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逐步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废除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开展各类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2.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项目目录实时动态公布。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3.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4.在全面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基础证照“四位一体”登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照,组织实施并扩大“一照一码”登记试点。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甘科计规〔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6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98号)精神,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修订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2017年11月3日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143号)和《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创新科技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甘肃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利用财政资金资助我省中小微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和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5〕13号8、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10、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77号11、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5号12、关于申报2015-2016年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6号1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科〔2015〕21号1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通知渝教科〔2015〕44号1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实施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1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案例和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15〕54号1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暨“三个一千专项行动”推进大会的通知1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调查的通知渝教科〔2015〕1号19、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通知渝知发〔2015〕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审改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三)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
农村创业国家扶持政策文件
农村创业国家扶持政策文件如今的农村创业是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农村创业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下面由店铺给大家分享农村创业国家扶持政策文件,欢迎参阅。
农村青年创业最新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农村青年在创业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农业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决定共同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一)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农村青年群体数量多、干劲足、能吃苦、敢拼搏,他们中很多人懂经营、有技术、会管理,有一定资金、经验和人脉积累,就业创业和发展致富愿望强,是大众创业重要的组成力量,是万众创新广泛的活力源泉。
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就是要通过整合创业资源,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吸引广大青年在农村创业兴业、激发农村青年创造创新力,大力支持农村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青年创业格局,掀起农村青年创业热潮,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支撑。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素质高、年龄轻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了外出务工的发展道路,农村人才的流失呈加速状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业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性别结构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靠谁种地、谁来种地”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
与此同时,农业受生产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农民工人数和工资增幅呈“双下降”趋势,农民增收形势不容乐观。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5〕13号)8、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10、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77号)11、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5号)12、关于申报2015-2016年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6号)1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科〔2015〕21号)1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通知(渝教科〔2015〕44号)1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实施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1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案例和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15〕54号)1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暨“三个一千专项行动”推进大会的通知1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调查的通知(渝教科〔2015〕1号)19、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通知(渝知发〔2015〕56号)。
四川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四川科技厅
四川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四川科技厅附件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制定本备案办法。
第二条本备案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专利代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在地区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各地区的孵化器~经所在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依照本办法向科技厅申请备案。
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附件1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改革创新深化科技金融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找到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模式,为双创建立可持续、多层次的投融资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整合区域科技金融资源,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新途径,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加强引导,协同推进。
进一步发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部际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政策合力,支持科技金融创新政策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突出地方主体作用,为地方打开实践的政策空间。
2. 创新机制,优化方法。
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和金融创新实践,从需求出发,着力在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和对接机制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范本,放大政策效果,优化政策工具。
3. 营造环境,公平竞争。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行动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5〕15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和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营造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孵化器的认定和功能(一)孵化器是指以企业孵化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为科技创业人员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孵化器应具备的功能: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促进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
2.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研发活动所需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共享设施。
3.搭建服务平台,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咨询和辅导等的预孵化和孵化服务,开展法律、管理、财务、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开展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孵化服务活动。
4.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服务环境,积极设立用于对在孵企业投资的.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链和金融链的有机融合。
5.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积极推进扶持在孵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运营主体明确。
(同一主体不能重复申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3.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
4.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5.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科技创业人员创业预孵化和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乍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政府支持,市场主导。
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创新创业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集成相关政策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采用市场化机制发展众创空间。
科技引领,资源集聚。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有效互动,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型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强化服务,持续发展。
积极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手段,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的一项经济发展战略。
该政策旨在促进社会创新创业、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为了推进该政策,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国家设立了多个创业众筹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政府对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业中来。
其次,政府加强对创业教育的支持。
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组建了多个创新创业基地,提供了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给予创业者帮助。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创业者的知识产权。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力量加入,为创业提供更多的资源。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捐款、出资等方式投入到政府资助的创业项目中。
总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这一政策的落实都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同,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稳健的经济发展,为促进创新创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未来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共同建设蓬勃发展的经济生态圈。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甬政办发〔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港口与产业融合、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助推全市“港口经济圈”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集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有效整合创新创业社会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8•【文号】国办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5.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
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策方向和政策优化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策方向和政策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加快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中国政府不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并不断优化政策调整发展方向。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策方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近年来提出的一项崭新的创新发展战略,其核心思想是"创新、协同、共享、公益"。
大众创业倡导个人发挥创造性,万众创新则鼓励团体的集体创新,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比如,创新券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步,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新兴科技和产业的支持。
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加快技术突破和转化。
2. 加强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孵化器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基地。
同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人才是重点。
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吸引更多人才回国创业,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
二、政策优化的方向为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
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调整。
接下来,我们将具体探讨政策优化的方向。
1. 优化融资体系融资是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但当前创新创业的融资瓶颈依旧存在,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着力优化融资体系,加强投融资的对接和信息的共享,推动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 优化税收政策税收是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因素,针对创新创业企业,政府应该优化税收政策,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精准把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状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精准把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状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李美桂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
近年来,在李克强总理大力倡导下,创新创业已成为一种新的时代潮流,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改观很大。
然而一些制约创新创业生态的环境问题仍尚未解决,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仍需持续优化。
一、为什么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是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是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全社会创新创业最深厚的土壤,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如何切实有效地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的可能性。
创新创业发展的新动力来自创新主体和政府的双引擎,依赖于创新创业主体实力的提升和政府职能对创新创业主体活力的激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到国家战略高度,为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带来了发展机遇。
十九大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提供方向。
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为我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供了方向。
创新创业生态优化需要政府有所作为,包括降低创业企业的准入成本、促进人才流动、保护知识产权、创造法制环境、改善监管环境、搭建竞争平台、扫除政策性障碍、修订不适用的创新创业法规,促进创在5152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北上创业梦想“孵化器”(新华社记者 王东震 摄)新创业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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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
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
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
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
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
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
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
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
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八)优化资本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
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
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
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
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
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
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
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
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
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
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