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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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合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突发特殊重大化学中毒事件( I 级) 2.2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 II 级) 2.3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 III 级)

2.4 突发普通化学中毒事件(IV 级)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4 应急准备

4.1 预案准备

4.2 技术准备

4.3 后勤准备

4.4 药品准备

4.5 经费保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应急响应措施

6 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7 应急响应的终止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生效时间

9 附录

9.1 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紧急处置方案9.2 突发化学中毒伤员救援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化学中毒事件救

援和处置能力,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化学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伤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辽宁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

件(含化学恐怖袭击)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

疗卫生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依规;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殊重大(I 级) 、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普通化学中毒事件(IV 级) 四个等级。

2.1 突发特殊重大化学中毒事件( I 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0 人以上,或者10 人以上死亡,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上赋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2 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件( II 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 人以上99 人以下,或者死亡5 人以上9 人以下。

2.3 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件(III)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 人以上49 人以下,或者死亡1 人以上4 人以下的。

2.4 突发普通化学中毒事件(IV 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我省突发化学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加强各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

构建设的同时,必须把各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120 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机构等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救治能力和

工作效率。

3.1 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卫健委负责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我市指定市中心医院为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负责全市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配合省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确保化学中毒事件危重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县(市)、区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站:各县(市)、区至少指定一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化学中毒事件医疗

救援站,负责化学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初步救治工作,分类救治,及时转运危重伤员,积极配合市级化学中毒事件医疗

救援基地的工作。

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队:市级建立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专业队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建,并负责化学中毒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化学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化学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件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各医院应按照有关指令,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化学品中毒事件伤病人员的转运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估,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化学品监测,提出划分监测区、控制区、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化学中毒事件现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件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做好群众应对化学中毒事件自我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精神卫生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4 应急准备

4.1 预案准备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营口市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预案并定期修订。

4.2 技术准备

各地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利用现有资源,指定建设市、县(市)、区二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医疗救援机构。组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中心医院组建 1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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