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管理办法
储备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储备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公司人才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储备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规范储备人才培养工作,打造满足公司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储备人才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公司统一招聘的往届大学毕业生、各子(分)公司自行招聘的应届及往届大学生的培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内容(一)招聘配置1.人员配置储备大学生以技术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基层管理人员为主要发展方向,各事业群、分子公司的储备大学人数配置根据当年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人才现状而定。
2.需求计划每年9月各部门及事业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大学生需求申请,需求内容包含学历、专业、到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部对需求进行评估分析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纳入年度招聘计划,统一组织招聘。
3.招聘实施人力资源部通过组织笔试、初试、复试等方式,考察候选人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知识储备和逻辑思维等内容。
合格候选人进入录用审批程序,确定大学生的薪酬待遇和工作地点后,正式发放录用聘书并进行入职前管理。
入职前管理期间,公司定期宣导公司文化讯息,关注学生动态并提供咨询和帮助。
(二)培养发展1.发展路径及规划公司引导大学生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和职业发展方向,帮助大学生设计职业发展通道和成长路径目标,并在不同时期进行引导跟踪和修正,促进其发展成长。
大学生培养包含5个阶段,具体如下:2.实习培养大学生可在学业最后一年到公司进行实习,并完成相关毕业创作。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实习计划,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转正考核的重要参考要素,实习期表现优秀者可视情况缩短试用期时间。
3. 集训培养(认知企业,了解文化)(1)培养目的:帮助毕业生快速转换角色与心态,实现从学生到职场人的身份转变,深入了解公司文化,促进认同企业价值观、理念等,帮助快速融入公司环境。
(2)培养周期:1周(3)培养方式:线下授课、工厂实践、个人自学(4)培养内容:①.理论培训(3天)a.行业知识: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等;b.公司知识:公司简介、组织架构与职能、品牌发展等;c.公司文化:价值与理念、形象与行为、LOGO释义等;d.制度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e.产品知识:产品结构、产品工艺、产品材质、产品特点等;f.体系流程:产品幵发流程、ERP的操作流程、ISO体系文件等g.素养知识:沟通、礼仪、人际关系、职业素养与心态等。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1 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
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
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过公司招聘程序正式入职公司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3 职责3.1 3.1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3.1.1 3.1.1 对大学生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对大学生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3.1.2 3.1.2 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3.1.3 3.1.3 负责大学生培养期的跟踪。
负责大学生培养期的跟踪。
3.1.4 3.1.4 负责大学生考核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负责大学生考核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1.4 3.1.4 负责提交每年《大学生培养报告》负责提交每年《大学生培养报告》。
3.2 3.2 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3.2.1负责毕业生导师的分配、工作安排、培养、考核。
3.2.2督导导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及面谈,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3.3 3.3 大学生导师大学生导师3.3.1负责学生的工作指导:安排、指导学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学生的工作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3.2负责学生的思想及生活指导:主动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其他问题。
3.3.3 3.3.3 具体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具体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具体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学生沟通手册》(表三),月底总结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做为导师考核的依据。
3.4 3.4 新进大学生新进大学生3.4.1 3.4.1 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
大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大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一、如无特殊情况(恶劣天气、考试周等),一、二年级学生应按要求自觉进行早操锻炼。
二、出操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早6:30—7:00为大一学生出早操时间;每周二、周四早6:30—7:00为大二学生出早操时间。
三、出操形式:由各系负责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采取灵活的锻炼形式,如跑步、做广播操、打军体拳或其他各类健身活动。
具体项目由各系自定。
四、考勤办法
1.每天6:30,各班负责人将本班出操人数报本系学生会值班人员,各系学生会报学校值班人员。
2.由学工部、体育部、系学生工作办、国旗队等部门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系各班进行抽查,同时到宿舍检查内务及旷操人员。
3.学生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4.学工部负责每周通报出操结果。
五、请假办法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
2.学生如遇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本班辅导员批准,出示假条并签字。
凡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操处理。
3.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的同学,由体育部出具证明报学工部,可免于出操。
六、奖惩办法
1.每个学生早操的出勤情况,应作为该生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内容之一。
2.学生早操旷操1次学期体育课成绩扣2分,旷操5次及以上者学期体育课成绩最高为50分。
3.每学期对旷操5次及以上者,根据旷操次数的多少以及其检查的态度,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各系早操组织情况及出勤率应作为评选“群体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引言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园工作,旨在帮助大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和培养学生工作能力。
但是,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的基本情况1. 人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500万的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其中80%以上的勤工是在校内完成的,包括如助教、工读、志愿者等。
还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到校外做兼职。
2. 形式勤工助学可以是正式的职位,也可以是短期的兼职工作。
其中正式职位的表现形式比较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助教:协助老师批改试卷、组织考试等工作。
•图书管理员:协助图书馆管理书籍、借书、还书等工作。
•安保人员:协助学校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社区志愿者:协助社区或者便利店等服务业工作,以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为主。
•校内服务员:协助学校在食堂、宿管等方面的工作,为学校提供服务。
3. 权益与其它正式工作不同,勤工助学的工作成果不被直接认定为收入,但是也有一定的报酬,通常是通过学校发放津贴或者劳务工资的形式。
此外,勤工助学人员可以获得一些附加权益,比如参加学校社团、参加社交活动等。
勤工助学管理的问题1. 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上的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滞后,一些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周工作时间、有无社保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2. 回答偏差问题有时候,勤工助学人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偏差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
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手段,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3. 福利待遇不到位有的学校虽然已经明确勤工助学人员应该享受福利待遇,但实际上仅仅是以少量的补助或者奖励的形式来回报学生,而没有真正地提高勤工助学的待遇。
这些情况会导致学生工作积极性下降,致使勤工助学形同虚设。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制度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基石,需要清晰明确,包含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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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管理办法(定稿)[1]
新入职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为加强新入职大学毕业生管理,妥善安排好他们在见习期和跟踪考核期的学习和工作,使其增强对企业产品结构的深入了解,培养对企业的爱岗敬业精神,为今后的专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一、见习期安排1、见习期:指对公司新入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使其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
新入职大学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研究生见习期为半年;往届毕业生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见习期。
2、见习期管理机械制造类专业新入职大学毕业生见习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操作岗位见习阶段,即见习员工在指定的岗位(装配钳工、车工、磨工、铣工、加工中心、铸造、热处理等)轮换见习。
通过见习熟悉和了解公司产品的结构、工作原理和零件加工工艺过程等。
见习期为九个月,期间,人事关系、考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日常管理由见习单位负责。
第二阶段为定岗见习阶段,即见习员工在初步确定的工作岗位见习,见习期三个月。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等入职后即可确定工作岗位的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实行定岗见习。
定岗见习期间的人事关系、考勤及日常管理由相关用人单位负责。
见习期内由所在见习单位安排公司聘任的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员工作为师傅进行见习指导。
3、见习要求及考核(1)、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有事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见习单位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认真做好见习日记,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及个人收获。
在每个单位见习期满后写出见习总结,交所在见习单位。
(3)、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见习鉴定表要求进行见习,每个岗位见习期满时(非机械制造专业的见习员工每满3个月考核一次),所在见习单位根据《见习鉴定表》中见习要求,进行工作态度考核和专业测试,其中专业测试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并把考核及测试成绩和鉴定意见记入《见习鉴定表》中,附个人见习总结返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新入职大学生管理办法
新入职大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入职大学生管理,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入职大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中本科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新入职大学生管理遵循“支撑战略、持续培养、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新入职大学生首次合同期含试用期、见习期。
(一)首次合同期:指新入职大学生第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
按照《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专科生、本科生首次合同期为3年,硕士生首次合同期为5年,博士生首次合同期为5年或5年以上固定期限。
(二)试用期:指新入职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起始日起六个月。
(三)见习期:指新入职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起始日起一年,含试用期。
其中,博士生不设见习期。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专升本、三本、二本非主专业引进大学生在培养、配置、待遇方面和专科生归为一类进行管理。
第六条自愿占用学历要求低于本人学历的招聘名额引进的大学生,按照所占用名额对应的学历进行岗位配置、落实相关待遇。
涉及其它专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按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编制:郭亚武审核:尹德批准:胡玉亭编码:TGRG(R)-028-2021 修改码:A/0 第 2 页共 12 页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二级单位及子(分)公司的新入职大学生的管理。
外埠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人力资源部(一)对各单位新入职大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二)统筹协调跨单位多岗位认知;(三)办理专科生、本科生转正事宜。
第九条教培中心(一)根据公司培训纲要,组织实施新入职大学生公司级入职培训、专业研修等;(二)设计策划课程,编制《新入职大学生培训教材》;(三)对所实施培训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条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新入职大学生军事训练并制定考评细则、进行考评。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和注册第一条凡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第一学期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凭所在单位证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分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
每门课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评的70%,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的30%。
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上课纪律、完成作业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评定。
第六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判定为“因故缺课”,不属于“无故缺课”:1、病假:需提供医院医药费单、病假单、住院通知或出院小结;2、突发事件:指家庭变故或意外事故等;3、因公出差:指因单位工作需要出国、出差或因公执勤等。
需提供相关公司证明。
上述“因故缺课”的学生须在事前或事后(一周内),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提供相关的请假证明,说明自己缺课的原因。
因故缺课的课程内容学生必须自学,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自学的记录(如学习笔记、补做作业等)。
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是提高学生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安全保障、效果评估等方面,全面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一、活动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应该注重规划与策划。
首先,需要明确活动的目标和主题,确保活动有明确的方向和意义。
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预算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如校内外专家、社会组织等,为活动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学生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核心是学生的参与。
为了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组织学生自愿报名、设立奖励机制等。
同时,还要注重学生的参与质量,鼓励学生深入了解和研究实践对象,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安全保障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要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实践环境和条件安全。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程序,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此外,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效果评估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评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
在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的目标是否达成、学生的收获和意见反馈等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并针对评估结果做出改进和完善。
同时,还要重视对参与学生的跟踪调研,了解他们在实践后的发展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总结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服务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规划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加强安全保障和有效评估,可以不断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结合社会实践的发展特点和学生的需求,不断更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实践教育的体系和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社团越来越成为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活动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交友平台,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然而,一些社团组织管理不规范、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大学生社团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与安全,各高校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管理,下面就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总则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校园内学生组织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
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有组织的学生团体及其成员,包括社团和学生会等组织。
二、社团组建和评审1.社团组建:符合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且具备一定规模、较为稳定的社团即可申请组建。
2.社团评审:新社团应于开学前向学校提交社团评审申请,有关部门审阅后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给予相应的活动场地和资金支持;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应纠正不足,补齐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
三、社团活动监管1.活动审批:社团举办的各类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申报,并经过审核、审批通过,方可进行举办。
对于具有一定风险性和特殊性质的活动,应在活动前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活动安全,防止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发生。
2.活动记录:社团的各项活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于活动涉及到人员出行、场地使用等情况应进行记录,便于日后查证,对于发生事故的情况也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活动后续:社团举办活动结束后,应调查整理活动效果,并参考意见反馈意见,及时地完善和改进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等环节,以促进社团活动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四、社团行为规范1.活动场地使用:社团在使用学校提供的场地时,应严格按照场地管理规范和预约使用制度进行使用,确保场地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避免损坏设备或器材。
2.活动宣传:社团进行宣传活动时,应在尊重他人、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涉及国家领导人、政府部门及政治敏感问题。
大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大学生注册管理办法一、学生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为加强学校的学生管理,依据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以班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注册。
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时系(部)学生部门应确认学生本人是否到校,是否已交清学杂费及完成其他规定的项目后方可注册。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上加盖注册印章,注册方为生效。
三、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方可继续取得学籍,具有该学期的学习和考试资格。
凡在规定注册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凡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完相应注册手续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审查后处理。
未申请者按白动放弃注册处理。
五、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作退学处理。
各班级要对未注册的学生做好登记,并标明未注册原因,由班级存档备查,同时,上报系(部)和学生处各一份备案,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家长。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二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由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系(部)在学生证“注册栏”加盖注册印章。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无正当事由欠交学费者;2.无正当事由超过注册期限者;3.无正当事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相关手续者;4.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
八、已作退学处理和在停课、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课程考核。
九、各任课教师不得接受已退学、停课、休学的学生参加所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监考人员监考时要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对学生证上未加盖本学期注册印章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报学生处、教务处。
十、凡违规注册,出现登录成绩以及未对不注册学生及时进行处理等情况,并给学校造成损失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大学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制度
大学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制度大学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要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制度,以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和有效学习。
本文将探讨大学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具体内容。
一、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注册管理大学学生注册是整个管理制度的起点,通过规范的注册流程,学校可以收集到学生的基本信息,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2. 学生行为管理学生行为管理是大学学生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校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包括在校园内的行为规范、学术诚信和社交规范等。
同时,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学生纪律处分机构,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生学业管理大学学业管理是学生成功完成学业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该制定学业规划和指导方案,帮助学生规划和管理自己的学习进程。
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立学业辅导中心,提供学习技巧以及各种学科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 学生活动管理学校应该鼓励并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社团活动、校园文化节等,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学生社团管理机制,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为学生提供广泛参与校园活动的机会。
二、学生服务制度1. 心理健康服务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服务制度。
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素质。
2. 就业指导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应该建立就业指导服务制度,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举办就业洽谈会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提高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3. 学生资助服务部分学生可能会面临经济困难,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经济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大学生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指导下,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应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形成教师指导、学生主体、校外服务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
第五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各高校应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和立项,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成果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各高校应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指导管理第十一条各高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
第十二条导师应具备较高的科技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科技指导和实践经验的分享。
第十三条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导师应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培训,督促学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五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支持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大学生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聘分配至各单位的大学毕业生(简称大学生)的管理,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人才环境,改善大学生外流的现状,实施好林区人才战略,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实施方案(试行)》(内兴林局字[2008]168号)的要求,结合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由人事处统一分配到各单位的大学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及解除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续聘、解聘以及到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审查备案等手续。
负责依法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后的有关合同内容。
第四条初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在试用期满1个月内及时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履行聘用手续。
第五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交流中心审查批准签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大学生各留存一份,交流中心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六条聘用合同作为约束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法律依据。
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仅限办理一次。
连续签订二次,且大学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经林管局(森工集团)批准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七条为了严格控制大学生外流,减少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如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大学生到单位任职后未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住宿、伙食、住房等相关补助资助费用应退还给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大学生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且有录取单位相关证明资料的可以免除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新入职大学生管理办法
新入职大学生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新入职大学生的管理,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新入职大学生包括硕士生、本科生和大专生。
1.3对新入职大学生的管理,应遵循“支撑战略、持续培养、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新入职大学生的管理。
2.管理职责2.1人力资源处2.1.1负责办理大学生入职手续,主要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劳动保险的申报。
2.1.2负责大学生入职培训、专业培训及对培训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2.1.3负责安排大学生进行生产实、在岗实等相关工作。
2.1.4负责对各部门新入职大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评价。
2.2所在部门2.2.1组织实施岗位认知及技能提升培训,制定各阶段造就计划、考核标准,对新入职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造就。
2.2.2检查对新入职大学生的辅导、造就情况,并纳入部分绩效考核。
2.2.3组织建立本部门答辩评审委员会,对新入职大学生转正进行答辩评审。
2.2.4对符合转正条件的大学生,负责向人力资源处申请办理转正手续。
3.造就管理3.1公司按“三年四模块”人才成长计划对新入职大学生进行造就,即:入职培训模块、车间实模块、岗位认知模块及业务提升模块,促使新入职大学生迅速成长为职业人。
3.2各部分关于新入职大学生接纳“导师制”的造就方法。
一般“导师”应由工作业绩突出、品德好、有责任心,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称资格者,或公司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优秀员工担负。
“导师”应根据企业人才造就计划,履行对新入职大学生的造就和辅导责任。
3.3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和相关岗位要求,各部门的“导师”可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辅导的形式对新入职的大学生进行岗位技能培养,并根据需要制定考评标准定期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导师”的绩效考核。
4.相关待遇4.1新入职大学生的工资待遇标准可根据车间实(一般为3个月)、专业岗位实(一般为9个月)、转正定级等不同阶段执行不同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执行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方法〔试行〕为加强大学生的学籍及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入学、注册与缴费第一条入学1.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追究。
3. 新生健康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到达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
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及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肝炎患者需交最后连续三个月的肝功能指标正常化验证明,肺结核患者需交透视片及最后连续三个月的痰化验正常证明〕在7月15日前寄至教学管理部,凭教学管理部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注册与缴费1. 新生经复查合格应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2. 在校生每学年第一学期上课前两天内,须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名单到财务缴学费、住宿费等,凭缴费收据到教学管理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逾期缴费,取消上课资格。
在校生每学年第二学期上课前两天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到辅导教师处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向辅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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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招聘分配至各单位的大学毕业生(简称大学生)的管理,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人才环境,改善大学生外流的现状,实施好林区人才战略,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实施方案(试行)》(内兴林局字[]号)的要求,结合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由人事处统一分配到各单位的大学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及解除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与大学生签订聘
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续聘、解聘以及到内蒙古大兴安岭
林区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审查备案等手续。
负责依法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后的有关合同内容。
第四条初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年,试用期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在试用期满个月内及时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履行聘用手续。
第五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交流中心审查批准签
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大学生各留存一份,交流中心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六条聘用合同作为约束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法律
依据。
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仅限办理一次。
连续签订二次,且大学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经林管局(森工集团)批准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七条为了严格控制大学生外流,减少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如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大学生到单位任职后未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