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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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内部各种财务行为,促进管理全面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财务会计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设财务部,负责全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和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监督职能;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特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列述。

第六条有关财务审批程序和职权的管理内容,已单独制定“财务审批职权规定”故本制度不再列述。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会计机构

1

2

控制和监督等职能。

3 认真遵守保密法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公司经济机密。

4 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会计岗位工作。

5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6 对会计人员应建立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评,作为晋级、提升、奖惩的依据。

7 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会计人员政策、业务水平。

三、财务部基本职责

第九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财税金融制度,据此制定相应的财务、成本、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预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平衡、编制、执行和控制的全过程,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监控。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具体业务需要和清晰高效原则,设置会计科目、账户、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归口统筹管理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资金、以及对银行的借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参加关于资本筹集运营、投资方向决策、资产存量盘活等专业性会议,参与投资项目的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提供财务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四条负责长期投资的核算和管理。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变化进行财务监督,确保投资的保值、增值;对经营状况不佳、没有效益甚至长期亏损的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第十五条正确核算各种税金,及时上缴各种款项。

第十六条制定财产清查制度,负责财产的清查、盘点、报废等业务的核算和管理。

第十七条负责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综合分析财务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向领导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接受财政、税务、工商等机构和上级的检查,负责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其他具体财务会计业务事项。

四、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一切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主管,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十三条对外投资、融资权属公司,各部门无权对外。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融资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一切银行账户资金均应纳入财务账内,公司内资金调拨实行“统一运筹,直线调拨”原则。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切收入不得截留挪用,一切支出按审批程序处理。

(一)、现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现金收支管理,监督现金纪律的正确执行。

第二十七条现金收付要有合法凭证,并经严格审查和批准后,凭单收付现金,并逐日进行现金账款核对。

第二十八条现金日记账应按日序时记账,作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第二十九条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种有价证券应设辅助登记账簿管理,定期与财务明细账核对,做到账券、账账相符。

第三十一条现金保管、使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现金由出纳管理,必须公私分清,不得公款私用、不准任何人挪用公款。

(2)库存现金的每日结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数,超过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不能当日送存的,应报告财务部经理,于次日送存。

(3)不准以不符合会计凭证要求和不符合审核手续的白条或单据抵充现金库存。

(4)出纳人员去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中途不得去任何地方办理其他事务。大宗现金应有保卫人员护送。

(5)严格管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或会计开具使用,不准开空白支票。使用现金支票应办理领取支票手续,进行登记、报销。

(6)从银行提取现金后,由会计制作会计凭证,并监督出纳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和核点现金数目无误后,立即存入财务金库,由出纳管理。

(7)现金应安全保管,库存现金下班后应全部放入保险箱,上锁后必须拨乱密码,保险箱密码不得对外泄露;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到钥匙随身带,不得私自转交他人;公款和私款不混放。

(二)、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日记账应序时记账,按月结账,做到账目清楚、准确,保证账账相符。

第三十三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月末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余额相符,详细列示未达账项,上报财务部经理。对未达账项应进行催报,对长期不报的问题查明原因,向财务部经理报告。

第三十四条支票管理:

1 银行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建立“支票登记簿”,设专人负责管理支票的登记、领用、签发、报账、核对及清查,要保证手续齐全、去向明确、数额清楚无误。

2 各部门收到有效支票,汇单等,必须于当日交财务部送存银行。

3 各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及时使用,未使用者应退回财务部销号。

4 领用支票需经审批手续,不得串用,不得借给任何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五、往来结算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十六条统一管理公司所有业务合同,分类统计,登记备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特点,设立应收账款备查簿。

第三十七条严格审核客户资信程度以及经营状况,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制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及时登记每笔应收账款,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按客户明细编制应收账款余额表。

第三十九条月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必要时向对方寄送对账单进行核对。月末汇总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报送财务部经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财务部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将年度应收账款回款额和坏账损失额,纳入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四十一条根据应收账款的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收账政策。根据合同或协议,及时向客户催讨货款,以保证应收货款及时回笼。

第四十二条制定坏账损失确认、赔偿和处理的细则,坏账损失的具体确认,应由财务部会同营销部共同认定,并将事件过程和结论形成文字,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作相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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