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时期商贾小说中的商妇形象——以三言二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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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时期商贾小说中的商妇形象——以三言二拍为例
柳海松;毕岸
【摘要】三言二拍收录的作品题材广泛,描绘了明清时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它最显著的地方,是以极其真实的笔触塑造出一批个性鲜明的商人及商妇的形象.就现在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人们的关注焦点大多聚焦在商人身上,而很少对商妇形象进行分析,因此,文章便以三言二拍为例,分析明清时期商贾小说中商妇的形象及其意义.
【期刊名称】《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46)003
【总页数】5页(P133-137)
【关键词】三言二拍;明清商贾小说;商妇
【作者】柳海松;毕岸
【作者单位】辽海出版社,辽宁沈阳110003;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7.41
在“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小说创作大多以男性为主角,女性只是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出现。中国古代商贾小说也不例外,无论是男耕女织的社会传统,还是将女性钉死在中国古代社会体系底层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道德标准,抑或是商业活动自身所具备的风险,这些都决定了男性是商业活动的中
心,自然而然地,这也就注定了中国古代商贾小说中的绝对主角只能是男性,女性被赋予“商妇”之名,充当着男性的附属物。然而明清时期,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市民阶层的壮大以及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明清时期的商贾小说中出现了众多有别于前面历朝历代的商妇形象。这不仅仅表现为形象生动饱满,更体现在正面女商人形象的诞生上。本文以三言二拍为例,通过剖析明清时期商贾小说中商妇的形象,来分析其魅力之所在。
在正式探讨这一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贾小说的概念,对此,邱绍雄先生在《中国商贾小说史》中认为,所谓商贾小说“就是指以商人为主人公,以商人经商求利活动为主要表现内容的小说”。由此可以看出,商贾小说这一概念是针对文本内容而提出的。中国古代并没有商贾小说这一提法,因而也就没有细致地划分出中国古代哪些小说属于商贾小说。因此,本文以邱绍雄先生的《中国商贾小说史》为依托,着重分析明清时期以商人为主人公,以描写商人经商求利为主要活动的小说中的商妇形象。
一、商妇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
无论是作为男性附属物的商妇,还是独自经商的女商人,她们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并不高。
中国古代传统妇女伦理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历史久远,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对妇女的伦理道德约束。随着宗法社会的发展,以男权为主的封建社会对女性的伦理道德要求日益加剧。儒家经典《仪礼·丧服》《周礼·天官》提出以男性为中心、规范女性行事标准的“三从”原则、“四德”标准,汉初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以此为肇始,以“从父、从夫、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为主要内容的“三从四德”和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主要内容的“三纲五常”思想,便成为统治着中国古代女性群体的标准。这些传统妇女伦理道德观念在有力地稳固了中国古代男性地位的同时,也为中国古
代女性设计了“操持家务、侍奉家长、养育后代”这样一条完整的人生道路,让女性不得不扮演温柔贤惠、知书达理的“贤妻良母”这一角色,从而也使得“男尊女卑”这一传统思想观念日益严重。
“男尊女卑”观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历史中,堂而皇之地压制、抹杀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而对商妇来说,她们受压迫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普通女性,她们同一般女性一样在承受着“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道德观压榨的同时,还需要承受更多来自生活方面的压力。中国古代有许多描述商妇的民谣诗歌,如“一世夫妻三年半,十年夫妻九年空”,又如“嫁与商人头欲白,未曾一日得双行”,再如“莫作商人妇,金钗当卜钱,朝朝江口望,错识几人船”,这些民谣诗歌真实地描述出商人远行经商,夫妻分离,商妇独自在家操持生活的艰辛。中国古代女性处于社会的底层,而商妇的社会地位却较一般女性还要低许多。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统治者皆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士、农、工、商四民的排位秩序明显表露了商人的社会地位。这种将商人视为“贱流”的价值观念,直至明代都没发生什么根本性的变化。明朝统治者更是在洪武十四年明确规定:“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商人地位可见一斑,更遑论商妇,毫无地位可言。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商妇们的自我意识开始逐渐觉醒。这在三言二拍以及明清时期的其他商贾小说中得以窥见,虽然这种觉醒程度并不足以冲破“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但却有其独特的意义。
二、三言二拍等商贾小说中的商妇形象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唐代诗人白居易的《琵琶行》真实生动地描述了商妇生活的辛酸苦楚,这一方面是因为“商人重利轻别离”,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由于经商不易,商人不得不常年远行,“人生最苦为行商,抛弃妻子离家乡。餐风宿水多劳役,披星戴月时奔忙。”〔1〕从很多商贾小说或者非商贾小说中我们都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商人并非心甘情愿外出经商,往往是出于生活的需要不得
已而为之。对此,大多数商妇或持支持的态度;或因不舍而持否定的态度;或极其坚强,以一人之力扛起家务;或独守空闺,寂寞难耐。她们所持的种种态度,清晰地勾画出明清时期商妇们独特的艺术形象。笔者认为,这一时期的商妇形象可以划分成两大类型,主内型商妇形象与主外型商妇形象,这里的“主内”“主外”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相对应。
(一)主内型商妇形象
这一类型的商妇与大多数传统女性一样遵循着“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她们操持家务,奉养老人,教导子女,然而她们比普通妇女更加辛苦劳累。丈夫常年外出经商,她们大多数情况下是凭借一人之力撑起全家,生活上的艰难困苦只是她们辛苦劳累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她们还需要承受情感上的煎熬,因而这一类型的商妇,其艺术形象往往是多方面的。
第一,她们勤劳贤惠,忠厚善良。如《刘小官雌雄兄弟》中的刘妈妈(刘德之妻)、申儿(刘方)二人。刘德夫妇“年纪六十有余,并无兄弟子女”,除了拥有房屋田地之外,还开了一间小酒店,“平昔好善,极肯周济人的缓急”〔2〕。隆冬时节,申儿(刘方)父女赶路归乡,路上突遇大雪,“行走不动”,幸而得到刘德夫妇的赠饭留宿,之后,申儿(刘方)父亲因感染风寒不幸辞世,刘德夫妇再次伸出援手,不仅收养了申儿,为其改名刘方,还帮她殓葬父骸。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刘妈妈是个心地极其善良的商妇,没有半点儿商人的唯利是图。申儿(刘方)被收养后“日夜辛勤,帮家过活”,对待刘德夫妇二人也是“极其尽礼孝顺”。此外,申儿(刘方)跟刘妈妈一样善良忠厚,因运河水涨,往来船只坏了无数,一个“年纪不上二十”的少年(刘奇),身上被“摘伤几处,行走不动,倒在地上,气息将绝”〔3〕,申儿(刘方)触景生情,说与爹娘后,救起少年性命。刘德夫妇去世后,刘奇、申儿(刘方)二人“把酒店收了,开起一个布店来”,“一二年间,挣下一个老大的家业,比刘公时已多数倍”〔4〕。二人情义相通后,刘奇认为二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