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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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1、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工作,做到准确、及时。

2、统计人员要及时对统计资料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积极撰写分析资料和专题调查报告。

3、加强学习,强化质量意识,杜绝虚报、瞒报、违造、篡改统计数据,情节严重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4、未经领导审核而报送的报表和提供的数据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若出现重大问题,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5、对发现报表单位利用数据弄虚作假,谋取利益,不检举、纠正或者利用所搞专业之便帮助单位弄虚作假的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学习培训制度1、学习时间与方法: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村级统计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基层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学习全年不少于二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党委政府组织的学习。

2、学习内容: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二是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三是上级统计局及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是统计业务知识及其它。

3、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学习,要做好培训教材,授课老师、场所、后勤等各项准备工作,以达到预定目标。

三、工作汇报制度1、每月统计工作完成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本月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解决的办法。

下月统计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安排等。

2、重点、热点工作开展情况要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3、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必须与分管领导沟通,严肃统计数据正确性和权威性。

四、数据审核报送制度1、认真贯彻统计报表制度,将统计调查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

2、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调查方式、调查对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调查表式等,全面搜集原始统计资料。

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

镇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统计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二、统计数据质量过错责任是指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违反统计工作相关规定,未正确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使统计数据失实,导致统计数据质量事故的过错行为。

三、按照主观过错程度和责任情节,分为一般过错、较大过错及重大过错。

四、追究一般过错责任,由主管领导对负有责任的统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在分管领导所负责的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追究较大过错责任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做出书面检查。

追究重大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认定过错责任要充分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出正式的书面处理决定,将认定的事实及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统计机关提出申诉。

学校统计问责制度

学校统计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学校校长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统计工作全面负责。

2. 学校分管统计工作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统计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统计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问责内容1. 数据质量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统计数据。

如因工作人员原因导致统计数据出现错误、遗漏、失实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工作纪律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如违反工作纪律,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统计制度执行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统计制度,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如因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统计数据质量下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统计资料管理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资料完整、安全。

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统计资料丢失、损坏,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学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责任人和责任。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行政责任等。

4. 问责执行:问责决定生效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河北省政府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河北省政府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统计与管理二○一五·十二统计法治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严肃统计纪律,深化统计工作责任制,推进政府统计工作标准化,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河北省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政府统计系统各级统计机构,适用于负责统计制度方法设计、数据采集、验收审核、上报、使用、管理、提供和发布等环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适用于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专业及未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专业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工作责任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统计局是本行政区域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部门,对数据质量负总责。

统计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负有领导责任,专业负责人及从事专业具体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科学设计地方统计制度和软件,编制统计调查项目,部署统计任务,实施统计调查。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收集统计资料,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统计调查制度。

2.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

严格控制对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和调整,确需调整和修订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检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杜绝重复调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3.认真部署统计调查任务。

年定报制度经上级统计机构审批同意后,要对统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发统计制度、落实工作条件、确定调查对象、提供基础信息、做好软件支持和业务培训,并统一部署统计调查任务。

布置统计调查任务,要采取有效方式将统计调查的任务、报表时间及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并给予必要指导。

(二)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经中共贵州省审计厅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2018年12月5日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职责划分第四章数据填报程序和要求第五章统计分析第六章统计资料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六章追责问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审计机关统计工作,全面提升审计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贵州省统计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质量是指在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成果统计过程中,提供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以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明确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统计方法等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审计机关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省审计厅在审计署的业务指导下,主管全省审计机关的统计工作;市(州)审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和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县(市、区、特区)审计局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当设置统计岗位,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工作需要调整专(兼)职统计管理人员的,须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调整人员情况报上一级审计机关统计管理部门备案。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

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XX镇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自治区、市、XX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具有统计职能和业务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统计员。

第三条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推动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本乡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在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市和XX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上级统计局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乡镇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乡镇统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第一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

统计部门数据检查制度范本

统计部门数据检查制度范本

统计部门数据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部门数据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发现和纠正统计调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第三条数据检查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数据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统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数据检查的范围包括:统计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统计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等。

第六条数据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统计调查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二)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三)统计资料的保存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能够保证数据的查询和核对;(四)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

三、检查程序第七条数据检查工作分为计划制定、自查、抽查、整改和总结五个阶段。

第八条计划制定:各级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数据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和人员。

第九条自查:各级统计局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第十条抽查:各级统计局根据自查情况,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访问调查对象等方式。

第十一条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统计局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总结:各级统计局对数据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送上级统计局。

四、检查措施第十三条各级统计局在进行数据检查时,有权查阅与统计数据相关的文件、资料、报表和电子数据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各级统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相关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二)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三)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增强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推进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行业作风建设,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包括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统计执法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对外公开使用的主要统计数据,必须以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

漏报或不按规定报送纸介质统计资料的,应责成调查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补报纸介质统计报表。

三、市统计局有权督促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统计数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备份。

没有按规定年限保存原始资料或原始资料严重丢失、没有备份、数据无法查证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当年的原始资料没有依法保存的,以故意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资料论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上报的数据,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分别由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审核。

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市统计局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因检查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调查对象数据严重失实的,追究统计执法责任人的责任。

七、市统计局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对于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因执法不力,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追究统计执法责任人的责任。

八、市统计局、统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原始统计数据。

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
第一条,统计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统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统计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的规定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采集,不得篡改、伪造或者隐瞒统计数据。

第三条,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严禁统计人员违规操作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错误和不实情况,保障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第六条,对于违反统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第七条,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
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统计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九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
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统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反或者逃避的行为。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
法进行处理。

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合三司字(2010)071号签发人:森幸一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公司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质量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司相关部门和员工、配套供应商、外包物流公司等。

三、定义3。

1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实现全过程中(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服务)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一定程度质量损失的批量性质量问题,或者由于某一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的事件,如生产制造过程中的产品返工、返包、停转产,市场反馈重大或典型质量问题和投诉等。

3。

2质量责任追究原则: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质量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职责4.1营销公司、国际贸易公司负责市场产品质量事故的反馈。

4。

2制造中心负责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事故的反馈。

4。

3品质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界定。

4.4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事故的损失统计。

4.5各部门负责与自身相关的质量责任追究的执行与落实.4.6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责任追究流程6.1质量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10万元[含]以下);较大损失(10—50万元[含]);重大损失(50-100万元[含]);特大损失(100万元以上).6.2 责任主体界定原则6.2.1定义:6.2.1。

1主要责任:指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如产品设计人员、检验员、操作工、业务员等。

6。

2。

1。

2次要责任:指造成质量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员,如产品设计人员、检验员、操作工、业务员等。

6.2.1。

3连带领导责任:指对主要责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者,如项目经理、工段长、主管、部长、厂长、总监等。

6.2.1.4责任主体部门:指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所在的系统或模块,如技术中心、品质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招标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营销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制造中心、电机事业部、微波炉事业部。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

统计数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数据管理,规范统计数据收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以及统计数据保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安全、可用。

第三条统计数据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发布、使用和保密的活动。

第四条统计数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可靠、准确且及时的统计数据支持,为国家决策和发展提供参考,保护统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统计数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管理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统计数据管理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便捷、高效。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第七条统计数据的收集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收集制度,明确数据来源、采集方法和频率,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九条各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数据。

第十条统计机构对于提供虚假数据、故意隐瞒或者篡改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统计机构在收集统计数据的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处理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处理必须遵守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范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处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数据的验证和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处理结果必须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和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第十七条统计数据的发布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统计数据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和获取途径。

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合同履行承担领导责任,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条项目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副经理(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和缺陷。

(三)、合理调配施工现场资源,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求。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一)、在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负责主持编制、审核项目施组设计、项目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三)、负责主持工程项目开、竣工贯通测量及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工作。

(五)、负责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改进施工工艺,确保承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

(七)、负责对质量事故制定返修加固方案和预防措施。

第四条项目党工委书记(一)、参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活动,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二)、围绕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负主要责任。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开、竣工贯通测量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对其结果负责。

(二)、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识别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和特殊控制工序,制定和下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三)、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与相邻作业单位的施工技术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各分部总工程师、技术人员编制本管段重点控制工程的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五)、制定并实施本项目质量通病的预控措施,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改进施工工艺,确保承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

统计登记管理制度

统计登记管理制度

统计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统计登记工作的规范管理。

三、责任部门统计登记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统计登记范围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统计数据的信息均需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数据、人口数据、社会数据等。

五、统计登记过程(一)统计登记的目的统计登记的目的在于收集、整理、保存和更新统计数据,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计登记的方式1. 直接登记:由统计部门派员直接进入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登记。

2. 间接登记:由相关单位、部门自行将统计数据汇总报送统计部门进行登记。

(三)统计登记的内容1. 经济数据:包括企业经济数据、财务数据等。

2. 人口数据:包括人口普查数据、人口统计数据等。

3. 社会数据:包括就业数据、收入数据、消费数据等。

(四)统计登记的流程1. 统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统计登记的对象和范围。

2. 统计部门制定统计登记计划,并安排统计人员进行登记。

3. 统计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和登记。

4. 统计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整理、保存和更新。

5. 统计部门根据登记的数据制作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供相关部门参考。

六、统计登记的保密性统计登记工作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统计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机密和保密的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七、统计登记的监督1. 统计登记工作的监督由统计部门负责。

2. 统计部门应定期对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3. 统计登记工作的结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四、统计登记的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统计登记、或者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统计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警告、批评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统计登记的效能评估统计部门定期对统计登记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优秀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扶。

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在保障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可靠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致力于建立科学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强调追究责任,促使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达到最高标准。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对该制度展开介绍。

首先,该制度明确了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数据质量的目标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数据质量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等。

通过制度的规范引导,各级统计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清晰认识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该制度明确了数据质量责任的分工和要求。

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中,不同层级和岗位的责任是清晰划分的。

各级统计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数据质量责任的主体。

同时,从业人员也要按照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

通过责任的明确分工,可以确保数据质量责任的有效落实和追究。

再次,该制度强调了数据质量责任的追究和处理方式。

对于违反数据质量管理的行为,该制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毛纺企业过分夸大利润的虚假数据,统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惩处。

同时,对于故意篡改、伪造数据,甚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统计部门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严格的处理方式,让数据质量责任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最后,该制度强调了数据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和监督。

数据质量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综上所述,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在数据质量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度的规范引导,明确责任和要求,强调追究责任和处理方式,推动数据质量的提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____者要及时____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____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
追究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各专业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对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经主管业务的领导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上报或传输。

对季度报表和重要统计数据,必须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和主管统计的县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2、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严格依照统计资料。

统计年鉴如实提供,对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中没有的指标,一般不能推算、预计。

上级统计部门没有正式公布和审核的数据,不能对外提供使用,只能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预计数据对外提供。

3、对乡(镇、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需要的数据,签证要按照统计资料进行如实核对,或经参与认定调查,数据无误后,经主管业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办理。

否则不得出据任何证明材料。

4、统计数据、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外来数据的签证,由综合股具体负责,相关专业人员配合。

5、各专业对统计调查、资料整理、综合汇总各个阶段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审查、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6、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的源头数据相吻合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人为造成的将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抵制各种干预、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经评估认定后上报,发现数据不真实,又不进行审查核实,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8、对于授意、胁迫统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的,要进行举报,不进行举报,视为自己违法,降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质量控制处统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控制处统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控制处统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处统计岗位是一个重要的职位,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以下是对于统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详细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准确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

统计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统计数据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妥善保管和使用统计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数据。

第二章:数据收集与整理第一条:统计岗位人员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 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2. 准确记录数据,不得随意填写、删除或修改数据;3.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或重复录入数据。

第二条:统计岗位人员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 根据统计需求,将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编码和归类;2. 将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3.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进行数据整理,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第三章:数据分析与报告第一条:统计岗位人员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 根据统计需求,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分析;2. 保证数据分析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得随意干预或操纵数据;3. 确保数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不得作虚假或夸大解释。

第二条:统计岗位人员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 根据统计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图表,确保数据的清晰和易理解;2. 保密敏感数据,根据相关规定作适当的数据脱敏处理;3. 根据不同层级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报告和分析结果。

第四章:数据保密与管理第一条:统计岗位人员在数据保密方面,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统计数据;2. 妥善保管统计数据,防止数据遗失、被盗或损坏;3. 不得将统计数据用于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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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各专业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对汇总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经主管业务的领导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上报或传输。

对季度报表和重要统计数据,必须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和主管统计的县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2、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严格依照统计资料。

统计年鉴如实提供,对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中没有的指标,一般不能推算、预计。

上级统计部门没有正式公布和审核的数据,不能对外提供使用,只能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预计数据对外提供。

3、对乡(镇、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需要的数据,签证要按照统计资料进行如实核对,或经参与认定调查,数据无误后,经主管业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办理。

否则不得出据任何证明材料。

4、统计数据、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外来数据的签证,由综合股具体负责,相关专业人员配合。

5、各专业对统计调查、资料整理、综合汇总各个阶段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审查、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6、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台帐或基层报表的源头数据相吻合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人为造成的将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7、抵制各种干预、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经评估认定后上报,发现数据不真实,又不进行审查核实,造成后果的,追究当
事人的相应责任。

8、对于授意、胁迫统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上报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的,要进行举报,不进行举报,视为自己违法,降依照《统计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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