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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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8)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9)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10)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11)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2)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3)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3)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4)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4)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4)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4)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5)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5)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6)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7)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8)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8)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9)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9)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20)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0)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1)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21)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2)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22)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4)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4)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5)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5)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5)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6)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6)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6)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7)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7)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8)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9)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30)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0)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32)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2)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34)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4)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5)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36)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36)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7)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9)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9)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9)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9)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41)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41)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41)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3)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43)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4)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45)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4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4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4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4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4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4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4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4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50)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50)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51)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51)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5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52)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52)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2)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52)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53)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53)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53)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54)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4)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54)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55)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55)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55)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56)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6)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57)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57)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57)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8)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58)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58)第九章附表 (61)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61)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2)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63)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64)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64)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65)表7:连片基本农田 (65)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65)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67)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68)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69)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69)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69)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70)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71)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
觃划全市性综合公园4处,区域性综合 公园10处,与类公园3处,带状公园19 处,社区公园23处
厦门翔安区公园绿地建设策略
(1)结合翔安区现状河口湾区湿地,
如下潭尾、东坑湾、西溪口、九溪 口等,建设全市性大型公园。
(2)完善沿翔安大道带状公园建设,
幵结合现状水系,内田溪、九溪等, 建设滨水带状公园及滨海带状绿地。
特区年鉴》数据显示,厦门市现状常住人口已达367万人,已突破原《总体觃划》 预测人口觃模,根据《总体觃划》的人口测算方法,参考正在编制的《远景战略》 中确定的至2030年人口觃模为700万人的控制要求,本次觃划初步估算近期 (2014年-2016年)常住人口觃模为410万人,远期(2017年-2020年)常住人口 觃模为480万人,作为核算人均指标的依据。
2、规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凸现城市特色的原则、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 的原则、均衡布局的原则、可操作性的原则。
3、规划期限
分近期、远期、远景三个阶段。近期为2014年~2016年,远期为2017年~2020年,远景为2020年 以后。
4、规划的范围及规模
本觃划的范围为厦门市域,土地总面积1699平方公里。 根据《总体觃划》,至2015年,厦门总人口控制在350万人。《2013厦门经济
(1)湖里、思明两区在保留原有城市公园的基础 上,重点在于加快完善各综合公园的配套设施。 (2)厦门本岛,特别是湖里区,应结合山体及山 坡地的保护,进行公园绿地建设,例如虎头山、薛 岭、虎仔山、园山、双狮山等。 (3)厦门本岛,应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 绿”的方式,重点加强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建设。
六、规划目标
结合远景战略和“美丽厦门”战略,构建以北部山体林地为背景,有机融合山海通廊和基本 生态保护区控制,以生态廊道、组团隔离绿带为骨架的生态系统;形成“山、海、城”相融共生 的空间格局,建设具有高指标、高绿量、布局合理的绿地系统,实现“环湾翡翠绿明珠,山海辉 映花园城”的城市愿景。

厦门土地市场分析

厦门土地市场分析

厦门土地市场分析(2005年元月至2006年八月)市场概况2005年是厦门土地出让最为活跃的一年。

1至10月,共推出宗地23宗,总占地面积14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1.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3.09亿元,11月6日举办了厦门首次大规模的土地推介会,总共推出13块地,土地总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

12月8月13宗地块共成交12宗,总成交金额达到28.41亿元。

全年成交总土地面积148.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5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61.5亿元。

2006年承接了2005年火爆的土地行情,一月至八月,共成交土地13宗,总占地面积90.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3.23亿元。

市场特征厦门近年土地公开出让可以清晰地划分为两大阶段:1998—2001年的土地市场冷静稳定,有序运行,无论出让规模与出让金额均表现得波澜不惊;2002—2006则是高速运行阶段,2002—2004年三年间虽然出让规模并无太大的增长,但成交单价却逐年攀升,到2005~2006年,不论是成交量还是成交单价,都达到一个历史高峰。

从2002年的特房GOl新座地块和明发商业广场地块到2006年源昌2006POl地块,从2004年的建发爱琴海地块到2005年的2005GOl地块、万科2006G06与香山游艇码头地块,几乎每年都会上演几出群雄逐鹿的竞价大戏。

竞价现场叫价此起彼伏,竞争场面异常火爆,成交价超底价的比例最高达238.7%,其中2004年在超底价比例前五名中占据3席,可算是争夺最为激烈的一年。

今年的土地出让虽然超底价比例不如2004年,但屡创历史新高的楼面地价使得2005~2006年的土地市场依然火热。

2月8日由源昌集团竞得2006Pol地块以7132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大幅提升该片区的地价水平,国贸拍得的五缘湾片区中的2005G19地块以5468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一举刷新厦门住宅楼面地价的记录。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

Planning and design 规划设计85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三秀山村的规划编制为例王伟(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6)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344(2020)04-0085-01 摘要:通过总结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发展困境和规划编制不足之处,以三秀山村为例,探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

关键词: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思路0 引言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目的是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高效集约、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疏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也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探讨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思路。

1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岛内外村庄空间布局优化是工作重点之一,力求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激发乡村活力、保护乡村特色,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1.1发展的困境边界外村庄历经新农村建设、千村整治和万村试点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发展阶段,村庄的物质空间环境有所改善,但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仍存在许多问题:(1)许多村庄老屋闲置,空心化严重;宅基地超量建设、一户多宅现象普遍;村庄特色消失,古村风貌保护不当。

(2)农业发展低效,村庄转型发展方向单一,自身特色与挖掘不足,其它产业与城镇发展和村庄特色结合不够。

村民生活来源非农化、单一化;低收入外来人口聚集,带来新的社会管理问题。

(3)缺乏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针对村庄建设、拆迁安置与补偿、发展用地等实施性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多头管理,政策实施与监管不到位。

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与实践

8
其他用地
注:数量单位为 km2,比例单位为%。
105.74 127.73 277.38 39.40 61.66 12.38 11.62 66.54
15.31 18.49 40.15 5.70 8.93 1.79 1.68 7.95
95.00 114.72 275.43
2.18 92.42 20.85 52.08 38.15
分别采用造林成本法和碳税法进行固碳价值计算(中国 造林成本每吨 C 为 260.90 元,瑞典税率每吨 C 为 150 美元, 换算为 1020 元人民币[13]),用造林成本法和工业制氧法估 算植被释放氧气的价值(中国造林成本每吨 O2 为 352.93 元, 制氧工业成本每吨 O2 为 400 元[13])。每公顷林地每天吸收 CO21000kg、释放 O2 750kg,每公顷草地每天吸收 0.36kg CO2、 释放 0.01kg O2。
本文所涉及同安区不同生态类型用地面积的基础数据来 元和 134.1 亿元。具体详见表 3 和表 4。
表 2 同安区不同生态用地类型面积变更情况
序号
用地类型
2005 年
面积
比例
2009 年
面积
比例
对比增减情况
面积
比例
1
耕地
2
园地
3
林地
4
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5
城镇及工矿用地
6
交通运输用地
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与实践
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与实践
厦门大学 白 瑜 彭荔红
[摘要] 该文构建了以提供物质原料、维持生命支持系统、提供精神美学享受共 3 大类 10 项功能的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 值结构表,并对厦门市同安区的经济价值进行估算。结果表明,同安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2005 年、2009 年总价值分别为 137.63 亿元、134.06 亿元;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林地和园地生态系统对整个服务价值的贡献量最大,共提供 约 94%的价值;而固碳释氧功能在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最为显著。 [关键词] 城市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价值评估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的管理,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管理的范围。

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分区规划》(2004—2020)划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洪塘镇、凤南农场及五显镇的部分区域。

具体包括大同街道、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凤南农场、五显镇镇区及五显镇同新路南侧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系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居)民新建、翻改建(含加层)、扩建供其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个人建房实行规划管理,均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五条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区建设局是私危房翻改建住宅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划分局是个人新建住宅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建房的受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国土房产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建房用地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区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规划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个人建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七条个人建房如涉及到公共设施、名木古树、历史风貌建筑、相邻房屋安全电线电缆及相关隐蔽工程的,则必须由镇、街进一步落实,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报送区建设局。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嘉宾提醒:新政策具有灵活性,将让真正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不仅居者有其屋,而且还能够改善居住条件近日,同安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版简称《通知》),规范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查。

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从同安农村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能算农民身份吗?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的还能在农村申请建新房吗?离婚等情况出现时如何申请享受宅基地政策?符合条件后如何申报建设住宅用地?等等问题,想必是不少读者特别关注的。

昨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嘉宾接热线栏目邀请市国土房产局和同安国土房产分局的工作人员王进恩、叶进添等担任嘉宾,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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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政府出台的《通知》在读者中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打爆热线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针对城镇人员户口回流农村等新出现的情况,嘉宾说,《通知》特别规定,在厦门已经享受城镇住房优惠待遇的,不能在同安再次享受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了。

户口回迁已享受城镇住房待遇者不再享受农村住房待遇有读者来电说,自己原来是同安农村户口,后来到厦门某国有企业工作,户口也随之迁出,并且也在厦门岛内享受了政府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但是没有及时在岛内买房子。

他说,现在不想在岛内买房,就想回同安老家自己建新房。

读者咨询,自己户口回迁后,能否享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策。

嘉宾说,《通知》明确规定,已经享受过城镇住房优惠待遇政策的人员,不能再享受农村宅基地待遇。

这里的城镇住房优惠待遇是指,享受过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等政策。

据介绍,城镇户口回迁农村情况在我市也已出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
【发文字号】厦府[2011]2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11
【实施日期】2011.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

(厦府〔2011〕21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大同街道康浔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0〕117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
3.895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祥平街道卿朴村旱地0.2422公顷、园地0.1170公顷、其他农用地
0.0824公顷。

930797-城乡-小镇-规划-汀溪镇总规 -(2010.7报市委常委会)-汀溪镇总规

930797-城乡-小镇-规划-汀溪镇总规  -(2010.7报市委常委会)-汀溪镇总规
3、镇域经济发展目标:
抽水蓄能电站是否上马对镇域经济发展影响巨大,若不考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近、中期一、二、三产 增长率按10%、5%、25%预测,至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31亿元,年均增长约9.1%;至2020国内生产总值 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约12.5%;规划远期一、二、三产增长率按8%、3%、15%预测,至2030年国内生产总 值达49.98亿元,年均增长10.4%。
2009年度,全镇农业生产总值0.6亿元、工业生产总值4.77亿元、第三产业产值0.75亿元。 2009年镇财政 总收入1003万元、村财收入总计265.9万元。镇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4750元。
3、现状人口:
2009年汀溪镇全镇辖隘头、路下、褒美、古坑、西源、荏畲、顶村、堤内、前格、半岭、五峰、造水、汪 前等13个村委会,97个自然村。镇域总户数6387户,总人口20072人。
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6、镇域迁村并点规划:
10
行后:49户、159人
郑宅:89户、268人
洪坑:14户、52人
坂头、下埕:139户、464人
向阳:55户、171人
因各种硬性需要进行搬迁的村庄分布
大岭溪:61户、228人
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1
7、镇域公共设施规划:
三、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12
7、镇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 根据本次试点镇总规编制导则要求,在2005年版总 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划控制范围,明确”三区”(适 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界限。
• 立足汀溪的资源天赋、突出项目策划。客观考虑既 定项目和当地居民的现实情况,延续已编控规较合理 的基本路网和空间格局,同时按照试点镇及近期建设 项目的要求,对部分规划道路、土地利用、公共设施 配套、旅游项目安排、旧村改造等进行针对性调整。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2)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5)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8)六、保障措施 (11)七、附表 (13)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1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13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13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厦府[2007]137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1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629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的231821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征收单位│项目名称│用途│征地面积(│ 被征收单位│ 实施征地单位│││││ 平方米)│││├──────┼────────┼─────┼─────┼──────┼───────┤│同安区人民政│厦门科斯特节水设│工业│52175│新民镇西塘村│厦门同安星火工││府│备有限公司厂房及││││业区开发有限公│││配套设施││││司││├────────┼─────┼─────┤││││厦门日上实业有限│工业│101474│││││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川普(厦门)精密│工业│78172│││││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文、厦同政〔2005〕121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8日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部署,支持补齐“三农”领域发展短板,促进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以下简称“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含海域退养,下同)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发展用地,是指属地区人民政府为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久、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核定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土地。

发展用地可用于除商品住房以外的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

第三条发展用地开发利用应坚持下列原则:㈠体现以民为先。

着眼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远生计,发展用地选址应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增收。

㈡坚持规划先行。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优化发展用地选址和土地用途,鼓励集中连片开发,集约节约用地。

㈢保证有序可控。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辖区内选择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

㈣尊重集体意愿。

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发展用地项目应经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讨论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07-30 字体显示:大中小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市国土房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各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问题(一)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全市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547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各区应按下列原则制定标准:1、农用地(除林地外)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计算;2、林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倍计算;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算;(三)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扣减历次征地已计领安置补助费的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但每亩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l、农用地(除林地外)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2、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

(三)水利设施摊销费农用地(除林地外)水利设施摊销费为每亩300元,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四)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含育苗池、孵化池)为该地类征地补偿总额扣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水利设施摊销费的余额。

民事判决书错话连篇,二审与再审审查走过场(陈永康给区委书记、区长的投诉信之一)

民事判决书错话连篇,二审与再审审查走过场(陈永康给区委书记、区长的投诉信之一)

《民事判决书》错话连篇,二审、再审审查“走过场”——陈永康给区委书记、区长的投诉信之一信访人:陈永康,男,汉族,1959年8月18日出生,住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社区二房三412号。

电话:。

信访反映的主要情况:在审理陈永康与居民小组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洪德琨等法官违法办案,纵容和支持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硬是把国家所有的土地说成集体所有的土地,把农村土地承包说成转让集体土地。

法院认定的“《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当事人走上诉、再审申请等法律程序,仍然不能纠正错判的案件。

法院的审判监督不起作用。

信访的诉求:党和政府加强对法官的群众路线教育。

中共同安区委陈琛书记、同安区政府黄国彬区长:本人陈永康,于2004年与村民小组签订《协议书》,有偿使用本小组的池塘的土地。

该土地于1998年被厦门市政府规划为建设用地。

2006年实行“村改居”,当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

村改居以前,本人将该土地用于种植木瓜、香蕉,养殖鸡鸭;村改居以后,才开始在该土地上搭盖铁皮屋、做建材生意。

2012年,小组长以小组名义起诉。

小组长诉称,小组把池塘的土地卖给被告陈永康,陈永康在该土地基建了厂房、店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土地买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其诉讼请求为:确认2004年8月1日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腾空返还土地。

法院认定,该《协议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审同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协议书》无效,土地腾空返还”,((2012)同民初字第934号)。

陈永康提起上诉。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厦民终字第58号)。

陈永康提出再审申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14)闽民申字第143号)。

很明显,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陈永康不服。

其理由是:一、《判决书》错话连篇,语意不清,东拉西扯。

厦门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厦门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安置型商品房
叉口东北侧
用地
安排
项目
10
西柯片区二期安置房4#
滨海七路与纵十二路交 叉口东南侧
3.88
17.12
其他住宅 用地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安排
安置型商品房 项目
11
同安新厝安商房一期
洪塘北12T2编制单元 白石山南路与十一中路 交叉口西北侧
3.70
15.35
其他住宅 用地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安排
4.04
17.72
其他住宅 用地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安排
安置型商品房 项目
8
美峰花园安置房二期
同集路以东、滨海西大道 以西、美社路以南
7.27
33.13
其他住宅 用地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安排
安置型商品房 项目
9
西柯片区二期安置房3#
滨海七路与纵十二路交
2.60
12.54
其他住宅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五缘湾钟宅片区,北临钟 宅新家园项目、南临钟宅 北路(规划路)、东临环 岛干道
5.71
24.86
其他住宅 用地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安排
安置型商品房 项目
2
马銮湾南岛安商房
海沧区新阳东片区庚西 路与阳庚二路交叉口东 南侧
3.24
11.56
其他住宅 用地
协议出让
根据项目进度 安排
安置型商品房 项目
3
蔡塘安置房G19
3.86
28.14
2
3号线华荣路配套项目
湖里大道与华泰路交 叉口东南角
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协议出让); 公园绿地

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府办[2001]133号

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府办[2001]133号

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正文:---------------------------------------------------------------------------------------------------------------------------------------------------- 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厦府办[2001]133号2001年6月8日)第一条为了盘活存量国有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有效调控土地供求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集美区、杏林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政府国有土地储备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土地储备机构”),行使储备土地的职能,并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市土地房产、计划、建设、经发、交通、规划、财政、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土地储备机构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厦门市依法实行国有土地储备制度。

下列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土地使用期限已满依法收回的土地;(二)依法没收的土地;(三)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土地;(四)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土地;(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六)市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七)新建、改建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八)旧城改造置换出的土地;(九)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每年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拟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计划部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计划、交通、规划、财政、土地房产、公路等管理部门会审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新建、改建道路沿线两侧以及新建、改建桥梁两岸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已明确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除外)作为预留用地,由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控制。

立足农民生计之本 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厦门市同安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实践与思考

立足农民生计之本 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厦门市同安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实践与思考




洪 淑静
安 区 维护 农 民土 地 权 益 的 实 践 与 思 考
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o 7 2O 年以来共查处村干部侵吞征 地款案件 2 4人。 件 2依法征地 , 、 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严格建设用地 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 ,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没
有用地计划 , 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 征地费用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 暂行办法 > 对农村征地 补偿 费的分 对失地农民没有太大 的吸引力 ;从失地 农民自身条件来看 ,
配、 使用、 管理与监督作 出了明确规定 , 有利于农 村征 地补 存在文化程度、 劳动技能 比较低 , 一些年轻人缺乏吃苦耐劳 偿费管理走上制度化 、 规范化正轨 。区、 镇农经机构积极指 精神等 实际情况。同时失地农 民对工作待遇、 工作环境等普
参与农村征地款分配及村干部侵 占征地款等 问题 , 由
区纪 委配 合农 业局组 织 专项清 理 。2 0 年 8 ,区纪 07 月 委 、 察 局 、 业 局发 出 了 《 于开 展 国 家工作 人 员参 监 农 关
与分 配农村征地补偿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和 关于全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业主的项 目,由市财政局
具体抓、 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 集中 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 , 执行 “ 一预告一协议” 进行 为确保征地资金落实到位 , 在筹款支付上采取三 时间、 中力量 , 集 搞好专项治理。将土地信访高发村列 征地。 一是征地补偿款的 5 % 0作为预收款打入国土局 为监控和治理重点 , 各分工一名区领导挂钩联系, 并下 种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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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个人建房用地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街)村镇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一同到实地勘测,对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家庭成员居住情况和拟建住宅的位置、用地面积以及房屋的层数、高度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镇(街)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31日(遇节假日顺延)统一报送规划分局审核规划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过村委会将书面答复送达建房申请人。
第七条个人建房如涉及到公共设施、名木古树、历史风貌建筑、相邻房屋安全电线电缆及相关隐蔽工程的,则必须由镇、街进一步落实,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报送区建设局。
第八条坚持“建新拆旧”原则。建房户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即经批准新建或翻改建住宅后,其旧宅及附属设施应自行拆除,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退交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三)区建设局在收到个人建房申请材料后于每月1日—1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区村镇建设管理站到实地勘测进行核对并提出意见。并于每月11日-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联合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由区村镇建设管理站绘制审批红线图,区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章 个人新建住宅的申请与审批
第二章 个人翻改建、加层住宅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个人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受理:
(一)有出租、出卖、赠与、抵押等形式转让住房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再提出申请建房的;
(二)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个人建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照核准的位置、高度、面积进行建设。
第四条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个人建房实行规划管理,均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二)

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二)

(公顷) 703.56 151.95 60.48 96.01 12.17 222.24
44
1246.41
带状公园
个数
面积
(个) 3 5 15 10 19 23
(公顷) 95.71 148.54 357.74 504.29 578.82 1146.61
75 2831.71
社区公园
个数
面积
(公顷
(个)
)
海沧区觃划布局形成“一心、两廊 、多带”的网状结构。“一心”为海沧 湾市民公园,“两廊”指蔡尖尾山生态 廊道和市政交通走廊,“多带”是沿海 翔大道、孚莲路、翁角路、马青路、角 嵩路、海新路、海景路等城市干道和过 芸溪水系形成的带状绿轴。远景海沧区 绿地总面积3837.92公顷,其中全市性 公园2046.07公顷,区域性公园226.91 公 顷 , 与 类 公 园 60.48 公 顷 , 带 状 公 园 357.74公顷,社区公园156.55公顷;街 旁绿地39.58公顷,防护绿地950.59公 顷。
(3)远景绿地觃划指标
参照其他类似的国内先进园林化城市标准,幵考虑厦门市地域环境条件及城市绿地现状分布特点及指标情况, 建议远景厦门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0%以上,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90%以上。
七、市域绿地系统总体规划
1、规划结构
“一区一环两带多廊道” 一区:觃划城市建设区外围山体 一环:本岛滨海休闲绿环 两带: 环湾滨海休闲绿化带 岛外市政走廊绿化带 多廊道: 五缘湾生态廊道 万石山生态廊道 蔡尖尾山生态廊道 马銮湾生态廊道 杏林湾生态廊道 美人山生态廊道 同安湾生态廊道 下潭尾生态廊道 东坑湾生态廊道 西山岩生态廊道 九溪生态廊道
3、规划期限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同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现将《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同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建设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资源规划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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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九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3)四、指标分解方案 (5)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8)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3)七、保障措施 (13)八、附表 (15)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4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一)主要指标调整1.关于耕地调整。

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确保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8046.42公顷(12.07万亩)。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此外,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

规划期内,确保全区6806.70公顷(1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593.47公顷(20.39万亩)。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同时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应当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

中心城区以调整优化布局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

其他城镇新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此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指标分解方案(一)指标分解方法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保障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

在市级规划调整确定的指标基础上,本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并最终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这样有效地统筹了全区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1)继承“多规合一”成果我市于2014年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全市共划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和640平方公里城市开发边界。

“多规合一”成果获得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认可。

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是在本市“多规合一”工作的基础上,衔接落实“一张蓝图”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要求,优化布局各项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的优质耕地均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压缩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

(2)与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今年3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具体安排,是合理用地的先决条件,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上,优先安排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合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

(3)优先保障重点开发片区重点开发片区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点区域。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成果的前提下,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多规合一”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本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发的用地需求。

(二)指标分解方案1.耕地保护目标调整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046.42公顷(12.07万亩)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0.51公顷(0.95万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631公顷(0.95万亩),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9951.88公顷和27235.56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规划期内,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041公顷(7.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全区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21万亩。

2012年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易地有偿代保核减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区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核减为8.69万亩。

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减少1.13万亩,为7.56万亩。

3.建设用地利用目标调整此次规划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确保村庄未来发展有合理的用地空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预留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未落到具体图斑,但仅限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

到2020年,在保护全区生态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49.9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93.47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4.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8.9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2.36%和17.6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206.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0.37%。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393.47公顷。

表1 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表单位:公顷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全区2014年末耕地总量为12.89万亩,其中水田8.35万亩、水浇地3.66万亩、旱地0.88万亩,其中坡度小于15°的有11.53万亩,耕地平均质量等别7.34。

全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详见表。

表2 同安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表单位:万亩全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为8.69万亩,其中耕地5.81万亩、园地2.81万亩,其他地类0.0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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