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家长陪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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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家长陪读协议书
甲方:**市特殊教育学校
乙方: (学生的监护人 )
为加强学生系统康复训练,最大程度地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提高自身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回归社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过上愉悦的人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依照学生的身心功能及需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康复、教育、技艺、生活训练。
(二)学生在校期间,甲方有权利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 (三)新
学生首先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观察期,观察期满后,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学生是否通过。对于通过观察的,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学习、康复等相关事宜。对于不适宜集体生活的,乙方要带回学生进行家庭教育,等学生适合到校学习生活,再带回。
(四)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癫痫发作等)而发生的自伤或伤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甲方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经任何责任。 (五)在校期间,双方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保持沟通联系,请乙方配合学校教育,甲方向乙方反馈学生的情况及相关表现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学生的病因史、健康状况、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能力状况等基本资料,如因资料提供不全或者隐瞒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计划,并与甲方一起积极处理学生在中心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疾病、意外伤害等)。
(三)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学习、康复等工作,认真填写家长联系卡与家庭作业单,并及时给予反馈。户籍变迁、住址及联系方式改变,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学生在中心期间意外伤害、学生自身病因,及未入校园内发生一切问题非由甲方过失导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学生在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公物,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公物,学生在校内,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本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集体、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人承担责任。非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七)乙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合理合法要求,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八)在校陪读的学生和家长,请遵守《句容市特殊教育中心家长陪读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根据实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时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市特殊教育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