如果有交期问题请提前与需方沟通,并保证按沟
通的最终结果交货。否则,会视为严重不合格项,必要时会取消供应
资格。
4.6.6标识不合格:由需方代为处理的,则按2元/张收取人工费。
5.0附则
本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注: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得同电器塑胶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