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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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引言:近日,我公司调查组对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调查组多方努力,我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了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事故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事故导致两名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们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但未能及时使用防护设备,致使不慎坠落。

在本次事故中,工地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加之工人的安全意识较低,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2. 安全设施缺陷分析2.1 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建筑工地缺乏完善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上层楼层缺少有效的护栏和安全网,工人在高空没有任何可依靠的措施,一旦失足便会坠落,导致严重伤亡。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在对工人进行相关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工人对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工地管理层也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忽视了工人对于安全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3. 事故责任及建议3.1 工地管理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工地管理方存在严重过失。

工地管理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且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力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格、有效。

同时,对管理不力的工地予以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3.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议工地管理方落实穿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

4. 结语高空坠落事故给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落实好安全设施。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5日9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内一名装修工人在用铁锤拆墙期间受到倒塌的墙体和砖块砸压后当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杨贤万,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白鹭乡龙富村六组22号,为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合荣村枫术村民组,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承租人。

(二)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2018年3月20日,王娜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建筑面积368.76㎡,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编号:2021-XYZ-GCZL-001调查报告日期:2021年XX月XX日1. 事故概述在2021年XX月XX日,XX时XX分,位于XX地点的XXX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丧生,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本次调查旨在确定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2. 调查过程2.1 调查组成员- 组长:XXX- 成员:XXX2.2 调查行动调查组在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测量,并采集了相关的物证和证人口供。

调查组还查阅了相关的图纸、文件和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访谈。

3. 调查结果3.1 事故经过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中三名工人正在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在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名工人在移动过程中失去了平衡,从高处坠落。

其他两名工人试图阻止他的坠落,但未成功。

救援人员尽快到达现场,但不幸的是,该工人已经丧生。

3.2 事故原因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和证人口供,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 缺乏适当的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许可证,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操作经验。

- 缺乏安全绳索、安全帽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 工作现场存在杂乱的环境和不稳固的搭建结构,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维护和检查。

- 对于高处作业进行的风险评估不充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

3.3 责任分析据调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公司管理层未能为高处作业提供充分的安全措施和培训。

- 现场监督人员缺乏对高处作业的有效监管和检查。

-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作业,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建议措施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许可、培训和监督等方面。

-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于高处作业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结论根据调查结果,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安全措施、培训和管理导致的。

高空作业事故调查报告

高空作业事故调查报告

高空作业事故调查报告1. 背景介绍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特定工作,如建筑施工、电力维修等。

由于操作环境的特殊性,高空作业风险较大,事故发生时往往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本报告对一起高空作业事故进行调查,以了解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2. 事故概述事故地点:某市XX大厦工地事故时间:2021年X月X日上午10点受伤人数:2人死亡,3人受伤,无其他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当日上午10点,工地的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外墙外保温层施工时,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致死,同时导致旁边的两名工人受伤。

3. 事故调查3.1 现场勘查调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地点的围栏未设立,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2 目击证人询问进行目击证人的询问,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目击证人表示,作业人员没有穿戴安全带,且没有接受过相应的高空作业培训。

3.3 违规操作分析经调查发现,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存在下列违规操作:未穿戴安全带;未携带安全帽;未接受过相关培训等。

这些操作违反了相关的安全规定,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4 管理体系缺陷调查发现,在该工地的高空作业管理中存在明显的缺陷。

施工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必要的作业安全措施。

这导致了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处于高度危险的境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 事故原因分析综合调查结果,得出以下事故原因:4.1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忽视了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4.2 施工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建立完善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4.3 工地管理人员未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没有发现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5. 预防措施建议5.1 加强高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2 完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比较严肃的话题——建筑工地的高处坠落事故。

你瞧,工地上那高高的塔吊,和工人们在钢筋水泥中忙碌的身影,真是生动又热闹。

可是,这种热闹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咱们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安全,确保他们能在工地上平安无事地干活,回家跟家人团聚。

那天,我们接到一个报告,工地上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的事故。

听说是个小伙子,刚来工地没多久,满脸的朝气,正准备在高处安装钢梁。

想想,那时候阳光明媚,空气中还带着一丝水泥的味道,谁能想到一瞬间就发生了意外。

人们都说,意外就像偷心贼,悄无声息地就来了。

小伙子在上面操作的时候,没想到因为一根松动的钢筋,整个人就往下跌。

听到这个消息,我真是心里一紧,想想那画面就让人心痛。

调查小组赶到了现场,看看发生了什么。

工人们都聚在一起,面色凝重,大家都知道,这种事不能大意。

我们开始询问目击者。

一个老工人开口了:“小李他当时在那儿,看着挺扎实的,结果转眼间就出事了!”这位老哥脸上的愁苦写满了,仿佛回忆起那一幕,心里的阴影挥之不去。

还有一位年轻的女工,声音有些颤抖:“我们都提醒过他,要注意安全绳,可他就是觉得没事儿。

”安全绳,这可不是摆设,真该好好重视起来。

说到安全,工地上那可真是个复杂的地方,各种设备、材料,简直是个“大杂烩”。

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可想而知,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调查组发现,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还有待加强,尤其是那根松动的钢筋,简直是个“定时炸弹”。

小伙子在上面忙着,结果这个隐患就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咱们的工地真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防护措施一定要到位,安全培训也得常抓不懈。

可别小看这培训,像是把安全意识根植在每个工人的心里,才能真正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大家在干活的时候,得像打游戏一样,保持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安全工作,得像吃饭一样,成了习惯,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听说,后来小李的家人得知了这个消息,心情可想而知。

作为家人,他们本以为他在工地上努力打拼,能给家庭带来更好的生活,没想到却换来了如此巨大的悲痛。

横沥镇“·”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电梯安装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6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经贸办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的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3、杨常国,男,汉族,1974年1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三角塘村,身份证号:,发生事故时是东莞市佳航电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4、邓远航(死者),男,汉族,2000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白沙亭村8组,身份证号:。

佳航公司从业人员,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人员。

(二)工程基本情况该电梯安装工程位于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由黄电雄和丘创洲两人承包,为13层楼房,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7年5月10日,该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人之一丘创洲与深圳丰菱电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电梯安装合同》。

2017年5月22日,深圳丰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丘创洲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制造商)处购买了电梯(电梯为IFE小机房客梯,电梯型号为METIS-6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6月30日上午,佳航公司从业人员张学乾、唐黎明、邓远航在楼房电梯井作业。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调查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和影响,以便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工作场所事故,造成了许多伤亡和经济损失。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有关高处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培训的重要性的见解。

调查方法为了进行本次调查,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手段。

首先,我们收集了与高处坠落事故相关的案例和数据,包括受害者的身份信息、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原因等。

其次,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和条件。

最后,我们还进行了与事故相关的人员的面谈,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见解。

调查结果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 缺乏安全设施和装备:许多工作场所缺乏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护栏、安全网等。

这使得工人在高处工作时容易失去平衡,从而导致坠落事故的发生。

2. 不当的培训和教育:许多工人缺乏高处工作的相关培训和教育,他们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遵守安全规定的知识不足。

这导致了许多可避免的事故。

3. 忽视安全规定:有些工人在高处工作时忽视了安全规定,如不系安全带、随意攀爬等。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影响和建议高处坠落事故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事故导致了许多工人的伤亡和伤残,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负担。

其次,事故还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赔偿金和生产停滞等。

为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安全设施和装备:雇主应该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护栏、安全网等,以确保工人在高处工作时的安全。

2. 加强培训和教育:雇主应该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高处工作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学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3. 加强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和雇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If you don't have the courage to fight wolves, don't shepherd sheep.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6日8时40分左右,位于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的东莞市空研冷却塔有限公司铁件车间厂房瓦面翻新施工现场,发生一名工人在指挥起重机吊运材料时从房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规划建设办、横沥镇农资办、横沥综合管理分局、横沥交警大队、横沥镇经贸办派员成立了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确信钢构门窗经营部(以下简称确信经营部)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旧糖厂侧),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成安(身份证号码:),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5年07月30日,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钢构门窗;销售安装:钢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3XHLXJ。

吴兆勇,男,汉族,现年43岁,广东和平县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和平县上陵镇翠山村委会新田村34号,汽车起重机老板之一。

张国耀,男,汉族,现年43岁,广东惠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小金口居委会兴隆西二街19号,汽车起重机老板之一。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背景高处坠落事故是一种常见但严重的工业事故类型,通常发生在施工现场、建筑工地、工厂等高处工作环境中。

这类事故容易导致工人受伤甚至死亡,且往往具有严重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

为了加强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本调查报告对一起典型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旨在提取经验教训,指导类似环境下的安全措施。

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一家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生了坠落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小明在进行清理工作时不慎从楼层边缘滑落,导致严重头部受伤。

工地管理员立即拨打急救方式并通知相关部门。

调查过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工地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 现场勘察:调查人员首先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全面的勘察。

观察到楼层边缘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缺乏防护措施,且周围环境较为杂乱。

2. 口头询问:调查人员询问了事发当时的目击者、工友和工地管理员。

发现小明在坠落前并没有佩戴安全带,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 文件调查:调查人员查阅了工地的相关文件,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工地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4. 技术分析:通过对小明坠落轨迹、伤害情况以及现场环境进行分析,调查人员确定了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结果与分析经过调查分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如下:1. 缺乏安全措施:工地未设置警示标志,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容易失足坠落。

2. 个人责任:小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对自身安全意识较低。

3. 管理不善:工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包括缺乏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安全措施的加强:工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确保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有足够的保护。

2. 安全培训的加强:工地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能力。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是对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我们得出了事故原因以及相应的建议。

文章力求客观、准确地呈现事故调查结论,以帮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流程,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引言: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在某些行业中频频发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往往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对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了巨大影响。

为了筑牢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事故预防与控制,我们组织了此次调查报告。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相关因素,我们将提出一些改善建议,以希望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概述:事故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一名工人从工地高处坠落致死。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正站在悬空的钢管上进行施工作业,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带以及不规范的作业程序,导致工人失去平衡并坠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强:调查发现,在该工地上,并未普及和强化安全意识培训。

工人缺乏对高处作业安全的认识,对风险判断不足,轻视了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2. 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工地管理方未提供充足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未配备足够的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安全带等关键防护装备。

3. 作业程序不规范:在该工地上,缺乏明确的作业程序和规定。

工人没有接受过正确的作业培训,没有了解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改进建议:1.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通过培养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高处作业风险的辨识能力和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2. 安装和完善安全设施:工地管理方应咨询安全专业机构的意见,合理布局和安装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警示带、安全网等,确保在高处作业时能够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

3. 规范作业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作业程序和规定,明确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确保每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过合格后方可上岗。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公司对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现将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在公司生产车间四楼高度为12米的位置,一名员工陈因操作不慎从楼梯口摔落至地面,导致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处理此事故。

二、事故调查1.调查组人员:本次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共计5人。

调查组成员对相关场所进行勘察,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并对事故发生前后涉及的人员进行了访谈。

2.事故原因:经过调查分析,确定了以下几个主要事故原因:(1)个体原因:陈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并未将自身安全作为操作的第一要务,操作时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性。

(2)过失原因:车间四楼楼梯口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或警示标识,造成员工在接近楼梯口时缺乏足够的警示和防护意识。

(3)管理原因:公司未对陈进行相关高处作业操作培训,未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员工培训:针对高处作业,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相关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并定期组织考核,对参与培训的员工进行技能评估。

2.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对车间四楼楼梯口进行改造,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识,确保员工在接近楼梯口时能够准确辨识,并增加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标语。

3.安全管理加强: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加大对高危岗位和高风险作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四、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针对此次事故,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陈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公司对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陈当月绩效奖金,并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公司也认识到了自身在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作为事故调查小组的一员,特向您汇报最近发生的一起高空坠落事故的情况。

此次事故发生在XX城市的某高楼建筑工地上。

事故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当天上午10点左右,工地施工现场出现了一起重大的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共造成5名工人死亡,8名工人受伤。

根据目击者的说法,起初工人们正在进行高楼外墙的安装工作,其中有一名工人正站立在20楼的钢架上进行焊接作业。

突然间,不明原因导致该工人失去平衡,从钢架上摔落下来。

其他工人们尖叫起来,但由于事发突然,他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

随后,相邻的几名工人试图通过拉住坠落的工人来阻止他下坠,但不幸的是力量不足,他们最终也被卷入了坠落过程中。

五名工人从高楼上坠落,当场身亡。

接到报警后,工地相关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紧急展开营救行动。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紧张抢救,成功将受伤的工人全部救出,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的原因可能与以下几点有关:1.工人在高空进行施工时未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导致发生了意外。

存在明显的违反施工安全规范的问题。

2.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工人未能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3.施工方在工人安全意识培训和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疏漏,未能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初步报告,我们拟定了以下建议: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佩戴各项安全防护设备,在施工前进行现场踏勘和风险评估。

2.确保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及时更新。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4.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要求其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和施工操作规程。

5.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加大对工地安全管理力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事故的详细原因和责任范围,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精品范文】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11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1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 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14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19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18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 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横沥镇“12·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12·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12·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9日17时许,在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渣库门口,发生一名工人在货车装载废铁过程中跌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横沥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镇安监分局、镇党政办、镇监察室、镇总工会、镇公安分局、镇社保分局、镇人力资源分局、镇交警大队等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1)东莞市大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新基路1号中基商务大厦520室,法定代表人覃凤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GY049,成立日期2015年8月28日,经营范围:环保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评手续代办,环保设备研发、销售。

(2)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法定代表人:黎俊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垃圾1800吨,配套3台1.2万千瓦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61亿千瓦时。

(3)陈学庆,男,湖北省江陵县秦市乡东陈岭村人,身份证号码,住在东莞市横沥镇月塘村出租屋,现任东莞市大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覃凤梅是夫妻关系。

(4)李言金(死者),男,52岁,汉族,江西省九州市庐山区人,身份证号:,2016年2月入职于东莞市大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铁处理及装卸工作。

高处坠物报告范文

高处坠物报告范文

高处坠物报告范文近年来,高处坠物事件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深入研究高处坠物事件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特编写此报告,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高处坠物事件的预防和减少。

一、事件背景高处坠物事件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物体从高处掉下来,对行人或周围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事件。

这些物体可能是建筑物上的工具、材料、设备,也可能是人为扔下来的物品,甚至是天然落下的树枝、石块等。

高处坠物事件的发生频率较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事件原因高处坠物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人操作不当:在建筑工地上,工人未能正确使用安全带或护栏等安全设施,导致工具、材料从高处坠落。

2. 设备故障:建筑工地上使用的吊装设备、起重机等出现故障,导致物体坠落。

3. 不当扔物行为:一些不负责任的人在高楼上随意扔下物品,给行人和周围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

4. 自然原因:天然的树枝、石块等可能因为风力或其他原因从高处掉落,造成伤害。

三、事件影响高处坠物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害:高处坠物可能直接打击行人,造成头部、胸部等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2. 财产损失:高处坠物可能砸中车辆、建筑物等财产,导致财产的损毁或修复费用的增加。

3. 社会恐慌:高处坠物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和不安情绪,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事件预防和解决办法为了预防和减少高处坠物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安全设施完善:在建筑工地上,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正确使用安全带、护栏等设施。

2. 加强设备维护:对于吊装设备、起重机等,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物体坠落。

3. 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当扔物行为,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扔物者,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 定期检修建筑物:对于高楼上的树木、栏杆等,应定期检修,确保其稳固,避免因自然原因导致物体坠落。

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汇报近年来,高处坠落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高处坠落事故的情况,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情况汇报。

首先,我们对近五年来的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根据数据显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户外作业等领域。

其中,建筑施工领域的高处坠落事故占比最高,这与建筑工地的复杂环境和高风险性质密切相关。

另外,工业生产领域的高处坠落事故也占据一定比例,主要是因为工人在操作设备或维修机器时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意外发生。

而户外作业领域的高处坠落事故则主要是因为作业人员缺乏安全防护意识,未能正确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护设备。

其次,我们对高处坠落事故的伤害情况进行了分析。

数据显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包括头部受伤、骨折、内脏损伤等,其中头部受伤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伤害类型。

这些伤害不仅给事故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再次,我们对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首先是管理不善,包括缺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设施不完善等;其次是操作不当,包括工人操作不规范、违章作业、安全防护设备使用不当等;还有就是设备故障,包括安全设备老化、损坏、未经定期检修等。

这些原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高处坠落事故的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最后,我们提出了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是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其次是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另外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业生产场所和户外作业场地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最后是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型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提高高处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

高空坠落事故情况汇报近年来,高空坠落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高空坠落事故的情况,特进行了一次情况汇报,希望引起各方的重视和关注。

首先,我们对近年来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高空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其中建筑施工领域占比最高。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们对高空坠落事故的危害进行了分析。

高空坠落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同时,事故发生后还会对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接着,我们对当前高空坠落事故防范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在防范工作方面,我们建议加强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高空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高空坠落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高空坠落事故是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高空坠落事故的监测和研究力度,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7月15日7时30分,在翻车机区域封闭改造项目施工时,分包单位罗某,未按规定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在运送保温墙板过程中,从翻车机顶棚7.5米作业面孔洞处,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死者罗某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失足从7.5米高孔洞坠落到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2.间接原因一是人员违章作业。

死者罗占民在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上运送彩钢板过程中,高处作业未按照规定系挂安全带。

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乙翻车机空车线顶棚采光带未及时安装,且未设置安全网或安全护栏,形成高空孔洞,现场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能起到有效的监护作用,有关作业人员没有起到提醒作用,未及时制止死者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停工整顿。

秦皇岛所有检修技改项目立即停工整顿,除了现场必须的消缺工作,所有作业项目立即全面停工,各单位自查作业许可手续齐全、现场防范风险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请复工,经厂职能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后复工。

每天上午8:30前汇总当天开工的所有工作,向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通报,以便到位管控。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集中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4.11”、“5.24”以及本次事故经过;召开全员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会。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部门、车间、班组、外委队伍开展的学习与警示教育活动。

对照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同类问题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开展外委承包商全面大排查。

对全厂外委承包商资质和人员素质进行再核查,全面排查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施工安全交底情况、外委人员超龄及健康情况,对安全素质能力不足、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外委队伍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对年龄、文化水平不满足要求的外委人员一律清退。

4.转变对高风险作业教条的认识,强化现场作业管控和到岗到位管理。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6日上午11:45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在装修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周淑鹏,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周楼村周楼号,事故发生时为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段俊杰,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扶沟县练寺镇新庄行政村桑营村194,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业主。

(二)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2017年11月18日,甲方段俊杰(主业)与乙方(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叶振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饰工程交由乙方施工,装饰面积101㎡,工程预算总额130460元,工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30日,共100天(双方商议认可的原因也可适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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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横沥公司)一名员工在横沥镇西城科技园三期的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5楼顶层天台上拉接电视信号线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7月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经科信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2、朱镇林,男,汉族,1976年5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总经理。

3、罗运强(死者),男,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技术部经理。

4、香金柱,男,汉族,1987年1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长巷中心村民小组8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5、吴嘉良,男,汉族,1986年1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水边一连队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6、杨俊,男,汉族,1964年11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东莞市万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好公司)的广播电视信号异常,需要对线路改造。

2018年6月29日上午,广电横沥公司安排罗运强、杨俊、吴嘉良、香金柱等4名从业人员到万好公司进行线路改造。

施工时,发现部分线路不通,需将电视信号线通过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香喜舍)5楼顶层楼面进行敷设拉接。

罗运强帮助香金柱在5楼顶层天台楼面拉线,线要拉完时,罗运强拿着2根线头往香金柱背后方向(为稻香喜舍和万好公司文化中心大楼之间搭建的遮雨棚方向)走去。

10时30分许,香金柱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未发现罗运强,于是马上从天台下来,在5楼顶层作业的吴嘉良告诉香金柱,其听到塑料破裂声音后往下看,发现罗运强从破裂的PVC塑料采光瓦上坠落至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香金柱与吴嘉良下楼查看,并拔打120电话,10分钟后,救护车及救护人员来到现场并进行抢救,抢救无效后确认罗运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公安、安监等部门派出人员控制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开展调查,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得当。

(三)事故善后处理横沥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广电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2018年7月24日,广电横沥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已支付了赔偿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罗运强,男,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东莞市横沥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实:死者罗运强的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4.234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现场调查情况(1)稻香喜舍五楼楼顶距离地面高为19米;稻香喜舍与文化中心大楼距离12米。

(2)改造的电视信号线从东莞市万好食品有限公司围墙外接入,从稻香喜舍五楼楼顶沿楼顶面与遮雨棚之间敷设。

电视信号线黑白两根网络线。

(3)稻香喜舍与文化中心大楼搭建的遮雨棚为锌铁皮和PVC塑料采光瓦相间布置,锌铁皮尺寸(长宽)为12m×5m,PVC塑料采光瓦尺寸(长宽)为12m×1m。

(4)罗运强跌落导致破裂的PVC塑料采光瓦位于稻香喜舍五楼楼梯顶外墙,破裂面积约为1平方米。

事故现场图片一事故现场图片二事故现场图片三(二)询问相关人员情况调查人员对吴嘉良、香金柱、杨俊、朱镇林、吴永祥、黄玉婵、李华英等进行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0份,从询问笔录中了解到:罗运强、香金柱、杨俊和吴嘉良等4人为广电横沥公司的从业人员,事故发生时,其4人在万好公司进行线路改造,罗运强和香金柱负责5楼楼顶天台布线工作,吴嘉良在5楼楼顶负责接从楼顶天台拉下来的信号线,杨俊负责在弱电井接线头,离事发地点50米;罗运强在临边高处作业前,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罗运强在稻香喜舍5楼楼顶临边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罗运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三)查阅资料情况调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广电横沥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提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处理方案、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有关记录、罗运强等的劳动合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记录等。

(四)事故直接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罗运强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在临边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个人防护劳动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情况下,不慎从稻香喜舍5楼楼顶天台临边处跌落至PVC塑料采光瓦上,PVC塑料采光瓦承受力不足而破裂,随即其坠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1、广电横沥公司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广电横沥公司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罗运强)在稻香喜舍5楼楼顶临边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属于危险作业,该公司未能督促和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罗运强作业时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

2、罗运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认识到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自身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并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五)相关单位、人员履职情况1、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广电横沥公司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广电横沥公司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罗运强)在稻香喜舍5楼楼顶临边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属于危险作业,该公司未能督促和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罗运强作业时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

综上,广电横沥公司履职不到位。

2、朱镇林: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组织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

综上,朱镇林履职到位。

(六)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罗运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认识到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自身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并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在事故认定上,罗运强对事故负有责任。

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能督促和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朱镇林,其组织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记录等,已较好履行相关职责,不负有事故责任。

3、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广电横沥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

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操作证,人员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二)东莞市横沥镇西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西城公司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要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重点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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