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笔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
法
总
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概念、特征、调整对象、效力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概述、特征、功能、内容、适用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特征、要素、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四章、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第五章、法人
概念、特征、法人分类、法定代表人、法人分立、法人合并
第六章、其他组织
概念、种类、特征、成立条件、合伙、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有限合伙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特征、种类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特征、分类、构成要件、意思表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第九章、代理
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分类、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的构成、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十章、时效与期限
时效因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期日、期间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
民法特征:1、主体平等性
2、客体广泛性
3、民事内容对等性
4、民事行为任意性
民事主体平等表现:1、表示意志的平等性
2、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3、法律后果的平等性
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
财产关系:指具有归属、利用和流转内容的财产关系,而非指生产、分配调控等内容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房屋等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
3、承包权等权利性财产
民法对人身关系的调整
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有人身属性,以人身利益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属性的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总称。
人身关系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以民事方法得到保护。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指具有民事权利义务资格者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应受民法保护的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贞操权、信用权、
人格权特征: 产生自然性,自然人人格随其诞生而自然产生。
需要绝对性,若无民事人格权,民事主体就无法生存。
存在平等性,只要有民事人格权,皆为平等。
存续无限性,存续于其生存的始终。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
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所依法享有的身份利益之权利。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配偶权、亲权、监护权、亲属权、知识产权法上的各种身份权。
身份权特征:产生的前提性、存在的隶属性、财产内容的间接性。
民法只调整具有国家强制意义上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效力的适用范围:从人、时间、地点和事项角度。
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补充。
民法对时间的适用原则:民法公布生效或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新法废旧法
旧法与新法抵触
宣布失效
我国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新颁布施行的民事法律只适用于该法律生效后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对地点的适用范围原则: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驻外使馆、在我国领海外航行的船舶与领空外的飞行器等进行的民事活动,适用我国法律。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所调整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制定、解释、研究民法的共同准则。
特征:非规范性、相对确定性、强制性
功能:立法指导、行为准则、民法解释的补充依据
内容:1、平等原则:民事活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能意志强加的原则。
主体人格、法律地位、合理、补救的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依法按照自己意志自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
意思表示、行为自由;自己行为自己负责
3、公平合理原则:民事活动及其后果都要公平合理的原则。
权利义务对等、等价有偿、补救合理、责任公平、纠纷衡平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要诚实守信,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原则。
不隐瞒、履行义务、不乘人之危、执行善后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的内容与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行使背离或超越界线的权利以防他人合法权益受害的原则。
行使权利的时间、场合、程度、方式是否妥当
民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实在法优于习惯法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特征:1、是一种法律关系
2、是自愿设立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主体: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负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自行或他行而能够得益的取得权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