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设计费取费标准
电力设计费取费标准电力设计费是指为了进行电力系统的设计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是电力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对于电力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就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来确定。
不同的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是不同的,因此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设计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在确定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以确保设计费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同时,还应当注意避免将设计费定得过高或者过低,以免影响电力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另外,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确定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电力工程建设的环保、节能等要求,确保设计费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在确定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规模、技术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以确保设计费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应当鼓励设计单位不断提高设计水平,降低设计成本,提高设计效率,以实现设计费的优化和降低。
综上所述,电力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力设计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火电)
200
300
600
800
1000
﹥1000
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
15.22
22.99
29.85
37.31
44.18
50.15
55.52
注:本表为扩建两台机组的收费标准,每增加一台机组的收费附加调整系数为1。35。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
(3)变电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2400~3600以下
≥3600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1万元)
10.19
13.64
17.71
22.13
26.86
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
104.9
140.47
182.42
228.03
349.60
注:表列收费基价,均为选择两个厂址的收费标准。
(2)扩建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机组容量(MW)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调整系数
1
火电
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
1.15
2
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
1.10
3
灰坝高度超过30m
1.05
4
火电变电
每增加一个厂(站)址方案
1.40
5
人工高边坡勘察
1.10
6
只考虑一个厂(站)址方案
0.8
7
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4K㎡、水下钻探总进尺超过100m的部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5/2
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岩性较简单,不良地质及特殊地质现象极少(以Ⅱ类岩土为主)
15/5
地质构造、地层岩性较复杂,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特殊地质现象较多(以Ⅲ类岩土为主)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1. 背景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公正性,2002年出台
了《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 收费标准
2.1 综合标准
《标准》规定了按照不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度、难易程度以及规模大小,确
定了相应的综合标准,以作为勘察设计费的依据。
具体细节如下:
勘察设计项目综合标准
规模较小、难度较小的项目10%-15%
规模中等、难度一般的项目15%-20%
规模较大、难度较大的项目20%-25%
注意,上述表格中的比例值并不是硬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一定范围内调整比例值。
2.2 政府定价
根据《标准》,政府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特定时期或领域对勘
察设计费定价。
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通常会比综合标准要高一些。
2.3 打包收费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且勘察设计项目相对简单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还可以将多
个项目打包收费,从而进行一定程度的优惠。
3. 取费周期
《标准》还规定了勘察设计费的取费周期。
勘察设计单位通常会在勘察设计工
作开始前收取一部分预收费,然后在工作进展到一定程度时再收取部分工作进度款。
最后,在勘察设计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收取余下的尾款。
4.
勘察设计费是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勘察设计单位与客户之间长
期稳定合作的基础。
在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上,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公正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勘察设计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勘测收费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附加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注:投资估算值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投资估算值大于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
77%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
(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2)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表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表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水库、水电和其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注: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上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转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
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列入计费额.附件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一、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二、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架空关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
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
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
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勘察费总则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
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
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
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
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
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责任制的单位..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七勘测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测人员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现场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六、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勘测任务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承担地区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七、在当地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和取暖季节起止日期内进行作业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八、在海拔平均高度超过2000米的地区作业时;可按下列规定的增加幅度计取勘测工程费..海拔平均高度2000 ̄3000米增加10%;海拔平均高度大于3000米增加20%;九、当委托单位只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某一阶段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的相应阶段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十、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返工;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现场停工、窝工;委托单位应给予签证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费..十一、勘测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勘测成品资料4份;委托单位要求增加份数;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另收资料复制费..十二、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章发电工程第一节新建工程一、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初步可行性研究1.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整理、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2.取费标准初步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二可行性研究1.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以及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2.困难类别:困难类别条件续表注:1.括号内的说明适用于扩建工程勘测..2.性质特殊的土系指膨胀土、红粘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软土、填土..3.地层类别划分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困难类别条件系数困难类别划分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厂址方案为标准..当超过两个厂址方案时;每增加一个厂址方案;增加40%计费;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增加15%计费;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增加10%计费..2.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形图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3.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海滨滩涂及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进行厂区、水工系统、除灰系统的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和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三取费标准: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初设阶段取费按一个厂址两台机组、两个布置方案为标准..施工图阶段取费按确定的总布置图、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安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同期装机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5%计费..2.机组容量级别:600MW级含500MW至600MW机组;300MW级含300MW至400MW机组;300MW以下各级含自本级至上一级以下机组..3.供热电厂勘测不含厂外热力管道勘测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4.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的勘测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5.同期安装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容量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6.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7.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8.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第二节扩建工程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进行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二、困难类别:同表2-2-2 ̄表2-1-4的困难类别..三、取费标准:二公用系统基本不扩建或扩建很少时;其取费标准: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4.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扩建主厂房收费标准注:1.扩建工程以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当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当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增加40%计费..2.供热电厂不含厂外供热管道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0%计费..3.当同期扩建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4.专门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5.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扩建水工系统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勘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扩建除灰系统取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勘测;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2.灰场容量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费..3.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第三章变电站工程第一节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或调查、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资料整理、统计分析、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三、取费标准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方案为标准;超过两个方案时;每增加一个方案增加40%计费..2.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第二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进行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第四章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初步勘测:进行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参加选线、水文调查、工程地质调查、拥挤地段和重要交叉跨越测量;影响范围内必要的通讯线相对位置测量..详细勘测:进行定线;纵横断面、平面、交叉跨越、边线及风偏测量;塔位定测;塔位断面和弧垂危险点检测;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塔位水文鉴定;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装调相机的变电工程;每按装一台按相应的取费标准增加15%计费..2.在规划容量内进行扩建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40%计费;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60%计费..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困难类别条件困难类别条件续表困难类别条件系数困难类别划分二、困难类别:见表4-1-1..三、取费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取费标准公里注:1.线路初勘以线路长度的1.5倍为标准;超过部分按相应取费标准另行计取..2.110KV、220KV线路长度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费;330KV线路长度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取费;500KV线路长度不足20公里;按20公里取费;航测的航摄费按实际发生数额另行取费..3.在重冰区勘测时;按相应标准增加20%计费..4.没有居住条件的地段;往返耗时在2小时以上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12%计费..5.路径通过地形起伏很大的地段;相对高差大于150米;增加10%计费;以后高差每增加100米;按相应取费标准递增10%计费..6.线路在城区或规划区及设计需特殊考虑的大跨越地段进行勘测时;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7.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当甲方要求在详细勘测阶段分终勘、定位两个阶段进行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8.线路通过规划区或协议区平面、高程联测时;超过一个以上平、高系统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9.线路通过地段水文、地貌、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稳定性评价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10.森林、竹林等隐蔽地区占线路长度40%以上时;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 ̄40%计费..第五章微波通信工程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通道障碍物测量;局部通道地段的断面测量及站址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二、困难类别困难类别条件困难类别条件系数困难类别划分三、取费标准微波通信工程取费标准注:1.工程分初勘、详勘两阶段进行时;初勘占相应取费标准的20%..2.站址或站间通道平面、高程联测长度超过2公里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费..。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
(完整版)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2002)勘察费总则1.0.1 ⼯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根据发包⼈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程勘察⽂件和岩⼟⼯程设计⽂件等收取的费⽤。
1.0.2 ⼯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程勘察收费标准适⽤于⼯程测量、岩⼟⼯程勘察、岩⼟⼯程设计与检测监测、⽔⽂地质勘察、⼯程⽔⽂⽓象勘察、⼯程物探、室内试验等⼯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于煤炭、⽔利⽔电、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程等⼯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程勘察中的⼀些项⽬可以执⾏通⽤⼯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作量定额计费⽅法计算,由实物⼯作收费和技术⼯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程勘察收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利⽔电、电⼒、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程勘察收费=⼯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程勘察实物⼯作收费+⼯程勘察技术⼯作收费3、⼯程勘察实物⼯作收费=⼯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实物⼯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程勘察技术⼯作收费=⼯程勘察实物⼯作收费×技术⼯作收费⽐例1.0.5 ⼯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和勘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程勘察实物⼯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程勘察实物⼯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作量实物⼯作量由勘察⼈按照⼯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同意后,在⼯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
勘察费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电力设计是指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进行电气设计和计算,确定供电方案、变压器容量、线路截面、电缆容量、开关设备容量等。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是指电力设计服务的收费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电力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1.收费项目。
电力设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设计费、勘察费、咨询费等。
其中设计费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需求进行电气设计和计算所需的费用;勘察费是指对用户用电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获取供电条件和用电环境等信息所需的费用;咨询费是指对用户提出的电气设计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咨询所需的费用。
2.收费标准。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根据设计规模、设计难度、设计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设计规模越大、设计难度越大、设计工作量越大,收费标准就越高。
具体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电力设计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执行,也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供需关系来确定。
3.收费方式。
电力设计的收费方式一般包括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设计规模和设计工作量来确定固定的设计费用;按比例收费是指按照设计项目的总投资额或者设计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设计费用。
具体收费方式可以根据设计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4.收费标准的调整。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供需关系来确定的,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收费标准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收费标准的调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公示,确保调整合理合法。
同时,设计单位和用户之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标准的调整,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5.收费标准的执行。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收费的合法合规。
设计单位和用户之间需要签订设计合同,明确设计费用、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设计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计工作,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
总结。
电力设计收费标准是电力设计服务的收费标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调整和执行等内容。
电力设计取费标准
电力设计取费标准
电力设计取费标准是指在进行电力设计工作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设计费用进行核算和收取的规定。
电力设计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电力设计行为、保障设计质量、维护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电力设计取费标准应当根据设计工作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项目规模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一般来说,设计工作越复杂、技术要求越高、项目规模越大,设计取费标准就应当相对较高,以体现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技术价值。
其次,电力设计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行业竞争状况。
只有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设计取费标准才能更好地反映设计人员的实际劳动价值,推动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电力设计取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
过高的设计取费标准可能会导致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利润空间不足,影响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而过低的设计取费标准则会降低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不利于设计行业的
长远发展。
最后,电力设计取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
设计取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收取设计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和服务,确保设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维护行业声誉和社会信任。
综上所述,电力设计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电力设计
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设计质量、保障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
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市场化、符合承受能力和依法依规的电力
设计取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电力设计行业的繁荣和进步。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勘测收费标准之欧阳历创编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0.7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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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与勘测综合取费标准第一章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部属和网、省、自治区属电力勘测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勘测取费。
是勘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与履行工程勘测合同计取勘测费的依据。
承担外资电力工程项目的勘测工作取费另行商定。
实行收费的勘测单位必须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证书,并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以《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建设部建设[1991]150号文、建设[1991]316号文为依据,按现行的国家、部颁勘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费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
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勘探、工程测量、工程水文气象与相应的测试、试验工作。
取费标准的费用组成由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技术开发费和现行的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基金)等项费用构成。
三、本取费标准包括火力发电厂、变电站、架空送电线路、微波通信工程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取费。
不包括核电站、地下电力工程勘测、供水水文地质、构造(区域)稳定勘测与评价、环境地质勘测、各种建材勘测、水文(气象)建站及水文测验(观测)、海洋水文与气象工作,发电厂的专用码头、水库、溢流坝、铁路、公路、通讯工程、生活区,以及水工模型试验的勘测;承担这些工作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的相应取费标准计费。
对特殊性的勘测项目或具有探索性的科研项目,其取费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勘测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勘测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部和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得任意减少工作量。
工作深度不足,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勘测工程费。
当超过现行勘测规范、规程、规定所规定的本阶段勘测工作量时,其超过部分可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
五、下列各项勘测施工准备费未计入本取费标准,这些工作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筹措解决并支付费用。
如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施工准备工作时,其费用属于垫付款,委托单位应如数支付。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测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整平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木质和金属觇标);地下设施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的支撑材料与回填;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水上勘测用的作业船、排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七)勘测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测人员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现场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六、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勘测任务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勘测单位,承担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承担西藏地区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
七、在当地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和取暖季节起止日期内进行作业时,可按本标准增加20%计取勘测工程费。
八、在海拔平均高度超过2000米的地区作业时,可按下列规定的增加幅度计取勘测工程费。
海拔平均高度2000 ̄3000米增加10%;海拔平均高度大于3000米增加20%;九、当委托单位只委托勘测单位承担某一阶段的勘测任务时,可按本标准的相应阶段增加10%计取勘测工程费。
十、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返工,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计取勘测工程费,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造成现场停工、窝工,委托单位应给予签证并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费。
十一、勘测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供勘测成品资料4份,委托单位要求增加份数,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规定另收资料复制费。
十二、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发电工程第一节新建工程一、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初步可行性研究1.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整理、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2.取费标准初步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二)可行性研究1.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以及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2.困难类别:困难类别条件续表注:1.括号内的说明适用于扩建工程勘测。
2.性质特殊的土系指膨胀土、红粘土、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软土、填土。
3.地层类别划分同《工程勘察取费标准》。
困难类别条件系数困难类别划分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可行性研究阶段取费以两个厂址方案为标准。
当超过两个厂址方案时,每增加一个厂址方案,增加40%计费;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增加15%计费;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增加10%计费。
2.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实测地形图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海滨滩涂及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
生产准备;进行厂区、水工系统、除灰系统的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和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三)取费标准: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初设阶段取费按一个厂址(两台机组)、两个布置方案为标准。
施工图阶段取费按确定的总布置图、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
安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同期装机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5%计费。
2.机组容量级别:600MW级含500MW至600MW机组;300MW级含300MW至400MW机组;300MW以下各级含自本级至上一级以下机组。
3.供热电厂勘测(不含厂外热力管道勘测)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20%计费。
4.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的勘测及在测区范围外2公里进行平面高程联测,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5.同期安装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容量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
6.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7.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8.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第二节扩建工程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生产准备;进行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作,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现场技术工作;资料整理、统计、计算、绘描图、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2-2 ̄表2-1-4的困难类别。
三、取费标准:(二)公用系统基本不扩建或扩建很少时,其取费标准: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专门性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4.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扩建主厂房收费标准注:1.扩建工程以安装两台机组为标准。
当装一台机组时,按相应取费标准的80%计费;当超过两台机组时,每增加一台机组,增加40%计费。
2.供热电厂(不含厂外供热管道)按相应取费标准增加30%计费。
3.当同期扩建几种不同容量机组时,以大机组的取费标准计费。
4.专门工程地质测绘,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5.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扩建水工系统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净化站勘测。
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3.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扩建除灰系统取费标准单位:万元/项注:1.专门工程地质测绘、管桥、隧洞勘测,按实物工作量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2.灰场容量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费。
3.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2平方公里的部分;水上勘探超过4个孔(进尺60米)的部分,按《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另行计费。
4.在岩溶、滑坡、山前洪积裙、滨海滩涂、沙漠等复杂场地进行勘测时,其取费标准视复杂程度分别增加7% ̄20%计费;需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的人工边坡勘测视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5% ̄15%计费。
5.灰场灰坝高超过30米时,按相应标准增加5%计费。
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各占相应取费标准50%。
第三章变电站工程第一节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工作内容研究任务、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或调查、编写和审批勘测大纲;资料整理、统计分析、编写报告;检查、审核;出版、交付成果资料、工程归档。
二、困难类别:同表2-1-2 ̄表2-1-4的困难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