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一 48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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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Ⅰ
Basel Capital Accord Ⅰ
巴塞尔协议就是由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十国 )
的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 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 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 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重要形式,并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2019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 报告》突出强调了操作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建议对操作风险提 出设立最低资本标准,同时对利率风险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国家风险问题 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国家风险
旧巴塞尔协议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
GDP
354 377 403 434 457 484
股票总市 值
301 394 527 478 373 297
注: GDP为年度名义值;股票取各年份6 月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公司总市值。
资料来源:孙执中主编《日本泡沫经济新 论》,人民出版社。
对日本的银行的致命打击
在1989年末日本股市泡沫破灭后很快就显露出来
委员会确定,相对于加权风险资产的资本目标标准应为8%,其 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
评价
这一协议被后人认为是加强国际银行统一监管的划时代的重要 文件 ,有着实质性进步。
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 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 体内 ,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 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
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 , 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 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
全面风险管理
旧协议已经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提 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 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论证、探索的阶段。
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并没有思索如何适应市 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以旧协议为基本框架,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形成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要求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 更复杂
国家风险问题以及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要求适应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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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章 (二)
巴塞尔协议Ⅰ的实践
巴塞尔协议一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20世纪90 年代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巴塞 尔协议的框架运用于其本国的银行系统 。
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 本协议分成三个部分
资本的组成 风险权重体系 目标标准比率
资本的组成
1988年协议的核心内容
将银行资本分为两类
核心资本(基础资本):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最重要的组成 部分是股本金和公开储备,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极大影 像盈利和竞争能力,位于银行资本的第一级,比例至少占50%。
国家
美国 英国 比利时 卢森堡 瑞典
主要发达国家资本充足率变化
1988年底 2019年底
6.70%
11.30%
9.90%
11.90%
7%
11.30%
9.30%
13%
10%
13.80%
国家
法国 瑞士 荷兰 意大利 德国
1988年底
8.30% 10.80% 10.80%
9% 9.80%
2019年底
9% 11.60%
从不关注自有 资本的问题, 因而使得银行 的自有资本比 例一直很低
巴塞尔协议在日本
泡沫经济前后日本国内生产总值与股票总市值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GDP
261 273 286 305 324 338
股票总市 值
81 91 107 138 169 230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日本各银行在国际融资中采取了越来越谨慎的态度,并使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银团贷款规模持续下降
巴塞尔协议非独立文件,而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所制定发布的一系列原则、协议、标准和建议 的统称。巴塞尔协议一,也就是《旧巴塞尔协议》 的内容起于1975年颁布的《1975年协议》,止于 2019年《新资本协议》修改稿的诞生。
从狭义来说
巴塞尔协议特指其中最著名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 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88)。
巴塞尔协议一的制定与应用对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体 制产生了不同程度、不同特点的作用和影响。
1.资本充足率监管实践 2.对资本套利的影响 3.对发展中国家贷款的影响 4.对银行竞争力的影响
资本充足率监管
资本监管可称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内容的核心,也 是对银行最直接的监管要求。1988年资本协议发布 后,各国以不同形式实施了资本充足率监管。一方 面,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 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部分新兴市 场国家,经历了金融危机的镇痛,重建银行资本监 管制度,提高了银行监管的审慎性。
确立了母国并表监管原则的核心地位,并实现对跨国银 行监管的责任重心由东道国向母国的偏转。
96-98年各项文件概览
2019年,10国集团签署了 《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 定》,其核心内容是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并计算相应的资 本要求.
2019年9月,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 原则》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 场约束等三大原则。首次将银行监管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提出有效、审慎、持续监管和全球合作监管的要求。
(1)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 (2)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
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 (3)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
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风险权重的灵活度
(1)这实际上是一个风险权重歧视问题 非OECD风险权重均为100%(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
协议出台之目的
1
将银行的监管从 外围修补转移到 内部调控。
2
通过制定银行的 资本与其资产间 的比例,订出计 算方法和标准, 加强国际银行体 系的健全性和稳 定性。
3
逐步消除目前国 际银行业不公平 竞争的基础,统 一各国银行监管 的标准,建立公 正的国际性银行 管理体制。
巴塞尔协议Ⅰ的内容
从广义来说
12% 9.60% 8.60%
以日本为例
——美国央行紧货币+日本央行紧货币+巴塞尔协议+美日两国
财政部共同治理日本泡沫=日经指数与日本地价长期暴跌
出台背景
25个发达国家银行的境外融资余额中美国第一,日本 第二。90年代 ,日本的银行境外融资规模比80年代 初增长了4.5倍,余额高达20720亿美元,跃居世界首 位 ,为了控制日本的银行国际业务的这种高速增长势 头,国际清算银行才出台了巴塞尔协议。
评价
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 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 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1988年——《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 准的协议》
内容简介 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
1.发达国家资本充足率监管 2.金融危机国家资本充足率监管
发达国家资本充足率监管
1988年资本协议后,发达国家都将资本充足率作为主要银 行监管指标: 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杠杆比例”作为补充手段 欧盟:将最低资本要求扩大到所有吸收存款银行及投 资银行 日本:“国际活跃银行”——8%最低资本充足率 一般国内银行——核心资本4%的最低要求
我们从广义角度进行介绍
巴塞尔协议一包括的主要文件列举如下:
1975年,《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原则》 1983年,在1975协议基础上进行修改 1988年,《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 《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1992年7月声明》即《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监管的最 低标准》 2019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 2019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2019年,《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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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章 (一)
让我们来具体了解巴塞尔协议
1. 巴塞尔协议Ⅰ的产生 2. 巴塞尔协议Ⅰ的更新过程及内容介绍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4. 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启示
巴塞尔协 议Ⅰ的产生
金融业发展 的
必经之路
协议出台 之
目的
必经之路
导火索--三大国际性商业银行的倒闭
德国赫斯德特银行 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 英国-以色列银行
1975年和1983年——《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管的原则》
内容简介
该协定制定于1975年,被成为神圣条约,是第一个巴塞尔协定。这份 协定最终于1983年5月经修改后确定下来,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 了明确的分工。
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
东道国与母国监管当局对于银行的外国分支机构、子公司 和合资机构分担监管责任
此法有如下优点:1.为结构不同的银行体系之间进行国际比较提
供公平基础 2.便于计算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的风险 3.不妨碍银行持有风险较低的流动和其他资产
风险分类
把不同资本的风险分为5级,使用0%、10%、20%、50%和100%5 个权数,资产风险越小,使用权数越小。
目标标准比率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和对系统的初步检验,委员会同意应建立 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应普遍达到的最低标准,这项标准应与长 期保证所有国际银行拥有一个统一稳健的资本比率的目标相一 致。
为在最后期限前(1992年底)达到此最低资本标准,十国 集团的商行进行①多方筹资②调整资产结构③甚至变卖资 产以缩减规模。部分国家因信用紧张导致经济放缓。
发达国家资本充足率监管
到1992年底,十国集团的商行绝大多数达到标准。
统计资料显示,十国集团商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由 1988年底的9.3%提高到2019年底的11.2%。
的债权) OECD 风险权重为20%
(2) 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 20 %、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
信用差别,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
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
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 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
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 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 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接受条件
日本要求美国考虑日本股市大涨导致日本的银行账外 收益非常高的因素,同意将银行账外资产的45%作为 自有资本计算,在得到美国的认可后,日本于1989年 采用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在日本
采纳巴塞尔协议后
维持股价的高水平成Biblioteka Baidu日本各银行的生命线!!
银行是受 到政府严 格保护
破产倒闭的概 率很小,一般 老百姓都非常 信赖银行
这一协议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 渡。
1992年——《巴塞尔最低标准》
有关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监督的监管的四项最低标准的 建议:
所有的国际性银行集团都要接受母国的统一监管; 跨国银行的海外设立须经过东道国与母国的双重审批; 母国监管机构有权获取信息; 东道国有权拒绝不符合最低标准的外国银行的设立
补充资本:(ⅰ)未公开储备, (ⅱ)重估储备, (ⅲ)普通储备金/普通 贷款损失准备金, (ⅳ)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 (ⅴ)次级定期债务。 这一部分资本归为银行资本的第二级,各国当局可根据各自的会计 和监管条例自行决定是否将各种成分都包括在内。
风险权重体系
资本充足率
委员会根据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按其相对风险程度进 行加权,以计算资本充足率。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 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
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
(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十分薄弱; (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 十倍,使风险增大; (3)国际债务危机影响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例如:1982年发展中国家 爆发债务危机 (4)国际银行业中的不平等竞争使得对国际银行的监管不能只靠各国 各自为政、孤单作战,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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