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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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1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运货[2006]425号)精神,对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1.考核周期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2月至5月进行。
2.考核等级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3.考核指标
(1)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2)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3)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4)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5)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4.记分规则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表1。
表1 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5.考核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3)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1.2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填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