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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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3篇)

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从立案到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的法定时间限制。

审理期限的设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的概述、具体规定、延长条件和特殊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概述1. 审理期限的定义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从立案到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的法定时间限制。

它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

2. 审理期限的意义(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期限的设定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

(2)提高司法效率:审理期限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3)维护司法权威:审理期限的设定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形象。

三、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的具体规定1. 普通程序(1)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2)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2. 简易程序(1)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3)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3. 特别程序(1)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3)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四、法律审理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条件1.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院长批准。

2. 下列情况可延长审理期限:(1)因不可抗力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的;(2)因当事人提供证据、证人出庭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的;(3)因人民法院内部管理、工作协调等原因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的。

五、特殊情况下的审理期限1. 申诉、再审案件(1)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2)刑事案件申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 立案审查案件立案审查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法律是如何规定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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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
多久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程序。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店铺⼩编带来相关解答。

法律是如何规定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百⼆⼗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个半⽉。

《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基层⼈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简易程序审判: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对适⽤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民法院适⽤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店铺⼩编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店铺在线咨询。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是⽇常⽣活中较为常见的⼀种诉讼形式,了解其相关简易的程序审理期限对我们来说会有⼀定的帮助。

那么,您是否知道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怎样的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第⼀百六⼗⼀条⼈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相关知识:审限指从⽴案的次⽇起⾄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的期间,是⼈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审、⼆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不能延长,若3个⽉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案的次⽇算起。

)。

⼈民法院适⽤普通程序审理⼀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审审限⼈民法院审理⼆审民事案件⼀律适⽤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三、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的程序确定,按照⼀审程序再审的适⽤⼀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审程序再审的适⽤⼆审程序的审限。

四、不计⼊审限的情况根据最⾼⼈民法院适⽤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起⾄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提出书⾯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提出书⾯管辖异议⾄⼆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诉讼代理⼈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个⽉之内的期间;(5)有关专业机构进⾏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6)中⽌诉讼(审理)或执⾏⾄恢复诉讼(审理)或执⾏的期间;(7)当事⼈达成执⾏和解或者提供执⾏担保后,执⾏法院决定暂缓执⾏的期间;(8)上级⼈民法院通知暂缓执⾏的期间;(9)执⾏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范围上:简易程序适⽤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4、庭审⽅式: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询问证⼈、鉴定⼈、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般不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意见和被告⼈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简易程序要求⼈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6、审查起诉的期限:简易程序⼈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般为1个⽉,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速裁程序⼈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
7、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简易程序⽆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
8、审理期限:简易程序⼀般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个半⽉;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10⽇,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15⽇
9、对当庭审判要求:简易程序未要求当庭审判;速裁程序规定应当当庭审判;
10、是否适⽤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简易程序适⽤,但速裁程序不适⽤。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适⽤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审结。

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不适⽤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公告送达的⽅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次公告就需要六⼗天,⽽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或者双⽅当事⼈⼈数众多的。

该类诉讼因涉及到⼈数众多的⼀⽅或者双⽅当事⼈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和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的。

应当适⽤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效调解协议违反⾃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度,不得再适⽤简易程序进⾏审理。

依法应当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和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诉讼案件,⽽适⽤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简易程序。

5、⼈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简易程序进⾏审理的。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公告送达的⽅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次公告就需要六⼗天,⽽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或者双⽅当事⼈⼈数众多的。

该类诉讼因涉及到⼈数众多的⼀⽅或者双⽅当事⼈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和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吗民事诉讼⼀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较利于双⽅当事⼈的,可以节省诉讼的时间。

那么需要多久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案之⽇起3个⽉内审结。

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不需要花费⼤量的⼈⼒、物⼒和财⼒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案次⽇起计算。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民法院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案之⽇起3个⽉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

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民法院⼈、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审判实践的需要。

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法院都在⼴泛适⽤简易程序,特别是《最⾼⼈民法院关于适⽤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步的扩⼤适⽤。

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已不仅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法院民事成诉案件较多、审判⼒量不⾜、审判⼈员⼯作压⼒⼤、许多法院强调快审快结、简易程序⽐较灵活⽅便等。

实践中,由于实⾏流程管理,案件是否适⽤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般均由⽴案庭负责⽴案或排期的⼈员根据原告主张的请求标的、事实情节、法律关系等进⾏判断确定,⽽并不考虑也⽆从考虑被告辩称的事实、法律关系是否复杂、疑难等。

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制度范本

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高效、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

第三条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期限的确定第四条民事案件:1.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限。

第五条刑事案件:1. 公诉案件,审限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2. 自诉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六条行政案件:1. 一审行政案件,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2. 二审行政案件,审限为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三、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第七条案件审理期限确需延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鉴定;2. 当事人申请延期;3. 其他特殊情况。

第八条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申请,由承办法官提出,经庭长同意,报院长批准。

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的,经院长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承办法官应当定期向庭长报告案件审理进度,庭长应当定期向院长报告。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定期检查案件审理期限管理情况,对逾期未结案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案件审理期限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法院举报。

五、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承办法官未按期结案,经院长或庭长督促仍未结案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简易程序案件流程

简易程序案件流程

简易程序案件流程一、简易程序案件的启动1.1 什么是简易程序案件呢?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就像咱们平常说的,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的事儿。

这类案件不需要像那些复杂案件一样,走繁琐的程序。

比如说,邻里之间因为一点小的噪音纠纷,大家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儿,这种就很可能适用于简易程序。

1.2 一般来说,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会对案件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

如果发现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就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这就好比是给案件走个“快速通道”,让事情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二、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过程2.1 通知与送达方面。

法院会用比较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不像普通程序那样有很多严格的送达要求。

就像是给当事人发个“简洁版”的通知,告诉他们什么时候开庭之类的事情。

比如说可能会通过短信或者简单的电话通知,当然这也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2.2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的开庭啊,那场面相对来说比较简洁明快。

没有那么多繁文缛节。

法官会直接切入主题,让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事实。

这就像是大家坐在一起,打开天窗说亮话,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就好。

而且,在证据方面,也不需要像普通程序那样搞得特别复杂,只要能证明关键的事实就行。

比如一个小额借款纠纷,借条就是很关键的证据,拿出来就能说明问题的那种。

2.3 审理期限短。

这可是简易程序的一大亮点。

一般来说,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这就像是一场短跑比赛,大家都得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完成任务。

不像普通程序,可能拖拖拉拉很长时间。

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个好消息,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的事情一直悬而未决。

三、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3.1 判决结果的作出。

法官根据审理的情况,很快就能做出判决。

因为事实清楚嘛,就像水落石出之后,该怎么判就一目了然。

判决结果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含糊其辞。

3.2 执行方面。

一旦判决生效,执行起来也相对简单直接。

如果是涉及到金钱给付之类的,就按照判决的数额来执行。

2021法考知识点---简易程序各阶段重要知识点及总结对比

2021法考知识点---简易程序各阶段重要知识点及总结对比

简易程序各阶段重要知识点及总结对比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共同构成了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相较于作为程序范本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最大的特点在于程序上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简易程序的适用有两方面的要求,第一是法院级别,要求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第二是审级,要求第一审民事案件。

不包括中院一审,只适用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一审。

专利、重大涉海事、商标都不能简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法定适用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民事案件。

(三个必须同时具备)2.约定适用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有限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不能将法定的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也无权对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约定。

(2)单向性:对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正当性基础在于程序类型与案件性质相适应的原则,司法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当事人无权多占资源。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包括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以上情形,不仅法院不能依职权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也不能协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起诉与答辩简便」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口头答辩。

|「受理方式简便」可以当即审查、当即受理。

|「审理前准备」传唤、通知、送达和审理的方式简便、灵活,但是需要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1.传唤、送达方式简便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少关注关于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

民事诉讼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情况的简单民事案件。

并且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也是简便的。

对此,为了方便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小编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的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规定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一、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天。

二、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

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会予以处分。

你看所有的制度和措施、后果都是法院内部的,法院和法官几乎不需要因超过期限对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

明显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行政诉讼一审审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的六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当然,一审判决并非就是最终的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进入二审。

简化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海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

简化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海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

简化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海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6.23•【分类】司法调研正文简化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海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公正与效率是现代诉讼制度追求的最大价值目标,简易程序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诉讼方式,在国外及我国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但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随着行政管理职能的不断延伸,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单一制审理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行政诉讼程序的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设立作为我国司法改革项目之一。

困惑———行政诉讼程序的现实问题(一)有合议庭,成员作用却发挥不够从立法本意上来讲,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合议庭全体成员的集体智慧的力量,来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但从我国法院目前行政审判人力资源来看,许多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达不到一个合议庭人数,在组成合议庭时,一般由一名行政审判法官主持,另外的合议庭成员由刑事或者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组成,这从形式上具备了合议制的形式,实际上审判活动基本上是由一人完成,一些审判员和陪审员根本不了解案情,也不发表合议意见,成了纯粹的“合法”的摆设。

“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使合议制度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还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严肃性。

(二)案件剧增,审判人员却相对较少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维权意识的提高,行政案件的数量相比以前已有了大幅的增加。

据统计, 1988年海南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仅为45件,随着2004年海南省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行政案件数量剧增,2008年全省受理行政案件数为1262件,2010年已达1692件,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各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数量却没有大幅增加。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它包括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接受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时间规定:1.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状,要求受到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原告起诉之日起15日内,法院应当准予立案;-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内容;- 原告未按法院要求补正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2.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受理阶段的时间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审查起诉状;- 审查起诉状后,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并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补正与补充阶段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状后发现瑕疵或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正与补充。

以下是补正与补充阶段的时间规定:- 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告知需要补正哪些内容;- 原告补正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原告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阅读并告知是否采纳。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和证据审定的过程。

以下是民事诉讼审理阶段的时间规定:1.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整理、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7日,制定庭审方案;-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召开前3日将庭审方案送达当事人。

2.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论、质证和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五章 课后测试36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五章 课后测试36参考(含答案)

题目:民事诉讼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选项A:立案之日起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选项B:立案之日起6个月选项C: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选项D: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答案:立案之日起三个月题目: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选项A:发回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选项B:第二审简单的民事案件选项C: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选项D: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答案: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题目: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选项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选项B:发回重审的案件选项C: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选项D:共同诉讼案件答案:发回重审的案件题目: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选项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选项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选项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题目:以下关于简易程序的陈述,正确的有:()。

选项A: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选项B: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来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选项C: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形可以报请院长批准延长选项D: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不得提出异议。

答案: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题目: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项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选项B: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等。

一、一审程序(2)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和受理1.起诉(1)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起诉条件:①原告是预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①直接送达。

②留置送达。

③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送达方式。

④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⑤转交送达。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3)开庭前的准备程序(证据交换)(二)开庭审理1.开庭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其中,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注: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顺序:A.当事人陈述;B.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C.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D.宣读鉴定意见;E.宣读勘验笔录。

【注:人——物——官方】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逐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1) 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 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 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

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 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有哪些?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

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民事纠纷,一般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如果调节实在无效,那么就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了。

既然是民事诉讼,那么,就不得不提到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了,那么,民事诉讼公告扣除审限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案件中,法院扣除审限最多可以扣除几次?扣除多长时间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

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

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

When everyone talks about how lonely they are, I think they are happ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导读:民事案件从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两个月左右。

但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即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要多久下来民事案件从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两个月左右。

但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即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表明其诉讼请求已经受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还有就是限期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应诉通知书》发给被告,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应诉通知书是案件受理之日起5日内,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起送达被告的。

二、劳动争议法院受理后大概需要多久可以立案有结果劳动纠纷如果是在法院已受理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一般7天内会立案受理;但是目前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这个时间也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数量和效率。

立案之后法院会将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接下来就要等法院给被告邮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然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会向原被告邮寄法院传票,开完庭后接下来就是等一审法院判决了。

目前一审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简易程序可变更为普通程序。

如果原告一审胜诉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上诉,判决就生效了。

如果当事人一审后上诉了,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为3个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的,原告可根据胜诉判决书及相关执行申请材料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多长时间才能进入开庭程序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核⼼内容: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般有多长呢?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种情况:
⼀、20⽇:适⽤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

⼆、1个⽉,1.5个⽉:即:1+0.5=1.5个⽉审限为1个⽉⾄迟不得超过1.5个⽉的案件:
1、适⽤普通程序审理的第⼀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被羁押的
3、第⼀审刑事⾃诉案件和第⼆审刑事公诉、
4、刑事⾃诉案件的期限为⼀个⽉。

三、3个⽉或3.5个⽉,延长2个⽉:1(1.5)+2=3(3.5)个⽉审限为1个⽉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

四、4个⽉或4.5个⽉:即:1(1.5)+2+1=4(4.5)个⽉有第⼀百⼆⼗六条规定情形之⼀的:
(⼀)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
(⼆)重⼤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经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个⽉;
五、5个⽉或者5.5个⽉:即是:1(1.5)+2+1+1=5(5.5)个⽉最⾼⼈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个⽉。

六、9个⽉:即:6+3=9个⽉6个⽉,延长3个⽉:适⽤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未被羁押的第⼀审刑事⾃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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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
导读: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来看,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从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就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结。

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一、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根据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

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

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

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不然的话就只能通过普通程序作出审理。

而简易程序一般是
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特殊情况下可能才会组成合议庭。

法院对案件作出审理,一切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就包括程序、审理期限、质证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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