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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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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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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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5、破坏选举秩序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0、寻衅滋事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3 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55、强迫劳动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7、非法侵入住宅58、非法搜查身体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61、威胁人身安全62、侮辱63、诽谤64、诬告陷害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67、侵犯隐私68、殴打他人69、故意伤害70、猥亵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72、虐待73、遗弃74、强迫交易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78、盗窃79、诈骗80、哄抢81、抢夺82、敲诈勒索83、故意损毁财物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1、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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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1至40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l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l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l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l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六种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六种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六种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六种处罚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因此,是四种,还有一项针对外国人的附加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措施有哪些5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罚款标准是多少?不同的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I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 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公通字[2015]35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5.11.23【实施日期】2015.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年11月23日公通字〔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在铁路线路上 私设道口、平 交过道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 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 35 条第 4项
9
擅自进入铁路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
防护网
网,影响行车安全的
第 36 条
违法在铁路线 上行走坐卧、 抢越铁路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 路上行走坐卧、抢越 铁路,影响行车安全 的
第 36 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 未经批准,安装、使 第 37 条第
故意损毁、移 故意损毁、移动覆盖
动道路施工安 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全防护设施

第 37 条第 2项
10
盗窃、损毁路 面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路面井 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的
第 37 条第 3项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
违反规定举办 型群众性活动,违反
大型活动
有关规定,有发生安
第 38 条
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 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秩序
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第 25 条第 1项
第 25 条第 2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3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 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第 25 条第 3项
非法改变计算 机信息系统功 能
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 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造成计算 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
第 29 条第 2项
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

初二政治三种违法行为的区分

初二政治三种违法行为的区分
具体名称
1.违反的法律类别
2.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
典型案例
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总则、 合同法
民事责任
重在补偿性、 恢复被侵害的权益(涉及责 任人的财产责任)
欠债不还、拾得不还...
治安管理处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规范 罚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 行政处罚(全体公民); 罚款
偷税漏税、扰乱社会治安 (公共秩序)、谎报险情、 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
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法律规范
刑法、 刑事诉讼法
重在惩罚性(限制或剥夺犯
刑罚处罚 罪人的权益<主要是人身自由 抢劫、故意杀人、绑架、盗
(主刑+附加刑) 、生命、财产…>);
窃、重伤、醉驾...
罚金
典型案例
4.其他
3.对社会 的危害程
3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
个 (最本质特征)
基 ②刑事违

最严重
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

类别名称
共同点
不同点
★侵犯他人民事权利 ★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涉及个人利益; 不告不理原则
后果轻微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相对轻微 一般违法行为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主体 之间不平等(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1)都是违法行为 (2)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3)都有社会危害性
(1)违反法律的类别不同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3)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6.05•【文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为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指导意见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5号)确定。

二、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三、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以有效发挥治安管理处罚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

但是,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五、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六、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一)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二)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三)组织、领导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四)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五)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举行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标准名称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标准名称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名称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抢夺罪与抢夺行为、抢劫的区别1、关于抢夺和抢劫的区别:抢劫,刑法26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夺,刑法267,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3.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简单说,抢劫的关键词是暴力;抢夺的关键词是趁人不备和数额较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照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照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照表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法规,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该法,我将为你提供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照表,其中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1.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照表:
违法行为处罚措施。

扰乱公共秩序警告、罚款、拘留。

寻衅滋事罚款、拘留、行政拘留。

故意毁坏财物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

故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罚款、拘留、行政拘留。

非法拘禁他人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毒品罚款、拘留、行政拘留、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部分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的对照表,具体的处罚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法律的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总结起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照表提供了一些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具体的处罚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条款及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条款及处罚

5 破坏选举秩序
第23条第1款第5项
6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第23条第2款
7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9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第23条第2款 第23条第2款 第23条第2款
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以 下罚款
10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第23条第2款
25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 干扰
26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法条 第28条 第28条 第29条第1项
处罚
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 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 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
27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8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 用程序
48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第37条第1项
49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0
故意损坏、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 设施
51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第37条第2项 第37条第2项 第37条第3项
52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第38条
处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9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第29条第2项 第29条第3项 第29条第4项
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妨碍公共安全的案件(30-53)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 30 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
物质
第30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
33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一家棋牌室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在调 查中发现,张某已经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大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 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醉酒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已经构成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 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刘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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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动手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 罚。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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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 大,已经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和参与赌博 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张某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受到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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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一酒吧内醉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挥舞,引起群众围观和恐慌。警方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走调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l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名称及条款、处罚标准释义一览表【2018加强版】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名称及条款、处罚标准释义一览表【2018加强版】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名称及条款、处罚标准释义一览表
【2018加强版】
2018加强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点击表格右侧蓝色文字可查看详细规定、解释与实务问题。

第1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第2条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和实施机关第3条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适用原则第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范围第5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和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原则第6条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义务第7条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和治安案件的管辖第8条民事责任的承担第9条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第11条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理第12条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第13条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理第14条盲人和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第15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第16条数过并罚的原则第17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第18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第19条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第20条从重处罚的情形第21条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汇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汇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汇总1. 噪音扰民:包括高音量音乐、施工噪音、聚众喧哗等行为,扰乱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2. 酒后滋事:指在酒精影响下,对他人进行肢体冲突、辱骂、恐吓等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纵火行为:指有意放火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可能引发火灾,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盗窃行为:包括入室盗窃、抢劫、扒窃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安全。

5. 抢劫行为:指使用暴力或恐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 打架斗殴:指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场合中,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肢体冲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7. 色情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进行淫秽表演、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社会道德规范。

8. 赌博行为:指在非法的赌场或私人场所进行赌博活动,侵犯了个人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安全。

9. 涉毒行为:包括非法持有、制造、贩卖毒品等行为,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10. 骚扰行为:指对他人进行骚扰、恐吓、侮辱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11. 暴力恐吓:指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恐吓他人,造成他人恐慌和心理伤害。

12. 违法乱停车:包括在非法地点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交通等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13. 抛弃婴儿:指将未成年婴儿抛弃在公共场所或他人家中,严重侵犯了婴儿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14.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指在非法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

15. 非法集会示威:指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示威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16. 骑摩托车闯红灯:指骑摩托车在红灯时闯过路口,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17. 恶意损坏公共设施:指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广告牌、路灯等,给社会带来财产损失和不安全因素。

18. 无照营业:指在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业活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与处罚速查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与处罚速查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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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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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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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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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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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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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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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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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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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案由)与处罚速查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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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治安管理处罚(处理)的种类与适用速查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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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治安管理处罚(处理)的种类与适用速查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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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上述两表内容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实用文档
定》、《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

二、上述两表制作者为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白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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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不同的,通常对于那种违法行为,才会对行为人做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同时这样也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毕竟不是刑事处罚。

但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也是有具体种类的,那么一般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根据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决定前的告知义务。

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占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但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一些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并且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的权力的一些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需要进行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

很多人都想知道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根据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决定前的告知义务。

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申辩和陈述权。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申辩和陈述,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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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l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如:行为人实施了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案由则可定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又实施了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行为,则案由可定为“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

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对象,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对象进行表述。

如: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案由可定为“伪造公文”;行为人既实施了伪造公文行为,又实施了伪造证件行为,则案由可表述为“伪造公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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