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国有企业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
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国有企业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
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
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
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1、立足基层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经费。
一、经费的来源与划拨第一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党费支持为辅,鼓励基层党组织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第二条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每名党员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具体额度由区委组织部商区财政局核定,并单列“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科目管理。
各基层党(工)委经费预算总额,按照上一年度6月末的党员总人数确定。
区财政投入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周期为两年,周期内未用完的,应上交区财政。
第三条党费支持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组织部统筹管理,每年根据相关规定划拨至各基层党(工)委党费账户。
经费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经费开支。
当年度未用完的,可作为各基层党(工)委留存党费。
第四条鼓励各领域党组织依法筹集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精准使用、合理安排。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2)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3)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4)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5)开展党内关爱激励,慰问基层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等;(6)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等;(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用于开放式党组织生活基地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9)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中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等;(10)与基层党建相关的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国有企业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
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
(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
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一)1. 经费使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费使用应以支持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为目标,确保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2. 经费使用权限: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权限分为预算编制权限和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编制权限归属于上级党组织,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掌握,各级党组织和下级单位需按职责范围履行相应权限。
3. 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程序包括编制计划、提出申请、审批批复、支出支付等环节。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计划需求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批批复,并通过审批后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款项。
4. 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的组织活动费、党员教育培训费、党风廉政建设费、组织制度建设费、党员发展费等。
各级党组织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二)5. 经费使用审核:对于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申请,财务部门有义务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经费计划的合理性、申请依据的合法性、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
财务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 经费使用监督: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由党组织、党员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党组织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员有权举报和监督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财务部门应对经费使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经费使用追溯: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涉嫌违规行为的情况,经核实后应追溯责任。
对于申请经费的相关人员,应负有合理、合法使用经费的责任。
对于审核、批复、支付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负有相应的审核、审批和支付责任。
8. 经费使用记录: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
经费使用记录应按要求存档,并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
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
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
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下拨党建活动经费。
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
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学校党支部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元,当年结余的经费自动转入到下年经费中。
第三章经费使用原则
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
面的工作和活动。
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经费使用由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
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坚持厉行节约。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五章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
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师范学院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工作,为全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将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为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费使用范围(一)建工作经费用于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及发展员工作等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1.教育和培训务干部、员、发展对象和入积极分子;2.订阅或用于开展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和务工作者;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5.员活动阵地建设和组织规范化建设;6.建工作调研和建理论研究;7.其他建活动。
(二)建工作经费不用于招待费、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二、经费的管理(一)建工作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内评优资格;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核减下年度经费。
(二)建工作经费由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总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
各总支部要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和额度内用好该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一)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总支部负责人审批。
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报委组织部签批。
支出费用超过财务处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二)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三)各总支部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一)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务公开内容,各总支部及其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单位全体员通报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活动经费应来自组织经费,不得侵占其他经费。
2、活动经费应来自基层经费。
3、活动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分配。
在此基础上,由各单位具体措施,对各种活动的经费进行规划、安排、使用和监督。
三、活动经费的分配1、活动经费应按照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的要求进行分配。
2、活动经费应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作出决策。
3、活动经费的分配应满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不得闲置、浪费和挪用。
四、活动经费的使用1、活动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
2、使用活动经费应坚持节约原则,保证经费使用效益。
3、活动经费使用前必须有经费使用计划,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4、活动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5、活动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5五、活动经费的监督1、活动经费应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2、活动经费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和汇总,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真实、准确。
3、各级党员单位应定期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超支经费、虚报经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4、活动经费支出应做到明确标准、明确用途、明确责任、明确管理。
5、活动经费的监督应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不遵守经费管理制度、不履行管理职责、不严肃问责等行为进行追究。
六、附则1、本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3、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本制度及相关文书一经发布,即为正式公告,适用于全体相关党员及分支机构。
对制度违反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主。
制度规定如有情节变更或不适用的,相关机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党建工作经费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和为民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承担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为民服务资金。
组织统战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来源:
1. 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
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社区10万元/年/个,整建制拆迁且已划转平昌的村以及二级社区5万元/年/个核拨。
2. 村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
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20万元/年/个的标准,项目化实施,经考核发放。
3. 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
A类城市社区按照每年每个社区20万元设立为民服务资金,剔除市财政20%的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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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7年8月1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建经费预算使用管理办法北工职院组通【2013】1号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为加强我院党建经费规范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我院党建工作的发展,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来源(一)按照工作需要,学院根据党员人数和新一年工作任务核定党建专项经费,并将此经费纳入学院经费预算中。
(二)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上年度上缴、返还,使用后节余的党费。
(三)其它可供使用的费用。
二、党建经费预算与管理(一)党建经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党建经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在财务处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
党建经费必须在预算年度内安排使用,不提前或延迟使用(二)学院党建经费预算方案每年初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编制。
各党总支预算经费额度按下列标准执行,由学院统一划拨到各党总支,采用党建活动收支账本进行管理。
1、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党员人均100元的标准执行。
2、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党员人均200元标准执行。
3、党费返还标准按本党总支上年度收缴党费总额度的45%执行。
4、创新项目、党建和思想政治研究项目由各党总支组织申报,学院统一评审。
经费资助采用公开招标、单独立项的方式进行。
(三)各党总支根据学院党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认真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学院党建经费包括党务工作经费、基层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党校教育、党建研究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务干部培训、基层组织建设、党的日常工作及表彰奖励、走访慰问等方面。
(二)基层党总支(支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总支(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的学习教育、支部活动、服务社会与党员群众、党建创新项目等方面。
XX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文(二)
XX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文(二) XX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1. 经费使用的范围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党员培训经费
- 党员思想教育经费
- 党员组织生活经费
- 党员先进事迹宣传经费
2. 经费使用的原则
- 合理使用,节约开支
-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 严禁挪用、截留、私分
3. 经费使用的程序
- 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 经费审批程序:党组织负责人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财务部门审批
- 经费使用程序:申请→审批→报销
4. 经费使用的监督
- 党组织内部监督:党员大会、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监督
- 上级党组织监督:定期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
- 社会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举
5. 经费使用的责任追究
- 对违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责任人,依据党纪国法进行严肃处理
-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要追究经济责任
6. 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
-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 接受党员、群众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举
- 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报告
以上是XX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范文,希望全体党员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做到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合理使用、严格执行预算、接受监督等,为学校党建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xx乡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xx乡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乡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做好党建工作,经XX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预算1、XX乡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委安排的预算及各单位交纳的党组织经费。
2、XX乡党建工作经费必须进行预算编制,确保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费的开支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3、XX乡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任务量和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XX乡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年底需要汇总、结算、评价和反馈,制定下一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标准,共同推进XX乡党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经费申请审批1、XX乡党建工作经费的申请需有专人负责,严格出具正式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经费的用途和预期效益,并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
2、申请人要求经费必须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公正性,经费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县委和XX乡党委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3、经费审核部门按照程序、程序和规定及时对党建工作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范围、额度和时间以事先预定的标准为准。
4、经费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须及时将所需资金转入规定的专用账户,并做好记账工作,费用的支出应符合财务核算规定。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1、XX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采取“先付款后审查”和“鼓励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确保经费的用途和支出符合国家、县委和XX乡党委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领用经费者应当依规申报用途、申请领用经费及支出情况,领用经费后应立即将经费兑现,并在收到经费后第一时间进行支出,并妥善保管支出票据。
3、对于不符合经费使用规范和支出管理标准的相关经费部分,应要求领用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并及时追回经费。
4、对于重点用途和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并进行项目进展和实际效果的科学测评。
第五章经费管理监督1、XX乡党委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管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党建工作经费的开支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武汉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管理,有效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市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第二章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第三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如下:(一)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三)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四)慰问、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五)其他有关党建工作的必要支出。
第五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
已经建立党费独立账户的社会组织必须由党费独立账户统一收支;未建立党费独立账户的由社会组织或者联合党支部所在社会组织的对公账户统一代为管理。
第六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社会组织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
该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组织专项工作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社会组织自身的财政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党员活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据实编制党建活动项目经费预算。
未列入党建活动项目预算的费用,一律不得列支。
第八条党员活动经费须做好账目登记。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对每笔经费的使用须进行详细记录,应注明经费的数额、具体用途、使用责任人等,与之相关的工作计划、项目审批材料、票证、单据入账时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xx大学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经费管理,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确保经费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的下拨校党委每年审定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党建经费,由组织部具体安排,其中60%作为常规活动经费,20%作为特色项目经费,20%作为奖励性经费。
60%的常规活动经费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数下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的特色项目经费和20%的奖励性经费由组织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有特色的党支部立项活动等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经费。
二、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等相关支出费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六)开展健康有益的党支部活动或主题纪念活动;(七)有特色的党支部立项活动及成果奖励。
三、党建经费的管理(一)使用党建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当年未用完部分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建经费管理责任人和审批者。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党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用好该项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等非党建工作方面的开支。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党建经费的使用审批手续。
有关票据由经办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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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