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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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目次5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资产移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所属直供直管供电企业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号令)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收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方案》(南方电网市场【2011】25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接收工作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2】76号)

3术语和定义

用户资产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的、专门用于电力接入服务的专用网架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供电配套资产,包括: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城市电缆下地等工程形成的资产;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居民小区配电设施形成的资产;用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要,出资建设的专用输变电、配电及计量资产等。所称用户,包括政府、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等电力用户。为体现客户服务,本文使用客户代替用户作为通用称谓。

4职责

4.1市场营销部门

4.1.1是客户资产移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4.1.2负责编制并下发客户资产接收编码。

4.1.3负责汇总、统计客户资产接收完成情况。

4.1.4负责接收资产后续的营销业务管理。

4.2财务部门

4.2.1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财务管理政策,组织制定客户资产移交预算。

4.2.2负责组织接收客户资产的价值审核或资产评估、入账管理工作。

4.3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4.3.1负责制定客户资产移交应符合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接收资产的技术审核。

4.3.2负责接收资产后续的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大修技改等工作。

4.4其他相关部门

4.4.1计划发展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资产后相关的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业务管理。

4.4.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资产后相应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配置调整管理。

4.4.3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产接收相关程序和协议的合法性,并对接收工作给予法律事务支持和指导。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接收原则

按照“客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开展客户资产接收工作,对符合接收技术标准的保障性住宅小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客户资产优先接收。

5.2接收范围

5.2.1永久用电性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小区,以低压计量装置为分界点,接收范围为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资产。住宅小区内供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水泵、电梯等)与商业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资产、客户自备发电机等应急电源设备不纳入接收范围。

5.2.2永久用电的企业客户,各级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客户,接收范围为具有公(共)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走廊的供电线路。

5.3接收安排

5.3.1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财务预算计划等情况,制定客户资产接收年度工作安排,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

5.3.2地(市)供电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接收原则、接收范围及省公司的接收安排,组织所属直供直管县(区)供电企业开展资产接收。

5.4接收程序

5.4.1自愿无偿移交供电设施资产的客户向属地县(区)供电企业提交客户供电设施资产移交申请表、客户供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工程结(决)算书或其他相关资产价值证明、移交资产及其附属配电房、电缆管沟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由县(区)供电企业负责初步审核。对存在欠费或债务风险的客户,可提交法律事务部门组织对客户资产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其债务、担保、司法诉讼等情况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存在债务、担保、司法诉讼等情况的资产暂不考虑接收。

5.4.2县(区)供电企业初步审核基本符合接收条件的,将资料报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由地(市)供电企业市场部负责对是否属于接收范围、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审核是否纳

入资产接收预算。

5.4.3资产审核合格后,提交地(市)供电企业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县(区)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移交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技术审核,主要对《客户供(配)电设施移交明细表》上所列资产出具是否可以接收的技术审核意见,并报送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自技术审核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应重新组织技术审核。对不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客户资产,县(区)供电企业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导客户进行整改,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5.4.4新建客户资产(包括执行政府电力设施配套收费政策统一建设的供配电设施)申请无偿移交的,须严格履行技术审核,不得以竣工检验代替技术审核意见。

5.4.5技术审核合格后,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负责呈报省公司市场部进行审批,核准后,报送公司市场部编制并下达客户资产接收编码。由省公司财务部组织相关地(市)供电企业财务部进行价值审核,确认入账价值。对于需通过评估确定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省公司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评估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在30日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5.4.6确定入账价值后,由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组织所属县(区)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移交协议,客户资产移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按照营配信息集成规范《设备台帐采集表》,采集客户移交供配电设备电子化移交资料,由电子化移交数据录入人员负责在配网GIS 中绘制沿布图、接线图,维护拓扑关系;在配网生产系统中维护更新设备台帐信息。

5.4.7客户资产移交协议生效后,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客户档案变更和营销业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相关账务处理,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接收资产运行管理。

5.4.8地(市)供电企业月末25日统计上报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客户资产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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