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基本政策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
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
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
02%)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
035%)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
02%)= 32。
40元;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
76元;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

医保宣传栏宣传内容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升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市民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医保宣传栏内容设计与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宣传内容概述1.1 宣传主题: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服务指南及相关健康信息;1.2 宣传目标:提高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推广医保业务,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1.3 宣传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1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报销流程;1.3.2 大病医保政策、特殊医疗救助的条件及流程;1.3.3 医保卡使用方法及常见问题解答;1.3.4 市民如何办理医保转移、续保及异地就医相关程序;1.3.5 最新医保政策动态、健康小贴士等内容。
二、乙方的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医保宣传栏内容的设计、排版、制作及安装,具体服务内容包括:2.1.1 宣传栏版面的设计,包括文字内容排版、图像及颜色搭配等;2.1.2 制作宣传栏所需的材料(如海报、展板等);2.1.3 宣传栏的现场安装,确保布局美观、合理,内容清晰易懂;2.1.4 提供至少______个宣传方案供甲方选择,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
大庆市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宣传单

大庆市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宣传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险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大庆市医疗保险中心推出了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本宣传单旨在向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宣传这一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覆盖范围广:新版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您是自由职业者、临时工、还是小微企业员工,都可以参加。
缴费灵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满足您的多样化需求。
保障全面:新版医疗保险不仅包括住院、门诊、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还提供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附加保障,全方位守护您的健康。
手续简便:参保手续简单便捷,您只需携带和银行卡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或者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医疗服务优质: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全市范围内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知名专家诊疗、先进医疗设备等。
(1)前往医疗保险中心或网上平台提交参保申请。
(1)在申请参保前,请确保您已经了解清楚缴费金额和保障内容。
(2)在完成缴费后,请妥善保管好您的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3)在领取医疗保险卡后,请及时激活使用,以便享受各项医疗服务。
新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推出,为大庆市广大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我们诚挚邀请大家积极参加,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请大庆市医疗保险中心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建健康大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态的多样化,灵活就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
为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天门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
天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是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特点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医疗保险服务,以满足他们在医疗保障方面的需求。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一、适用人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
二、报销须知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全额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欺负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8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65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费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精神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费用为65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32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三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参保人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三种特殊病的结算期为360天;患精神病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为360天。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示意图:。
2016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2016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2016年度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生,已出生儿童及外来常住人员)。
二、缴费标准(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返还个人账户70元)。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一、二级)、70周岁以上老人(194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个人不缴费,只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全部由财政予以补助。
(三)2016年出生新生儿,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和参保登记(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 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缴费期。
(二)参保登记及缴费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村居申报缴费。
村代办员汇总后,到人社所登记信息,到邮储银行缴费。
银行缴费小票妥善保管并交人社所汇总对账。
2、城镇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直系亲属单位申报缴费,到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人社所汇总。
缴费银行账号、对账程序同农村居民一致。
3、外来常住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常住地所在村居、社区缴费登记。
4、特殊群体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及双女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1-2级),除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重残证、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证件由参保居民个人保管。
四、医疗保险待遇(一)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市内)另外:1、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2、在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3、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4、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5、在市外民营医院或二级以下公立医院住院的,不能报销。
《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单

《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医保》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个人交少部分、政府补贴大部分的医保,是一项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新生投了《大学生医保》,既能享受门诊看病、住院治疗的优惠,还能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其它商业医疗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只能作为大学生医保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大学生医保》的待遇:1、大学生纳入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覆盖所有门诊、住院、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等的保险。
2、享受政府补助。
“门诊”在定点医院(我校学生定点门诊在校医院)看病取药(医保范围内)可直接享受70%优惠,只需支付30%的费用;“住院”在长沙市内所有公立医院按照医院等级(一、二、三级医院)直接打折报销(80%-50%);除门诊住院报销外,自付部分可享受大病救助统筹支付3万。
3、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异地实习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
(具体政策请查看湖南大学医院网站或湖南大学办公自动化栏目湖南大学文件:《湖南大学大学生医保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大学生医保实施细则》参保对象: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
医保时间:每年新生入校前,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另外新生报到时也可继续申请医保缴费。
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单位:元/年。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投保自愿,如果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需要填写放弃投保协议书,确认放弃投保。
医保办电话:88823442. QQ 238685965湖南大学大学生医保办2015年8月26日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包括企事
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参保资格
1.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城镇就业人员,单位为其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2.退休人员: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
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程序
1.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医
疗保险费。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养老金中扣除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
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级别进行划分,具体比
例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人员:指符合规定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
3.就业人员:指在城镇就业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事
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4.退休人员:指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管理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
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
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
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二)、交通、医疗事故;(三)、整形、整容;(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宣传1·引言医疗保险是一种旨在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保障的保险形式。
本文旨在向广大市民介绍医疗保险政策,包括政策目标、申请资格、保险范围、报销标准等内容,以便市民了解和享受医疗保险福利。
2·政策目标医疗保险的目标是为广大市民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3·申请资格3·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城乡居民,可通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加入。
●申请资格包括年龄、户籍、参保范围等要求,详细资格条件请参阅附件一。
3·2 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针对城镇就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
●参保资格包括就业单位的缴费、工龄等要求,详细资格条件请参阅附件二。
4·保险范围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覆盖了一系列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
●药品费用。
●检查费用。
●治疗费用。
5·报销标准●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按照不同的项目和费用性质进行规定。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上限等细节请参阅附件三。
6·注意事项●医疗保险的报销需要提供一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就诊发票、药品清单等。
●部分医疗项目或药品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请在就医前咨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7·附件附件一: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资格详解附件二:职工医疗保险申请资格详解附件三: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细则8·法律名词及注释●居民医疗保险:指面向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9·结束语感谢您阅读本文,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权威部门或参考相关法规文件。
我们将持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3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超过以上缴费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缴纳)。
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其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并在其母亲年度限额内享受待遇。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一档:个人筹资60元/人〃年;二档:个人筹资150元/人〃年。
四、医保待遇:(一)待遇享受时间:参保缴费后从2013年1月1日起直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超过规定时间全额缴费参保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二)普通门诊补偿标准。
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60元/人〃年,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缴费的参保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余额归零)。
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不设报销比例。
(三)住院补偿标准。
一档:一、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一、二、三级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65%和45%。
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次、300元/次、800元/次。
全年每人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
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四)特殊(重大和慢性)疾病补偿标准。
取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疗证并在选定定点特病医院就诊的,享受特病门诊待遇。
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执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以最高等级医院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

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示例1:标题: 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引言:医保是国家对公民健康的保障措施之一,它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医疗经济支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并正确运用医保政策,我们设计了以下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宣传栏模板内容:1. 医保参保条件- 18周岁以上的居民均可参加医保,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 请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了解参保及缴费相关信息。
2. 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药品和住院费用等。
-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请查阅相关政策了解详细信息。
3. 特殊医保政策-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和疾病特定人群,医保有相应的专项政策,请咨询社会保障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 医保就诊须知- 就医前,请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医保维护资格,避免报销困难。
- 保持所有医疗费用的凭证,以备报销需要。
5.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医保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个人的资金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 请保管好个人账户信息,避免账户被盗用。
结语: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医保相关的基本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医保政策。
同时,我们也强烈建议大家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咨询,以获取更具体和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
关注医保,关爱健康!示例2:【标题】医保事项宣传栏模板:了解医保,享受健康保障【介绍】医保事项宣传栏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和相关事项,从而享受到全面的健康保障。
本宣传栏提供了一份医保事项宣传模板,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并在需要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模板】标题:医保政策解读1. 医保是什么?-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措施。
-医保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
2. 医保的重要性-医保能够减轻个人及家庭医疗负担,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和经济支持。
-医保还能预防因病致贫,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
2021年度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

2021年度XX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XX1一、参保范围2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市区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应参3加XX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XX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结算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学生,在集中5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二、参保程序7市区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8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市区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集中缴费期内集中登记参保缴费;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下不在校就读的少9年儿童,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资料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凭有效证件减10免医疗保险费。
持有《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职工证》、《XX国残疾人证》(一二级且丧失劳动能力)11等证件的居民(城市三无人员需要当地XX门证明),需持以上证件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2三、缴费标准13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每年缴纳330园;特困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50园;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180园,高校新生14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
15四、医保缴费16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期是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号,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通过邮17储银行网点、街道社区一体机、XX人社自助缴费.城乡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待遇。
当年度18“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首次参保,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当年出生的婴儿在出生19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XX策报销.20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就业后由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21医保的,仅可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变更,缴费到帐后按规定从下一自然年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购我们的医疗保险产品。
本文档将为您提供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详细信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保险服务。
第一章: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⑴保险范围及覆盖人群
⑵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⑶保险期限和续保政策
⑷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章:医疗费用报销
⑴报销范围和限额
⑵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⑷药品费用报销
⑸特殊医疗项目费用报销
第三章:就医指引
⑴医疗服务网络介绍
⑵就医流程和预约方式
⑶医生选择和就医咨询服务
⑷重要医疗机构介绍
第四章:其他保险服务
⑴紧急救援和转院服务
⑵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指导
⑶身体检查和健康管理
⑷家庭医疗服务扩展计划
附件:
⒈医疗保险合同样本
⒉补充医疗保险条款和费率表
⒊保险理赔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保险范围:指医疗保险所承保的医疗费用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
⒉免责条款: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例如保险期限内重大疾病的等待期。
⒊续保政策:指保险合同到期后,保险公司是否继续为客户提
供保险服务的政策规定。
⒋保险费用:指客户购买医疗保险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⒌报销范围:指医疗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报销的覆盖范围,根
据合同约定。
请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保险条款以您的保险合同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险产品的关注与支持!。
医保知识宣传栏

医保知识宣传栏1、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7、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
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8、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以及化验、检查(尤其是大型检查)等必须严格做好记录。
记录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牙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
☆9、对医保服务人员的诚信管理规定:收费人员的医保收费行为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密码授权管理;注册的医师、技师、护理人员、药技人员等医保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
10、厦门市《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医保基金,归并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时不得存、押社保卡,不得将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发生的费用分多次挂号刷卡结算,不得在参保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刷卡支付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介一、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员和退休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 6.0%缴纳,在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32元一次性缴纳,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250元一次性缴纳。
三、参保缴费时间:城镇职工按月进行缴费。
四、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金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700元,不设置每天的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的待遇标准详见下表:(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介一、适用范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含境外人员,大中专、院校港、澳、台身份的学生除外)。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参保,需缴交财政补助部分,即77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1、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未定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专科医疗机构300元,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
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以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的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人等特殊人群的起付标准减半。
2、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第一章:引言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障公民健康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保险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让人们更加了解和认识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特编写此宣传文档。
第二章:医疗保险政策概述2.1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在医疗过程中支出的一部分费用补偿,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2.2医疗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2.3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医疗保险政策的优势3.1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3.2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医疗费用是许多人的重要负担,医疗保险政策能够降低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提高就医的可负担性。
3.3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第四章:医疗保险政策的具体操作4.1参保资格和办理流程4.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包括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报销等多种方式。
4.3医疗保险政策的优化和完善第五章:医疗保险政策的案例分享5.1基本医疗保险案例介绍一个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时,基本医疗保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的案例。
5.2大病保险案例介绍一个参保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昂贵的治疗时,大病保险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的案例。
第六章:总结与展望6.1医疗保险政策的总结总结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优势和成就,强调其对社会发展和个人幸福的重要作用。
6.2医疗保险政策的展望展望医疗保险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如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通过本宣传文档,相信大家对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希望联合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医疗保障。
社保宣传单

社保宣传单【社保宣传单】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设立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并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我们特制作本宣传单,为大家全面介绍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福利。
请您耐心阅读并及时了解,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意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应对意外风险而设立的制度。
它以社会统筹、个人参保的方式实施,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社会保险的意义在于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风险保障,为他们的晚年、医疗和意外事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月缴存的一种养老保险,旨在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由国家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在每个地区可能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按月缴费的方式,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组成基金,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参保人可以在参保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范围可以在参保地区的医疗保险中心查询。
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参保人在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经济支持的制度。
参保人可以在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并通过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就业信息和培训机会,促进及时的再就业。
五、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岗位上因工负伤、生病或者因工外出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工伤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工伤津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
受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关待遇,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六、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您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和申请表格,通过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领和审核。
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以咨询您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七、保险欺诈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一些保险欺诈和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个人的利益,也威胁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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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月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十二、个体人员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个体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金),到地税部门委托代收的银行网点按月缴纳。
十三、退休(职)人员如何缴纳医疗救助金?
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十四、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记入的?
答:在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记入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分别为:未满30岁的计入2.4%,年满30岁而未满45岁的计入3%,年满45岁的计入3.3%,记入个人账户比例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十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划入的?
答: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社保年度)末月退休养老金的3.5%建立个人账户。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4500元。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发基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每年7月起调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再变动。
十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单位职工自单位实际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七、职工医疗保险费欠费6个月内的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单位职工、个体人员欠费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急诊医疗待遇规定予以支付。
十八、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欠费超过6个月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单位职工欠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缴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九、参保个体人员欠费超过6个月的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参保个体人员欠费或中断缴费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欠费不可补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核销,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再次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时视同首次参保,其原先缴费年限保留,转出统筹范围外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可累计计算。
二十、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2012年12月31日前在芜湖市统筹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二十一、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县属国有、1978年底以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职工,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累计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统一按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可以转移,但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步转移。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其缴费年限,按转入地的规定累计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可以同步转移或提取现金。
二十三、异地转入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
由芜湖市统筹范围外转入的,其在芜湖市统筹区内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在市区、县之间转移接续的,在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十四、参保人员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何办理?
答:按政策规定退休(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申报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须以申报时的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补充金。
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有困难的,可以按月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二十五、医疗补充金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3社保缴费年度(社保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
至次年6月30日,下同)医疗补充金的缴费比例为5.5%;2014至2017社保缴费年度,医疗补充金的缴费比例逐年上调0.5%,分别为6%、6.5%、7%、7.5%。
自2018年7月1日起,医疗补充金缴费比例,统一按市级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未参保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如何参保?
答: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未参保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2013年度(自然年度,下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按照繁政〔2004〕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补充金;自2014年度起,个人参保缴纳医疗补充金的标准,在繁政〔2004〕43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逐年减少1000元,直至个人不再缴纳医疗补充金,由本人申请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七、2004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职)的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已参保但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答:已参保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