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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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2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2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办理指南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审批对象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三、办理单位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许可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江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项目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范围及资格审定条件(试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委托审批发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实施办法》(赣卫疾控字〔2016〕7号)第三条。

五、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诊疗科目)与申请的体检项目相符合,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3、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4、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5、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2、申请单位简介(含基本情况及职业健康检查诊断能力)(原件2份,盖有本单位公章);3、法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培训(进修)证明等(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6、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盖有本单位公章);7、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原件2份,必须盖单位公章);8、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承诺书(原件2份,盖有本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向委行政许可窗口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疾病预防控制科,该科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3、委疾病预防控制科根据审查及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4、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5、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对获得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涉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内容。

二、人员条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职业卫生专家、技术工程师等职称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
资格。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职业卫生监测人员,具备
相关职业卫生监测资质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和评价。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一支经过培训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队伍,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设施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监测设备和
仪器设备,能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管理条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和监测记录。

五、诚信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规范经营行为,诚实守信,不得有虚假宣传、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真实合法性。

六、其他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有效行使和落实。

以上即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的相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将获得相应的资质并得以合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愿对您有所帮助。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一、背景介绍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职业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根据职业性病害的防治需求,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体检,其目的是发现工作中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和患职业病的早期病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1. 机构资质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可以正规合法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拥有完备的体检设备和场地等。

2. 体检项目体检机构需要具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所需的专业技术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例如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体检等。

3. 体检环境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空气洁净度、通风、采光和消毒设施,保障职业健康体检的环境质量。

4. 体检人员体检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体检医师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资格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 体检标准体检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6. 体检记录体检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职业健康体检的记录资料,依法对体检结果进行保密和妥善处理。

三、结语职业健康体检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体检机构作为职业健康体检的具体承办主体,在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职业健康体检也是与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密切相关的,体检机构在申请职业健康体检时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希望各体检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体检工作,做好职工的健康保障工作。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满足基本资质和条件的前提下,体检机构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提升和完善。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经省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依法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当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附件1);(二)申请单位简介;(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四)相关科室设置情况;(五)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六)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七)与申请类别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资料;(八)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九)有委托项目的,应提供委托文书(合同)及受委托方法定资质材料(复印件);(十)省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五条决定受理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浙江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抽取3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

第六条专家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技术评审,提交技术评审报告。

专家组在进行技术评审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一)技术评审要求。

专家组应按照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和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技术评审标准(附件3)进行技术评审。

(二)技术评审内容。

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

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现场技术考核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以及仪器设备使用、实际工作运行情况的审查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2.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3.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

4.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1.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2.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4.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5.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1.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4.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现场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现场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有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手册、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检验检测方法、记录表格。
缺任何一项则为不符合,存在缺陷的为基本符合。
36
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无为不符合,存在缺陷的为基本符合。
37
*持有有效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效实施。
缺少规范和标准>xx%(无效标准视为缺少)或>20%不受控为不符合,缺少但≤xx%或存在标准不受控但≤20%的为基本符合。
缺相应的检查仪器、设备和专用车辆等,外出体检项目不予通过。
26
*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校准(注:无法检定的仪器需参加实验室比对合格)。
不按要求进行检定合格的或不进行定期校准、不进行实验室比对合格的,视该仪器设备为不合格(相应检查项目不予通过);>20%仪器设备不合格的为不符合,≤20%的为基本符合。
xx
纯音听力检查医师须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标准,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
现场考核,不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标准,或不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的为不符合;基本熟悉/基本熟练掌握的为基本符合。
xx
放射技术人员须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标准,熟练掌握尘肺片阅片技能。
现场考核,不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标准,或不熟练掌握尘肺片阅片技能的为不符合;基本熟悉/基本熟练掌握的为基本符合。
38
有职业健康检查和实验室质控措施和记录。
无为不符合,存在缺陷的为基本符合。
39
参加实验室质量考核或比对,并合格。
不参加或不合格率>xx%的为不符合,≤xx%的为基本符合。
工作规范性
40
有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无为不符合,存在缺陷的为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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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备的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贵州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基本条件也是贵州省卫生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主要依据。

一、组织机构(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室。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职业病或职业卫生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二)从事临床 (含毒化) 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师(士)不少于2名;(三)从事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2个以上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增加职业病医师或技师三、仪器设备四、工作场所(一)设有固定的临床诊疗室;(二)设有固定的资料档案室。

(三)设有功能检查室;(四)设有检验实验室;(五)设有X线摄片室;五、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

黔卫职检申字()第号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贵州省卫生厅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6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报材料质量管理系列1、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控制系统4、检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5、检查前后会议制度6、检查报告讨论制度7、检查报告书写格式要求XX医院。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观片灯阅片用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心电图机心电图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血糖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裂隙灯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尿液分析仪尿常规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20141206.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终版要点

20141206.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终版要点

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标准及考核办法为加强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资格审定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组织机构1.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3.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部门、辅助检查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4.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人员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与执业地点相符的《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与批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与批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或项目的主检医师。

3.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还应符合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

(4)参加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

(5)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业。

4. 专业技术人员(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不得少于3人。

(2)临床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1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检验工作1年以上。

(3)医学影像学医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影像学诊断工作3年以上。

(4)放射诊断医师及放射投照人员应具有医学影像学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投照工作1年以上。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观片灯阅片用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心电图机心电图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上岗前检查时必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血糖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裂隙灯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尿液分析仪尿常规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质量,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质审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四条基本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经验;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培训。

第六条设施设备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符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的检查设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资质审定程序第七条申请申请资质审定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资质审定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培训证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审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审定审核通过的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第十条公示审定结果应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公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信息,便于公众查询。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2024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2024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

2024年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方面,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机构应具备科学的组织管理架构。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决策。

委员会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政府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确保健康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举例:建立由劳动力资源监管部门、医疗专家、职业健康领域研究人员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的政策和标准,监督并指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运行。

2. 机构应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以及高效准确的数据分析能力,确保对劳动者的全面健康评估。

举例:引进最新的职业健康检查设备,如多功能职业病筛查仪、粉尘颗粒物测量仪器、噪音测量仪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等,以实现对劳动者的全面监测。

3. 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队伍和充足的人力资源。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包括职业卫生医师、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等。

同时,需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的需求。

举例:招聘并培训一支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队伍,包括职业卫生医师、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4. 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与企业、劳动力资源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等各方面密切合作,共同推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

举例: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能够得到企业的支持和合作。

与劳动力资源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享资源和信息,开展职业健康监测和数据分析。

除了上述条件外,2024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还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操作的推进。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条件部分内容调整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条件部分内容调整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条件部
分内容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工作,使资质审定标准更符合实际,实行资源共享。

在总结经验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卫生厅对《关于对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8号)附件2所列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及基本设备配置》部分内容作了适当调整(详见附件),今后,我省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资质审定时,凡涉及相关内容,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前暂时不具备的仪器设备,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每类仅限2台),但必须有完备的委托文书(合同),所委托的项目质量应符合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要求:(1)生物样品和毒物化学检验项目可委托已取得《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临床检查和临床检验项目可委托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3、本基本配置以外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所需的检查项目,可参照备注第2条执行。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观片灯阅片用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心电图机心电图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上岗前检查时必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 、血糖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ALT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裂隙灯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尿液分析仪尿常规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经省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依法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当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附件1);(二)申请单位简介;(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四)相关科室设置情况;(五)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六)相关仪器设备清单;(七)与申请类别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资料;(八)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九)有委托项目的,应提供委托文书(合同)及受委托方法定资质材料(复印件);(十)省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五条决定受理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浙江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中抽取3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

第六条专家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技术评审,提交技术评审报告。

专家组在进行技术评审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一)技术评审要求。

专家组应按照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和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技术评审标准(附件3)进行技术评审。

(二)技术评审内容。

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

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现场技术考核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以及仪器设备使用、实际工作运行情况的审查考核。

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条件

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条件

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健康检查需使用射线装置)三、具备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1.应配备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不得少于3人,工作1年以上检验师不得少于2名;执业医师中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不得少于1人,有2名以上主管或主治医师负责主检工作,申请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涉及使用射线装置的机构必须有医学影像学医师。

2.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机构申请的体检项目一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3.除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以外的主检医师、医学影像学医师(申请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需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相关科室进修。

(二)工作场所。

1.具有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场所;2.功能分区合理;3.实验室环境整洁,设置警示标识。

(三)具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2.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定期进行校验。

3.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

4.各项目相关仪器设备:(1)检测作业种类:粉尘作业、化学毒物作业、物理因素、致职业性眼病、致职业性耳鼻候口腔疾病作业、电离辐射作业。

(2)所需仪器设备:已有设备:满足高仟伏摄片条件的X光摄片机、心电图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B超机、天平(万分之一,如标准外购可降至千分之一)、尿分析仪、血压计、恒温水浴箱、离心机、紫外灯、酸度计、冰箱、烘箱、培养箱、显微镜、分光光度计;需购买设备:肺功能仪、血液分析仪、肌电图仪、裂隙灯显微镜、脑电图仪、测汞仪、锌卟啉直读仪、空调、通风厨、纯音电测听仪、符合条件的隔音室、眼底镜、放射免疫试剂药箱等。

四、具备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五、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1.现场拍摄高仟伏胸片操作规范,胸片质量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申请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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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
(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
(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
1、心电图机
2、X光机
3、光学显微镜
4、电冰箱
5、培养箱
6、密闭灭菌柜
7、紫外线灯
8、超净工作台
9、离心机
10、B超
11、分析天平
12、检眼镜
13、血球计数器
14、血压计
15、电泳仪
16、水浴箱
17、自动稀释器
18、生化分析仪
19、微量注射器
20、稳压电源
21、分光光度计
22、pH计
23、眼科裂隙灯
24、肺功能仪
25、电测听仪及标准测听室
26、自动化分析仪
27、脑电图仪
28、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29、血气分析仪
30、气相色谱仪
31、原子吸收仪
32、高压液相色谱仪
33、计算机
34、与从事职业病健康检查相应的其他设备。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一、职业中毒检查
(一)应具备开展以下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的能力
1、内科常规检查;
2、神经系统检查:膝、腱反射;握力;肌张力;三叉神经、未梢感觉、运动神经检查;三颤(眼睑震颤、舌颤、双手震颤);指鼻试验等;
3、眼科检查:视力、视野、角膜知觉和眼底检查、晶状体检查;散瞳查晶体(裂
隙灯显微镜和彻照法)等;
4、五官科检查:耳、鼻、喉检查;牙龈、牙周、牙体检查等;
5、皮肤检查;
6、毛发检查;
7、心电图;
8、主要脏器(肝、胆、脾、肾)B超;
9、胸部X线透视及摄片;骨骼系统X摄片;
10、肺功能;
11、骨密度测定;
12、动态心电图*;
13、神经肌电图*;
14、脑血流图*;
15、视觉诱发电位*;
16、神经传导速度*;
17、骨髓穿刺检查*.
(二)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临床检验项目的能力
1、血常规,包括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分类,淋巴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出、凝血时间等;
2、网织红细胞计数;
3、凝血酶原时间;
4、部份凝血活酶时间*;
5、复钙时间*;
6、鱼精蛋白复凝固时间;
7、血碳氧血红蛋白;
8、血脂*;
9、血铜蓝蛋白*;
10、血糖*;
11、红细胞锌原卟啉;
12、血清蛋白电泳*;
14、高铁血红蛋白定量*;
15、血气分析*;
16、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
17、心肌酶谱*;
18、尿常规;
19、尿铅和血铅;
20、尿汞定量;
21、尿锰、发锰定量;
22、血镉和尿镉;
23、尿铊*;
24、尿砷*;
25、尿氟定量;
26、尿β2-微球蛋白*;
27、尿蛋白定量及电泳*;
28、尿硫氢酸盐*;
29、尿δ-氨基乙酰丙酸;
30、尿粪卟啉;
31、尿三氯乙酸测定*;
32、赫恩氏小体*;
33、尿对氨基酚测定*;
34、尿游离血红蛋白;
35、血、尿甲醇甲酸盐测定*;
36、尿脱落细胞检查*;
37、尿酚*;
38、尿五氯酚测定;
39、免疫指标测定*;
40、肝功能;
41、肾功能;
(一)应具备开展以下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检验能力
1、内科常规检查;
2、高千伏胸部X线摄片技术;
3、肺功能;
4、心电图;
5、血、尿常规;
6、肝功能;
附录:胸部高千伏X线摄片技术要求
(1)X射线机:最高管电压输出值不低于125KV,功率不小于20KV,并经质量控制检测合格。

(2)X射线球管及窗口过滤:A、旋转阳极;B、焦点不大于1.2mm;C、窗口总过滤2.5-3.5mm铝当量。

(3)滤线栅:A、栅密度不小于40线/cm;B、栅格比不小于10:1;C、栅焦距1.8m;D、规格与胶片匹配。

(4)增感屏、暗盒:A、一般使用中速增感屏;B、增感屏无污点;C、增感屏分辨率不低于5-6线对/mm;D、增感屏和胶片接触紧密;E、暗盒不漏光。

(5)X线胶片:A、一般使用通用型(手显、机显)胶片,提倡应用适合胸部摄影的专用胶片;B、蓝色片基;C、本底灰雾Dmin<0.20;D、规格:356mm×356mm(14’’×14’’)或356mm×432mm(14’’×17’’)。

(6)电源:A、电源应符合X线机的额定要求;B、X线机需独立供电,不与动力电器共用电源;C、电源电压波动范围±10%。

(7)暗室:必须符合工作要求。

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安全灯。

及时更换显、定影液。

(8)观片灯:至少要有三联灯箱,观片灯最低亮度不低于3000CD,亮度均匀度(亮度差)小于15%。

(9)读片室内应安静,无直接的其他光线照射到观片灯上。

三、放射性疾病
(一)应具备开展以下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的能力
1、内科常规检查;
2、眼科检查: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等;
3、五官科检查:耳、鼻、喉检查等;
4、手部皮肤、指甲等检查;
5、胸部X线摄片;
6、心电图;
7、B超(肝、胆、脾、肾);
8、肾功能检查*;
9、(尿、粪、呼出气、甲状腺等)的放射性核素测定*;(二)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临床检验能力:
1、血常规;
2、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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