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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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日期:

备注

1、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时使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

3、支付银行账户必须是失业人员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可待遇支付的银行类别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东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单位填写部分的“停保原因代码”处,填写后不得涂改;

5、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情况,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

6、个人填写部分的“支付方式”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或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或“转回户籍地”,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转回户籍地”或“一次性领取”,以上各类人员中属于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

7、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8、选择“转回户籍地”的可不用填写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需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办结后再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但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个人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10、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失业保险待遇》宣传单张,可通过我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获取。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版本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样表)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日期:20**年**月**日

备注

1、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在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时使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护照等;

3、支付银行账户必须是失业人员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可待遇支付的银行类别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发展)、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东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单位填写部分的“停保原因代码”处,填写后不得涂改;

5、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情况,无需单位盖章(单位填写部分可由个人代填);

6、个人填写部分的“支付方式”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省内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或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只能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或“转回户籍地”,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其后失业的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在本市按月享受”、“转回户籍地”或“一次性领取”,以上各类人员中属于2014年7月1日前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职工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

7、2014年7月1日时是否处于参保状态的认定:以2014年7月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判定标准,有缴费的,才可被认定为2014年7月1日时处于参保状态,未缴费的,视为2014年7月1日前已失业;

8、选择“转回户籍地”的可不用填写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需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详情查阅《失业保险转移》宣传单张),办结后再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但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标准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纳,所需资金从发放的个人失业保险金中扣缴;

10、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失业保险待遇》宣传单张,可通过我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获取,或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获取。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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