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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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工作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704

工作票制度

Work ticke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及多经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主任、副主任,多经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各工程处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各分场主任、多经总公司经理提出的各专业工程师,检修班组(厂、队)班长、技术员签发本专业、本班组(厂、队)所管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

(3)工作许可人应由各分场运行主任、工程师、运行值长和各专业运行正副班长担任。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厂安监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文件形式书面公布人员名单

报厂部备案,各分场、多经总公司、值长等有关部门发给副本备查。

(5)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7)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正确地将生产设备、系统投入(停止)运行或投入(退出)备用。(系统指为:汽、气、水、油、烟、风、冲灰放灰等)。

2)正确确定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3)严格审批工作票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内容及运行补充内容。

(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各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9)工作票的接收:

1)工作票接票人必须是运行当班正、副班长或其他工作许可人。

2)工作票接票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应认真复查工作票填写的内容是否清楚、措施是否正确。

3)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接票人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没有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补充措施。

5)确认无问题后填写工作票办理的时间和工作票登记、编写、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工作许可人和岗位负责人签名后报值长审批。

6)燃料分场在办理工作许可前应先得到燃料调度的允许后方可由运行办理。

(10)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1)根据值长批准工作结束的时间和设备运行(备用)情况由工作许可人和岗位负责人共同完成“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并在每项安全措施对应栏内写明对应措施的编号并打“√”。

2)对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工作许可人应填写“热机检修停(送)电联系单”,填写应停(送)电设备的正确名称和工作票的编号。

3)对不需要停(送)电只需拉开(合上)操作开关即可工作的设备应由设备负责人执行,挂警告牌,认真做好记录。

4)凡作业单位需要其他专业协助完成的安全措施,应由作业单位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提交当值值长协助完善。

5)当班值长应根据作业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安排运行(备用)方式。当发生安全措施暂不能执行时,应汇报值长组及主管生产的领导协调实施。

6)协助完善安全措施的其他专业和作业单位应在交接

班记录中详细记录下令人、复令人接受和完成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时间、内容等。

7)其他协助单位按值长下达的命令,执行完安全措施后向值长汇报。由值长通知作业单位安全措施已执行完毕。

8)对需要实施工作票提出的安全措施以外的安全措施时,应由作业单位重新办理工作票提交值长重新审批。

(11)工作许可与开工:

1)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完毕,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然后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签名,将签有联保卡、预知卡的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允许开工,另一份工作票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2)开工后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并签字。

3)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在不变更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续填工作项目,若经变更或填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写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

作许可手续。

(12)工作延期:

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经值长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2)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理由。

3)工作许可人对即将到期的工作票应提前通知工作负责人,若工作负责人接到通知后仍不按期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值班员应将过期的工作票作废。

(13)检修设备试运:

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并上交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收回工作票,并将需试运设备的有关检修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

撤离检修现场,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试运行工作的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4)试运后尚需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工作。

5)工作许可人应将试运工作详细记录清楚,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14)工作终结:

1)工作负责人按批准作业工期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工作终结,如作业尚未结束应办理延期或重新签发工作票。

2)工作许可人或值班负责人每班应认真核对工作票情况,必须按批准作业工期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工作完工后,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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