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三)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第二十二条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 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 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三) 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 合同收入
第八条?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第五条? 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 款;
(三)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二) 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 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1.引言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领域,建造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文件,对于建设企业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及处理方法。

2.建造合同的确定建造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用于规定建筑工程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的确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该合同具有明确的商业机会;(2) 可以可靠地衡量合同收入;(3) 可以可靠地衡量合同成本;(4) 公司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1) 合同收入的核算合同收入是指根据合同确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交付给客户时,企业有权收取的金钱或货物的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收入应根据以下条件确认:- 可以可靠地衡量合同收入;- 可以可靠地衡量合同执行的进度。

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通常有两种:百分完工法和合同完工法。

百分完工法是根据合同执行的进度来确认收入,合同完工法是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确认全部收入。

(2) 合同成本的核算合同成本是指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成本根据以下条件确认:- 可以可靠地衡量合同成本;- 可以可靠地衡量合同执行的进度。

合同成本的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直接成本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执行的成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租赁费等。

间接成本是指无法直接归属于合同执行的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

4.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1) 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合同收入确认后,应按照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百分完工法下,每一期确认合同收入时应计入收入,录入“应收账款”科目。

在合同完工法下,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确认全部收入。

(2) 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合同成本发生后,应按照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百分完工法下,每一期确认合同成本时应计入成本,录入“原材料”、“人工费用”、“租赁费用”等科目。

在合同完工法下,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确认全部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与顾客签订的,涉及建造或组装非金钱资产的合同。

建造合同包括工程建设合同、设备组装合同、房屋建设合同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合同确认:承包商应当确认与顾客签订的建造合同。

合同确认的条件包括:合同的内容明确、支付款项能够收回、具备必要的资源、能够合理估计合同收入和成本。

2.合同收入的确定:合同收入应当根据合同的完成进度来确定。

合同收入的确定方法包括百分比完成法、完成工程法和实际发生法。

3.合同成本的确认:合同成本应当包括直接与合同有关的成本和合同有关的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直接消耗的费用。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保险费用和间接材料费用等。

4.合同利润的确认:合同利润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

合同利润的确认方法包括百分比完成法和实际发生法。

5.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指根据建造合同的条款,将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利润计入财务报表中。

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变更合同范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顾客要求变更合同范围,承包商需要根据变更的合同范围调整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2.合同与风险控制: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注意风险控制,确保合同能够按时完成。

3.影响合同的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承包商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合同。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承包商在执行建造合同时,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建造合同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承包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准则规定的会计方法,处理特殊情况和变更合同范围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
2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指南——建造合同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项目 2003年 2003年 收入(7200000×25%) 收入(7200000×25%) 毛利(800000×25%) 毛利(800000×25%) 费用(收入-毛利) 费用(收入-毛利) 2004年 2004年 收入(7200000×72%) 收入(7200000×72%) 毛利(7200000×72%) 毛利(7200000×72%) 费用(收入-毛利) 费用(收入-毛利) 2005年 2005年 收入7200000 收入7200000 毛利720000 毛利720000 费用(收入-毛利) 费用(收入-毛利)
(三)新准则增加了一种合同分立的情形 新准则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应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 资产----与原合同----存在重大差异。(二)议 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 款。”
(四)新准则没有明确合同收入的计量方法 关于合同收入的计量,旧准则第8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而新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计量方法
二、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在表述上略有变化 旧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 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 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 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 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合同收人与合同费用确认的总原则。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 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合同收人和费用。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 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建 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条件 也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三)关于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本准则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的条款,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的规范。

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本准则规定了合同分立的条款,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本准则规定了合同合并的条款,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1.合同分立。

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该合同规定,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一拣房屋和一座食堂。

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

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的预算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表明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表明符合条件(2);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表明符合条件(3)。

因此,该项建造合同同时符合合同分立的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房屋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4月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提供了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新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明确,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提供建造服务,并且具有如下特点:合同涉及为特定顾客设计、制造或建造资产;合同所涉及的资产是独立于企业自用资产的;合同的完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

根据建造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新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两类: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和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

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实物交付给顾客,并根据实物的交付情况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合同交付实物的日期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收入。

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断地进行施工、加工,并在各个阶段下发票给顾客,根据合同完成的程度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来计量收入,即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各个阶段下发票的情况,进行预收账款的确认和调整。

新准则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变更。

对于风险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约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变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变更后的合同金额中确认收入,并根据变更后的合同金额调整预收账款。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准确确认和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处理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事项。

这有益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避免了因为不同企业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而引发的混乱。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于企业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财会审计论文】《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财会审计论文】《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

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

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

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是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方面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本文将简要介绍这项会计准则,并结合指南和讲解进行解读。

准则第一章重点强调了建造合同的定义和识别标准。

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工期、款项、质量等相关内容。

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建造合同的履行进展,对应确认收入和费用。

准则的第二章则详细解释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方法和核算原则。

准则第三章对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根据准则的规定,收入可以分为完工百分比法和完工实际成本法两种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以建造工程完工比例来确认收入,而完工实际成本法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来确认收入。

成本方面则根据合同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直接成本法和部分分摊法进行核算。

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建造合同中其他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法。

如保修期的处理、合同超常损益的核算等。

准则第五章则详细解释了建造合同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建造合同的基本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和方法等。

除了准则本身,财政部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的指南,对准则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解释和指导。

指南从定义、识别、测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为企业遵循准则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南。

此外,财政部还举办了一系列会计准则解读会,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准则的培训和讲解。

这些讲解会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准则的核心要点和适用原则,解决企业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困惑和难题。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等方面的企业。

准则的指南和讲解提供了具体的应用指导和解释,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该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合同收入的确定和确认
1
合同收入的确定
合同收入是指合同期内可预测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收入:
• 有望从合同中获得的 • 与已完成的合同活动有关的 • 可确切计量的
2
合同收入的确认
合同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 类似服务的控制权已经移交给客户 • 客户有权收到相关收益 • 合同的收益能够被确切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 造合同讲解
本讲解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范围和定义,探讨合同收 入和成本的确定和确认方式,以及合同变更和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
建造合同的范围和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适用于构建或改变资产的合同,包括与建 筑、土木工程、装修和维护等相关的合同。
合同保留金的会计处理
合同保留金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扣留的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合同保留金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3
进度确认方法
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收入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财务回报法”来进行进度确认。
合同成本的确定和确认
1 合同成本的确定
合同成本应包括与合同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以及可以合理分配给合同的间接成本。
2 合同成本的确认
合同成本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 与合同收入的产生直接相关 • 可以被客观计量并合理分配给合同
3 成本的分类和确认时机
合同成本应按照与合同收入的相关性分类,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或财务回报法确定确认 时机。
合同变更和亏损的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范围、价格或其他条件的改变。合同变更应予以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亏损
如果合同的完工成本超过了合同收入,应将合同亏损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