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及发展理念精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共交通的概

念及发展理念

(交通运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共交通的概

念及发展理念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及发展理念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及发展理念(壹)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从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情况见,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城市公交)系统可分为俩个子系统,壹是城市公交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及发展理念

(壹)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

从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情况见,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城市公交)系统可分为俩个子系统,壹是城市公交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二是城市公交规划和运营治理子系统。城市公交运输工具和设施子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壹是常规公交方式,主要是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轮渡等;二是快速轨道交通方式,包括轻轨,地铁等;三是市郊铁路,即城市利用铁路干线开往市郊的铁路列车;四是公交场站,如公共电汽车的首未站、中途站、保养场,轨道交通车站和调车场等。城市公交规划和运营管理子系统包括:壹是公交线网规划和站点选址;二是公交票制、票价和票务管理;三是公交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监督;四是公交日常营运调度;五是公交车辆保养和维护。

(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的城市公交发展理念

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和我国国情,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的城市公交,要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依据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技术经济特征和未来发展前景,对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最大可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尽可能地降低社会总成本。不但要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使用成本,更要充分体现

社会的进步性,将时间效率、便捷性、个性化需求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要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互补和相互促进作用,以实现整个大系统的高效运转,更有效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更体现“以人为本”和“环境友好”。详细包括:

1、重视公众需求,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运输方式。交通拥堵是世界大都市以及人口密集区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简朴地增加交通基础设施的供应且不能根本解决交通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假如形成和小汽车相耦合的生活方式和出行方式,仍会陷入“拥堵—增加基础设施供给—交通状况改善—刺激更多需求—再形成拥堵”的恶性循环。为此,城市公交系统不能仅从交通流和基础设施的平衡来进行规划和构建,必须从公众需求角度考虑,重点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运输方式。

2、以人为本,提供壹体化运输服务。城市公交基础设施不仅是供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更是为公众服务的。因此,“以人为本”和“壹体化运输服务”的思想必须贯穿到城市公交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从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设计开始直至运营组织、用户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以人为本”,全面考虑和落实安全、便捷使用、恬静、智能、公平、服务等各方面。要建立壹体化运输的网络系统和服务系统,即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和运输方式内部在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管理软件各方面实现物理和逻辑上的紧密连接和壹体性,实现运输过程的无缝化和连续性。

3、提高技术水平,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实现增量供给和增强安全保障性,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实现城市公交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城市公交系统各环节都要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集约化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在壹次性资金投入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比较中,要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从政府的角度见,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的城市公交是城市政府从事的社会管理事务,是城市政府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我国城市公交发展水平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其中,规划先天不足、公交结构单壹、出行分担率低、政府投入不足、部分公交企业亏损严峻等问题正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公交的“心腹之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城市人口进壹步集聚,城市化进程进壹步加快,城市公交负载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借鉴国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下城市公交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有关做法,进壹步拓宽城市公交建设筹资渠道、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运输方式、进壹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机制,组建统壹的城市公交组织运营管理机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二、国外的有关经验和做法

(壹)拓宽筹资渠道

随着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技术升级,建设运营资金需求越来越多。从公共财政中持续增加对城市公交的投入不太可行,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基础性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吸引和鼓励各类资本参和公交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公交企业盘活资产改制上市、特许运营外,近年来,开征专门用于城市公交建设的地方性规费,或者将其他行业收益横向转移补助城市公交部门的做法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1、征收专门(或者指定用途)的地方性规费

这种做法不仅是非传统的资金筹措方式,更重要的,这是向交通设施使用者传导价格信号、消除私人交通消费偏好的重要方式。其中,和环境保护和交通发展紧

密联系的收费政策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关注。这类收费项目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而设计,指要为交通工具使用时产生的所有成本付费,包括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和堵塞等。具体包括几下几种形式:

(1)面向企业主/雇员的收费: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城市设立了专门的“雇佣费”,以企业工资总额为计费基础,收费对象是超过九个雇员的企业(雇员在企业内居住或企业提供自备车的除外)。法国的城市轻轨和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维也纳的地铁建设资金都采用这种方式筹集。

(2)和财产增值有关的收费:以土地开发商或社区为收费对象,且指定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北美的城市非常普遍,在北美以外的地区很少见,但日本的大阪、印度的孟买和西班牙的巴塞罗纳已经开征。

(3)发展费:如果由于和财产税冲突使和财产增值的有关收费难以开征,那么发展费也是壹种可行的方法。这种收费方法设计更加灵活,有以下几种形式,壹是发展费:通常向增值土地上的新开发项目收取;二是收益共享费:向由于城市公交开发而促使资产增值的项目收取;三是稠密费:向获得答应在邻近城市公交站点区域开发建设的企业收取,壹个典型的例子是对城市公交站点邻近地块的投标或拍卖,相关收入用于城市公交建设;四是且网费:向申请和城市公交运输网直接且网或连接的财产所有人(或房地产开发商)收取。

(4)停车费和交通违章罚款:这种收费项目和环境保护、交通建设规划紧密联系,因此其中的壹部分可用于城市公交和停车场建设。英国城市普遍实行了这政策;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在城市中央区域征收较高费率的停车费,用于部分筹集新的轻轨路线建设;法国从1973年起,就将停车费和交通违章罚款收入专门用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