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财务报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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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管理学院学生会报账制度

第一条举办各类活动需要使用资金由活动主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应注明资金的使用目的、资金的预算金额)由团委批准后,

方可向办公室申请购买。

第二条报销时应发票、小票齐全,小票上写清发票用途(含购买目的、产品名称、单价、数量),经手人签名(或印章)。发票

和小票都应有购物单位的章,且两票的章得一致。

第三条经手人签名必须是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

第四条学生会内部经费报销:资金额为20元以内由分管主席签字即可,20—50元由正主席签字方可,50元以上由主席团研

究决定。

第五条学院拨给的经费,学生会联系的赞助资金,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六条活动结束后,参与此次活动的相应部门,收集齐用于此活动的发票,交给此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七条此次活动的主办部门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把所有发票、小票收集完毕,并检查发票、小票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

谎报、多报、错报的现象,若无问题则移交给分管主席。第八条分管主席将核对活动申请中的经费预算与此次活动的实际费用,并审核此次活动的经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签字后则

将所有材料移交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将负责报

销此次活动经费;若不合理,则主办部门必须向主席团做出

合理解释,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办公室报销后将款项交给此次活动的主办部门,再由主办部门分发给其他各个协助部门。

第十条报销单据应在举办活动后,三天内整理完毕并上交(争取一周内处理完毕,不留后遗症)。

第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学生会主席团,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管理学院学生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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