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社区共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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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区共建委员会工作章程

总则:

1、积极构建现代家校制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学校教育服务质量;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校教育适应社会的发展,满足现代家庭的需求;

3、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赋予家长、学校、社区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与评价权;

4、促进学校建设,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

性质:

长春中心小学、社区共建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社区代表、广大师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学生、社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宗旨:

长春中心小学、社区共建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动员家长、社区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职能: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模式的共建与完善。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涉及学生教育培养重大举措的行为决策,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措施。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相关命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办学质量。

4、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和办学特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决策权,推进学校、学生、教师、家长、社区利益共同体的建立。

权利和义务:

1.了解和参与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质询的权利,每年听取学校法人或其代理人的述职。

3.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开放日、运动会、外事交流等活动)的民主决策与协助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4.支持、关心学校办学活动,为学校办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履行家校共建理事会的职责,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各方位支持。

5.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社区更有效地担负起共同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社会进一步了解、支持教育,营造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共建的和谐环境。

6.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向社区、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

7.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组织机构:

长春中心小学、社区共建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家长、社区代表十一人共同组成。

活动方式:

1、每学期例会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增加例会议事次数。

2、设立热线电话,收集多方意见建议,反馈给学校,成为学校的智囊团。

3、遇有重大事宜,可直接与学校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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