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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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南昌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普货)考核企业:企业负责人签字:考核人员签字:
备注: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在相应的扣分原因内注明扣分原因。

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货车数。

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先创优、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1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14)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 级、A 级和B 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道路运输企业在河南省的运营过程中,质量信誉的评估和考核是确保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管理,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考核细则的实施内容和执行步骤。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共包含以下内容和指标: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管理:道路运输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车辆的安全运营、驾驶员的合法从业等方面。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包括按时到达、货物完好无损等方面,同时需要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4.经营规范和合规性: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程序开展运营活动,确保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信用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道路运输企业需要维护良好的信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

三、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

具体标准和权重如下: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管理:占总分的20%。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占总分的30%。

3.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占总分的25%。

4.经营规范和合规性:占总分的15%。

5.企业信用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占总分的10%。

四、考核流程和步骤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的流程和步骤如下:1.考核通知: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对所有应考核的企业发出考核通知,并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考核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和文件,并按时提交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3.考核现场检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组织考核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对象本实施细则所称道路运输企业,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注册登记的经营单位。

第三章考核内容(一)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行业资质等。

(二)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营情况,包括车辆数量、运输线路、运输范围、运输量等。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车辆安全设备、驾驶员资格、安全维护保养等。

(四)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

(五)道路运输企业的信誉度,包括交通违法记录、投诉处理情况、信用等级等。

第四章考核方法(一)定期考核:每年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确定,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评审依据。

(二)不定期抽查: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会不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抽查,查看企业的运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服务质量等。

(三)应急检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问题或信誉度下降情况时,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应急检查。

第五章考核结果处理(一)优秀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将获得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

(二)合格企业: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将继续按规定经营,没有特殊处理。

(三)不合格企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被责令整改,情况严重者可能被暂停经营许可或吊销经营许可。

第六章考核监督(一)监督主体: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比对、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

(三)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七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企业。

对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所有。

运输企业信誉考核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信誉考核管理制度

运输企业信誉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信誉考核管理,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度,保障客户权益,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1. 运输企业整体服务质量。

2. 运输企业的运输品质和运输时效。

3. 运输企业员工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素养。

4. 运输企业的运输安全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考核标准1. 运输企业整体服务质量考核标准(1)客户满意度:对客户满意度进行定期调查,并从客户反馈中进行评估,使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评价。

(2)服务质量:考核企业运输服务的效率、准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客户的整体感受。

2. 运输品质和运输时效考核标准(1)货物完整率:考核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率,包括货物损坏率、丢失率等。

(2)运输时效:考核货物运输的时效性,包括货物的送达时间、准时率等。

3. 员工服务态度和专业素养考核标准(1)服务态度:考核员工服务客户的态度,包括言行举止、语言风格等。

(2)专业素养:考核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业务能力、服务技能等。

4. 运输安全和责任意识考核标准(1)运输安全:考核企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意识,包括货物保障、车辆安全等。

(2)责任意识:考核企业员工对运输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包括责任心、维护客户利益等。

第四章考核程序1. 内部考核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考核团队或委员会,负责对企业的整体服务质量、运输品质和运输时效、员工服务态度和专业素养、运输安全和责任意识进行定期考核。

2. 外部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定期总结汇总外部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和调整的依据。

3. 客户反馈企业定期向客户发送满意度调查表,收集客户反馈意见,根据客户反馈意见对企业进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企业奖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进行奖励,如提供资金支持、宣传推广等。

2. 不合格企业整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是承担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要企业,其质量信誉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

为保证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规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

一、考核指标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运输安全、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方面。

其中,企业资质是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保障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运输安全考核是衡量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车辆保养维护、驾驶员素质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质量考核是道路运输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包括货运服务、客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估;信用记录考核则是对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的评估,包括纳税记录、信用信息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主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实行动态监管来进行。

在信用档案建立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道运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信息公开和互联网评价等方式,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在动态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考核结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主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企业,政府部门可以给予荣誉称号、优惠政策等支持和帮助。

对于不合格企业,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暂停禁止经营资格、处以罚款等。

四、考核效果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同时,也可以保障货运和客运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加速行业发展和优化结构。

总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应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路途运输市场管理,加快路途运输市场诚信体系树立,树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参与机制,引导和促进路途运输企业增强管理、保证平安、诚信运营、优质效劳,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路途旅客运输企业、路途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路途运输企业〕停止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路途运输企业的平安消费、运营行为、效劳质量、管理水平和实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停止的综合评价。

本方法所称的路途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路途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路途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效劳的非运营性路途风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应当遵照地下、公允、公正的原那么。

第四条路途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增强管理,诚信运营,实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平安、优质的运输效劳。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路途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舞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路途运输企业开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担任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

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任务详细由省级路途运输管理机构一致组织展开,市、县级路途运输管理机构按本方法规则的职责,做好相关任务。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分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路途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目的包括:〔一〕运输平安目的: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运营行为目的:运营违章率;〔三〕效劳质量目的:社会赞扬率;〔四〕社会责任目的:国度规费交纳状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状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义务完成状况;〔五〕企业管理目的:质量信誉档案树立状况、企业动摇状况、企业笼统、科技设备运用状况、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状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5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限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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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超限辆次每月占总车辆数10%-20%的扣5分 20%-30%扣10分,30%-50%扣20分,50%以上不得分 2、公司车辆监控管理平台每月在线率达不到90% (普通货物运输50辆以上企业)扣5分; 经 营 行 为 30分 1、超限超载率; 2、GPS在线率; 3、超速率; 4、安全检查情况; 5、经营方针目标 6、企业稳定情况 3、车辆GPS在线率达不到100%的扣5分; 4、企业年内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超过年度平均车 辆20%的扣5分、超过40%的扣10分、超过60%的不得 分;单车月均超速、疲劳驾驶达到5次以上扣5分、 10次以上扣10分、15次以上不的分; 5、企业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6、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扣1分, 年终未考核的扣2分; 7、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上访的每次 扣3分,造成群体事件并有一定影响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部门职责的每项扣 1分; 2、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每 项扣1分; 3、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每层次 扣1分,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扣1分, 企 业 管 理 30分 安全生产管理(10分) (查看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年终未考核的扣2分; 4、应急预案未制定的扣2分、制定不完善的扣1分 全年应急演练只开展一次的扣3分、未开展的不得 分;单车月均超速、疲劳驾驶达到5次以上扣5分、 5、未制定安全例会和教育培训制度的每项扣2分; 6、未按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管理人员安全例会 的每次扣2分;人员不齐而无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7、GPS监控管理制度未制定的扣2分、制定不完善 扣1分,监控记录不实的扣2分,监控无记录的不得 分; 8、上级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未在规定期限 完成整改的扣2分,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分

陕西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南

陕西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南

陕西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通过完善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提高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公正评价企业质量信誉状况。

(二)科学合理原则。

考核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要规范透明,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激励约束原则。

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问题企业进行约束。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从业人员、运营服务、法规遵守、社会责任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一)自评。

企业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

(二)他评。

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评估。

(三)社会评价。

吸纳社会各界对企业的评价意见。

(四)评分。

由考核小组对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评分。

五、考核结果应用(一)总结表彰。

对考核结果优良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二)分类指导。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和整改指导。

(三)约束惩戒。

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束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公示结果。

在相关网站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成。

七、附则本工作指南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六、社会 3.按规定准确及时的报送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当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 责任(100 门的管理,在调查和调研中如实提供情况;
分)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欺诈货主和侵犯公共利益的行 为;
1.查看保险缴单据; 2.向相关部门了解其在公共 事件运输任务中的表现情 况; 3.向行业管理部门了解其配 合调研的情况。
7.未擅自改装货运车辆;
1.查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设 置情况; 2.查看事故记录; 3.查看进出场记录; 4.查看安全检查记录; 5.抽查车辆; 6.查看安全责任书; 7.查看安全学习会议记录; 8.查看应急演练资料。
运输安全共有10项 考核项目,每项30 分,不达标该项不得 分;谎报、瞒报事故 扣50分;交通责任事 故率每增1个百分点, 扣5分;交通责任事 故死亡率每增0.5个百 分点,扣25分;交通 责任伤人率每增0.5个 百分点,扣10分,扣 完为止。
4.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或道路运输责任险)
七、企业 5.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及表格填写齐全、有序,有专人管理,报送及时; 管理(240
分) 6.与从业人员签订符合《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协议或合同。
1.查看企业负责人责任划分 文件; 2.查看从业人员管理文件; 5.查看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制 度和档案; 6.查看调度记录;; 7.查看车辆保单; 8.查看劳动协议或合同; 9.现场查看企业环境、车容 车貌、人员着装。
1.查看车辆总台帐和单车档 案; 2.查看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3.车辆二级维护合格证、检 测报告及结算清单。
车辆管理共4项,其 中前两项每项30分, 每项不达标,该项不 得分;后两项每项20 分,每项不达标,该 项不得分,扣完为止
。பைடு நூலகம்
本项小计
1.建立和完善“运输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用户满意率>8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安全生产、诚信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 号)、《汽车货物运输质量主要考核指标》(—)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前款所称货物运输企业,是指经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

第三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质量信誉等级与许可事项、经营范围、企业和车辆年度审验挂钩,按照先质量信誉考核后年度审验的顺序进行。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运输企业发展,督促、帮助落后企业积极整改。

第四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谁许可、谁考核”的原则。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指导全省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州(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每年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束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考核资料及考核工作总结报各州(地、市)运管机构,各州(地、市)运管机构汇总后报省运管局。

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要求

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 级;(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货物专项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货物专项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货物专项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加快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AA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配套规章以及《AA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内三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货物专项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市运管局招标第三方考评机构进行。

其他区市运管机构参照本办法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相关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模式自行决定。

各区市运管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考评机构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社会监督。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区市运管处在第三方考评机构现场考核期间可视情对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考核不规范、标准执行不准的应及时要求第三方考核机构改正。

第二章考核等级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五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组织机构100分、运输安全200分、经营行为250分、企业管理350分、服务质量100分),另外还有加分为100分。

第六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价:1.考核总分或加分在900分以上的,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5人以下重伤,或者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优秀。

2.考核总分或加分合计在800分至890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8人以下重伤,或者9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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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1 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规则
根据2006年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运货[2006]425号)精神,对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1.考核周期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2月至5月进行。

2.考核等级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3.考核指标
(1)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2)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3)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4)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5)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4.记分规则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表1。

表1 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5.考核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3)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1.2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统计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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