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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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

实测(不少于十年)最大冻深的平均值。

由于建设场地通常不具备上述标准条件,所以标准冻结深度一般不直接用于设计中,而是要考虑场地实际条件将标准冻结深度乘以冻深影响系数,使得到的场地冻深更接近实际情况。

公式5.1.7中主要考虑了土质系数、湿度系数、环境系数。

土质对冻深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因岩性不同其热物理参数也不同,粗颗粒土的导热系数比细颗粒土的大。

因此,当其他条件一致时,粗颗粒土比细颗粒土的冻深大,砂类土的冻深比粘性土的大。

我国对这方面问题的实测数据不多,不系统,前苏联74年和83年《房屋及建筑物地基》设计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本规范采纳了他们的数据。

土的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对冻深也有明显的影响,因土中水在相变时要放出大量的潜热,所以含水量越多,地下水位越高(冻结时向上迁移水量越多),参与相变的水量就越多,放出的潜热也就越多,由于冻胀土冻结的过程也是放热的过程,放热在某种程度上减缓了冻深的发展速度,因此冻深相对变浅。

城市的气温高于郊外,这种现象在气象学中称谓城市的“热岛效应”。

城市里的辐射受热状况改变了(深色的沥青屋顶及路面吸收大量阳光),高耸的建筑物吸收更多的阳光,各种建筑材料的热容量和传热量大于松土。

据计算,城市接受的太阳辐射量比郊外高出10%~30%,城市建筑物和路面传送热量的速度比郊外湿润的砂质土壤快3倍,工业排放、交通车辆排放尾气,人为活动等都放出很多热量,加之建筑群集中,风小对流差等,使周围气温升高。

这些都导致了市区冻结深度小于标准冻深,为使设计时采用的冻深数据更接近实际,原规范根据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气候所、中国科学院、北京地理研究所气候室提供的数据,给出了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经多年使用没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对此不做修改,但使用时应注意,此处所说的城市(市区)是指城市集中区,不包括郊区和市属县、镇。

冻结深度与冻土层厚度两个概念容易混淆,对不冻胀土二者相同,但对冻胀性土,尤其强冻胀以上的土,二者相差颇大。

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

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0 章22 个附录。

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

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tyjcabr@)。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还是比较多的,现简单罗列如下(不限于)供参考。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2 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3 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四、《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五、《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完整版)DBJ11-501-2016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完整版)DBJ11-501-2016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1 总则1.0.1为了在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提高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含构筑物)的地基勘察和地基基础设计。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基勘察。

工作中应广泛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筑经验,针对工程特点、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切实做到精心勘察,提出完整可靠、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勘察工作应包括参与地基基础方案实施的过程。

1.0.4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的原则。

设计时应依据勘察成果,结合结构特点、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材料情况、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切实做到精心设计,以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0.5 本规范中未列入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footing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foundation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即详细勘察),其目的是解决地基基础方案有关实际问题。

2.1.4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在测试、试验的基础上,对应荷载效应为标准组合并按照变形控制的地基设计原则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值。

2.1.5抗浮设防水位ground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floating抗浮评价计算所需要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设计水位。

2.1.6新近沉积土recently deposited soil第四纪全新世(Q4)中、晚期形成的土,一般呈欠压密状态、强度低、常含有人类文化活动产物(如砖瓦片、木炭渣、陶瓷片等物)和较多的有机质与螺壳、蚌壳等。

对结构设计影响较大的地质勘察报告参数浅析-0519 (1)

对结构设计影响较大的地质勘察报告参数浅析-0519 (1)

对结构设计影响较大的地质勘察报告参数浅析目前,房地产业已进入低利润时代,房地产企业普遍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并开展了很多深入的研究。

例如,针对在建安成本中占很大比重的土建结构成本控制,各大房地产企业已经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

但是,作为结构设计依据之一的地质勘察报告,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地勘报告中的一些指标,对结构设计计算影响很大,这些指标的细微变化,就可能使结构内力、位移、配筋计算结果产生差异,从而对成本造成影响。

下面,本文就对这些指标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地下水位及抗浮设计水位:工程设计中常用的水位有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

1、防水设计水位:指地下水的最大水头,用于确定建筑外防水和地下室的抗渗等级。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第4.1.5条规定:对防水要求严格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其设防水位可按历史最高地下水位确定;对防水设计要求不严格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其设防水位可按照3-5年的最高水位及勘察时的实测静止水位确定。

而在《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规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也就是说,国标规范中规定不管地下水位高度多少,均按高出室外地坪500以上进行防水设防。

显然,这种做法偏于保守。

建议根据地下室的防水等级及重要性等级,在+0.500米和历史最高水位之间,采取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等防水措施;在历史最高水位以下,水压力经常作用的部位,采取防水卷材等较严格的防水措施。

2.抗浮设计水位众所周知,地下室抗浮是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抗浮设计水位的选择对工程成本影响巨大。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J366—2004)对抗浮设防水位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抗浮设防水位——地下室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位。

北京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现行有效目录2015.3)

北京市建筑工程地方标准(现行有效目录2015.3)
98
DBJ01-502-99
北京地区大直径桩灌注桩技术规程
99
DBJ01-601-99
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技术规定
100
DBJ11-602-200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7.2.1
101
DBJ01-603-9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
DBJ01-605-2000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BJ01-616-2004
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
DBJ01-617-2004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BJ01-618-2004
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
DBJ01-619-2004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DBJ01-620-2004
保温砌模现浇钢筋混凝土网格剪力墙建筑技术规程
DB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11/T245-2004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DB11/T301-2005
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DB11/T302-2005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
DB11/T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316-2005
北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006.11.1
DB11/385-2011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2011.12.1
DB11/T386-2006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
2007.2.1
DB11/T446-2007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2007.3.15
DB11/T461-2010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市规法〔2016〕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市规法〔2016〕1号各有关单位:地基处理工程具有永久性、隐蔽性、难修复等特点,其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安全。

为加强北京地区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保障地基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是指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为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按相关规范对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进行处理的设计活动(不包括主体设计单位对局部不均匀或软弱地基提出的换填或压实地基处理设计)。

二、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基处理工程设计。

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勘察文件专用章,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地基处理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三、建设单位应将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审查等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四、地基处理工程应遵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五、勘察单位在编制勘察文件时,应提出地基处理建议,建议应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

六、建设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应提供上部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基础平面布置及荷载分布等设计条件,并提出地基处理范围及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等设计要求(主体设计单位需提供的设计依据资料清单,附件),并由结构专业负责人对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签字确认。

计算地基最终沉降量的模量参数

计算地基最终沉降量的模量参数

地基土压缩模量E s及变形模量E0的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部分地方规范是按地基土的压缩模量E s进行最终沉降量计算的。

缩模量E s是指:在无侧向膨胀条件下,压缩时垂直压力增量与垂直应变增量的比值,通常采用压力由p i=100kPa增加到p i+1=200kPa时所得的压缩模量E s1-2来判定土的压缩性,压缩模量越大,表明土在同一压力变化范围内土的压缩变形越小,则土的压缩性越低。

E s= ( p i+1- p i)/[1000(s i+1-s i)]=(1+e)/α一般粘性土、粉土及部分粉、细砂土可直接通过室内试验测得其压缩模量E s。

对于碎石土,部分砂土(主要指中、粗、砾砂),花岗岩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通过室内试验取得其准确的压缩模量E s较为困难(或根本无法取得)。

可通过原位测试数据给出压缩模量E s(或变形模量E0)的经验值,进行地基的沉降变形计算。

1 根据动力触探锤击数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1.1 用重型动力触探N63.5确定圆砾、卵石土的变形模量E0注:上表来源于铁道部《动力触探技术规定》(TBJ18-87)1.2 成都地区卵石土N120与变形模量E0的关系1.3 碎石土压缩模量E s与变形模量E0的关系公式在弹性变形的基础上,由广义胡克定律可以得到:E s=E0/(1-2ν2/(1-ν))ν为土的泊松比,碎石土可取ν=0.15~0.25,因此上式可简写成:Es=1.06~1.20E02 根据标贯锤击数确定砂土及饱和粉土的压缩模量E s总结冶金部武汉勘察公司及《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的有关经验数据,给出下表的参考对应关系对于饱和粉土可按上表砂土E s值的70%取值。

3 根据静探比贯入阻力确定饱和砂土及粉土的压缩模量E s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2003)的规定,饱和砂土及粉土的压缩模量E s可按下表确定对于饱和粉土可按上表砂土E s值的70%取值。

北京地区建筑设计技术细则

北京地区建筑设计技术细则

北京地区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北京地区是我国的首都,具有复杂的地质条件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建筑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域特点和环境需要。

为了保证北京地区建筑的结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建筑设计技术细则。

本文将从结构专业的角度出发,给出北京地区建筑设计技术的具体细则。

二、地质条件要求1.地质勘探:建筑设计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包括土层划分、地下水情况、地震烈度等。

勘探结果应用于土壤基础设计和抗震设计。

2.地基处理:针对不同地质条件,进行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包括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地基、地基加固等。

3.地震设计:根据北京地区的地震烈度,进行地震设计。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采用抗震材料和抗震措施。

三、建筑结构设计要求1.结构类型:根据建筑用途和高度,选择适当的结构类型,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的功能要求和经济性。

2.材料选择:结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是常用的结构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

3.风荷载设计:根据北京地区的气象条件和建筑高度,进行风荷载设计,包括风压计算、风振计算等。

结构设计应满足风荷载的要求。

4.地震设计:结构设计应考虑到地震作用,采用抗震构造和抗震措施,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韧性和抗震性。

5.建筑物的耐久性: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耐久性要求,包括防腐、防水、防火等措施。

结构材料的选择和结构理论的应用应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四、施工技术要求1.结构施工工艺:结构施工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质量控制,确保结构的精度和稳定性。

2.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结构的质量。

如钢筋的弯折、安装质量,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各工序之间的协调等。

3.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措施,采取合理的工作步骤和安全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结构的安全。

地勘报告样例

地勘报告样例

顺义区光明街道路改造工程-站前街通道、顺义文化馆通道、光明街人行天桥勘察报告一、概述1.1 工程概况受建设方的委托,我院对顺义区光明街道路改造工程—站前街通道、顺义文化馆通道和光明街人行天桥场地进行了详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拟建场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城区。

本次勘察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项目包括:站前街通道、顺义文化馆通道和光明街人行天桥三部分。

1.1.1地下人行通道有关设计参数:站前街通道位于光明大街K2+190处,光明大街与站前东街交叉口南侧,春峰大卖场附近,覆土深4.0m,主通道内净宽为6m,长31.5m, 净高:2.8m;设有A、B两个出入口。

设计荷载:公路—I级,人群荷载:4.0kN/m2。

设计地震烈度:8度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2g。

顺义文化馆通道位于光明大街K2+633处,光明大街与建新东街交叉口南侧,顺义区文化馆与建新南区之间,覆土深4.6m,主通道内净宽为6m,长38.5m, 净高:2.8m;设有A、B两个出入口。

设计荷载:公路—I级,人群荷载:4.0kN/m2。

设计地震烈度:8度设防,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2g。

地下人行通道主通道拟采用矩形断面结构型式,出入口局部为矩形框架结构,其余为U型槽结构。

主通道结构净宽600cm,净高280cm,结构厚60cm;设计时考虑对主通道采用盖挖法,对通道出入口采用明挖法施工。

1.1.2光明街人行天桥有关设计参数:一、设计技术标准1、桥梁等级:人行天桥;2、设计使用年限:100年;3、设计荷载:人群荷载:4.5KN/m²;4、桥面宽度:3.3m总宽=0.15m栏杆+3.0m人行道+0.15m栏杆;5、梯道宽度:3.9m总宽=0.15m栏杆+3.6m人行道+0.15m栏杆;6、桥面坡度: 1%横坡,1%纵坡;8、桥下净高:道路净空≥4.5m;9、地震峰值加速度:0.15g,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方案设计该人行天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天桥主桥、上桥梯道和下部结构。

关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情况说明

关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情况说明

关于“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情况说明
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
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中术语;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中术语;
3、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中条文说明2.1.4条(规范第206页)如下:“……,以便与其他的规程、标准中的地基承载力概念相协调,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的工程意义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等同,均为地基承载力容许值。


据上,“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不同规范使用的术语,其意义和数值等同。

本次检测的CFG桩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第 卷第 期建筑结构 年 月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6 )中/特征值0一词的说明钟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北京一!起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 土属于大变形材料 当荷载增加时 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 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大 很难界定出一个真正的/极限值0 而根据现有理论的!半理论半经验的或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 可以得出不同的值∀因此 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 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通用的界定标准 也没有一个可以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 主要依赖于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 考虑一个满足工程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 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 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另一方面 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 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 而变形已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 也就是由变形控制了承载力∀以往的工程实践证明 绝大多数地基事故皆由地基变形过大且不均匀造成∀因此 根据传统习惯 地基设计所选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 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 即允许承载力 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 原则上均是如此∀随着5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6 ) 的施行 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0 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 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 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6 ) 以承载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 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 引起的问题是 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 与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6 ) 的规定不符 因此5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6 ⁄ ) ) 对于地基抗力只用/标准值0 没有/设计值0一词∀但实际上/设计值0的含义用法并没有错 问题在于标准值要求对应的是极限值∀因此5港工地基规范6 × 将地基承载力表改称为/设计值0 而非/标准值0∀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 ) 采用以标准值表示单桩极限承载力 承载力表为桩的极限端阻或侧阻的标准值∀但勘察人员常常忽略了/极限0二字 于是提供的勘察报告上 地基承载力是标准值 桩的侧阻!端阻也是标准值 这样认真的设计人员就要问 这/标准值0指的是/允许值0还是/极限值0 是已除以 还是需再除以 1 而仔细的勘察人员也会问 设计院要求的承载力 是否已考虑了荷载放大为了避免差错!理顺关系 这次规范修订决定在这方面有所改进∀二!对策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6 ) 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 已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0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0 并加强了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而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6 ) 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 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根据国外有关文献 相应于我国规范中/标准值0的含义可以有特征值!公称值!名义值!标定值等四种 在国际标准5结构可靠性总原则6 ≥ 中相应的术语直译应为/特征值0 √ ∏ 该值的确定可以是统计得出 也可以是传统经验值或某一物理量限定的值∀本次修订采用/特征值0一词 用以表示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的地基承载力和单桩承载力的值 以避免过去一律提/标准值0时所带来的混淆∀三!应用用作抗力指标的代表值有标准值和特征值∀当确定岩土抗剪强度和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指标时用标准值 由载荷试验确定承载力时取特征值 载荷试验包括深层!浅层!岩基!单桩!锚杆等 见该规范的有关附录∀下转第 页土钉墙基坑支护结构 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和钻孔排桩基坑支护结构 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而后者费用比前者高出 万元∀如前所述 土钉墙基坑支护结构与钻孔排桩基坑支护结构在静水状态下止水效果差不多 而在动水状态下后者要比前者好些 但由于采用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 施工期间不会形成动水状态 所以二者的止水效果差不多 但总造价却相差 多万元 故应优先选择土钉墙基坑支护结构 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方案∀最终确定工程的基坑支护与基础按土钉墙基坑支护结构 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方案施工 建设单位对此相当满意∀六!结论通过对本工程基坑支护和基础方案与设计的讨论及比较分析 对结构与岩土设计人员有以下启示 当一个工程设计包括基坑支护时 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基坑支护与主体基础的关系 二者既相互独立 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共同构成一个结构系统 所以方案设计的立足点应放在基坑支护与主体基础构成的大系统上∀侧重点应放在大系统的功能上 而不是子系统的功能上 子系统的一些功能可以加强亦可以减弱∀如基坑支护的地下连续墙的止水效果最好 但放在基坑支护 主体基础这个大系统内 若采用钻孔扩底灌注桩作主体基础 则地下连续墙就显得没有必要∀最终目标应放在大系统的总造价上 而不是子系统的造价∀结构设计的目的是在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 使结构经济合理∀要达到此目的 从理论上讲 各个子系统的造价最小 则大系统的总造价必然最小 但实际上却难以做到 甚至是不可能的∀为此 必要时将某些子系统的某些功能加强或减弱 以获得大系统的总造价最小或较小∀采用新技术或先进技术是实现系统总造价最小的手段∀本工程采用新技术)))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 比传统的钻孔灌注桩基础节省混凝土 从而节省 多万元 进而与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大致持平 最终可用土钉墙基坑支护结构 钻孔扩底灌注桩基础方案代替地下连续墙基坑支护结构 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方案 节省了 多万元∀老城区的危房改造!改迁以及新建工程是当前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遇到的问题较之在新城区建设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本文所述方法与思想巧妙地处理和解决了老城区建筑物基础施工与周边环境的问题 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对老城区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参考文献1韩建强 土钉墙支护结构设计与优化探讨 见 第十六届全国高层建筑结构学术交流会论文集 上海1广州地区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1广东省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上接第 页地基承载力特征值φ 是由载荷试验直接测定或由其与原位试验的相关关系间接推定和由此而累积的经验值∀它相应于载荷试验时地基土压力2变形曲线上线性变形段内某一规定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 其最大值不应超过该压力2变形曲线上的比例界限值∀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φ 是考虑了影响承载力的各项因素 例如基础的埋深和宽度!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能力等等 后 最终采用的相应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设计值的地基允许承载力∀单桩承载力特征值Ρ 是由载荷试验直接测定或由其与原位试验的相关关系间接推定和由此而累积的经验值∀它相应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允许采用的单桩承载力设计值∀当按地基承载力计算以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的数量时 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采用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限值应采用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即 Σ[Χ,Χ为抗力或变形的限值;π [φ 地基 Θ [Ρ 桩基 ∀此时特征值φ Ρ 即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抗力设计值∀当根据材料性质确定基础或桩台的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 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即Χ Σ[Ρ计算,此时,地基反力π!桩顶下反力Νι和主动土压力Ε 等相应为荷载设计值 要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四!结论按上述作法 分清了荷载与抗力这两条线 明确了两类极限状态的适用范围和表达式∀概念清楚了 关系理顺了 对于勘察人员所提供的报告 若为/特征值0则为允许值 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若为/标准值0 则为极限值 应考虑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这样 在设计中就可避免差错 不致造成危险或保守∀参考文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老孙工程笔记之二:实践出真知——回顾结构与岩土相互支持与北京地基设计规范发展历程

老孙工程笔记之二:实践出真知——回顾结构与岩土相互支持与北京地基设计规范发展历程

建闻天下Building Structure老孙工程笔记之二:实践出真知——回顾结构与岩土相互支持与北京地基设计规范发展历程孙宏伟/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基基础研究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始建于 1949 年,办公地 点屡次变动。

自 1953 年迁至复兴门外南礼士路之后, 改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此后常被称作“北京建 院”,至今已经整整六十年了。

北京勘测机构最初也 始建于北京建院。

北京地基设计规范凝结了几代工程 师们的智慧、几十年付诸工程实践的丰硕成果,结构 与岩土工程老前辈们精诚合作,使得这部规范不仅起 点高,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且技术特色鲜明。

笔 者学习并应用这部规范已经二十年了,笔记不少、收 获良多,再次翻阅相关技术资料并整理访谈笔记、工 作日志等汇集成文,藉本文记述老前辈们实践出真 知、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执着追求以及北京地基设 计规范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

1 北京市勘测机构的创建 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都, 1949 年后城市建设迅速 入器为对开式, 锤重 63.5kg, 落距 76cm。

同年下半年, 袁炳麟先生毕业后参加了勘察工作。

张国霞、袁炳麟 先生均获得了“中国工程勘察大师”称号。

永茂建筑 公司设计部调研组扩大为勘测科,勘察人员至年底已 发展到 70 人。

1952 年完成的主要工程勘察有儿童医 院、同仁医院、南苑 211 厂、虎坊路旅馆、文津街北 京图书馆书库等。

全部工作都是在边摸索边学习中进 行,提交的勘察报告仅是一张简图和简要说明。

据张国霞先生回忆, 杨宽麟总工当年可谓艺高人 胆大,在设计北京和平宾馆时巧妙地采用了“以浮筏 基础原理设计的满堂基础”,将几千年来用于建筑地 基的灰土垫层的传统做法创造性地应用于近代高层 建筑的地基,并且“用他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 的理论基础,以非常心平气和与使人信服的冷静态 度”耐心讲解,“上了一堂最生动、最实际、最深刻 和富有创造性的地基和基础的课”;“在杨先生的健 康已经出现问题、体力全面衰退,即将进入病危阶段 但尚能独立活动的最后一刻,有一天他带着他所心爱 的原版精装土力学经典著作 Terzaghi & Peck: Soil Mechanics in Engineering Practice(国内译为“工 程实用土力学”,原著共有三个版 本,图示墨绿色封面的是第一版于 1948 年出版,第二版于 1967 年出 版,1996 年出版了第三版),从他 家里一直骑自行车到我家,亲自将 书送给了我”。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2016版DBJ1502009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2016版DBJ1502009

了对“矿藏”要求,并调整了表述方式(10.1.1)。
10.1.1 山区建筑地基的勘察、设计,应查明下列问题: 1 建筑场地及其附近有无断层、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 采空区、塌陷、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 1A 既有挖、填方工程等导致的不均匀地基或不稳定边坡; 2 (此款删除) 3 受洪水威胁的可能性; 4 (此款删除) 5 地基土的类型及其不均匀性; 6 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规律及性质。
主要修订内容
强制性条文
以斜体字标志的第 3.0.5 、7.4.2 、8.3.2 、8.6.7 、9.4.23 、
13.2.1条引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相关条款
8.6.7 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9.4.23 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时, 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13.2.1 基槽(坑)开挖到底 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 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针对复合地基的沉降经验系数,进行了专题研究。

修改。
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基础构件配筋、抗浮设计、单桩承载力验算的承台效应系数、
山区地基、现场检验与监测等。
主要修订内容
强制性条文
第7.1.1条、 第 7.1.2 条、第 10.1.1 条为本规范强制性条文
7.1.1 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建筑物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的 稳定性,满足耐久性要求,同时使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得超过 地基变形允许值。 7.1.2 天然地基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桩端以下较硬土层厚度不宜小于 3d。
主要修订内容
9 桩基础
调整了单桩承载力估算的承台效应系数(9.4.6)

〖gb50007-20XX〗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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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黄熙龄、滕延京、王铁宏、王公山、王惠昌、白晓红、汪国烈、吴学敏、杨敏、周光孔、周经文、林立岩、罗宇生、陈如桂、钟亮、顾晓鲁、顾宝和、侯光瑜、袁炳麟、术内容是:1.增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基坑工程的相关内容;2.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3.增加泥炭、泥炭质土的工程定义;4.增加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方法;5.增加建筑物抗浮稳定计算方法;6.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7.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8.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9.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10.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11.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12.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13.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14.增加对地基处理工程的工程检验要求;15.增加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北京地方标准《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3.0.5 验算地基变形及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相应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5.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6.4.3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性质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场地位置及建筑物概况;2 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规范、标准;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4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5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7 勘察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岩土地震稳定性和地基土液化评价;8 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评价;9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10 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11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包括论证分析)及设计、施工所需的计算参数;7.1.1 建议修改为:7.1.1 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建筑物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的稳定性,满足耐久性要求,同时使地基变形不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7.1.2 天然地基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1 根据地基与建筑条件,提出合理的地基承载力。

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评价;2 当地基的不均匀性和荷载的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刚度之间的适应程度,并提出适宜的地基基础方案与相关问题的建议;3 考虑基础设计、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4 评价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工程特性,包括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土的液化、场地的地震稳定性;5 对地下室的防水和建筑物的抗浮进行评价。

7.2.2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原TJ7-74)修订内容简介——新地基规范(GBJ7-88)介绍之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原TJ7-74)修订内容简介——新地基规范(GBJ7-88)介绍之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原TJ7-74)修订内容简介——新地基
规范(GBJ7-88)介绍之一
钟亮
【期刊名称】《建筑结构》
【年(卷),期】1989(0)4
【摘要】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的精神,遵照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范修订工作的通知:国标《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已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勘察单位和高等院校组成修订组,经过几年的辛勤工作,于1988年初上报计委,现已正式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总页数】5页(P34-38)
【关键词】GBJ7-88;TJ7-74;地基规范;柱下条形基础;载荷试验;承载力标准值;国家计委;风化岩;基础宽度;勘察单位
【作者】钟亮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
【相关文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订内容 [J], 胡连文
2.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全面展开 [J], 无
3.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修订专题二审会议报道 [J], 卞昭庆
4.《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简介 [J], 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
5.对《土(岩)的工程特性指标、承载力——〈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8)介绍之二》一文的补充说明 [J], 熊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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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 106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特征值”一词的说明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 钟亮一、起因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大,很难界定出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理论的、半理论半经验的或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

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可以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可以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于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由变形控制了承载力。

以往的工程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地基事故皆由地基变形过大且不均匀造成。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选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许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上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载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规定不符,因此《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对于地基抗力只用“标准值”,没有“设计值”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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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验算地基变形与桩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相应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5.2.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
3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性质和地质条件等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场地位置与建筑物概况;
2 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规范、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4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地层岩性与其分布特征;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与其变化;
7 勘察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岩土地震稳定性和地基土液化评价;
8 场地稳定性与不良地质作用评价;
9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10 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11 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包括论证分析)与设计、施工所需的计算参数;建议修改为:
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建筑物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的稳定性,满足耐久性要求,同时使地基变形不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

天然地基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工作:
1 根据地基与建筑条件,提出合理的地基承载力。

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评价;
2 当地基的不均匀性和荷载的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刚度之间的适应程度,并提出适宜的地基基础方案与相关问题的建议;
3 考虑基础设计、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4 评价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工程特性,包括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土的液化、场地的地震稳定性;
5 对地下室的防水和建筑物的抗浮进行评价。

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应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基础底面积应根据基础传给地基的荷载与地基土的承载力按条确定。

2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与基础变阶处的基础受冲切承载力和受剪切承载力,由此确定基础不同部位的高度。

3 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内容验算柱下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8.3.8条第1、2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5 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内容验算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梁板式筏形基础的基础梁除应验算其受剪和受弯承载力外,当基础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平板式筏形基础的筏板应进行柱下受冲切承载力验算。

桩基计算最终沉降量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且不得大于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桩基础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列计算:
1 应根据桩基础的受力特征验算单桩和群桩的竖向承载力,必要时验算单桩水平承载力。

2 桩基础设计时应考虑地震作用。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当由于桩身穿过较厚的未完成自重固结的人工填土或桩侧存在软弱土层以与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等原因,桩侧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桩的沉降时,应考虑负摩阻力对桩承载力与沉降的影响。

5 对于抗浮等有抗拔要求的桩基础,应验算单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

7 除嵌岩桩和支承于其他坚硬持力层的桩基础以外,第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与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验算。

8对受水平力作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桩基础,应注意其水平位移的不利影响。

9 应对桩身承载力进行验算。

对于桩身露出地面,或桩身位于可液化土层或地基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弱土层中长径比大于50的细长桩,尚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10 对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桩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对使用条件要求混凝土不得出现裂缝的桩应进行抗裂度验算。

11 应进行桩承台的承载力验算。

对于柱下承台,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的强度等级时,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验算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建议修改为:
山区建筑地基的勘察、设计,应查明下列问题:
1 建筑场地与其附近有无断层、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和挖、填方等工程活动;
2 地下有无可开采的矿藏和浅层采空区存在;
3 受洪水威胁的可能性;
4 建筑场地有无岩溶、洞穴与岩面溶蚀现象;
5 建筑地基的类型与其不均匀性。

建议修改为:
地基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对于本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验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处理设计时应进行变形验算,并在地基处理后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为止;对于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验算地基处理后的稳定性。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并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12.3.3划分为四类。

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数据且其值处于下表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与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可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

基坑与基槽(以下简称基坑)开挖后,应对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进行检验,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压实填土地基的施工过程中,应分层检验压实填土的施工质量,并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在前言中应按下列格式注明:本规程(标准、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第XXX、XXX条(款)是引自国家标准GBXXXXX-XXXX和行业标准CJJ(JGJ)XXX-XXXX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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