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学科竞赛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材,增强学生综合素养,增进学生个性进展,提高人材培育质量,在人材培育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
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育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材培育方案的重要组成部份,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一般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需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治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治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那么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制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一、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集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
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二、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制造:指发明专利、有效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功效推行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五、职业资格:由必然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术考核后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术、公益类竞赛项目,包括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效劳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效劳(特指学生干部)。
八、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和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学术活动
包括成果奖、专利和公开发表文章三类: (一)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 成果奖;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成功申请发明专 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成功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 (三)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学术期 刊上发表文章。
学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排名 第3的 作者
社会实践活动
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三下乡” 等活动受到表彰。
华南农业大学 食品学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学科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 国家级及省级学科类竞赛所指范围参考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华南农教〔201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级学科类竞赛指学校认定为校级的各类 校内外学科类竞赛。院级学科类竞赛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文体竞赛的加分标准如下:
类 别 国家级 集体 一等奖 文 体 竞 赛 3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省级 校级 个人 1 院级 集体 0.2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3 3 3 0.5
个 人
0.5
二等奖
3
3
2
3
0.5
1
0.2
0.5
三等奖
1.5
3
1
2
0.5பைடு நூலகம்
1
0.2 --
0.2 --
优胜奖或进入决 0.5 2 0.5 1 -0.5 赛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及以上记录者计3学分
类 别 0.5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1 文科获一级 以上等级证 书,理科获 二级以上等 级证书 获初级程序 员证书 达到二级甲 等水平者 达到一级乙 等水平者 初级 劳动部门认 可 中级 获高级程 序员证书 获系统分析 员证书 达到一级甲 等水平者 高级 1.5 2
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
学科知识、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分评定标准竞赛创新积分=A*B*C2.B为同一项目类学生排序系数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下(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 为界限,0.1-0.4 则取0;0.5-0.9 则取0.5。
3.C为竞赛项目的影响因子物理学院竞赛项目影响因子对应表对于以上未涉及到的项目,若其确实具备较高水平且对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具有较为显著推动作用,经学院认定后可追加赋值。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分评定标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积分=A*B*C1.A为项目级别2.B为同一项目类学生排序系数第一负责人系数为1.0,非第一负责人乘以调节系数5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 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C为“十佳”或“优秀”项目系数。
被评定为校“十佳”或“优秀”的项目,给予1.5优秀项目系数。
公开发表作品积分评定标准公开发表作品创新积分=A*B2.B为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积分评定标准表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积分=A*B2.B为负责人排序系数第一转让人、第一开发人、第一研制人、第一专利人等第一负责人系数为1。
第二负责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 为界限,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开放实验积分评定标准表开放实验积分=A*B*C1.A为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系数教务部根据申报项目内容与性质核定该课题的开设学时数。
核定学时数的1/32为系数A。
(A值最大不超过2)2.B为开放实验项目难度系数教务部组织专家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复杂与难易程度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该系数。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者 按标准加分。 ②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 a.国家级比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竞赛(如 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等) b.省级比赛:广东省食品类学生实验技能大 赛等。 c.校级比赛:丁颖杯、丁颖杯附加赛等。 d.院级比赛:实验技能创新大赛、摄影比赛 等。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类 别 0.5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1 文科获一级 以上等级证 书,理科获 二级以上等 级证书 获初级程序 员证书 达到二级甲 等水平者 达到一级乙 等水平者 初级 劳动部门认 可 中级 获高级程 序员证书 获系统分析 员证书 达到一级甲 等水平者 高级 1.5 2
职 业 资 格 考 证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 (软件)专业计算机(软 件)等级考试
①食品学院三下乡的获奖团队(包括寒假 科技下乡(院级)、暑假三下乡(分为院 级、校级、省级)等) ②华南农业大学首届调研报告大赛的参与 者予以加分。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文体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 其中国家级及省级是指相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主办的各类正式文体比赛; 校级体育竞赛是指学校体育部主办的全校性的 正式体育比赛,校级文娱活动是指学校团委或学 生处主办的全校性正式文娱活动; 院级是指学院(部处)主办的相关正式活动。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 软件水平考试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 试 各类上岗证
Ο创新训练项目
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 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及学校公布的相 应级别的企业资助项目等已结题的项 目。院级项目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 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创业活动项目 各级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 目及学校公布的相应级别的企业资助 项目等已结题的项目。院级项目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 执行。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个人申请。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
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按照《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492号),2015级及以前,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2016级及以后,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为充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学工书记、各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以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评定。
第二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研学和实践活动,并由此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义的成果,经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各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要求所有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指导。
第四条:各专业带头人与学业导师/辅导员一起组织本科生认真学习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和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任务与要求。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分为:(1)创新训练项目类;(2)学科竞赛类;(3)学术论文类;(4)发明创造类;(5)其它创新活动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按照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执行,2015级及以前只认定学分,不计成绩,具体为:(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经结(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均可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成绩评定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等级成绩。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成绩。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一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成绩评定如下:2、同一篇文章的认定人数不超过3人。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1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的认定备注:1.以上项目必须为教务处认定的结题项目。
2.结题答辩为优秀的项目上浮1个学分。
3.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项目成员按照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二、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备注:1.获奖项目以证书或者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学校参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考虑竞赛的主办单位、含金量、影响面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竞赛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三级竞赛。
竞赛的分级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分级目录的变动而进行增减,每年发布竞赛分级目录(见附件3)。
3.超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5倍;一级类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倍;二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8倍;三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6倍。
4.对于部分学校不掌握的竞赛,参加了国家级竞赛但未获奖,按照三级竞赛校级一等奖分值认定。
5.各级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第3项认定,项目成员按第3项分值的50%认定。
三、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备注:创办企业的法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且公司在经营期内有盈利,企业法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企业成员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四、学术论文学分的认定备注:1.论文必须是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发表,期刊的级别按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期刊上的文字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2.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五、知识产权学分的认定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六、科研活动学分的认定1.学生参与项目结束后须完成项目总结报告,1年以上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3个月到1年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须是教务处组织立项的教师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科研项目须是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的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实践及学分认定学科竞赛-淮阴工学院教务网
,如原专业低年级未招生,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休学期满一个月内未申请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学籍政策宣讲—转专业
七、转专业
申请时间:第二、第四学期,6月中下旬
申请转专业应符合的条件: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体育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校选课指导部门: 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办公地点:
重修选课界面
逸夫楼1016 办公电话:
特 别 提 醒
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学习材料及 选课通知,选课完成后务必退出系统 ,以保证选课结果的安全性。
83591033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正常选课初选:第16周,公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本轮选课结束后,要及时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查询通识选修课第一轮
选课后有哪些课程不开,准备补选)
选
课 程 序
正常选课补选:第17周,初选后开课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课程 重修课程选课:第17周(跟班重修),第3周(单开班重修) 第二次补选:开学第1周,面向所有课程 每学期选课时间或流程可能会有调整,以选课通知为准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已修课程经考核合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 招生时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招生时为提前批次录取的,或 招生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 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正处于休学期间的。
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五、注册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成果的级别认定
⼀、科技与学科竞赛、创业竞赛
1.挑战杯(科技类)、数学建模及教育部⾼教司确认的科技竞赛
相应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
2.挑战杯(创业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河南省教育厅发
⽂组织的竞赛认定为省级科技竞赛;
3.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为厅级科技竞赛;
4.⼀级、⼆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
5.教务处和校团委组织的科技与学科竞赛为校级;
6.未列⼊的竞赛不予认定。
⼆、学术论⽂与著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
中⽂期刊论⽂被三⼤检索机构收录(知⽹、万⽅、维普),著作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
三、科技成果
1. 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项⽬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改鉴定项
⽬认定省级项⽬;
2.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改课题、创新实验项⽬认定为厅级项⽬。
四、⽂体活动
1.教育部、⽂化部、团中央组织的⽂体活动认定省级;
2.省教育厅、⽂化厅、团省委组织的⽂体活动认定厅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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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政策宣讲—注册
五、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 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简称“学信网”)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每位新生在10 月1日后登录“学信网” ()查询、核对并 确认本人信息。
弹性学制 四年制本科是3—6年,五年制为4—7年,从入学时算起,
包括休学期限(服兵役时间除外)。 主辅修制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本专业学习的同时,可参加辅修专业
的学习,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即可取得辅修
专业证书,学生毕业时,辅修证书信息将在“学信网”登记备案。
辅修专业开设专业: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100-95 94-90 89-85 84-80 79-75 74-70 69-65 64-60 59分以下 绩点 4.5 4 3.5 3 2.5 2 1.5 1 0 不及格 50 0 不合格 50 0 及格 65 1.5 中等 75 2.5 良好 85 3.5 合格 80 3 五级记分制 对应百分 制分数 优秀 95 绩点 4.5 二级记分制 对应百分制 分数 绩点
文化素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
各平台都有规定的学分要求,学生只有修满各平台的学分方可毕业。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人文社科类(理科学生应修4分)
类(文科学生应修4分)
艺术类(应修2学分)
通过课外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创新创业 活动获得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登录教务网
/,
点击左侧链接
登录用户名:学号 初始密码:学号 第一次登录后务必更改 密码,并妥善保管。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点击“网上选课”->“学生选课、选体育课、重修、校公选课”,进入相应的选课系统
学生选课界面(必修、专业选修课程)
淮阴工学院新生入学教育
(学习篇)
教务处
学籍政策宣讲—教学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学生手册中列出
•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 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 • 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体育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界面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校选课指导部门: 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办公地点:
重修选课界面
逸夫楼1016 办公电话:
特 别 提 醒
选课前仔细阅读选课学习材料及 选课通知,选课完成后务必退出系统 ,以保证选课结果的安全性。
83591033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通识平台(必修) 课 专业大类平台(必修) 专业平台(必修+选修)
思政类、军事类、就业创业类、英语类、计算机基础类、体 育类
计算机语言类、数学类、物理类、大类基础课程
程
体
专业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系
实践能力训练平台(必修+选修) 素质拓展平台(选修)
实验周、课程设计、实习、学年论文 、毕业设计等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正常选课初选:第16周,公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本轮选课结束后,要及时到教务处网站公告栏查询通识选修课第一轮
选课后有哪些课程不开,准备补选)
选
课 程 序
正常选课补选:第17周,初选后开课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课程 重修课程选课:第17周(跟班重修),第3周(单开班重修) 第二次补选:开学第1周,面向所有课程 每学期选课时间或流程可能会有调整,以选课通知为准
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 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计量制 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查学生学习状况,课程学分绩点是反映学 生学习量的主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主要指标。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所修课程学分绩点 所修课程的学分数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学习时间:第3-7学期 学习方式:单独组班、跟班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项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 文件,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标准与要求、各学 期课程安排、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等。 学生应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理工农艺类各 专业总学分175左右,其他类专业170左右,五年 制专业总学分215左右。
•… …
• 更多的教学管理文件可在“教务网-管理文件”中查询
学籍政策宣讲—学业关键词
二、学业方面的一些关键词
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绩点、人才培养方案
、学籍、学位、注册、考试课、考查课、免修、重修、 文化素质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等等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三、学分制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选课制
学分制的核心,学生可自主决定每学期学习的学分数、
自主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安排学习的进程。一般建议按培
养方案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
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网上选课,在规定 时间未参加学校组织的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自行听课 的学生考核成绩无效。 你不能让人代选,也不要替别人选课。
学籍政策宣讲—学分制
公选课选课(文化素质课程)
一般在2-7学期学习,每学期每生限选1门,选课时还需 注意课程的类 别。 公选课的课源,除由我校教师开设外,还会提供尔雅、智慧树、高校 帮等优质的网络在线课程供选择。
体育课程选课
体育课按“俱乐部”模式教学,开设有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等20余项的课堂教学内容,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定 体育部开设的项目,选课按“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每学期限选1个体育 项目。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的,经批准可参加保健班学习。
创新 创业 实践
4分
学籍政策宣讲—培养方案
分类教学
2016级实施分类教学课程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三门 ,分A、B两个类别,A班人数占参与分类教学学生数的1/3。 组班原则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新生入学测试 成绩)及学生本人意 愿进行组班。 考核方式 实行教考分离。A类班试卷分基础部分和提高部分,其中 基础部分与B类班试卷相同,分值100分,提高部分分值 50分,如获得 30分及以上,可给予0.5-1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