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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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法院关于▲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司考】考点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星考点)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2、高检规则第65条第2、3款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3、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三)物证、书证高检规则第6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
刑诉解释第95条第2款: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二、刑诉解释的强制排除和可补正排除(一)物证、书证1、强制排除(1)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2)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4)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5)《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9条: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获得的非法证据,如果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应该予以排除,不允许作为法院裁决案件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下面将从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适用条件以及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或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存在严重违背了司法公正、法律尊严和人权保障的原则,因此必须得到排除。
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违法获取的证据,如非法拘捕、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得的证据;2. 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据,如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证据;3. 虚假证据,如伪造、篡改、捏造的证据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公平原则。
不论身份、地位,所有当事人都应当在司法程序中受到公平对待,不允许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不公平对待;3. 证据保障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是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正当性,保障司法公正;4. 人权保障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权。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并非对所有非法证据都适用,需要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才能够得到排除。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违反程序的证据。
非法证据必须是通过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获得的,才能够得到排除;2. 严重违法的证据。
证据的违法性必须是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3. 直接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必须直接对案件裁决产生影响,才能够得到排除;4. 申请排除证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证据排除标准问题。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涉及到司法公正、证据合法性和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其涉及到的范围和程序也是相当复杂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浅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1. 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权和自由的证据。
例如,通过非法搜查、调查、拘留、审讯等方式所获得的证据,或者以威胁、利诱、诈骗等手段获得的证据等。
2. 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例如,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据,或者通过偷窃、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
3. 违反司法程序的证据。
例如,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影响司法程序所获得的证据,或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等。
在上述情形中,如果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那么它将不能被用于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不能够作为进行指控的证明。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1. 提出排除证据的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是一项由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主张的权利,应当在合适的时候提出申请。
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或者在开庭前提出排除证据的申请。
2. 听证排除证据的理由。
判决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申请对方的意见和证据,并在开庭前检查、听证。
申请方应当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所称证据的非法性。
3. 判决机关做出决定。
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后,判决机关将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认定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如果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那么它将不能被用于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不能够作为进行指控的证明。
4. 违反排除证据决定的后果。
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判决机关违反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将会被视为重大的程序性错误,对于特定情况将会导致上诉或者再审。
三、结论综上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到的范围和程序是十分复杂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机关应当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应当及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理由,争取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浅谈如何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

浅谈如何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治安案件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违法程度较轻、产生的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治安案件在有关非法证据的排除上应当效仿刑事案件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收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的程序四个方面来着手,排除治安案件中的非法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得以充分体现。
标签:非法证据治安案件合法性排除一、引言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治安案件中的证据,也即是指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调查、收集和当事人提交的可以用来证明治安案件事实的相关材料。
治安案件的调查过程也就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此外,治安案件的处理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证据种类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这些证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查证属实后,才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定案的根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有关非法证据的排除,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我国法律已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重申并提炼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条款,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并且规定了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庭审程序及其举证责任。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而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出现非法证据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又有哪些标准可以依据来排除非法证据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审判活动中获取证据必须依法进行。
如果警察、检察官或法院在侦查、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获取证据,比如未经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搜查证、逮捕证等,那么这些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应当被排除。
2. 逾越法定职权获取的证据。
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执法人员逾越了法定职权,利用职权地位获取证据,那么这些证据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需要被排除。
3. 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的证据。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取证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取证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比如没有出示搜查证、超出搜查范围等情况,相应的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4. 侵犯人身权利获取的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如果侦查人员、执法人员侵犯了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的人身权利,比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证据,这些证据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需要被排除。
5. 违反证据链条规定获取的证据。
在证据链条上,如果某个证据的获取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证据的保管、转递等环节存在问题,这些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综上所述,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主要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逾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取证、侵犯人身权利和违反证据链条规定等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非法证据,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排除,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
希望各位法律工作者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证据,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论非法证据的效力及其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采取违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
该类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处理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获取证据的程序和方法作了严格规定,但立法并未明确设立证据排除规则。
在我国理论界,关于非法证据的效力及其排除规则一直存有争议,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1.排除说。
其要义是凡属非法证据,都不具备证据效力,应一概予以排除。
2.不排除说。
其要义是非法证据只要经查证属实即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折衷说。
其要义是非法自白证据应一律排除和非法实物证据原则上加以排除,但应有例外。
笔者认为,不能片面追求程序正义或实体正义,应立足于诉讼均衡论,对非法证据不宜绝对地一概予以否定,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立法现状,折衷说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但在其内容上,应当贯彻以下两项基本原则:第一,对非法自白证据的法律效力一概否定原则;第二,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应予否定,但应设立若干例外。
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是具有法律基础。
从我国立法看,已经确立了非法自白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和依法收集实物证据的制度。
1994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等非法途径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实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均从正面规定了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收集刑事证据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反对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因此,对非法证据应否认其效力。
二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排除非法证据,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观念,符合刑事诉讼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
人权保障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宗旨和最直接的任务,排除非法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
因为,违法取证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权力偏离了法律和正义的轨道,就会导致对人权的践踏和公众对法治的蔑视,使公众对司法丧失信心。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采取了两分法:第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相当于法定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采用刑讯方法获得的被告人口供,采用刑讯或威胁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第二类是可经补正或解释后再决定是否排除的非法证据,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和书证。
在司法实践活动过程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从查清案件事实,还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非法排除规则都是十分重要的。
那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顾名思义,非法证据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第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要求收集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初看起来,上述非法证据的界定是明确的,但是仔细考究,又会发现其中还有模糊之处。
在具体案件的审讯中,人们对于方法、手段的合法性也会有不同的理解。
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语言应该具有精确性,以便社会成员明确地知晓法律的规定。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语言的精确性程度就标志着立法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
然而,社会情况是复杂多样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规定要想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持续的生命力,其语词就不得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这就是说,法律语言既有精确性的一面,又有模糊性的一面。
一般来说,法律语言的主要含义应该相对明晰,而边缘含义则可以相对模糊,或者,在较为抽象的层面上相对明晰而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上相对模糊。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其他非法的方法”确属模糊概念,但是立法者考虑到司法实际情况的复杂多样,只好采取这种模糊处理的方法,因为语言的模糊性可以保证其适用的普遍性。
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要求法律语言具有精确性,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又要求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这就是矛盾。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doc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近年来我国冤假错案的发生与非法取证密切相关,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课题《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就中提到,在导致被告虚假供述的调查因素中,刑讯逼供所占的比例为60%,由此可见非法取证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质量的影响。
从实践中看,目前我国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在应用中的范围还是有限,笔者拟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适用程序进行分析,以期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对于非法证据的具体含义,学界并无统一的定论。
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
这一表述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首先,非法证据的获取是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其次,非法证据不仅仅指的是证据真实与否,更多的是考虑在收集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手段是否合法;再次,收集的主体为侦查人员,被收集的对象为犯罪为嫌疑人;最后,非法证据的非法之处在于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取证方式获取了证据。
(二)非法证据的特点与合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相对应,非法证据也具一些特性:1、非法性。
这是区别与合法证据最本质的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取证程序和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都被认为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
2、关联性。
这一点与合法证据是相似的,因为证据要证明的都是与待证事实相关的,为了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行为等,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也不会通过非法的方式来获取了。
3、客观性。
理论界的一些学者认为,非法证据也具有客观性,因为非法证据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对此种观点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如果证据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获取的途径或者方式是非法的,那么该非法证据可以被认为是客观存在。
但是,如果非法证据的采集是错误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一些虚假供述,就不能认为客观存在。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五条,作为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含了以下内容: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刑事审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排除方式等方面,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情况。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合法程序获取的证据。
具体来讲,非法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2. 证据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3. 证据的来源不明,无法证实其合法性;4.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非法证据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容易导致错误的定罪和不公正的判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是对所有非法证据一律排除,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非法证据的确存在,即证据的非法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2. 非法证据对被告人的案件有实质性影响,即非法证据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实质性的影响;3. 非法证据排除不损害公共利益,即排除非法证据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公正;4. 非法证据的排除符合程序规定,即排除非法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
满足以上条件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否则非法证据将被纳入案件审理的范围之内,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之一。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排除方式一般来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排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向法院提出排除证据申请。
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2. 聘请鉴定人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一种法律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本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防止非法证据的使用对案件审理和司法裁决产生不良影响,从而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刑事和民事审判中。
在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用于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窃听等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对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进行侵害。
在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用于排除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民事案件的公平审理和合法裁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是非法证据,即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刑讯逼供、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只有当证据的非法性得到确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会被触发。
否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第39条:“刑事诉讼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搜集证据、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处罚的唯一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
根据该解释,在审判中,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这一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排除原则和最后证据原则。
排除原则是指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作为裁判的依据。
最后证据原则是指在不能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最终确认,确保最后的裁判公正和合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原则的具体运用需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下面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一番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而得到的证据。
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窃听、非法侦测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依法获得的证据,在证明有罪无罪方面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排除。
而对于非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排除的内容包括证据本身及其衍生物。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1.法律权威原则。
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证据才能被排除,不能用道德标准或秩序观念替代法律标准。
2.原则性排除原则。
对涉嫌犯罪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不算非法证据,但是,如果强制要求,即使认定犯罪,也应排除。
3.合理期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证据仍然能够合理期待。
比如合法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
四、证据排除的具体办法1.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2.排除被非法证据所影响的其他证据。
3.制止违法证据的发掘、调取、复制和传递。
4.排除非法证据的罗网。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时机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上应该在每一审阶段都能够实现,但是,具体时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一份证据在审理阶段已经被排除,再次出现该证据时,法官应该予以驳回。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名词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 嘿,你知道啥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如果有人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成绩,那肯定得被取消掉呀!比如说警察为了破案严刑拷打嫌疑人得到的证据,这可不能用,就得排除掉。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简单说就是把那些不合法的证据踢出去!就像你做菜发现有坏了的食材,肯定不能放进锅里呀!比如偷偷安装摄像头拍到的证据,不合法,就得排除。
3. 哎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一道防线呀!防止那些乱七八糟的证据混进来。
好比进家门要把脏鞋子留在门外一样。
像通过威胁别人得到的证据,能算数吗?当然不能,得排除呀!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实很好理解啦!就是把那些坏的、不应该用的证据清理掉。
就好像打扫房间把垃圾扔出去一样。
比如用欺骗手段搞到的证据,肯定不行,要排除掉。
5. 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就是为了保证公正嘛!要是啥证据都能用,那不乱套啦!像那种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能要吗?肯定不能呀,得排除!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你想想,要是允许用非法的证据,那多不公平呀!这就好比跑步比赛有人抄近道还能算成绩吗?比如没有合法手续拿到的证据,那可不行,要排除的。
7. 哇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守护正义的盾牌呀!把那些不好的证据挡在外面。
就跟防止坏人进家门一样。
像通过非法监听得到的证据,绝对不可以用,得排除呀!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可是很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个筛选器,把坏的证据筛掉。
好比挑水果把烂的扔掉一样。
比如通过逼供得到的证据,能算数吗?坚决排除!9. 你可别小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它可是保障咱们权益的重要一环呢!就像给咱们的权益加了一道锁。
比如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那可不行,必须排除。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呀,其实就是让证据都干干净净、正正当当的。
这就像我们要做个正直的人一样。
比如用违法的方式获取的物证,肯定得排除掉,不能让它来捣乱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常重要,它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合法,保护了人们的权益,必须严格执行。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采取了两分法:第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相当于法定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采用刑讯方法获得的被告人口供,采用刑讯或威胁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第二类是可经补正或解释后再决定是否排除的非法证据,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和书证。
在司法实践活动过程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从查清案件事实,还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非法排除规则都是十分重要的。
那么,▲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顾名思义,非法证据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第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要求收集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初看起来,上述非法证据的界定是明确的,但是仔细考究,又会发现其中还有模糊之处。
在具体案件的审讯中,人们对于方法、手段的合法性也会有不同的理解。
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语言应该具有精确性,以便社会成员明确地知晓法律的规定。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语言的精确性程度就标志着立法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
然而,社会情况是复杂多样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规定要想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持续的生命力,其语词就不得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这就是说,法律语言既有精确性的一面,又有模糊性的一面。
一般来说,法律语言的主要含义应该相对明晰,而边缘含义则可以相对模糊,或者,在较为抽象的层面上相对明晰而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上相对模糊。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其他非法的方法”确属模糊概念,但是立法者考虑到司法实际情况的复杂多样,只好采取这种模糊处理的方法,因为语言的模糊性可以保证其适用的普遍性。
法律的行为规范功能要求法律语言具有精确性,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又要求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这就是矛盾。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是什么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在诉讼中,有一些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等特征,被称为非法证据,为了保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我国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司法裁判参考的依据。
那么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请大家阅读。
▲一、在我国,宪法对保障人权、禁止非法取证行为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宪法》第33条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与宪法相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我国刑诉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对于违法取证行为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但是,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如何处理,立法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司法解释1、目前,我国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加以规范的主要是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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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姓名:黄力乾区队:10级涉外警务二区队学号:201020720064 首先来明确非法证据的定义。
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人提取或提供的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
(3)程序或手段不合法的证据,即通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
狭义的非法证据或者最主要的非法证据则仅指第三种。
而在实际的治安案件查处的过程中,采取狭义的非法证据定义是片面的。
例如面对一个经常撒谎并有违法前科的证人,是不是能完全采纳他的证言呢?这名证人的证言即便是在没有任何干扰下取得的,其证明力也值得怀疑。
所以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时候,非法证据的定义应该是广义的。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是复杂繁多的。
大体总结出来的有以下五种:(1)真实肯定,凡是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也都可以采纳。
(2)一律排除,凡是非法证据,一律排除,不得采纳。
(3)排除加例外,非法证据一般都要排除,但法律规定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可以采纳,如严重刑事案件中的例外、善意违法的例外、危害不大的例外等。
(4)线索转化,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但是可以用做证据线索,经转化为合法程序或手段之后,可以采纳。
(5)区别对待,非法取得的证据要区别对待,既不要一概采用,也不要一律排除。
具体来说,这又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不同种类的证据要区别对待,例如,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必须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不必排除;第二,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例如,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轻微违反程序规定的非法证据不必排除;第三,不同情况的案件要区别对待,例如,一般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必须排除,严重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不必排除;第四,证据与行为人要区别对待,例如,违法收集的物证可以采纳,但是违法收集证据的侦查人员要受到处罚。
采取区别对待做法的国家,往往把非法证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立法明确规定必须排除的;一类是由法官自由裁量予以排除的。
治安案件危害程度不大,对违法主体的惩罚较之刑事案件要轻很多,以第五种方式来制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有助于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的时候能够有更高的效率。
当然,公安机关在处理时完全由自己负责,没有法官,没有陪审团,所以在某些规则方面要更加的公正与严格。
以下是根据上文内容制定的治安案件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1.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应当对证据的可采性进行审查。
可采性是证据证明
力的体现,也是证据关联性的体现。
对可采性较高的证据应当予以接受,对待可
采性较低的证据也应当接受,但是在进行处罚决定时应当更采取可采性较高的证
据。
特别是在治安案件中,证据以证言为多。
对证言可采性需要判断,例如证人
的精神状态、与违法主体的利害关系、是否有做假证的前科等都是影响可采性的
依据。
2.通过非法手段或者不合法定程序获得的证据,要有选择性的接受。
通过侵害违法
主体人权而获得的证据排除,其他手段予以接受。
特别是违法主体的供述,在英
美法系的国家违法主体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沉默权”。
但是在
中国违法主体有供述其罪行的义务,可是现实执法之中公安机关过于重视违法主
体的供述,特别是通过暴力的手段逼供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很多冤假错案的发
生。
所以在依据法律的前提下,规定通过侵害违法主体的人权而获得的证据将被
排除。
但是其他手段获得的证据,虽然在程序上可能不合规定,可以转为线索再
形成合乎规定的证据。
3.违法主体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利出示调查取证人员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要
求有关调查取证人员回避。
4.初步接受证据后,应当告知违法主体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决定的证据,并告知违法
主体有质疑证据可采性的权利与委托代理人为其质疑的权利。
被质疑的证据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其来源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5.在听证举行的时候,违法主体或者其代理人依旧有权利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
行质疑,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有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来反驳违法主体或者其代理人的质疑。
由听证会决定最后证据是否合法。
合法的话,该证据不可被再质疑。
不合法的话,退回公安机关再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