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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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设施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集团所属范围内,所有构成固定资产设备。包括: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其它生产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提高和完善企业设备的技术升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集团为一级管理单位,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及振兴环保集团为二级管理单位,水厂、营业处、中心及直属单位等为三级管理单位。第六条各设备使用单位,为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设施基本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及自来水总公司在集团指导下组织制定,并由集团审定后实施。实行逐级管理,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第七条生产运营处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集团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包括集团范围内的取水、排水、污

水处理等设备设施、输配电及电气设备设施、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泵站设备设施、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及各类车辆与机械设备等)的统筹管理与协调。

第二款制定年度设备购置、大修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第三款组织审定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款负责春、秋季设备检修项目及方案的审定和统筹管理与协调。第五款组织集团设备设施报废的鉴定及设备设施内调工作的协调。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第六款集团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设备设施发展的科技动态,借鉴与推广先进的技术科研成果。

第七款对集团在装运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统计考核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以及完好率。

第八条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自来水总公司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分析。

第二款负责组织编报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和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

第三款供水发展公司对生产井的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技术把关。

第四款督促下属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生产设备设施故障。

第五款组织安排下属单位、部门春、秋两季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修。第六款负责组织新购主要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参与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等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调拨、封存和报废的上报工作

第七款及时报告主要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实施计划,及时报告设备设施故障情况。

第九条各水厂(供水、污水)、各营业处、排水中心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保证供、排、污等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备完好。

第二款负责对设备设施的使用、运行及维护。

第三款及时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符合维修时限和调度指令。第四款供水水厂每月对一次取水井进行系统的水井观测,按月向上级部门提报水井观测数据及分析报告。

第五款供水水厂每年春、秋两季对一次取水井进行生产能力普查测定工作,并形成生产能力普查分析报告。

第六款负责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和主要设备档案。做好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逐步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每年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统计并于每年的12月10日逐级上报至集团生产运营处。第七款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中,涉及到的管材、阀门、机泵配件、变电设备、水质消毒设备等主要材料,应在集团规定与推荐的生产厂家和产品目录中进行选择采购供应,以保证施工质量

第八款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三章设备购置

第十条设备的购置必须以满足需要为主要目标,各类参数的选用必须满足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到安全、先进、经济。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实行统一计划。集团内所有设备使用单位要逐级上报,由集团所属公司在每年十月底前向生产运营处提报下年购置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纳入集团下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如遇计划外购置,必须追加计划,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逐级审查、批准。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在选购主要设备时应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定期组织对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认定,确保设备安全、经济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自制设备,应组织管理、维修、运行等方面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设备制成后,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存档。

第四章设备安装及设备设施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要对新购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如质量有问题,由订货部门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第十六条设备的随机工具和技术资料禁止私人占有,设备移交后,使用单位验收人员负责将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收集完整,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设备档案。

第十七条新增、更新改造取水井必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建立档案和观测台帐,记录取水井的动态变化和运行参数。

第十八条在接收原有二次加压泵站的同时,应同时做好设备设施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如档案资料欠缺,接收单位应尽快组织收集建立

完善设备设施档案。

第十九条接收新建二次加压泵站,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移交生产的竣工验收制度。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设施设计图纸、资料,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施工单位安装的技术记录,中间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交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等。同时接收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清册及基建订货中的各种备品、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等。

第五章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和检修

第二十条设备设施投产前使用部门应按规定制定出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等各项技术规程和方法,并组织使用、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主要设备设施经大修或改造后,应经过试运转,鉴定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主要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试方法)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主要设备设施检修前,应做好设备检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交底”(任务交底、技术交底、标准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五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设备材料及备品配件落实、技术资料及工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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