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全套资料(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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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资产类)

(编号:ZTHH-2018-HZ-)

租赁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租赁有限公司转让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资产,再向出租人租回该等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并将该等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上述资产,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部分

1租赁资产的转让和交付。

1.1承租人同意根据下述第 (2) 项内容向出租人转让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

让,承租人对转让资产以下述方式确定资产价值不持任何异议: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2)本合同条款(如适用,则选填下述内容)。

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按照下列第 (a) 项内容确定:

(a)本合同签订日资产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b)根据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

(c)其他:。

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融资租赁本金为(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出租人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租赁本金一次性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a)出租人收到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或其他

法律文件的签署版本;

(b)若本合同约定承租人或其他担保方应就本合同提供担保,并且法

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收到该等

担保登记证明文件;

(c)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资产归承租人所有的产权证明、加盖承

租人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等出租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原始发票

原件上并已加盖出租人“物权警示”戳记;

(d)承租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资产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唯一受

益人的足额保险,或将经出租人认可的现有资产保单之受益人转

让给出租人,且出租人为唯一受益人,出租人收到上述保险单、

批单等有效保险合同文件原件;

(e)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签署的《租赁资产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f)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该等付款通知书中应明确

付款账户、开户行等必要的付款信息。

1.2承租人为本合同提供如下担保措施(请在□内打“√”):

□保证,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保证合同》;

□抵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抵押合同》;

□质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质押合同》;

□其他担保方式:收取风险保证金,租赁期满退回。2通讯本合同各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致出租人:租赁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电传:

传真:

致承租人:[ ]

收件人:[ ]

地址:[ ]

电传:[ ]

传真:[ ]

3其他约定

(下接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4租赁资产转让与交付

4.1本合同期限内,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变更或中国政府增加新税种、变更税款、

税率等原因,导致以本合同为基础的交易发生变化增加出租人额外税款、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对租赁物所有权人征收的相关税款和费用),该等税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出租人先行支付,承租人应根据出租人的通知及相关支付凭证及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出租人。

4.2出租人按照《买卖合同》或本合同第1.1条约定支付融资租赁本金之日,资

产所有权自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承租人应签署《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八),并同时签署《租赁资产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出租人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资产交付给承租人的交付义务自出租人取得资产所有权时即已完成。

5租赁资产的质量瑕疵与索赔

5.1承租人自行选择资产和供应商并从供应商处购买资产,再将该等资产转让给

出租人,同时从出租人处租回该等资产。因此,承租人应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质量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供应商所交付之资产在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质量、数量等方面不符合供应商和承租人签订的有关租赁资产购买和建造的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之约定,或在上述交易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等,由承租人负责直接向供应商索赔或主张交易合

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2若承租人与供应商就租赁资产质量问题或索赔事宜达成任何协议,该等协议

应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质量问题处置或索赔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承租人与供应商就租赁资产质量问题或索赔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的,承租人应将上述协议的原件交由出租人备案。

5.3承租人同意并确认,无论承租人是否依据上述约定向供应商索赔或主张交易

合同项下任何权益,无论该等主张是否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该等主张获得充分救济,也无论租赁资产是否处于使用过程中,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及其他任何义务。

5.4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需出租人提供必要协助的,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

需要协助的具体内容,并给予出租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不少于15日)。

6赔偿

6.1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资产期间,因租赁资产的占有、使用、维护或任何由租

赁资产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除非由出租人故意导致,否则全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因此遭受到任何索赔、诉讼、或垫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导致出租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承租人应无条件立即给予赔偿。

6.2承租人的上述赔偿义务在本合同被撤销、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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