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发扬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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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扬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民主和法制是密不可分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直进行探索而又没有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方针,这是贯穿邓小平法制思想始终的一条主线。邓小平的全部法制思想也都是围绕这条主线展开的。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
邓小平对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可以追溯到战争年代。在1941年《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邓小平就阐释了实行民主政治的优越性。他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正是基于对民主的重要性的认识,他同时提出要“加强民主教育”,“我党要善于在一切工作中,一切运动中,大大发扬大众的民主主义作风,与一切不民主的现象作斗争”。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邓小平一贯十分重视。他一直把“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看作是检验“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个重要标准之一。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著名讲话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据此,他强调,要人们解放思想,必须发扬民主,改变“许多人还不是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的状况。1979年3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针对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的情形,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环境、目的、内容和保障条件
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如何加强民主建设、民主建设的目的以及民主建设的内容涉及哪些方面,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保障条件等,邓小平都作出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环境、目的和内容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有一个宽松的环境,提供正常的民主渠道。邓小平认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发扬民主,必须善于听取人民的呼声,允许人民发表不同的意见。不要怕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为创造民主的条件,邓小平重申要实行“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要真正做到毛泽东所说的那样,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早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讲话中就强调,为了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要扩大各方面的民主。厂矿企业的管理方面,要扩大民主。就是农村办合作社,也要扩大民主,实行民主办社。
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和各种经济文化的权利,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为此,邓小平强调,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重视物质利益原则,同时也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1978年12月,邓小平指出:“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1987年3月,他在会见外宾时又强调,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除了要进一步改革开放之外,“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
针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邓小平还提出了发扬经济民主的思想。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指出:“我想着重讲讲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他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保障条件和民主建设的途径
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邓小平就我国民主的性质、保障条件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进行了阐述。他在论及我国民主的性质时说:“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他还说:“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邓小平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它保证人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以及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但在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情况下,对人民发扬民主的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也不能忽视或削弱。这两个方面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他指出:“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没有专政手段是不行的,对一切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不实行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还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邓小平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在发扬民主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视。他说:“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要开好。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很有益处。”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不能搞西方的三权分立、两院制那一套,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最符合中国的实际。他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