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如何维权索赔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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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赔偿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赔偿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赔偿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可能涉及侵权、欺诈等法律问题,因此赔偿标准会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程度、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涉及商标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并撤销相关商品的广告等宣传活动。

2.赔偿经济损失:被侵权方可以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包括侵权商品销售额、侵权商品制造成本等。

3.恢复商誉:被侵权方可以根据商标权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要求赔偿恢复商誉的费用。

4.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被侵权方提起了诉讼,且获得胜诉,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总的来说,由于商标权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的赔偿标准较高,一般要求侵权方进行经济赔偿,并且有可能需要承担其他补偿义务。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它承载着创新和智慧的产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确保创作者及相关权益人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

一、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最常见的知识产权形式,主要用于保护新发明或技术创新。

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来获得专利权。

专利保护的措施包括专利审查制度、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和专利侵权诉讼等。

当他人侵犯了你的专利权时,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商标保护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不同来源和品质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保护的主要措施是注册商标权。

通过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获得商标权并保护自己的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擅自使用注册商标、仿冒注册商标等情况。

当你发现他人侵犯了你的商标权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

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

著作权保护的措施包括创作成立、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等。

当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展示、表演等你的作品时,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你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责任,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不公开披露的商业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和诉讼追究等。

一旦商业秘密被披露或泄露,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当他人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权时,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追求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域名保护域名是互联网上标识网站的名称。

域名保护的措施包括及时注册、合理运用和解决争议等。

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域名的侵权行为逐渐增多。

当你的域名被他人恶意注册或侵犯时,你可以向相关的域名管理机构投诉,或者通过域名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域名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维权途径涉及到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域名保护等多个方面。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2019年11⽉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把原来惩罚性赔偿三倍的上限提⾼到五倍,今年《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也在法条中提⾼了惩罚性赔偿倍数,表明了⽴法对恶意且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为严厉的打击态度。

但是法律的⽣命在于实践,作为法律⼈,我们更关⼼的是惩罚性赔偿在司法中实际适⽤。

本⽂⾸先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个⼤致的介绍,然后梳理出⼀定范围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并对其适⽤要点进⾏了罗列,最后针对主张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给出⼀些建议。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谈到赔偿时我们常常想到的是损害性赔偿,损害性赔偿应⽤的是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的⼀个私法概念,其带有惩罚侵权⼈的特质,是对填平原则的补充。

⼆、我国商标权⽴法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次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中华⼈民共和国种⼦法》(以下简称《种⼦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引⼊了惩罚性赔偿;今年6⽉1⽇正式实施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包括了惩罚性赔偿;《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章中特别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般规定。

以上标志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为什么需要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法⽬的并不相同。

后者是为了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因侵权⽅的不法⾏为造成的损失,前者则是为了对侵权⼈进⾏⼀种惩戒从⽽达到威慑其他潜在侵权⼈的效果。

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

因为惩罚是国家的专有的,私法只能做到完全补偿,对于完全补偿以外的部分,⽆异于对侵权⼈加以的“惩罚”。

商标侵权工商局投诉指南

商标侵权工商局投诉指南

商标侵权工商局投诉指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

以北京为例关于商标侵权投诉立案标准及执法程序,主要依据下述文件处理: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商标侵权投诉立案标准及执法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为提高商标办案工作水平,更好地执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现就本局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在办理商标案件时遵照执行。

一、投诉人资格(一)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商标权利人)具有投诉人资格。

(二)利害关系人指商标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独立投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投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投诉的情况下,自行投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进行投诉。

(三)商标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诉。

(四)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进行投诉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二、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商标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向行政执法机关投诉时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一)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被投诉人单位名称或者市场内商户名称、住所或者摊位号;投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商标侵权总结(5篇)

商标侵权总结(5篇)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_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_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侵权总结第2篇1、高额利润的诱惑。

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

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

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为规范市场,虽然我国政策法规立法数量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地位、取权与体制。

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

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

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

商标一开始就是用来让顾客识别的,当这一信息被定位以后,顾客就只认牌子而不管其他了。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管理的首要环节。

企业在使用商标前,应先进行注册,获取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等。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标申请书等。

商标注册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书。

3. 商标使用准确使用商标企业应确保商标的准确使用,避免误用或滥用商标。

宣传推广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避免侵权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4. 商标保护监测侵权企业可以定期监测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发现有可能侵权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维权行动一旦发现有他人侵犯商标权益,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品牌形象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5. 商标转让和许可商标转让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商标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经过合法程序。

许可使用企业可以向他人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许可需签订合同并遵守相关约定。

6. 商标维权维权申诉企业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提起维权申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恢复商标权益。

起诉诉讼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和解谈判企业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和解谈判,以达成一定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7. 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机构负责商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商标注册管理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监督检查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维权支持为商标权利人提供维权支持,帮助解决商标纠纷。

8. 符合法律法规商标管理办法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企业在制定商标管理办法时,应参考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9. 结论商标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9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并投入市场销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以及乙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1.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具有显著性;(2)商标不为法律所禁止;(3)商标未被他人注册;(4)商标已在我国境内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的智能手机商标已经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有商标权。

2.乙公司是否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应如何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应如何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应如何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松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张志荣黄志伟【问题提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销售者应如何举证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从而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点提示】认定被告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应停止侵权。

但是由于被告举证证明其已经在销售过程中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经综合考虑,认定被告依法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该类案件的被告均为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虽然其提供的证据部分为复印件,但是从举证能力角度来看,不宜太过苛求。

该判决对于合理引导原告调整其维权方式及方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案例索引】一审: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1)南法民二知初字第111号(2011年9月19日宣判),判后双方均无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河南南路33号24楼。

被告:陈松茂(系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格美百货超市的个人经营者),男,汉族,1946年2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揭西县京溪园镇信用社宿舍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依法在第十六类商品上取得“”(第1540845号)、“”(第19710号)、“”(第3811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09)粤穗广证内经字第201421号公证书记载,该处公证人员随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博于2009年12月3日来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南大公路植村牌坊旁的“格美超市”,公证人员见到该商店悬挂的证照上显示的单位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格美百货超市”,地址为“大石街植村南大公路207号”。

刘博在该店购买了铅笔共10支,共支付人民币5元,并取得收据、电脑小票各一张。

刘博取得上述物品后,随即将上述购买获得的所有物品交由公证人员保管。

2009年12月26日,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刘博在该公证处办公室对上述物品进行拍照,相关数码数据保存在该公证处。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成员,包含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

第二章投诉流程第三条 [投诉受理]任何人员发现他人涉嫌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投诉。

投诉人应当供应详尽的侵权事实和证据。

第四条 [投诉处理]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立刻受理并进行初步核实。

2.假如初步核实发现侵权行为存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通知涉事人员停止侵权。

3.假如初步核实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要求投诉人供应更多证据,或者拒绝受理。

第五条 [调解和协商]1.在投诉受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调解和协商,希望能够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

2.假如调解和协商不成功,投诉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六条 [信息保密]企业保证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事项进行严格保密,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获得投诉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七条 [违规认定]1.发现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经初步核实属实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盗版、盗用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非法复制、传播企业的软件、技术等;–侵害企业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肯定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扣除绩效奖金、停止合作、解除劳动合同等。

2.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企业将乐观搭配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申诉和接济措施]假如被投诉人对违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

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请求明确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

该规定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法除了规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外,同时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

二、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的支出,为违法所得”,该规定可以理解为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计算方式的细化,适用于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确定违法所得。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14日——结束——。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4篇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4篇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4篇篇1甲方(权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侵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涉嫌侵犯甲方的商标权,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商标侵权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保护甲方商标权益,同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纷争。

二、侵权事实确认乙方承认侵犯了甲方的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对甲方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

三、赔偿与道歉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XX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 乙方应就侵权行为向甲方发表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四、停止侵权行为乙方应立即停止所有侵犯甲方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宣传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

五、保护甲方商标权益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后不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商标权的行为,并承诺保护甲方商标权益。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涉及本协议的一切事项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与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约定1. 双方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的一般原则:(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

(1)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

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 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及其若干问题的通知》进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

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其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对于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所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库存侵权商品的购买金额之和;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 以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对于侵权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其非法经营额则为该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

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成绩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 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维权与索赔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维权与索赔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如何维权与索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发明或者创造研究领域所获得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发现有他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侵权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与索赔。

一、维权前准备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维权与索赔之前,权利人需要完成一些准备工作。

1.证据收集:权利人需要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如侵权事实、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证据可以包括发现侵权的书面证据、图片、拍摄侵权现场的视频等。

2.法律咨询:权利人可以就侵权行为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之后的维权行动提供指导。

3.登记与注册:对于某些特定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人需要提前进行登记与注册,以确保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维权流程1.起诉申请:权利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侵权诉状,并提出索赔要求。

诉状应包括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侵权行为的证据、索赔金额等。

2.立案受理:法院在接到诉状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若通过审查,法院将受理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调解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寻求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若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4.判决执行:若法院判决认定对方侵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若侵权方拒不履行判决,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对方履行判决。

三、索赔金额的确定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在确定索赔金额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实际损失:权利人可以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索赔金额。

2.停止侵权损失: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停止侵权的赔偿金,以弥补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

3.违法所得: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侵权行为所得到的非法利益作为赔偿。

商标被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商标被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商标被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损失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商标被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商标被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哪些1、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1)损失赔偿。

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如果商标权人的损失难以约定的,依据侵权人获利的利益进行赔偿。

(2)惩罚性赔偿。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按造成损失或者获利利益的1-5倍给予惩罚性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或者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商标法中主要表现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法:有人把常大注册再商品上具体某一类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法:有人把常大注册再商品上具体某一类如何维权?

知识产权法:有人把常大注册再商品上(具体某一类)-如何维权?————————————————————————————————作者: ————————————————————————————————日期:知识产权法:若有人把“常大”为注册并使用于商品上(假设为第十六类中的文具),常大应如何维权?首先,可以与“常大”商标注册者进行沟通协商。

很多时候,考虑到抢注商标存在被真正的商标权人撤掉的风险,持有人往往也乐意将商标转让或是撤回商标注册。

同时,可以许可以经济补偿作为和平解决商标问题的一种途径。

注册与他人相关的商标,无非是为了借他人名声信誉获得不正当利益,当其意识到可能会丧失唾手可得的利益时,有可能会同意常州大学的提议,以小利作为补偿,同意转让商标。

此种情况省时省力,若能就此解决,最好不过。

第二,若是商标注册者执意不愿协商,常州大学可于五年内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只要在合理期间内提出相关的证据,如常州大学的校名、常用的常大缩写证明文件和材料以及该名称在常州、江苏乃至更大范围内影响,商标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理由不受理,此时裁定“常大”注册商标无效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若存可能性,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裁定该“常大”商标注册有效,常州大学可以于三十日内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常识你知道如何维权吗

法律常识你知道如何维权吗

法律常识你知道如何维权吗法律常识:你知道如何维权吗?引言:维权是指公民或组织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权益受损的情况,因此了解并运用法律常识来维权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如何维权。

一、知识产权维权: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若您发现他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 保护自己的创作:在创作完成后,您可以在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您的作品,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2. 发现侵权行为:关注市场、网络等渠道,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如发现他人使用了您的商标或盗用了您的作品,可以立即采取行动。

3.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您确定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您可以请专业律师起草律师函,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消费者维权: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多项权益,包括质量保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而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保留证据:无论是购物小票、合同、通讯记录还是其他相关证据,都可以成为您维权的有力支持。

在受到损害时,务必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2. 寻求解决途径:在很多情况下,与商家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您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面对面的方式与商家进行交涉,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投诉与申诉:如果商家拒绝承认错误或拒不提供赔偿,您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申诉,使您受到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三、劳动者维权:在职场中,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并掌握维权的方法:1. 了解劳动合同: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详细了解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包括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

2. 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发现雇主拖欠工资、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网络侵权维权流程及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维权流程及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维权流程及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侵权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许多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本文将对网络侵权维权的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做介绍。

一、网络侵权维权流程1. 侵权事实确认首先,当您发现自己的网络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确认侵权事实。

这涉及到对侵权行为的细节做出准确的描述和了解。

2. 收集证据在确认侵权事实后,您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维权行动。

证据可以包括截图、聊天记录、文章链接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进一步证明侵权的存在。

3. 联系侵权方一旦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您可以选择与侵权方进行沟通。

在此阶段,您可以通过私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侵权方取得联系,详细陈述您的诉求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4. 发送律师函如果与侵权方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律师函。

律师函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通常包含侵权行为的确认、要求停止侵权的要求以及可能追究法律责任的警告等内容。

5. 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侵权方仍然无视您的维权行动,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事实,并要求法院对侵权方做出相应的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

二、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 侵犯著作权网络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将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 侵犯商标权网络上存在使用他人商标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将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销毁侵权商品等法律责任。

3. 侵犯名誉权网络上存在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诽谤他人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将面临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8〕229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8〕229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8〕229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本院各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已经审判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审理指南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我省法院审理侵害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我省法院侵害商标权案件的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审理指南。

1【审理原则】1.1 审理侵害商标权案件,行使裁量权时,应该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商标权人、其他市场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审理内容】2.1 审理侵害商标权案件,一般审查如下内容:诉的合并、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商标权的范围、被诉侵权行为、被告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以及被告承担的侵权责任等。

3【审查诉的合并】3.1 同一案件中,针对同一被诉侵权行为,原告既主张侵害商标权又主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以一并审理。

如果原告的主张能够依据商标法获得支持,则不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

如果原告的主张不能依据商标法获得支持,在与商标法立法政策不冲突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商标侵权是商业领域中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

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商品及服务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具有独立性、代表性、识别性等特点,商标权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有力的武器。

商标权的实现,需要企业竞相保护自己的商标,避免其它企业利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行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其整个过程也就是商标侵权的整个过程。

对于商标侵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必要的惩罚性赔偿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商标法规定的针对商标侵权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赔偿。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是在该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采取增加赔偿金额、加倍赔偿甚至是几倍赔偿等手段来对侵权人进行惩罚性赔偿。

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惩罚性赔偿主要是指在已经对商标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为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制裁而施与的赔偿。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实践案例1.苏州市胜华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诉苏州市思科尔贸易有限公司侵权案,胜华运输公司为其商品商标权寻求法律救济,结果法院判决思科尔公司承认侵权并赔偿胜华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并赔偿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2.江昆贸易公司诉福州市福邦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江昆货运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对福邦集团进行惩罚性赔偿,理由是该公司损失太多,而对于福邦集团来说侵权行为所得非常巨大。

结果,法院受理了该要求,并判决福邦集团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裁定赔偿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3.北京鲲鹏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侵权案,该公司因其名字被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侵权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对侵权方进行惩罚性赔偿。

结果,法院判决国家广告监测评估中心赔偿20万元,且要求制定侵权管理规定,以避免侵权现象的出现。

以上案例都是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实践案例,慑制恶意抄袭和商标侵权是这些案例共同的底线。

这些案例都表明,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非常有效的商标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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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在确定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需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怎么规定的?下面是武汉知名律师事务所严律师的回答: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
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对此严律师做了更进一步的解析:
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所致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减损,包括了销量流失、价格降低、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利润损失等。

实践中,实际损失一般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实际损失=侵权数量(流失销量)×单位利润(合理利润)
侵权数量可推定为:权利人流失销量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量,而合理利润一般而言根据净利润确定,依不同案情可以根据营业利润、销售利润、毛利润确定。

合理许可使用费实质为前述计算方式,但因其实践中较为广泛使用,且较易证明,故需单独说明。

合理许可使用费是指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有对其作品的侵权行为以前曾将作品善意有偿许可他人使用时所收取的费用。

在主张合理许可使用费时,当事人应当举示许可使用合同、付款凭证、履行情况等证据。

此外,还要说明许可使用合同与被诉行为之间的可比性,许可使用费用的合理性以及行业惯例等
以上是关于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及相关规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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