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一、目的为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客运公司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
三、卫星定位装置及动态监控平台的检修和维护(一)卫星定位装置的检修1. 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进水等情况。
2. 检查卫星定位装置的天线,确保其连接牢固,无松动、折断等现象。
— 1 —3. 检查电源线和数据线的连接,确保无松动、短路、断路等问题。
(二)动态监控平台的维护1. 定期对监控平台的软件进行更新,以确保其功能正常,能够兼容新的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格式。
2. 检查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包括CPU 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硬盘空间等,确保服务器能够稳定运行。
3. 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检修和维护的周期及责任人1. 卫星定位装置的外观、天线、连接线路等检查,每日出车前由驾驶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技术人员每周对卫星定位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3. 动态监控平台的软件更新、服务器检查和数据库备份等工作,由技术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
— 2 —四、动态信息采集(一)采集的信息内容1. 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基本信息。
2. 车辆的停车时间、停车地点等停车信息。
3. 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信息,如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
(二)采集的频率1. 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速度等信息每30 秒采集一次。
2. 停车信息、驾驶行为信息等在发生时实时采集。
五、动态信息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一)分析规范1. 设定车辆行驶速度的阈值,如高速公路不超过100 公里/小时,普通公路不超过80 公里/小时。
2. 设定连续驾驶时间的阈值,如不超过4 小时。
3. 分析车辆行驶路线是否符合规定的运营线路。
— 3 —(二)处理流程1. 监控人员实时监控车辆动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如超速、疲劳驾驶等,立即通过语音或短信方式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GPS监控室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GPS监控室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GPS监控室是依靠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的部门,对公司车辆进行调度、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GPS监控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监控、驾驶员调度、异常情况处理等。
第五条GPS监控室的工作原则是高效、规范、负责。
第六条GPS监控室的员工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七条GPS监控室为24小时运营,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排班表上岗。
第八条员工上班需准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报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全力投入工作,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违规使用手机、上网、打游戏等。
第十条员工下班需准时签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请假。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打卡,不得涂改、虚假打卡。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连续3次旷工将被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员工应熟悉GPS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员工负责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在接到驾驶员报警或异常情况时,员工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员工应准确记录车辆的出发时间、到达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汇报。
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和系统设置。
第十八条员工应对系统故障进行及时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保密和安全第十九条员工应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公司和客户的信息外泄或透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如实记录和上报车辆行驶情况,不得故意虚假汇报。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和系统的安全,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信号稳定。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准确采集和传输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维护设立专门的维护岗位,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口、天线等,确保设备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3、故障处理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以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的连续性。
对故障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1、值班安排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值班职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监控时间、车辆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3、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信息。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及分析制度1、数据采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去除无效数据。
客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客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1. 背景客运运输企业需要对其运输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以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降低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2. 目的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客运运输企业能够有效监控运输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客运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工作。
4. 运输过程监控要求4.1. 车辆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和行驶路线。
4.2. 乘客信息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采集乘客信息,包括乘客数量、乘车时间、上下车地点等,并进行实时记录。
4.3. 驾驶员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进行监控,包括行驶时长、速度、休息情况等,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4.4. 车辆状态监控:客运运输企业应监测车辆的各项状态,包括油量、水温、刹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5. 监控处理流程5.1. 监控数据收集:客运运输企业应定期收集监控数据,包括车辆定位数据、乘客信息数据、驾驶员数据等。
5.2. 数据分析:客运运输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
5.3. 问题处理:客运运输企业应及时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与驾驶员联系、派遣维修人员等。
5.4. 记录和报告:客运运输企业应记录监控处理过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6. 监控数据安全与保密客运运输企业应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7. 监控设备维护客运运输企业应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8. 运输过程改进客运运输企业应根据监控数据和问题处理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运输过程,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9. 附则本操作规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客运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组织内部进行宣贯和培训。
以上即为客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客运企业是指从事旅客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其运营规模较大、客源广泛,因此对监控管理的需求较为迫切。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是保障客运企业运营安全、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是规范客运企业的监控管理行为,确保客运企业能够快速、准确地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从而达到保障旅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效益的目标。
二、监控管理制度的组成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的核心,其主要包括事故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车辆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其中,事故预防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客运企业应注重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预防措施,建立巡视制度、检查报告制度等系统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保养维修、车辆调度、设备维修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技术管理制度,在车辆保养维修、车辆调度、设备维修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才能保证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费用支出、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内容。
客运企业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等行为。
三、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定计划客运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监控管理制度实施计划,确保制度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控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
2.培训员工客运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监控管理制度的培训。
这不仅有益于员工了解企业制度、规范行为,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客运企业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立监管机制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整个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测。
对于监管上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避免细微之处的失误对企业的整体运作造成不良影响。
4.评估效果客运企业应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内容,推动制度不断完善,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动态监控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位置、行驶路线等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乘客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控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五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显眼位置,以便于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查看。
第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保密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数据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章监控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或泄漏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监控人员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车辆的运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监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客运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管理,规范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确保争取和利用监控信息,并有效管理和维护监控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客车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岗位,所有客运车辆的安装和使用车载监控设备。
三、管理标准1. 车载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标准1.1 车辆监控设备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监控设备技术标准。
1.2 车辆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确保清晰记录驾驶员驾驶过程并能准确显示车辆状态。
1.3 车辆监控设备必须能实时记录车辆行驶轨迹、速度、时间、距离、方向等基本信息,并能自动保存至少30天。
1.4 车辆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必要时能进行故障排除。
2. 监控系统使用标准2.1 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隐私和个人权益,禁止滥用和泄露监控信息。
2.2 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须授权,并设置不同权限级别,以确保合理使用和管理监控信息。
2.3 监控系统的操作记录必须保存至少180天,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2.4 监控系统的监控信息只能由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转移监控信息。
2.5 监控系统生成的监控报表必须进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备案。
3. 违规行为处理标准3.1 对于监控设备的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监控失效,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修复,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2 对于故意破坏和篡改监控设备或监控信息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3.3 对于滥用监控设备和监控信息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
四、考核标准1. 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考核标准1.1 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稳固,能有效记录车辆行驶过程和状态。
客运企业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亳州客运集团北斗管理及监控制度二○一五年四月一日目录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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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斗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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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控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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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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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北斗监控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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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北斗监控人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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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监控人员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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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监控人员值班、平台巡查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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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通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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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违规驾驶行为监控台账记录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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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客运公司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营,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客运公司成立安全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安全监控工作。
2.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对客运公司的安全监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监控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监控内容1.车辆安全监控(1)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监控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对车辆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人员安全监控(1)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监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从业资格。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乘客安全监控(1)加强乘客安全宣传,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2)监控乘客行为,防止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3)加强乘客服务,确保乘客在旅途中的安全。
4.设施安全监控(1)监控客运站、车辆等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设施故障导致安全事故。
四、安全监控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网络,实现实时监控。
2.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客、设施等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安全无死角。
3.加强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安全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
5.对安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奖惩制度1.对在安全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监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客运公司安全监控部门负责解释。
3.客运公司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客运公司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营。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本单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第五条本单位车辆应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对于未安装或者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及时整改处理。
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定位功能:能准确显示车辆的位置信息。
2. 路况监测功能:能实时监测车辆所处路况,包括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
3. 行车记录功能:能记录车辆的行车轨迹和行驶速度等信息。
4. 报警功能:能自动报警并发送报警信息,包括超速、偏离路线等情况。
5. 指挥调度功能:能实现对车辆的调度指挥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和报表生成功能。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下发实施。
第十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超速、偏离路线、长时间停留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负责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关闭或拆除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如有需要应及时向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申请。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指令进行行车,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者超速行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o设立监控平台?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岀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客运车辆行驶实时监控和服务质量管理,保障安全、规范和高效的运营,特制订本规章制度,并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人对GPS监控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GPS监控室是负责客运车辆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及相关数据分析等工作的专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通过GPS监控软件实时监测、追踪客运车辆的行驶情况,保证客运车辆安全、快捷、准时到达目的地;2、根据GPS监控数据分析客运车辆行驶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置突发状况;3、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客运车辆调度和运营管理;4、对监控软件、硬件设备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5、协调GPS监控室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客运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1、GPS监控室每天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开展工作,保障监控室系统设备稳定运行;2、GPS监控室以班次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3、责任班次到岗后,必须首先查看当天的客运计划表和运行情况,并对所负责客运车辆进行专门监控,确保车辆准时、安全到达目的地;4、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调度和运营管理规定,做好班次安排和车辆调配工作,保证车辆能够顺利运营;5、对于客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GPS监控室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尽快通知客运公司相关人员处理;6、责任班次下班前必须按照要求将当日的监控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1、 GPS监控室必须对监控的每台客运车辆进行实时跟踪和数据分析,对车辆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停留时间、加油记录等进行记录和统计;2、对于超过规定限速、违反交通规则等不安全行驶行为,GPS监控室应当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处理;3、监控室应当每日对所监控车辆的行驶信息进行回放和整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4、根据车辆行驶数据做好相关报表,指导客运公司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第五章规范管理1、GPS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客运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确保监控室的工作顺利开展;2、GPS监控室应当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维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3、在工作中发现的设备、设施故障必须及时上报维修;4、不得泄露客运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运车辆行驶中的安全信息。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客运业务日益繁忙,客运班线车辆数量与路线覆盖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客运班线车辆运营的安全和效率,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提升车辆运营安全性能:通过定期监控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车辆故障问题,确保车辆运营时安全可靠。
2.提高客运效率: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及时了解车辆位置、运营状况等信息,优化调度安排,提高客运班线的运行效率。
3.增强管理意识:通过制度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车辆运营的监管,提升车辆运营管理水平。
4.减少资源浪费:有效利用车辆数据,避免不必要的车辆运营损耗和浪费。
三、制度内容1.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所有客运班线车辆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2.数据采集:通过动态监控设备,定期采集车辆位置、行驶状况、里程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处理与分析:建立数据处理与分析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形成可视化报表或图形化分析结果。
4.运行安全监控: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速度、急刹车、超速行驶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和处理。
5.保养维修管理:根据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制定合理的保养维修计划,及时进行车辆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营,减少故障发生。
6.调度管理:根据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及时调度车辆,保证客运班线的正常运营,并根据需求进行调度优化,提高运营效率。
7.异常情况处理: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拥堵等,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8.绩效评估与考核:建立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绩效评估与考核机制,对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奖惩。
四、制度执行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由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一、概述客运班线车辆是公路客运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车辆的安全和合理发挥对旅客和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客运班线车辆的行驶情况,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并实施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全面汇总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其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推动公路客运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二、制度目的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客运班线车辆行驶安全、规范运输、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具体目的包括:1. 确保客运班线车辆安全、迅速、准时到达站点,有效避免空驶、错过班次等情况的发生;2. 保证行驶路线和班次时间准确无误,避免发生车辆迷路、错过路口等影响客运服务的情况;3. 实现对车辆行驶路线、速度、驾驶员、乘客等信息的实时监控,确保加强车辆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杜绝不良因素影响客运服务质量;4. 有效监管运营成本,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优化运营效率和管理效果,减少因不当经营而造成的工作负担和人力物力损耗。
三、制度应用范围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客运班线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和企事业单位客运班线车辆。
四、制度内容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加装GPS设备:对登记的客运班线车辆进行GPS设备的统一加装,确保车辆位置的实时、准确传输到指挥中心。
2. 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建立统一的车辆监控平台,实现车辆实时位置、行驶速度、行驶里程、异常报警等信息传输、管理和监控。
3. 建立指挥中心:建立客运班线车辆指挥中心,由专人负责车辆监控和数据管理,并能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4. 完善车辆巡检制度:加强对客运班线车辆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检,对车辆问题及时发现并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确保车辆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5.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对车辆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并进行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如超速、疲劳驾驶、急刹车等情况。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电子教案
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
(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企业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本规章制定。
第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是指为客运车辆及乘客提供服务,在监控车辆运行状态、保障安全的重要部门。
第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客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作出处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不断提高监控技术水平,保障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客运企业监控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控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负责人对监控室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对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保管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设备更新换代制度,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客运企业监控室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是指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驾驶员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共同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形成协同治理、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第五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定位、速度、路线、驾驶行为等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
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实现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
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监控与管理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分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控设备或者监控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十三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为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实时数据应当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应当保存至少一年。
第十四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用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删除、遮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不得泄露驾驶员个人信息。
客运车辆监控值班制度
客运车辆监控值班制度客运车辆监控值班制度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用)》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司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实时监控值班制度,实现对营运车辆实时运营监管,确保行车安全;对上级监管单位发出的指令进行应答,并执行有关要求;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由公司监控室负责落实。
二、公司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车载监控系统,设立监控科室,配备监控室稽查人员,安排监控室值班人员,按时采集车载监控视频信息并做好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三、值班人员,必须熟知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营运车辆驾驶人违规行为,熟练督查驾驶人按规定行车。
四、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车载监控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熟练掌握车载监控操作技能。
五、值班人员,必须熟知本公司司营运车辆号码、驾驶人配备情况、营运车辆行驶线路、营运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六、值班人员负责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按时采集回车载监控的视频信息储存卡,并认真做好动态监控纪录,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完整。
七、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统计超速、压站、不进站、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情况,按规范要求填写监控台账,并将违法违章情况抄报公司安全营运部处理。
八、值班人员核查在线营运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纪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车载监控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九、监控值班人员要做好驾驶员违规处理台账并存档至少保持3年。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值班制度2015-09-23 14:38 | #2楼为实施对营运车辆24小时卫星定位监控工作,确保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进行监控,由车属单位实施,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禁让无关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值班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客运车辆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客运车辆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认真做好农村客运车辆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与运用等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利用现代高新科技,落实农村客运车辆智能化安全运营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效率,公司将于近日出台《客运车辆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制定了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中心平台的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车载设备管理及驾驶人员工作职责等。
?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中心是公司动态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工作的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客运车辆动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运行、监控、有关数据采集、设备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修理的联系、系统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控及与各站点、片区安办的综合协调、信息交流、调度与指挥工作。
规定要求公司中心监控平台必须专人负责车载动态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公司监控室设备的管理和实施监控工作。
建立完善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台帐、监控台帐、违规处罚标准与处罚台帐、设备维护管理台帐等。
确保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运转正常,客运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动态车载设备,严禁随意关闭动态设备系统电源与调整摄像头方向。
凡不按规定开通动态车载系统或人为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将按500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对来自监控中心平台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应按规定及时(靠边停车)接听电话和回复信息,配合监控中心落实调度指挥和线路、车辆调整等具体工作。
不按规定予以接听电话、回复信息或不服从指挥和调整者,按100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
客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超速行驶的,超速一次处罚1000—2000元。
超员载客行驶的,一次处罚3000—5000元。
驾驶人员负责做好系统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
避免意外损坏和人为破坏,发现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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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
(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
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1)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监控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2)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3)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4)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两次监控动态监管信息抽查,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30%;(5)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宏地平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6)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监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况、故障情况、设备检查情况、轨迹查询与违规车辆处理情况等。
3、违规处罚(1)故意损坏车载设备或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1000元;(2)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无法实现车内监控,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3)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4)车载终端发出超速警报或监控平台发出警告信息拒不执行者,属驾驶员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5)车辆每趟次运行中监控平台累计超速提示3次以上者,处罚违规者500元;(6)严禁超员,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下的,处罚车辆经营者500元,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者处罚经营者2000元;(7)私自承揽包租车业务或无正当理由串线经营者,车辆停班整顿,处罚经营者1000元;(8)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车辆停班整顿,并处罚经营者1000元;(9)监控中心管理人员每日都必须采集每辆车的监控、视频动态监管信息两次,并填写报表,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10)公司主管领导要对违规违章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教育(谈话)内容,建立健全整改处罚台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
若资料不完整,处罚公司安全生产科100元;(11)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上报有关采集数据、报表,若未按时上报监控数据和违章统计报表,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分别处罚相关管理人员各100元;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科工作职责:(1)制定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负责车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2)监督、检查、指导监控中心的日常监控工作,对监控工作的违规行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3)监督、检查、指导实时监控中心对监控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情况;(4)重点监控本公司营运线路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车辆的运行情况;(5)未经公司允许严禁对外发布系统监控信息;(6)协助做好车辆报废、转让、更新时车载监控、视频监控终端的回收、安装和维护工作;(7)负责每月通报本公司违规车辆处罚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提供各类监控、视频监控安全监控信息、数据与报表等相关资料;(8)负责每月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监控、视频安全监控信息与数据报表;2、监控中心工作职责:(1)检查日常车辆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了解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做好新增、更新车辆的系统数据更新及车辆报废、转让数据信息登记工作。
变更信息及时报送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3)及时了解客运车辆的信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监督包车、加班车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及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并做好这些处理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3、实时监管员工作职责:(1)按规定操作程序使用、管理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确保系统设备完好,运转正常;负责车辆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监控登记异常信息及终端故障报修,保证车辆的实施监控和信息反馈时效性;(2)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监控、视频监控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的车辆严禁排班运行;(3)按照上级或公司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控系统中不同公路等级路段分段限速和终端提示工作,确保车辆运行车速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负责驾乘人员的违法违规记录,每月底对驾乘人员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上报安全生产科,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5)负责标记各运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及危险路段,并书面报告安全科备案;(6)做好车辆在运营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及危险路段上的监控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安全事故黑点特性和重点驾驶员的监控情况;(7)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按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8)按实每天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抽查车辆每天不少于30台。
(9)做好车辆监控数据和图片的备份工作,图片保存期为三个月,监控数据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随意删除;4、监控人员值班安排:1、监控平台大屏应答点击,工作日由彭溢春负责,休息日由各班值班人员负责。
2、每天抽查车辆和《动态监控台账》的记录,工作日每月1-10日由唐健芯负责、11-20日由彭溢春负责、21-31日由谢业春负责,休息日由安全生产科各班值班人员负责。
《动态监控台账》由上班监控人员主动交给下班监控人员。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4.1.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中途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科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科技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4.1.2当班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4.1.3 当班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分管违章处理的安全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1.4 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设备维修通知书。
4.1.5 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或维修通知书要求接受处理或者回站后协助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4.1.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员或安全科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4.1.7驾驶员、产值责任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中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设置未处理违规、不签发派车单、限制报班营运,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报班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营运。
4.1.8车属单位安全技术科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录像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1.9安全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时应公布和通报上日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
4.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4.2.1基层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车辆、驾驶员,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2.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中途停车休息、违反凌晨2至5时停运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4.2.3统计分析的方法:4.2.3.1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要推广应用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可采用对比、排列图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
排列图是为了对发生频次从最高到最低的项目进行排列而采用的简单图示技术,利用排列图统计分析不仅可以找到一个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可以找出复杂问题的最终原因。
通过区分最重要的与较次要的项目,用最少的努力获取最佳的改进效果。
4.2.3.2 统计分析排列图可在《每周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会议记录》表中“情况分析”栏中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