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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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商法、经济、环境、劳动)

商经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商法、经济、环境、劳动)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商法大纲2020年商法大纲第一章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1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第六节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参见商法第七章证券法的相关内容)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2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3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4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四章外商投资法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5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管理人第三节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债权申报第五节债权申报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六节债权人会议第七节重整程序第七节重整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八节和解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6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节法律责任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十一节特殊规定第六章票据法第六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一节票据法概述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第四节汇票第四节汇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五节本票和支票第七章证券法第七章证券法7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法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三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的条件和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退市制度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禁止行为)第四节证券上市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协议收购、禁止转让、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8第五节信息披露无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同时披露自愿披露境内外同时披露信息发布与制备场所)定期报告的披露(定期报告的报送和公告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签署)临时报告的披露(股票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债券交易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披露)信息披露监管与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投资者保护无投资者保护概述投资者保护新制度内容(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的义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征集股东权利分配现金股利债券持有人会议先行赔付纠纷解决)第六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交易所得概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概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措施行政执法和解措施对证券行政执法的监管证券跨境合作与监管)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演变)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10理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九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的一般规定违反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上市公司收购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公司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服务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保险法第八章保险法第一节保险法概述第一节保险法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11保险合同特征(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保险保险合同特征(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格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原保险与再保险单保险与复保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保险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第九章海商法第九章海商法第一节海商法概述第一节海商法概述第二节船舶与船员第二节船舶与船员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2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五节船舶租用合同第五节船舶租用合同第六节船舶碰撞第六节船舶碰撞第七节海难救助第七节海难救助第八节共同海损第八节共同海损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13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经济法大纲2020年经济法大纲第一章竞争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14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财税法第四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15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管理配套制度)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农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措施违法行为查处)法律责任和争议处理(违反土地法的的法律责任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第二节城乡规划法第二节城乡规划法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流转)第四节不动产登记第四节不动产登记16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环境资源法大纲2020年环境资源法大纲第一章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第二章自然资源法第二章自然资源法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述17第二节森林法第二节森林法第三节矿产资源法第三节矿产资源法18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纲2020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纲第一章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四节劳动争议第二章社会保障法第二章社会保障法19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二节社会保险法第二节社会保险法20。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4)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B.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因此,A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规模较小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只设1-2名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

另外,对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自由约定。

对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强制一些,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更自由一些。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法》对两者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至于哪个更多或更自由,法律及其理论没有给出界定。

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

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

因此,D项正确。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20法考商法知识点

2020法考商法知识点
目录
商法篇 ..................................................................................................................................................................................1 第一章 公司法...........................................................................................................................................................1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31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38 第四章 外商投资法.................................................................................................................................................38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40 第六章 票据法.........................................................................................................................................................52 第七章 证券法.........................................................................................................................................................60 第八章 保险法.........................................................................................................................................................70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一)单项选择题1、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参与合伙,乙同意,但是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司考) A甲、乙、丁分担5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

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律考)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2、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

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

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

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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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背书1.概念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空白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持票人可以推定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2.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1)限制背书(禁转背书)(F27、F34)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第三人不得向原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转让 (只是丁不得向乙追索而已)甲——乙(背书人)——丙——丁乙是该原因关系的受害人。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 50 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

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完整篇.doc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完整篇.doc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丙银行贷给松花江银行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期,应视为已到期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因此C正确,当选;《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这没有财产担保的10万元债权为破产债权,因此D正确,当选。

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属于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能作为破产债权,B不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公司要求取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是基于其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而享有的取回权,因此A不正确。

本题正确选项是CD.3.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

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

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

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答案:ACD解析:《保险法》第50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51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020司法考试主观题参考答案-商法、经济法(分析版)

2020司法考试主观题参考答案-商法、经济法(分析版)

公司董事长有 法的规定,赵
四 位 股 东 每 4.如果你是法 权主持股东会 丙作为公司董
人各得 15%, 官,你是否会 会议但无权召 事长有权主持
从 第 六 年 开 支持和平公司 集股东会会 股东会会议但
始 按 照 出 资 的诉讼请求? 议,股东会会 无权召集股东
比 例 分 配 公 为什么?
议应由董事会 会会议,股东
由丁四担任 公司监事。
2015 年 8 月,赵丙未经 董事会批准, 擅自以和平 公司名义与 泰达物业公 司签订份价 值 500 万元的 物业外包合 同。泰达公司 不知道和平 公司相关股 东会决议。
2015 年 10 月,赵丙违 反公司章程 规定,在未经 公司董事会 集体讨论决 定的情况下,
个人承包违反 司章程的规
有关法律规 定;将和平公
定,导致公司 司承建的工程
对外承担债 转包给没有建
务,违反了公 筑资质的个人
司高管的忠实 承包违反有关
义务、勤勉义 法律规定,导
务,赵丙应当 致公司对外承
承担赔偿责 担债务,违反
任。
了公司高管的
5.王丁的行为 忠实义务、勤
违反法律的规 勉义务,赵丙
定。因为公司 应当承担赔偿
法规定高级管 责任。﹝5 分﹞
事,王丁为公 合同的行为是 相对人泰达公 立的合同没有
司 总 经 理 。 否违反法律的 司并不知道和 其他法定无效
2015 年 5 月, 规定?为什么? 平公司董事会 情形,且相对
赵 丙 召 集 并 请作答。 Nhomakorabea的决议内容。 人泰达公司并
主持了公司
4.会支持。赵 不知道和平公
的股东会会
丙没有经过公 司董事会的决
商法、经济法:

2020年法考商法考试干货精粹

2020年法考商法考试干货精粹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1.公司资金不实,恶意负债。

公司资本严重不足,明显恶意对外负债,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

(人、财、物)(1)横向人格混同。

关联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

对关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纵向人格混同。

股东与其所设立的公司之间人格混同。

3.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过度支配和控制。

4.公司清算程序中的法人人格否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不能主张以认缴的出资额,对清算无任何过错,以及持股比例过低等理由对债权人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有权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5.“转股躲债”公司陷于巨额债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股躲债,应认定为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股东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没有履行能力的亲友或其他人,具有逃避债务的“转股躲债”行为,试图通过公司股权转让规避其法律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公司的分类1.分公司的财产即为公司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分公司名义依法注册登记的,即应受到该规则调整。

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因不足以对抗其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不足以对抗第三人。

2.分公司系经依法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作为被告主体适格。

2020法考主观题商法重点法条

2020法考主观题商法重点法条

26.公司合并、分立.................... .................. 13 27 原股东处分股权. ... . 28.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 29.资本维持原则 .
30.普合 通 伙人的出资方式……0....... …..14
31.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4
1
1.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 1 条 为设立公司而 签署公司章程、 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 司设立职责的人, 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 公司因故未成 立, 债权人诣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 为所产生的费用和侦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2020法考主观题 —一 商法重点法条 目录
1.公司立 设 中发起人责任 . ……..……………..….1 2.出资方式与效力 ................................ ... 2 3.出资瑕疵责任 3 ...................... ... . . ........ ........... 4.股东出资与法人财产............. ..…................4 5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幸程之间的效力 4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 ..…······......4 7.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权利义务……. 4 8.瑕股疵 权转让...... . . . ................ ......... ......... . .. 4 9.股东资格认定 ...... ............. . ............... 5 10.法定代人表 越权担保效力 .... ……………·令...5 11 公司 担保能力 ... . .... ......... ... . ............... 5 12. 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5 13.股东代诉 表 讼............................................ 5 14.萤事、高管义务, .......................................6 15 蜇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 .. 6 16.董事、高管的收入 . ....…......…..��.....7 17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商法》测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商法》测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商法》测试题解析及答案(卷三)一、单项选择题1,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中选择以下哪种方式?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须有一人,所以选项A、D不能选。

第78条规定:〃股份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C是错误的,不能选。

2,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有股权,此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此题B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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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一、通则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1、合同自由
2、合同必须遵守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
2、无授权
3、不道德或非法
注:前三项的具体标准由国内法来规定
4、错误,须是严重错误
5、欺诈、胁迫、重大失衡
三、合同默示义务的渊源
1、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各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和惯例
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4、合理性
四、不履行及其救济方法
本规则所指的不履行是指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包括瑕疵履行及迟延履行
其救济方法包括:补救、延期、终止合同、要求履行、损害赔偿
五、指定清偿
1、指定清偿的含义
2、范围,包括相关费用、利息和本金
3、如果双方都未指定,按以下规则清偿:
(1)到期债务或首先到期的债务
(2)最少担保的债务
(3)负担最重的债务
(4)最先发生的债务
六、艰难情形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艰难情形是指使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所获履约价值减少,根本改变了合同均衡的情形。

其特点是:发生或知道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抗拒;非由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

商法考试大纲

商法考试大纲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商法》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本课程考试对象是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学生。

课程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和评价。

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其次,也适当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和市场经济基本理念方面达到的水平。

本课程考试的基本要求是检测学生对教材各章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法律的主要制度和规则。

要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各重要概念、理论和法律规则的涵义、原理和方法,做到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本课程的考试还要求检测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特别是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

二、组卷原则课程考试由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统一命题。

考试所依据的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远程教育高等本科教材《商法(第二版)》(王卫国主编),以及教材各章(除第一章外)所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

三、试题类型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题型包括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分别占卷面的10%、20%、15%、10%、15%、30%左右,根据具体情况作一些细微调整。

每种类型应有难、中、易的差别。

四、考核形式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包括 4 次平时作业和网上学习活动,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20%。

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80%。

期末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五、答题时限考试时间为90 分钟。

六、其它说明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章商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1.商事关系的内容及相关的商人、商行为概念。

2.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以及经济法对商法的影响,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现代商法的各基本原则,商法的性质和特点,现代市场经济对商法的要求。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第一部分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 公司原理商法图表2 公司法原理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考点二、公司的分类商法图表4公司的分类知识体系表考点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6 公司设立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7 股东出资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设立商法图表8公司设立知识体系表考点二、公司章程商法图表10 公司章程或股东可特约事项表考点三、公司资本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2 股东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商法图表13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知识体系图考点二、股东权利考点三、股东诉讼制度考点四、股东义务商法图表16 股东义务知识体系表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商法图表18 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知识体系表考点二、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0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积金制度考点二:公司增减资考点三、公司债券商法图表23 公司债券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24 公司债券知识体系表第六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5 公司合并制度图商法图表26 公司分立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27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知识体系表第七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8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解散商法图表30公司清算知识体系表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商法图表3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知识体系表考点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商法图表33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知识体系图考点三、有限公司的章程商法图表34有限公司的章程知识体系图考点四、有限公司的出资商法图表35有限公司的出资知识体系表【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3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体系表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考点体系】 考点一、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职工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第十一节、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大会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考点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先修重点第六章票据法先修重点第七章证券法先修重点第八章保险法先修重点第九章海商法先修重点第二部分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先修重点第二章消费者法先修重点第三章银行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财税法先修重点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先修重点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先修重点第四部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先修重点第五部分环境资源法先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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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基本要求: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第六节公司债券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公司合并的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分立的后果 (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终止和解散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法律意义。

理解: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司法解散、清算组织、清算职责、清算顺序等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实务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

考试内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割)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基本要求: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

考试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要求:了解: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

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并能够使用: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转让等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出资方式缴资与验资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要求: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转让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

熟悉并能够使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股份转让限制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

考试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原则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合伙企业设立条件、财产性质、业务执行、人伙退伙等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熟悉并能够使用: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使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清偿标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使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其他解散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

熟悉并能够使用: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并能使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

考试内容: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征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中外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出资方式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他责任形式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基本要求: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

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使用:破产法各项主要规则,有效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一般规定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申请的撤回破产申请的接收)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受理审查申请的驳回管理人的任命)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第三节管理人管理人的任命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义务第四节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五节债权申报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范围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第六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第七节重整程序重整原因重整程序的发动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新借款取回权限制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批准程序强行批准)第八节和解程序和解申请与裁定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别除权破产财产变价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分配额的提存)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第十节法律责任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法律责任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一节特殊规定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金融机构产的特殊规定非法人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定第六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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