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工业遗产“活起来”《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全国有工业遗产近千处
工业遗产“活起来乃《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全国有工业遗产近千处面对工业遗产保护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工信部近日出台《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和保护利用。
工信部指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同时工业遗产又有较高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丁业遗产合理利用既是国际通行的准则也是实现工业遗产更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穿过动力管道改造的空中廊桥,来到洋溢着上世纪工业化气息的广场看一出时装展览,在煤池改建的场地里参加一次沙滩派对,逛一逛老仓库里贩卖记忆的怀旧市集,最后坐在老厂房改造的咖啡馆里回味这一段短暂的旅程……老厂房、老设备、旧产品、旧车间,这些曾承续工业文明、书写现代化进程的工业遗产,承载着行业和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积淀。
如今,在保护好这些丄业遗产的前提下,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大批老物件儿又重新“活”了过来。
全国现有工业遗产近千处“早就听说这里有个火车头广场,是个既有鲜明工业特色又散发着时尚气息的好地方,但一直没抽出时间过来。
今天特地约了几个朋友来看看老蒸汽机车车头、曾经的火车专运线,顺便拍几张美照,感觉挺好的。
”在751D•PARK时尚设计广场内,刚拍完照的王女士笑着对记者说。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751D•PARK,在国家工业遗产——国营751厂基础上改建而来。
在这里,曾经的北京市首个螺旋式湿式煤气储罐(现名79罐)经过特殊处理保留了铁锈的颜色,摇身一变成为了工业风浓重的发布会场;脱硫塔改成了时尚回廊、动力管廊改为廊桥一空中步道、裂解炉及附属工艺区域改为动力广场....如今,751D•PARK已成为不少游客参观、游玩的好去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工业文化遗产研究所副所长周岚向记者介绍,类似国营751厂这样的地方在全国还有很多。
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全国工业遗产开展了摸底调查,对改革开放前建成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产项目进行了梳理。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尚存工业遗产近千处,主要形成于几个重要阶段,一是古代手工业时期,二是清末洋务运动和民国民族工业时期,三是新中国成立后至60年代,四是从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地方工业遗产开发利用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长江机器制造厂经过保护性改造,现已成为南京工业遗产博 物馆,展示了中国工业发展的历程,并成为当地重要的旅游景点 。
上海市杨浦区
杨树浦发电厂经过功能转型,现已成为城市绿肺和公共休闲空间 ,融合了工业元素和文化创意产业。
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机床厂经过综合开发,现已成为集文化、创意、科技于一体的 工业遗产园区,吸引了众多游客和投资者。
认定标准
国家工业遗产的认定需满足历史、科技、 文化、社会和艺术等五个方面的标准,具 体包括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历史地位、 社会影响和保存状况等方面。
VS
认定程序
国家工业遗产的认定需经过企业自评、地 方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告等环节。
保护措施与政策支持
保护措施
对国家工业遗产进行原状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其外观和内部结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其历 史、文化和价值。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工 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2023-11-07
目 录
• 背景介绍 • 国家工业遗产认定与保护 • 国家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 • 地方工业遗产的管理与实践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结论与展望
01
背景介绍
工业遗产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工业遗产是指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社会价值和 经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
地方工业遗产认定与保护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长江机器制造厂被认定为江苏省首批工业遗产,该 厂始建于1937年,是中国最早的雷达研制单位之一,具 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是指对已经逝去的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一种制度。
工业遗产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源、设施、设备、技术和传统手工艺等各种物品和遗产,通常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的几个方面:
1. 政策和法规: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
政策应该包括保护工业遗产的目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措施等方面。
2. 遗产保护:对工业遗产进行实地保护和修复,保持其原有的结构和艺术价值。
对损坏严重的工业遗产进行重建或维修,使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
3. 文化遗产保护:对工业遗产中的文化元素进行保护和传承,如传统的手工艺、建筑、风景等。
4. 合理利用:对工业遗产进行改造、创新、旅游开发等合理利用措施,使其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5. 教育和文化宣传:通过举办工业遗产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公众普及工业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和了解。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工业文化遗产。
工业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工业遗产保护实施方案工业遗产是指在工业化进程中留下的具有历史、科技、文化价值的遗产,包括工业遗址、工业建筑、工业设备、工业遗物等。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工业遗产,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工业遗产保护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调查与评估。
首先,应对工业遗产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了解其历史、文化、科技价值以及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与评估,可以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修缮与保护。
针对工业遗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修缮与保护方案,对工业遗产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护。
修缮工作应当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尊重历史原貌,保留原始风貌,确保修缮后的工业遗产能够长久保存。
三、利用与开发。
工业遗产保护并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历史,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合理的利用与开发,使工业遗产焕发新的生机。
可以将工业遗产转化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旅游景点、文化艺术中心等,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四、宣传与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工业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可以举办工业遗产保护主题展览、讲座、文化活动等,提升公众对工业遗产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五、监测与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测与管理机制,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业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工业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全面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工业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遗产。
同时,也能够激发社会对工业遗产的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工业遗产管理
工业遗产管理工业遗产管理是指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修复、利用和传承的活动。
工业遗产是指那些与工业发展相关的建筑、设施、遗址、技术、文物等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工业遗产管理的重要性、方法和挑战。
首先,工业遗产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业遗产是社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工业化进程和技术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科技价值。
其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资源。
此外,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还可以激发公众对历史和科技的兴趣,推动文化教育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对于工业遗产的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
首先,需要进行科学的调查和评估,确立工业遗产的价值和潜力,为后续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
其次,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方案,包括修复、保护、整理、展示等方面的措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工业遗产的监测和维护,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利用。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合作,包括政府、社区、企业和公众等,形成共识和合力,共同推动工业遗产的管理工作。
然而,工业遗产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分配是一个难题。
其次,工业遗产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文化、经济、环境等多个因素,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的关系,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此外,工业遗产的管理还需要与城市规划、旅游开发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的发展策略和规划。
综上所述,工业遗产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保护、利用、管理和传承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的调查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加强合作与协调,才能实现工业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第四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或本企业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二)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四)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工业遗产保护规章制度范本
工业遗产保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继承和发扬工业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工业遗产是指具有历史、文化、科技等价值,反映工业发展历程和风貌的物质文化遗产。
工业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机器设备、厂房、遗址等。
第三条工业遗产保护工作贯彻国家文物保护政策,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价值、风险程度等情况划分为重点保护、一般保护和临时保护对象。
第五条工业遗产保护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各级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六条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遵循保护为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与利用、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其文化遗产和经济价值。
第二章保护对象和范围第七条工业遗产保护对象包括工业遗产建筑、设施、器物、遗址等。
第八条工业遗产的保护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建筑、设施、场址、遗址等,必要时可对相关环境进行保护。
第九条重点保护对象是指具有极高历史、文化、科技价值的工业遗产,重点保护对象应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加强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保护对象是指需要暂时保护的工业遗产,一般保护对象是指一般历史、文化、科技价值的工业遗产。
第十一条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护对象及其范围,并在保护规划中明确。
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十二条工业遗产保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维修保养:对重点保护对象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完整、持久。
(二)强化管理:建立工业遗产档案,加强对重点保护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三)修复重建:对破损严重、有必要修复的工业遗产,可以进行修复重建。
(四)合理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挥其文化遗产和经济价值。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各级政府应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 ,并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共同推动工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03
工业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修复原则和方法
真实性原则
修复过程中应保持工业遗产的真实 性和历史原貌,不得随意改变或虚 构。
完整性原则
修复时应注重保护工业遗产的整体 性和环境,包括与工业生产相关的 设施、设备、工具、文献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工业遗产认定和评定的专业机 构,明确评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 行认定和评定。
经认定的工业遗产应当及时公示,并建立档案 ,永久保存。
保护与利用
工业遗产的保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真实 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护。
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发挥其文化、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促进产 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可持续性原则
修复后的工业遗产应具有可持续发 展的潜力,能够继续发挥其历史、 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
多学科合作原则
修复涉及多学科领域,如历史、考 古、建筑、机械等,需要多学科专 家合作完成。
保护措施和制度
建立工业遗产名录
划定保护范围
通过普查、推荐等方式建立全国工业遗产名 录,并实行分级保护。
根据工业遗产的重要性,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限制对遗产的破坏和改变 。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工业遗产的管理 • 工业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 工业遗产的开发和利用
01
总则
立法目的
1
保护国家工业遗产,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工业 精神,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
国际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国际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根据世界遗产国际组织的文献,工业遗产保护的缘起与现状已经被详细阐述,并对历年入录世界遗产名录的工业遗产进行了时空分析。
在这样的全球背景研究基础上,指出了中国工业遗产的四个特点,并提出了中国工业遗产保护与管理战略的建议。
为了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2日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旨在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的管理,确保其得到妥善的保护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协作和合作。
具体的措施包括组织宣贯解读和加强组织实施。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第四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或本企业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二)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四)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
首先,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工业遗产的界定标
准和保护范围。
这包括确定哪些工业遗产具有保护和利用的价值,
以及如何界定其保护范围和等级。
这需要考虑到历史、文化、技术、艺术等多个方面的价值因素,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流程。
其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措施。
这包括建立
工业遗产的档案资料,加强对工业遗产的监测和保护,采取必要的
修缮和维护措施,确保工业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确
保工业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此外,利用管理制度也是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工业遗产
的合理利用可以通过开发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历史教育等方
式实现。
因此,管理制度需要规范工业遗产的利用方式和条件,鼓
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推动工业遗产与城市发展和
经济建设相结合。
最后,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包括建
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机构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工业遗产的保
护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确保工业遗产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界定标准、保护措施、利用方式和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以实现对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这对于传承工业文明、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历史和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传承。
工业遗产保护规章制度范本
工业遗产保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我国工业文化和工业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工业遗产,是指能够反映工业发展历程,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较高历史、科技、文化、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
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第三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调查与认定第五条工业遗产的调查与认定,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查与认定工业遗产,应当查明其历史背景、技术特点、文化价值、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估。
第七条工业遗产的认定标准:(一)具有较高的历史、科技、文化、社会价值;(二)在历史或行业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三)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四)产权明晰,保护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完善。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八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持工业遗产的原貌和完整性;(二)不得损毁、改建、拆除工业遗产;(三)对工业遗产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四)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挥其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第九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建立工业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工业遗产;(二)发展工业旅游,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旅游线路;(三)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四)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建设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损毁、改建、拆除工业遗产;(二)未经批准,对工业遗产进行修缮、维护;(三)擅自利用工业遗产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遗产博物馆管理制度
工业遗产博物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业遗产博物馆的各项工作,保护和传承工业遗产,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遗产博物馆是指以工业遗产为主要收藏、展示内容的博物馆,是对工业文化和工业历史的重要载体和传承机构。
第三条工业遗产博物馆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工业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其科学、合理的利用。
第四条工业遗产博物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遗产博物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其正常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业遗产博物馆设立有董事会(理事会)、博物馆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文化教育部门。
第七条董事会(理事会)是工业遗产博物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博物馆管理部门是博物馆的日常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博物馆的基本运作和管理。
第九条研究机构是博物馆的学术支持机构,负责工业遗产的研究和展示内容的策划。
第十条文化教育部门是负责博物馆的文化传播和教育活动的机构,促进工业遗产的普及和传承。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董事会(理事会)应当制定工业遗产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对博物馆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博物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博物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博物馆的日常经营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博物馆的日常运作,包括藏品收藏、保管、展示、安全管理等。
第十三条研究机构应当进行与工业遗产相关的研究工作,制定展览策划方案,并对展示内容进行科学的策划和设计。
第十四条文化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工业遗产相关的文化传播和教育活动,促进工业遗产的普及和传承。
第十五条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博物馆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工业遗产的国际传播。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工业遗产博物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自筹收入、文化事业基金等渠道。
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城市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传统工业或迁离城市,或面临"关、停、并、转"的局面,各地留下了很多工厂旧址、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工业遗存。
这些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人类先进文化,保持和彰显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和特色,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地对工业遗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不够,工业遗产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比例较低;二是家底不清,对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心中无数;界定不明,对工业遗产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保护理念和经验严重匮乏;三是认识不足,认为近代工业污染严重、技术落后,应退出历史舞台;四是措施不力,"详远而略近"的观念偏差,使不少工业遗产首当其冲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
鉴于工业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新课题,国家文物局就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工业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意义,清醒认识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重研究解决工业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处理好工业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二、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努力争取得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认真借鉴国内外有关方面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的经验,结合当地情况,加强科学研究,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时注重增加工业遗产保护内容,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密切关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工业遗产保护,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城市建设工程中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
工业遗产保护措施
工业遗产保护措施嘿,大家好呀!今天咱们来聊聊工业遗产保护措施。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哦,要是不保护好这些工业遗产,那可就太可惜啦!首先呢,咱们得认识到工业遗产的价值。
这些老工厂、老设备啥的,可都是历史的见证者呀,它们记录了过去工业发展的点点滴滴。
所以,保护它们就像是保护咱们的宝贝一样。
那具体咋保护呢?第一步,要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登记。
这就好比给这些工业遗产上个户口,得清楚地知道它们都在哪里,有啥特点。
不能稀里糊涂的,不然怎么保护呀!普查的时候可不能马虎,得认真仔细,一个都不能落下。
接下来,就是要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啦。
这就像是给工业遗产打造一个专属的保护方案,要考虑到方方面面。
比如说,哪些地方需要重点保护,怎么保护,需要多少资金等等。
这个规划可得好好做,不然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啦。
然后呢,要加强对工业遗产的日常维护。
就像咱们人要天天洗脸刷牙一样,这些工业遗产也需要经常保养。
看看有没有哪里坏了呀,及时修修补补。
可别小看这日常维护,这可是能让它们延年益寿的关键呢!还有哦,要合理利用工业遗产。
这可不是让你随便乱用,而是要根据它们的特点和价值,找到合适的用途。
比如说,有的可以改造成博物馆,让大家来参观,了解过去的工业历史;有的可以变成创意园区,吸引那些有创意的小伙伴来发挥他们的才能。
这样一来,工业遗产就又能焕发出新的活力啦!在保护工业遗产的过程中,咱们也要注意一些问题。
比如说,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开发,把工业遗产给破坏了。
这就好比杀鸡取卵,可不行哦!还有,要加强对保护措施的监督和管理,不能让那些不负责的人乱来。
另外,咱们大家也要提高保护意识。
别觉得这事儿和自己没关系,每个人都应该出一份力。
比如说,看到有人破坏工业遗产,要勇敢地站出来制止。
这可是咱们共同的财富呀,得一起保护好。
总之,工业遗产保护是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只要我们认真去做,这些珍贵的工业遗产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看到它们的风采。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简介工业遗产保护制度是一种为保护和传承工业遗产而制定的制度框架。
它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对具有历史、科技、文化价值的工业遗产进行保护、修复、利用和传承,以促进历史和现代工业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遗产作为一种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被视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对于传承工业文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还能够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城市更新、提升文化形象,成为国家和地方重要的发展战略与政策。
工业遗产的定义与分类工业遗产是指工业时代以来的技术、设备、建筑、遗址等与工业发展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根据其特征和性质的不同,工业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工业建筑遗产:包括工厂、仓库、车间、办公楼等用于工业生产和管理的建筑物。
2.工业设备遗产: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工业生产过程相关的设备。
3.工业遗址遗产:包括已废弃或改造的工厂、工地、矿山等工业遗址。
4.工业技术遗产:包括工业生产和管理中所产生的技术、工艺、制度等非物质遗产。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保护历史记忆工业遗产作为工业时代的见证,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经验。
保护工业遗产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和重新认识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人物和技术成就,弘扬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工业劳动者的价值。
促进经济发展工业遗产保护制度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通过对工业遗产的修复和利用,可以成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工业遗产也可以作为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提升城市形象工业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可以改善城市的形象和功能,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保护修复的工业遗产可以成为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塑造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城市记忆。
通过工业遗产的利用,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实施的挑战与对策资金与技术缺乏工业遗产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持,而这在一些地方可能比较匮乏。
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文件
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文件
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国际文件:
- 世界遗产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旨在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
其中包括一些工业遗产,如工厂、矿山等。
- 装甲文化遗产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旨在保护世界装甲文化遗产,包括一些工业遗产。
2. 国内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对工业遗产的保护。
- 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的若干意见:于2016年发布,明确了对传统村落中的工业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要求。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发布,提出了保护和发展农村传统工艺,保护工业遗产的要求。
3. 地方文件:
- 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文件: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的文件,对本地区的工业遗产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这些文件都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工业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同时,这些文件还规定了工业遗产
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包括登记、评估、修复等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法。
工业遗存相关管理法规
工业遗存相关管理法规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工业遗存相关管理法规这事儿。
您知道啥是工业遗存不?就好比那些曾经热闹非凡、机器轰鸣的老工厂,如今虽然不再生产,但它们留下的厂房、设备、铁轨啥的,可都是工业遗存。
这管理法规呀,就像是给这些工业遗存穿上了一件“保护衣”。
为啥这么说呢?您想想,要是没有法规管着,那些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老物件,是不是可能被随意破坏、拆除?就像一个没人管的孩子,容易学坏走偏不是?比如说,有个老旧的钢铁厂,里面的高炉那可是见证了当年钢铁生产的辉煌。
要是没有法规约束,有人觉得这高炉占地方,二话不说就给拆了,那多可惜呀!这可不仅仅是拆了个高炉,那是拆掉了一段历史,一段记忆啊!法规也规定了怎么合理利用这些工业遗存。
难道就让它们在那荒废着?那多浪费!比如说,可以把老厂房改造成创意产业园,让艺术家们在里面尽情发挥,创作出各种新奇的作品。
这就好比给一位退休的老将军重新赋予了新的使命,继续发光发热,难道不美妙吗?还有啊,对于那些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工业遗存,法规更是像个严厉的“保镖”,不许任何人轻易去动它们。
这就好像珍贵的文物,得小心翼翼地保护着。
要是有人违反了这管理法规,那可不得了!得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然,大家都不把法规当回事儿,那这工业遗存不就乱套啦?咱国家这么大,工业遗存到处都有。
有了这管理法规,才能让它们得到妥善的保护和利用,让后人也能知道咱们先辈们是怎么奋斗的,怎么创造出那些辉煌的工业成就。
这管理法规,不就是给咱们的工业历史安上了一道保险吗?让那些曾经的辉煌,不会在时间的长河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说,工业遗存相关管理法规太重要啦!咱们得重视,得遵守,让这些工业的“宝贝”一直留存下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第四条开展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或本企业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 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二)为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三)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第九条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总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第十条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
申请书(附件 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国家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
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 3),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十一条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
国家工业遗产标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第十三条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
第十四条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并将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
鼓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补和表彰。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先推荐先进单位参与工业文化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
第十五条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
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国家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业遗产档案数据库,加强数字化管理,做好国家版本库资源对接工作,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国家工业遗产权属变更和规划调整等情况。
第四章利用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智库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
第十九条国家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
第二十条加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
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等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第二十二条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第二十三条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
第二十四条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第二十五条支持工业文化智库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
指导和监督。
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损毁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或本企业的国家工业遗产保护情况的调查工作,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附件 4),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自查,发现核心物项存在安全、损毁等问题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以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产权发生变化等)。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司总部甄别核实后,将重大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反映。
第二十九条国家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
经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调查、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第三十条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之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一年未整改或整改评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国家工业遗产名单中移出,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