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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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两守则内容文本(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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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家粮食局2016年10月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第一章粮食入仓与质量控制1.入仓作业准备粮食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确认仓房无破损、渗漏、返潮等现象,门窗和照明灯等能正常使用;要清洁仓房,有活虫时进行空仓杀虫,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制定空仓杀虫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做好隔离工作。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见表1。

设备管理部门要清洁和调试设备,确保作业期间输送清理和仓储工艺等设备正常运行。

表1 空仓杀虫药剂及用量种类食品级惰性粉磷化铝敌敌畏溴氰菊酯用量3~5 g/m23~6 g/m30.1~0.2 g/m30.1~2 g/m3注:敌敌畏仅用于空仓和环境杀虫,严禁喷施或落入储粮中;溴氰菊酯应以烟雾剂形式用于空仓杀虫。

2.入仓粮食质量要求入粮时,按批量扦取样品,检测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

入仓粮食水分含量宜控制在当地安全水分以下,杂质含量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对于水分、杂质含量超标的粮食,应经过干燥、清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

入仓粮食应按种类、等级、收获年度分开储藏。

已感染害虫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根据虫粮等级按规定处理。

3.入仓作业要求入仓作业流程主要包括质检扦样、检斤称重、布设通风地上笼(横向通风无需布设)、卸粮清杂、质量抽检、输送入仓。

入仓过程中,提高机械化进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自动分级(浅圆仓、立筒仓入仓时采用布料器、减压管等)和防止测温电缆移位。

做好防虫、防鼠、防雀工作,加强对全流程的除尘防尘工作,保护环境。

入满粮后,应进行平整粮堆粮面、铺设粮面走道板、布置粮情测控系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统、通风均温均湿、防虫防霉、密闭压盖等作业。

粮库管理人员要对入仓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入仓粮食符合储存要求,并在入仓粮食质量控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环境巡查与鼠雀防治4.环境巡查应检查库区内有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并及时清理干净;应安排人员巡更,检查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特别是在大风、雨雪等恶劣条件下,及时检查仓房设施、通风设备、熏蒸器具、气调系统、挡鼠板、防雀防虫网等,确保各项设施性状完好、使用正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国粮财[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8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粮检[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粮食局: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近期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健全适合粮食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粮食行业各项生产安全。

二、加强督查,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在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对以下安全重点工作要常抓不懈,确保不出问题:1、加强粮情监测,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数量较大,粮食安全保管的困难多,事故隐患不容忽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有关单位对已经入仓的粮食,要加强粮温和粮食水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充分利用气温低、湿度小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通风降温降水,并在2月底前做好“双低”密闭工作。

2、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易发期。

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要切实将消防制度落到实处,加强管理,按规定备足消防器材。

特别对粮库、油库、宾馆、办公场所、生产车间、校园、宿舍等地的用火、用电、用气要加强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3、确保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安全。

浅谈加强粮食仓储管理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粮食仓储管理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粮食仓储管理的重要性作者:陈祥海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7年第12期摘要:本文就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对粮食安全、粮食产后减损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我国是一个13亿多人的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尤为重要,近年来粮食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隐患以及粮食产后损失等浪费现象不容忽视。

搞好粮食生产,管好粮食储备,抓好粮食仓储管理是确保粮食安全重要手段。

关键词:仓储管理粮食储备产后减损粮食安全一、加强粮食仓储管理,有利于粮食安全粮食仓储即粮食保管,是指粮食在离开生产领域、尚未进入消费领域,而在流通领域的停滞过程,它是粮食流通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具有承上启下、过渡和缓冲的特点。

其对粮食安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调节粮食市场。

主要体现在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粮食价格波动上。

当社会上粮食供大于求,价格下滑,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确保农户手中余粮及时售出,防止“谷贱伤农”。

当社会上粮食供不应求,出现粮食供给不足,价格过高,政府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对所储备的粮食进行拍卖,增加粮食市场供应总量,促使供需平衡,防止粮食价格过快上涨,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2、应急备荒救灾。

粮食生产需要周期,并受季节气候等条件主导,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一般情况下,粮食生产的周期是一丰、一平、一歉,三年一个周期循环。

气候对产量影响处于主要位置,粮食生产不够消费且不稳定,需求缺口主要通过调进和进口,这就需要以产补销、以丰补歉,而储备粮食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起到了“蓄水池”作用。

建立粮食储备体系,是政府备荒救灾应急的重要抓手。

3、保障粮食品质。

随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恢复和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粮食消费从吃的饱、到吃的好吃的安全方面转变,粮食安全的内涵从单纯的供应安全扩展到储存安全、卫生安全。

现阶段粮食安全问题不容乐观,一方面是监管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是陈粮在流通环节失控。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2016年6月30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30•【文号】国粮管[2001]90号•【施行日期】200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管〔2001〕90号2001年5月30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的指示精神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100亿公斤新建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字〔2000〕11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储备粮库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粮库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储备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规定开设基建资金专户、控制项目投资各省(区、市)建库办必须按规定在当地建设银行开设基建资金专用账户,2000年200亿斤粮库项目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所用的“151”专户,可继续使用,与新建项目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并于2001年7月15日前将省(区、市)和项目单位的银行账号报行政管理司。

同时,应督促项目单位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完成预定的仓容建设任务,严禁项目超支。

如发生超支,中央不再追加,由地方负责解决。

二、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

三、及时上报报表各省(区、市)建库办和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对因弄虚作假、不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而造成资金拨付滞后,影响工程建设的,要追究省(区、市)建库办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9月8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27•【文号】国粮仓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聚焦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制定《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并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27日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条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

地方储备承储单位根据粮食事权归属由各地具体规定。

第四条政府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府储备仓储管理全国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

开展仓储规范化管理提高储备粮安全水平

开展仓储规范化管理提高储备粮安全水平
仓储管 理 规 范行 政指 导 两条 体 系 并行 推 进 的局 面 。
储 粮状 况 “ 口报 清 ” 范要 求 , 到 了仓 储 企业 的 一 规 受
普 遍好 评 。1 9 9 7年 , 总 结 活 动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在 制 定 了《 西安 市粮 油 仓 储 管 理规 范 》 从 7个 方 面 进行 , 了规范 。其 中仓 储人 员 储 粮 状 况“ 口报 清 用语 规 一
1 1 开展粮油 仓 储 规 范化 管理 活 动是 全 面提 升储 .
备粮 规范化管 理水 平 的客观要求 。近 l 0年来 , 国 我 粮食仓 储工作 内外 部 环境 发 生 的重 大 变化 , 粮食 对 仓 储工作发 展提 出 了新 的要求 。严格执 行粮油 储藏 新标 准 , 范粮食 仓 储 管 理行 为 , 新 管理 模 式 , 规 创 完
创新 , 进 了全 市 粮食 仓储 工作 的发 展 。 促
2 坚 持 粮 油 仓 储 规 范 化 管 理 常 抓 不 懈

装 粮食 堆垛 技术 规 范 》引导 企 业将 规 范 管 理 、 , 搞好 粮食 安全 储 存作 为 内在要 求 , 食 行政 管 理 部 门主 粮
要转 向履 行行 政 监管 职责 。

2・
粮 油仓 储科技 通讯 2 1 ( ) 0 0 2
仓储 管理
开 展仓 储规 范化 管 理 提高储备粮安全水平
杨 航 柱
( 安 市粮 食 局 西
陕西 省西安 市 粮 食局 从 1 9 9 5年开 始 的粮 油 仓
储 规范化管理 活动 , 效 提高 了全市 粮 油“ 有 四散 化 ”
善管理机制 , 降低粮食损失损耗 , 降低能耗和费用 ,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2•【文号】国粮政〔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的意见国粮政〔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深入推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粮食,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法治粮食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水平,努力形成粮食行业有法可依、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要求1.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8•【文号】国粮展[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通知(国粮展〔2009〕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在规范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国粮油仓储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储粮能力有所加强。

但在今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粮油仓储企业在仓储管理方面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影响库存粮食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为加强粮油仓储企业的仓储管理,治理仓储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粮油仓储企业中开展一次规范化管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前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库存粮食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粮食入仓前未按规定对仓房进行清扫消毒;不同性质、不同品种、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混存;入仓粮食的水分、杂质超标;库存粮食有霉变结块情况;粮情监测及记录不规范;粮食损耗处置不及时;粮堆形状不规整;露天存放的粮堆缺乏测温通风系统等。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仓房密闭隔热措施不到位,缺少防虫、防鼠、防雀措施;门窗破损未及时维修、关闭不严;爬梯、配电箱未及时做防锈处理;通风口密闭措施不到位;墙体抹面、落水管脱落未维修;围墙有坍塌情况,库区杂草丛生;库区内散养家禽,卫生差;排水设施不完善;设备器材乱堆乱放,设备使用后未及时养护,设备档案不完整,测温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是:熏蒸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环流熏蒸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在未进行有效密闭的情况下实施露天熏蒸作业;药品库管理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无药品包装回收记录,药品库没有警告标志;超仓房设计容量装粮,包打围的围包码放不规范,已经出现围包变形面临坍塌的危险;库区火源管理不严格,库区内有吸烟痕迹,个别企业消防设施不齐全或已经失效等。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沪粮监〔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粮监〔2009〕101号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履行法定职责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张新生;副组长:孟洪恩、杨纵鲸;成员:朱曙光、孙绪良、吴国梁、洪文明、陆建华、庄旦鸣、姚洛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牵头负责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快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上海市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落实具体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加大仪器设备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监测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收购粮食质量监管,落实工作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做好收购粮食质量检验工作,按照粮食收购有关制度要求,规范扦样,严格检测,避免掺杂使假等情况发生。

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定期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粮食收购现场,对收购粮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7.07•【文号】财建[2004]187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7日财建[2004]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是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袱、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现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老粮食财务挂账及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一)老粮食财务挂账,指1992年3月31日以前发生的,经中央清理认定,尚未消化的粮食财务挂账。

挂账本金消化和利息负担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指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经中央清理认定,尚未消化的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

对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政策作如下调整:财力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件按国办发[1998]21号文件及财经字[1999]484号文件规定的年限,消化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与财政部签订责任书,地方从2004年开始按规定的年限消化本金。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9.18•【文号】国粮检[2013]220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220号)北京、辽宁、上海、山东、广东、陕西等省(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切实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监管,保障储备油安全,推动库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一)检查范围。

北京、辽宁、上海、山东、广东、陕西等6省(市),重点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

对被检查企业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油、商品油等其他性质油脂库存,也一并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账实、账账相符情况。

重点检查储备油库存数量、品种、性质情况,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质量卫生情况。

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

原则上不安排质量扦样检验,但对检查中发现色泽、气味等有异常的,应扦样并由检查省(市)负责安排检验,及时将结果报告国家粮食局。

3.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2012年度和2013年9月底前中央和地方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有无具体库点、时间、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实际执行是否与计划一致,具体轮换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轮换;轮换验收工作是否规范等。

4.仓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管理政策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202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202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

2024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____年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2024年,国家粮食产量预计将达到5亿吨,具备了较好的供给储备基础。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及时掌握国家粮食库存情况以及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

1.2 目标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的目标是:1) 全面了解各地粮食库存情况,掌握国家粮食供给储备水平;2) 发现和解决影响粮食安全的问题;3) 掌握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中的安全风险;4) 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粮食安全管理。

二、工作计划与组织安排2.1 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粮食库存情况和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将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1) 规划和筹备阶段:2024年11月-____年2月,确定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实施阶段:____年3月-____年9月,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收集数据、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制阶段:____年10月-____年12月,对工作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报告。

2.2 组织安排2.2.1 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粮食局负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局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2.2 工作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检查及安全普查工作,包括数据收集、统计分析、问题处理等。

2.2.3 专家组由国家粮食局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参与重要问题的调研和解决。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3.1 工作内容3.1.1 粮食库存检查通过走访粮食生产企业、仓储企业、批发市场等途径,全面了解各地的粮食库存情况。

包括粮食品种、产量、贮存方式、保管措施、质量状况等。

3.1.2 安全普查对粮食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进行安全隐患识别和评估,发现粮食安全问题。

粮食仓储管理的新要求

粮食仓储管理的新要求

粮食仓储管理的新要求粮食仓储管理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的储备和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粮食仓储管理也迎来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结合当前国家粮食仓储管理的实际情况,探讨粮食仓储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优化仓储设施和技术装备优化仓储设施和技术装备是粮食仓储管理的基础保障。

要求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的储量能力和存储条件,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粮食产量和库存压力。

引入先进的粮食仓储技术装备,如智能化储粮设备、远程监控系统等,提高仓储效率和安全性。

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已有仓储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改造和升级,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仓储管理需求。

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仓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要求下,要求建立健全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入库和出库粮食的质量监管和控制,确保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

要加强对粮食储存环境的监测和调控,防止粮食受潮、发霉、虫害等问题的发生,保障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粮食仓储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新要求下,要求加强粮食仓储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粮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粮食库存、品质、流向等信息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推动粮食仓储管理与科技创新、物流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粮食仓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四、强化粮食仓储风险防控粮食仓储管理面临着天灾、人祸等风险因素的挑战,强化粮食仓储风险防控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要求加强对粮食仓库、设施、储粮环境等的安全防范和防火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求加强对仓储运输管控环节的监管,防止粮食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耗和污染,确保储存粮食的安全。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粮食仓储管理的新要求需要具备高水平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作为支撑。

要求加强对粮食仓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粮食仓储管理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

注重实效原则
CHAPTER
03
库存检查流程与方法
检查流程
总结评估
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整改落实
根据汇总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组织整改落实。
汇总分析
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准备工作
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任务分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适用范围
制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的检查程序和方法,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科学规范原则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透明原则
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实地检查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粮食库存进行实地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与标准
检查粮食的品质、水分、脂肪酸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
粮食质量
粮食数量
粮食品种
粮食卫生
核对粮食实物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短少或溢余。
检查粮食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规定相符,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
改进建议与展望
CHAPTER
06
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相关文件列表

参考文献列表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研究》
《粮食库存检查中的问题与对策》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粮食库存检查与粮食安全》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7•【文号】•【施行日期】2003.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的通知(2003年12月17日)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军粮供应部门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军粮供应,确保军粮质量,满足部队需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粮价波动、国际和台海局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高度重视军粮工作,坚持军粮供应任务的政治性、政策性,认真分析粮改和部队新军事变革对军粮供应工作带来的影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工作、促发展。

要继续发扬军供工作的光荣传统,坚持“两先两后”的军供原则,巩固和发展粮源可靠、质量稳定、供应及时、服务优质的好局面。

二、稳定粮源,确保供应针对当前我国粮食减产,国内外粮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各级军粮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及时筹措、安排好军供粮源,并创造条件尽早实行省级或地市级军供粮源统一筹措,以确保军供粮源、质量和价格的稳定,确保按时、按量、按质供应。

节前要及早筹措优质米、面、油以及各种小杂粮,增加品种、充实库存,丰富部队节日生活,使广大官兵度过欢乐、愉快、祥和的节日。

三、全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各级军粮供应部门要认真落实军粮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军供站长要切实履行好军粮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检化验工作。

各地军粮供应管理部门要从粮源筹措入手,对军供粮油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坚决杜绝渠道不明、质量低劣的粮油进入军供渠道。

进一步完善军粮定点加工和采购制度,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加工企业,严禁从未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9000)认证的企业购粮,保证供应部队的粮油既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也要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粮食市场逐步放开,粮食企业也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在这一重要的历史转型时期,由于粮食流通体制不顺畅、管理机制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思想教育跟不上等原因,造成粮食系统违规违纪案件逐渐增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给国家、企业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自2000年国家粮食局成立4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和领导交办等案件409件,我们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批转和办理。

对这些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研究,分析粮食系统违规违纪案件的表现形式,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寻找有效的预防措施、查处办法和治理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粮食系统违规违纪案件的特点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和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大,粮食企业违规违纪行为的形式更加多样、方式更加诡秘,更具复杂性和欺骗性。

因此,认真研究粮食系统违规违纪案件的特点对于打击违规违纪分子意义重大。

分析粮食系统近年来违规违纪案件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粮油收购贷款,套取补贴。

这一特点突出表现在粮食购销业务环节过程中。

如某省国家粮食直属库在收购小麦过程中,采取由供粮方承担运费,直属库将运费支付供粮方后,再由供粮方返回的办法,倒出铁路运费200余万元。

该库在向外省购粮时,实际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19元,在做帐时按每公斤1.27元的国家收购价入账、付款,供粮方再将高出部分的款项汇回直属库,倒出购粮差价220余万元;再如某市年粮食局计算中心会计任某将该中心10万元用转帐支票转入市建行后提走,某县粮食局出纳员鲜某收到某粮站交来的粮油销售货款1.7万元,本应记入收方,而鲜某却记为付给对方1.7万元,收付之差3.4万元据为己有。

又如2000年某粮站站长安排保管员、出纳员制作假票据,虚购17.5万公斤,价格0.88元,从银行贷款15万元,后又在虚购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价0.02元作了虚销,将贷款归还银行,其差价3500元在费用中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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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时间:2010年02月20日】【字号:大中小】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各地要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优化统计组织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和改进粮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为支持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地方粮食市场调控能力,中储粮各分公司要将相关统计报表抄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中央直属企业也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要重点规范企业储备粮轮换、商品粮购销及国家临时存储粮购销、移库等重点业务的统计和会计处理,统一账务处理口径。

对企业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库存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回笼等理由出现任何形式的虚增库存。

严禁通过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和套取费用补贴。

要强化粮食库存保管账管理,账目格式和账务处理要符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库存粮油货位卡〉等粮油仓储管理常用表格表样的通知》(国粮展[2010]11号)的规定,所有出入库的粮食均应及时、准确记载入账,并做到出入库业务日清月结,档案凭证齐全完整,损失损耗及时核销。

为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要建立购销双方统计账务处理核对制度,在企业内部要定期核对粮食库存实物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力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账务处理能够真实反映粮食库存实际状况。

(二)完善制度,强化粮食库存质量管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粮食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地方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原粮卫生监测。

健全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充实专业人员,增加仪器设备投入,提升检验能力。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健全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出证、索证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采取交叉检查和分级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认真搞好日常质量检测,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构建完善的粮食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三)加强粮食仓储管理,规范企业仓储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新颁布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办法。

粮油仓储单位实行备案以后,要落实办法规定的分类储存、货位卡管理等制度。

深入开展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储粮技术规范,完善企业仓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企业的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技术标准,逐步实现粮食仓储的全程规范化操作。

加强对仓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储粮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功能完整、运行正常。

强化对露天储粮的管理措施,强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措施,创造良好的储粮条件。

采取推广典型经验、技术交流、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储粮成本,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

中央储备粮必须存储在国家有关部门明文上收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的自有仓房或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仓房内,严禁无资格仓房和露天存储。

各省(区、市)粮食局要加强对代储资格企业的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加强对承储中央储备粮资格企业的管理,确保资格企业符合规定条件。

建立和完善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备案和定点变更报告制度,规范承储库点调整的程序和手续。

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参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制度,努力改善地方储备粮承储条件。

(五)加强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粮收储资格审批和定点管理工作。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合理布设收储库点。

所设库点的仓房条件必须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

具体库点由中储粮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加强中央储备粮轮换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轮换行为。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达分批、分省、分品种轮换计划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

有关分公司要统筹兼顾粮食的质量、储存年限和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计划任务。

下达到承储企业的轮换计划,要明确轮换粮食的数量、品种、仓号及轮换起止期限等具体要求,增强轮换操作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承储企业不得未轮报轮,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应轮不轮,导致出现粮食重度不宜存现象。

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轮换机制,大力推动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批发市场公开操作。

当年新粮上市之前,承储企业可以从批发市场采购上年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粮作为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源。

新粮上市之后,禁止购买这些粮食作为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源,防止出现“转圈粮”。

(七)加强粮食补贴拨付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保粮的基本投入。

进一步规范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拨补管理,明确界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购、委托储存、委托轮换及移库集并等具体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承担的权责义务,规范相关合同的范式和内容,统一对同一地区、同一品种、储存条件基本相同的承储企业的费用补贴标准。

禁止以租仓等名义变相降低费用标准,确保费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储企业,以保障企业储粮的基本投入。

各地要合理确定地方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足额拨付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

(八)加强粮食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库贷相符”。

近年来,一些地方个别民营企业以和国有粮食企业联营为名,将国有粮食企业承贷的收购资金挪用于非粮产业,导致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出现虚数的现象,要引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地要严格按照“钱随粮走、库贷挂钩、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严格控制粮食收购贷款使用范围,防止出现以联营方式擅自转移贷款使用主体、变更贷款用途以及收购资金体外循环等方面的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清理不合理往来账款,及时回笼粮食销售货款,切实做到“库贷相符”,库存真实。

(九)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粮食库存管理人员素质。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和充实粮食库存管理专业人员队伍。

通过在职培训、经验交流、技术练兵、比对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和粮食库存管理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仓储、统计、财务、质检等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严格粮食库存检查行政执法,着力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一)进一步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健全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要精心选拔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体系。

(二)改进和完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方式。

认真总结清仓查库“在地检查”经验,积极探索政策性粮食库存“在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衡与约束机制。

大力推进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掌握企业粮食库存的动态变化情况,前移监督检查关口。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检查工作,规范监管程序。

采取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和粮食库存实行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各类检查工作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报告、查处有依据、整改见实效。

积极尝试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通报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组织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向企业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帮助管理人员查找漏洞、规范业务操作,建立问题防范机制,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推动企业改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强化粮食库存监管执法监督措施,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粮食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信箱和及时接待群众来访等方式,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受理工作。

通过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监管工作信息,加大粮食库存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粮食库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查涉粮案件。

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严重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威慑力。

对各类实名举报,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联系,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实名举报人。

要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完善受理登记、查办、督办、移交转办、结果通报、查办时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制。

认真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要求,逐级签订粮食库存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细化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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