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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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班长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每周末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上交所在系(院)。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所在系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十五天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五、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信件等,两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其所在系部报学生处批准,超过十五日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批准后,本人应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集中将请假条上交所在系部。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哪一级批准,由哪一级销假。

七、学生因病、伤等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十、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方案(试行)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方案(试行)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方案(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通过考评进一步明确学风建设的重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考评对象及时间(一)考评对象:各系(二)考评时间:每年12月份。

三、考评内容学风建设考评内容包括各系学风建设组织实施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学风建设取得的成效、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学风建设特色项目等六个方面,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估内容和指标详见附件)。

四、考评方法(一)各系自查。

各系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学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好自查材料(包括学风建设工作总结、学风建设特色项目材料、召开学风建设师生座谈会情况、原始佐证材料等)。

(二)学院考评。

学院成立学风建设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学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学风建设工作考评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查阅各系学风建设自查材料,并结合平时检查记录,掌握总体情况后考评计分。

五、考评工作相关要求(一)各系要认真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注重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总结材料。

做到目录清晰,材料齐全,数据详实。

(二)要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常抓不懈,学风建设考评结果将作为各系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考评来加强和促进学风建设。

如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注:1、学风建设专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评指标1-5项实行扣分制,第6项实行加分制;2、相关数据材料可由学工部会同教务部提供(包括相关统计数据各系排名情况)。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选拔天目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选拔天目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选拔天目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探索高等教育新的运行机制,在校本部与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以下简称天目学院)之间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根据省教育厅《浙教计(2004)138 号》、《浙教办高教(2006)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与天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对象为天目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条选拔人数比例不超过天目学院二年级在学学生总数的2.0%。

第四条选拔时间为总第四学期。

第五条选拔报名条件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2、截至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3、前三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排名为前3名(含)。

第六条选拔程序1、由天目学院组织报名,不得跨专业填报。

在校本部无相同专业的条件下,可填报相近专业。

2、由天目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公示。

3、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天目学院将名单报校本部教务处。

4、教务处依据选拔比例,确定选拔名额数量,并组织学院进行面试。

学院面试组成人员与面试过程材料及拟录取名单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选拔名单的确定原则: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占80%,面试成绩占20%,按总分高低进行录取。

5、教务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公布转入学生名单。

7、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七条收费标准。

对转入学生执行学校同级普通公办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其他规定。

1、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不按期报到或不按时变更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资格。

3、学生转学后不允许再转专业。

4、学生转学后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后两年课程。

在后两年修读的课程中,如在转入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可免予重新修读,但学生毕业总学分的要求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同时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学分必须修满。

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原单位或所在地街道、乡镇证明〕。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勤与纪律第五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各门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六条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实行考勤。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独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思考_0

独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思考_0

独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思考【摘要】:文章主要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学生自身特点和家庭背景的特殊情况,结合作者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了独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若干建议。

【关键词】:独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思考在2003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它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1]。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以下简称天目学院)是2000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并于当年招生。

2005年初,圆满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是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7月15日最新公布的独立学院之一。

中央提出大力加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机制和模式,其学生管理工作较之公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从理念到实践方面的新意。

例如:天目学院以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贯彻”依托母体,相对独立、规范管理”的办学原则,充分利用浙江林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专业完备和雄厚的师资力量等优势,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加强素质教育,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符合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

学院现有教职工103名,学生6000余名其师生比近1:60。

在天目学院依托母体办学的情况下,在师生比相对悬殊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如何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和挑战。

一、我院学生干部体制天目学院根据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本科专业28个,为方便学院对相关专业学生的管理将学院分为5各系。

在学生管理方面,建立浙江林学院学生会和分团委。

目前我院学生干部970余名,人数约占学生人数的20%~25%,其中包括班级班委、团支部、分部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以及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这支人数众多,机构相对健全、自成体系的学生干部队伍在学院学生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原单位或所在地街道、乡镇证明)。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未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第三条.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注册后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勤与纪律第五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各门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六条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实行考勤。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

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 仪表仪容(1)学生应着校服,保持整洁,不得穿着奇装异服。

(2)女生头发要求短发或扎起,男生头发不得过耳,不得染发、烫发。

(3)学生不得佩戴饰品,如项链、耳环、手链等。

2. 课堂纪律(1)上课前提前进入教室,安静就坐,做好课前准备。

(2)上课期间,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交头接耳。

(3)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3. 课间活动(1)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方追逐打闹。

(2)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4. 午餐纪律(1)按时到食堂就餐,保持就餐秩序。

(2)不浪费粮食,提倡光盘行动。

(3)餐后及时清理餐桌,保持卫生。

5. 睡眠时间(1)按时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喧哗、打闹。

(2)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清理垃圾。

(3)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

6. 课外活动(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爱护活动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三、奖惩制度1. 奖励(1)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2)对于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物质奖励。

2. 惩罚(1)对于违反书院日常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良好学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教学督导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全院考试工作;巡视检查考场纪律;制定考试有关的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成立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系(部)主任担任考试领导小组组长。

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六条各系(部)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学院和系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考试期间,派出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

第三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第八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九条考试命题由开课单位负责,一般由有经验的主讲教师命题。

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统一试卷,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一般应有两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完成。

第十条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正确掌握试卷的覆盖面和题量,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

试卷尽量避免与近四年考题的重复,重复率最多不得超过40%。

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工作对于一个院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制定并实施一个完善的院系二级管理制度十分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包括制度的内容、实施方法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首先,一个院系二级管理制度应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学生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制度应具体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尊师重道、遵守校纪校规、正当使用学校资源等。

学生奖惩制度是对学生行为的一种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通过奖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惩罚制度应明确违背校规的行为所对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校园秩序的正常运转。

学生组织管理方面,制度应规范学生组织的设立、运行和管理,为学生提供机会参与学生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其次,对于院系二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应考虑到学生的参与和反馈。

学生在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参与其中,让学生通过代表团、学生会等形式参与相关决策。

此外,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能够有效地执行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此外,制度的宣传也是实施的重要环节,学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如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然而,实施院系二级管理制度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例如,学生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学生可能对制度的执行存在抵触心理。

对此,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增加学生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学校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综上所述,制定并实施一个完善的院系二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帮助学校管理学生,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

制度应包括行为规范、奖惩制度和学生组织管理等内容,并通过学生参与、管理人员执行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实施。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022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1、不准沉溺网吧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3、不准喝酒、赌博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1、不准穿奇装异服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4、不准谈恋爱5、不准吸烟6、不准佩戴首饰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

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

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3、不准喝酒、赌博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三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穿奇装异服(如男生不准穿文化彬、红色衣服、印花衣服、大喇叭裤,女生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鞋跟过高或鞋底过厚的鞋)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4、不准谈恋爱5、不准吸烟6、不准佩戴首饰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场规则(精)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场规则(精)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考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等级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入场,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编定座位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由监考人员逐一查对。

拒不服从安排者,监考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三、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应事先补办证件或办理临时证明。

四、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处。

五、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禁止携带电子记事本、无线通信工具、计算器等进入考场。

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六、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解答的有关问题,也不得将试卷册自行拆开;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影响考场秩序,不得组织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不得纠缠或谩骂监考老师,不得对教师进行威胁或进行贿赂。

八、考生未交卷不能离开考场。

因故需要离开考场者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面朝下放置,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才允许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案、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

十、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天目学院教务部。

林业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林业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大学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教职工、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二)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三)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四)民主管理,广泛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日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日常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下设学生事务办公室、宿舍管理办公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教职工事务管理中心下设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

第三章学生日常管理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等活动,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聚众赌博等。

第十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教职工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培训等活动。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精)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精)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程类别及学分公共选修课分为生物环境类、科技素质类和哲学社科类、道德心理类、经济管理类、文学艺术类、创新实践类等七大类,原则上16学时计1个学分,从06级开始,各专业每类至少选修2学分,每生应修16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1.课程的开设分为春季开课、秋季开课和春、秋季开课三种。

2.各系(部)严格按照《浙江林学院学天目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系列一览表填写下学期开课计划表,并采用统一格式分别填写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具体上课时间、课程限制人数、课程介绍等有关信息,在第11周前上报教务部审查。

3.对没有落实的课程、新增加的课程需填写《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变更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教务部审核,方可变更。

4. 非教学单位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归属到课程所属系(部)。

5.各系(部)在13-14周将所开设课程信息输入教务网,安排上课地点,做好选课前的准备。

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1.各系(部)向学生介绍各门选修课的内容、作用、应用范围,使学生对课程有所了解并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自身情况有目的选择。

2.选课采用网上选课的形式。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均可选修,每个学生最多可以选3门。

在每学期期末前教务部和各系(部)组织学生选课,选课地点为能够上网的任何地方均可。

3.学生不能选修本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否则学分不予承认。

4.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部根据选课情况一般对不满20人报名的课程则取消开课并进行网上公布,由各系(部)通知选修不开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5.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将学生选课信息通过网上打印,任课教师不能随便增加或删除已选学生。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经济管理系学风建设实施方案[试题]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经济管理系学风建设实施方案[试题]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经济管理系学风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我系学风建设水平,按照学院《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林院天目院〔20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工作实际情况,特此制订经济管理系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0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社会需求合格人才和学院学生培养目标为中心,坚持以学风促进院风,立足于解决当前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育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目标责任,促进学生优良学风形成。

1.提高学生主动学习意识和能力注重对学生主动学习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积极利用教学和学生管理中的促进学风建设的积极因素,扎扎实实做好日常基础工作,从低年级的规范要求逐渐变成高年级的习惯养成,争取利用较短的时间形成学生中比学赶帮,赶超一流的良好学习风貌。

2.实现学生工作内容与学风建设的有机统一学生工作的内容千头万绪,但应实实在在以学风建设为中心,无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是日常行为管理,均应考虑学风建设的导向性和重要性。

团学活动应注意不要偏离学风建设的方向,多开展励志教育活动鼓舞学生。

辅导员应注意在评奖评优,助学金评比,学生干部选聘,党员发展工作中加大学生学习情况考核的权重,在学生中树立正确的导向。

二、建设目标学风优良,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全面提升,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建设学风优良的学生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以先进带后进,逐步减少后进学生数量,促进我系学风的整体进步。

三、建设措施(一)建立学风建设工作组,负责系学风建设总体规划,措施制定及实施。

组长:唐志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实施副组长:侯锡铭负责学风建设与教风建设工作联接,监督检查学风建设总体情况秘书:林爱广学风建设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整理组员: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各专业学生整体学习情况监测何祥荣、郑丽萍负责学风建设中教师工作方面制度制定及执行刘本洁、曹渊负责系团学工作围绕学风建设中心开展,促进学风建设应莺、马忠兴负责07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推进林爱广、王显玲负责08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推进陈鞭、刘本洁负责09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推进曹渊、魏琼负责10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推进(二)建立学风建设工作规范1.系领导班子学风建设工作规范(1)坚持学风建设会议制度。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抓好本学期学风建设,现制订学风建设督察方案如下:
一、督察主要内容
1、上课迟到情况;
2、上课带早餐情况;
3、上课穿拖鞋等情况;
4、其他学生上课学习习惯问题。

二、督察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7:40——8:10;13:20——13:40
三、督察点
1、进入教学楼的三个主要路点及电梯口;
2、进入高教楼的入口;
3、新校区C1C2、C5公寓门口。

四、督察人员安排表
1、督察人员安排
主要任务:①检查督察人员的到岗位情况;②汇总各检查点的督察情况并进行通报。

③审批督察人员的请假及调整安排,保证督察到位。

五、本方案自院务会议审议通过起试行,
天目学院学风建设检查单
检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17-05-22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

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

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关于旷课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关于迟到、早退或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1、一学期累计有1/4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累计有1/3课程迟到、早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累计有1/2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科学实验器材制度1.按教学要求,及时添置器材及设备,保证科学教学正常进行。

2.建立科学实验器材的变动情况和原因,做到账、物一致。

定期对器材的管理、帐物情况进行检查。

3.实验器材应按其性能、形状分类,整齐存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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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本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按照教学型大学和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两个定位,继承和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浙林精神,全面落实“以生为本、求真敬业、和谐天目”的办学理念,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浙江林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纳入有关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六条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学院批准。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学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学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应予退学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不含最长休学期限二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不得超过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参照浙江林学院学生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的学期末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或持续休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或休学。

第五节退学与延长学习期限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生不及格学分累积达到28学分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有不及格学分累积的学生实行退学警示、退学警告制度,学生有不及格学分在20学分(含)以上未到28学分,可向学院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符合浙江林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浙江林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院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浙江省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六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完成双学科(专业)并达到要求者,由浙江林学院发给第二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证书由浙江林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三十九条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学生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好相应的防范。

其人身、财产发生意外,根据相关法规处理;对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浙江林学院有关规定或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学院建立和逐步完善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院领导接待日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有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用手机等媒介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他人、学院或社会的正常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可参照浙江林学院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得到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五条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六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七条学生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八条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应当遵守浙江林学院和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四十九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业成绩进步明显,学院根据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学院可采取颁发奖状或证书、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品或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第五十一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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