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及解封制度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71b594e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9c.png)
2024最新病历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病历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由医疗机构负责保存。
3.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和便于查阅。
4.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历保存期限,并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2)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3)急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2年;(4)死亡病历:自患者死亡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
5.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坏、篡改、泄露等情况发生。
6.医疗机构应当在病历保存期限届满前,对患者病历进行评估,确需继续保存的,可延长保存期限。
7.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的落实。
8.医疗机构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依法处理病历资料,确保病历的保存和查阅不受影响。
9.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病历查阅、复制等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3)病历书写应当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结果;(4)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尊重患者隐私。
2.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书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工整;(3)病历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撕毁,确需修改时,应当在原文上划线标注,并在旁边注明修改日期及签名;(4)病历书写中涉及到的诊断、治疗等关键环节,应当有相关医务人员签名确认。
国家卫计委关于病历封存的相关文件
![国家卫计委关于病历封存的相关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f42812ca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c.png)
国家卫计委关于病历封存的相关文件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1年版)》国家卫计委于2021年11月20日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章第24-27条对病历的封存与启封规定如下:第二十四条依法须要销毁病历时,应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展开证实,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销毁病历时,医疗机构应知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行病历销毁;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婉拒或者退出实行病历销毁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展开证实,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负责管理销毁病历复制件的看管。
第二十六条销毁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稳步记录和采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打开销毁病历应在签封各方到场的情况下实行。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置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至颁布。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家卫生部网站2021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七条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顺利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顺利完成,24小时内入院丧生记录应于患者丧生后24小时内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顺利完成。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cc321a10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1.png)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修订)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
2.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30年。
对于特殊病例、罕见病、医疗事故争议病例等,保存期限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3.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坏、篡改、盗窃等情形发生。
4.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对病历保存工作的监督检查。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6.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销毁制度。
病历销毁前,必须严格审查病历保存期限、病历内容等因素,确保符合销毁条件。
销毁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7.医疗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病历进行电子化管理,提高病历保存的效率和质量。
8.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确保患者权益。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客观真实:病历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及护理过程。
(2)及时准确:病历书写应及时完成,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
(3)规范完整: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内容应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楚、无涂改。
(2)病历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彩色笔。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4)病历内容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病情变化等。
四、病历归档管理1.病历归档范围(1)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转院病历、死亡病历等。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b92f148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4a.png)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病历复制、封存管理制度[管理资料]
![病历复制、封存管理制度[管理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61482617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9.png)
病案复印、封存和启封的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信誉,增强患方的安全感,患方有权按照规定复印、封存病历。
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病历复印制度(一)适用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要求1、患方必须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2、住院病人由医疗组医生携带病历陪同患方复印后,到医务科加盖公章。
3、出院病人到病案室复印,加盖公章。
4、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要装入原始病历中。
5、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持工作证和介绍信可以借调原始病历。
(三)收费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ccdc207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6e.png)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医务部负责病案封存、启封工作,封存的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一、纸质病历的封存(一)当患方要求封存未出院病历时,患者的主管或经治医师应通知科主任后到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工作人员在接到患者或其代理人病案封存申请后,带领医师及患方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至病案室对病案资料进行复印,医务部负责将病案复印件予以封存,存在病案室,原件由主管医师带回病房继续使用。
已经出院的患者要求封存病案资料,由患者或其代理人直接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工作人员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前往病案室,病案室将病案资料复印,由医务部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予以封存,封存的病案原件及复印件均由病案室负责保存。
(二)医务部认为应当封存病历时,医务部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务部可以保存必要证据或申请公证机构对病历进行确认并签封病历复制件由病案室负责保存。
(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封存原件时,医院应当复印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留存备用。
运行病历尚未完成时申请封存的,应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并待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可依患方申请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封存。
(四)将拟封存病历资料装入档案袋,贴上封条,并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别、封存日期、封存内容、封存页或张数、单方启封说明等,同时在封口处盖章,医患双方在封存件上骑缝盖章、签字或做标记表明认可。
(五)医务部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二、电子病历的封存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务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是打印的纸质版。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储存于独立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二)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三)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封存后电子病历的原件可继续使用。
病案封存拆封制度
![病案封存拆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5bb3150c850ad02de804131.png)
病案封存拆封制度
(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处和病案科,并有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同时到病案管理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2、封存时院方先复制一份完整病历。
若患方要求复印者,按病案制度执行。
3、用医院病历袋,封存原始病历(或复印件)。
病案管理人员在病案袋正页写清住院号、病人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
主管医师在封存件上签字认可封存内容。
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4、封存病历交病案科专人保管。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非正常工作时间封存病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
封存病历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6、封存病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时,先到医务科提交局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同意后,携申请与临床主管医师一起到病案科启封病案。
病案科保留局面申请书。
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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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
三、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向诊疗组长或科主任汇报,并报告医务科。
四、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活动尚未结束而提出封存病历的,封存的病历原则上为复印件。
封存内容包括:患者入院第一天至封存当日的有关病历资料。
五、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六、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病房诊疗组长或科主任或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管理科保存。
七、病历封存时要在封套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病历总页数或张数,医患双方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
八、病历封存后,原则上由医患双方共同启封。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篇]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篇]](https://img.taocdn.com/s3/m/4c533cc6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93.png)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一、若患方要求封存病(案)历,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与患者或近亲属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
二、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案)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案)历为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案)历封存登记表,并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并按手印认可封存内容,加盖病案科公章或由病案科参与病(案)历封存人员签字。
四、封存的病(案)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工作日时间封存病(案)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若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案)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相关科室医师共同到病案科启封病(案)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病(案)历解封登记表。
七、病(案)历封存的时限为一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案)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
第二篇:《病历封存制度》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病历封存及解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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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及解封制度
因医疗纠纷等原因,需要对运行中或已出院的病历进行封存,为了使我院病历封存行为有章可循,根据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运行病历封存:需经主治医师、病人或直系亲属双方并通知医务科、医调办、病案室人员到场,一起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前,病案人员要进行病案登记,并在病人或直系亲属的监督下复制一份完整的病历,将复制病历封存,病人或直系亲属、医调办相关人员在封存上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2、出院病历封存:由医调办人员陪同病人或直系亲属的监督下复制一份完整的病历,将复制病历件封存,病人或直系亲属及医调办人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特殊情况下封存原始病历,复制病历留病历室备案保存。
封存病历前尽可能通知科室和经治医师到场,共同参与封存病历的行为,特殊情况下事后也要告知科室与经治医师封存病历的情况。
封存病历后要告知病人病历解封的规定。
并取得病人知情签字。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3、病历的解封: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没有解决但患者在一年内未对医疗纠纷提
出任何主张、且有证据已告知患者或直系亲属病历解封的规定,一年后医院有权单方面解封。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fae062c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a3.png)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随着医疗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病历电子化已经逐渐成为医疗机构的基本需求。
然而,尽管病历电子化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病历使用,但也带来了信息泄露和私人信息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概述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子病历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保护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病历电子化是医疗机构智能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而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规范病历封存和启封的流程,保护病人隐私,防止病历信息的泄露。
二、病历封存管理病历封存是指将病人的电子病历进行封存,使其不能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在实施病历封存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权限控制:制定不同级别人员在病历封存方面的访问权限,从而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行病历封存的操作。
2.时间规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内部规定,制定病历封存的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对于住院患者的病历,应在出院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封存。
而对于门诊患者的病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时间规定。
3.封存标识:对于已经封存的病历,在系统中应有相应的标识,以便区分已封存和未封存的病历。
同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贴纸、印章等)在纸质病历上进行标识。
三、病历启封管理病历启封是指在获得授权后对封存的病历进行解封,使之可以再次被访问。
在实施病历启封管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对病历进行启封操作。
为了提高授权管理的安全性,可以采用双因素认证、密码管理等措施。
2.启封记录:对于每次启封操作,应有相应的启封记录。
启封记录应包括启封的时间、人员、理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踪。
3.启封时限:对于启封的病历,应明确启封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启封后的病历应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相关操作,并及时进行再次封存,以免信息泄露。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文书范本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文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4b7537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8c.png)
一、总则为规范病历封存管理,确保病历封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病历的封存管理。
三、封存条件1. 依法应当封存的病历;2. 患者要求封存的病历;3. 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要求封存的病历;4. 其他依法应当封存的病历。
四、封存程序1. 提交封存申请:封存申请人应当向病案室提交书面封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封存申请:病案室对封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封存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3. 封存:审核通过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封存。
封存时,应当采用密封袋或专用封存箱,并加贴封条,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封存人姓名、封存单位等。
4. 记录封存信息:病案室应当将封存病历的名称、封存日期、封存人姓名、封存单位等记录在封存登记簿上。
5. 保管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应当存放在病案室指定的专用保管区域,由专人负责保管。
五、封存病历的解封1. 解封申请:封存申请人提出解封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解封申请:病案室对解封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解封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3. 解封:审核通过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解封。
解封时,应当由封存人亲自领取,并签字确认。
4. 记录解封信息:病案室应当将解封病历的名称、解封日期、解封人姓名等记录在解封登记簿上。
六、保密与责任1. 病案室应当对封存病历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封存病历的内容。
2. 病案室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泄露封存病历内容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e267e8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41.png)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工作中重要的记录和证据之一,对于患者的诊疗、治疗以及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病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特制定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封存目的及范围紧急病历封存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病历信息的隐私和完整性,将相关病历文件暂停使用,并对其进行密封和保管的一种管理措施。
紧急病历封存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患者或其家属提出要求的;2.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封存的;3.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封存的。
二、封存程序1. 封存申请:紧急病历封存的申请应该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并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封存的原因、相关病历文件的基本信息以及封存期限等信息。
2. 审批和授权:医院管理部门对封存申请进行审批,并在授权范围内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封存操作。
授权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医学背景,确保操作规范和合法。
3. 封存操作:授权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将待封存的病历文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封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封存应当涵盖纸质病历文件、电子病历记录、影像资料等相关信息。
4. 标识和保管:封存的病历文件应标识封存日期、申请单位以及封存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封存病历文件应妥善保管,设立专门的保管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解封程序:根据封存的原因和期限,经相关部门批准,解封申请应提交给医院管理部门,并由授权人员进行解封操作。
解封后应及时恢复对病历文件的正常使用。
三、封存责任和安全保障1. 封存责任:医院管理部门应明确封存操作的责任人员,并履行好培训和考核的各项工作。
授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面负责相应的封存工作。
2. 安全保障措施:医院应确保封存区域的安全性,限制封存区域的设备和人员进出,避免病历文件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同时,封存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水和防盗的功能,确保文件的安全妥善保管。
四、封存期限和解封时限1. 封存期限:根据不同的封存原因和需求,医院管理部门应设定封存期限。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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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封存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一环,其中病历封存的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我们制定了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封存范围1. 紧急病历即指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重症患者的病历。
2. 包括急危重症患者的急诊病历、重症监护病房病历等。
3. 特殊情况下,其他非急症病历可被纳入封存范围,需要经过主治医师和医务部门的审批。
二、封存程序1. 主治医师负责确定病历是否符合封存标准,并签署封存申请表。
2. 签署封存申请表的主治医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病理报告、影像学资料等。
3. 根据医务部门的要求,将封存申请表提交至相应部门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负责将病历进行封存,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三、封存要求1. 病历封存前,医疗机构应制作清晰的复印件,确保原始病历的完整性。
2. 复印件需在封存申请表上标注病历被封存的科室和病历号码等信息。
3. 病历封存后,应将封存申请表和原始病历一同送至医务部门存档。
四、封存期限1. 紧急病历的封存期限为五年。
2. 封存期满后,医务部门将通知相应的科室对病历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封存的病历可以进行归档存放;如果审查未通过,可以延长封存期限或将病历销毁。
五、封存管理措施1. 建立专门的病历封存库房,并定期检查库房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 严格控制病历的借阅权限,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3. 每一次病历的借阅都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 每年对封存的病历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病历一旦发生遗失、破损等情况,需立即报告医务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复工作。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病历封存的责任人,医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封存病历的非授权查阅、随意借阅、篡改等行为,医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封存管理,保护病患的权益,提高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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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精选5]一、前言为加强病案(病历)管理,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病案封存、启封的程序和责任,规范病案保存、管理及查阅流程,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历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2. 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以及具有科研价值的病历,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保存方式:病历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当放置在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的专用柜内,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登记。
电子病历应当保存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
4. 保存场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病案室,用于保存病历。
病案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病案柜、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病历安全。
5. 保存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保存的责任人,建立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保存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当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以及具有科研价值的病历,不得销毁。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不得伪造、篡改、隐匿。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尽量避免使用简写、缩写。
(4)病历书写应当注明书写日期、签名及书写人姓名。
2. 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转归等。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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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疗过程和医疗结果等重要内容。
然而,在某些紧急情况下,需要封存病历以确保患者隐私和医疗机构安全。
为了规范紧急病历封存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本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以提高病历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
一、封存范围1.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紧急病历,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急救中心等部门的病历。
2. 紧急病历指因突发疾病、严重伤害或其他紧急情况导致的病历。
一般包括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创伤、突发危重疾病等。
二、封存程序1. 紧急病历封存由医务人员负责进行,包括医生、护士等。
2. 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立即通知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封存病历。
3. 确定需要封存的病历后,医务人员将病历整理齐全,并填写紧急病历封存登记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封存原因、封存时间等内容。
4. 将填好的紧急病历封存登记表和封存病历交由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封存。
封存时应记录封存人员和时间。
5. 封存完毕后,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将封存病历妥善保管,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
三、封存期限和解封程序1.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定,紧急病历的封存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
2. 封存期满后,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解封。
3. 解封程序类似于封存程序,但需要在解封的登记表中注明解封理由和解封时间。
4. 解封后的病历应交给医务人员进行归档,并在病历管理系统中标注解封记录。
四、封存安全措施1. 紧急病历封存过程应有保密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查阅。
2. 封存病历应存放在封存区域内,限制外来人员进入。
3. 紧急病历封存区域应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病历的安全性。
4. 病历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封存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相关负责人的职责1.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3篇)
![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7324c5e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4d.png)
第1篇一、引言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中的重要记录,承载着患者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
病历封存是指医疗机构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保存、封存,以备后续查询、审计、诉讼等用途。
在我国,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病历封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病历的编制、保管、使用、封存等事项。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档案,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该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4日颁布,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规定保存、封存病历。
”三、病历封存的法律规定1.病历封存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历封存的范围主要包括:(1)医疗事故争议病历;(2)患者投诉、举报等涉及病历的;(3)涉及病历的司法诉讼、仲裁等案件;(4)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封存的病历。
2.病历封存的条件(1)依法应当封存的病历;(2)涉及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病历;(3)涉及医疗事故争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案件的病历。
3.病历封存的程序(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历封存室,对封存的病历进行集中管理;(2)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历封存工作,并建立病历封存登记制度;(3)病历封存时,应当由封存人员、病历保管人员、病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确认,并在病历封存登记簿上签字;(4)病历封存期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4b52e1c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0a.png)
《病历封存制度》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例封存、启封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例封存、启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9e6dcc3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27.png)
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例封存、启封
制度
一、若患方要求封存病(案)历,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业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与患者或近亲属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
二、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案)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案)历为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案)历封存登记表,并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并按手印认可封存内容,加盖病案科公章或由病案科参与病(案)历封存人员签字。
四、封存的病(案)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工作日时间封存病(案)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若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案)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业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
业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相关科室医师共同到病案科启封病(案)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病(案)历解封登记表。
七、病(案)历封存的时限为一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案)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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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及解封制度
因医疗纠纷等原因,需要对运行中或已出院的病历进行封存,为了使我院病历封存行为有章可循,根据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运行病历封存:需经主治医师、病人或直系亲属双方并通知医务科、医调办、病案室人员到场,一起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前,病案人员要进行病案登记,并在病人或直系亲属的监督下复制一份完整的病历,将复制病历封存,病人或直系亲属、医调办相关人员在封存上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2、出院病历封存:由医调办人员陪同病人或直系亲属的监督下复制一份完整的病历,将复制病历件封存,病人或直系亲属及医调办人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特殊情况下封存原始病历,复制病历留病历室备案保存。
封存病历前尽可能通知科室和经治医师到场,共同参与封存病历的行为,特殊情况下事后也要告知科室与经治医师封存病历的情况。
封存病历后要告知病人病历解封的规定。
并取得病人知情签字。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封存
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3、病历的解封: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没有解决但患者在一年内未对医疗纠纷提出任何主张、且有证据已告知患者或直系亲属病历解封的规定,一年后医院有权单方面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