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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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学校各科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推动预防腐败法制化,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汤办…2012‟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围绕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努力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通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全面查摆和纠正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自由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形成权力授之有据、职责配置科学、行使依法合规、裁量界限明确、运行公开透明、有效预防腐败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效降低制度的廉政风险,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方式方
法,逐步形成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长效机制。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重点
评估对象:以学校正在起草的和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评估重点:涉及人事权、考试招生、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的改革措施等。
(二)评估内容
1.评估廉洁性。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
2.评估合法性。是否符合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推卸责任,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等情况。
3.评估科学性。办事流程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取意见和风险评估,权力来源是否合法,职责配置是否科学,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
4.评估利益冲突。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校办公室和职能部门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二)责任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学校各科室负责评估各自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督查、抽查,并对重要制度组织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
四、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一)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重大决策事项,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合理制定评估方案,认真组织评估工作。
2.广泛研究论证,认真查找风险。评估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事项的反映和
评价,认真查找评估事项中的风险点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对于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和论证。
3.提出评估建议,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充分论证和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就评估的事项、廉洁性风险分析、评估的结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等提出评估报告。
4.认真组织落实,及时跟踪反馈。对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制度制定和实施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到实施方案中,并及时向评估机构反馈。
(二)评估方法
采取组织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多种形式进行。
1.对起草制定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工作。
以学校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方法。一是起草部门对照起草依据,评估制度合法性、科学性;二是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有关方面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制度廉洁性和利益冲突,提出评估建议,形成评估报告,交起草部门研究修改。
2.对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属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起草的部门
和纪检监察机构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3月5日)。起草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清理立项阶段(3月6日—3月20日)。对正在起草的和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调查摸底,清理、立项,明确评估范围。3月20日前,上报《起草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登记表》(见附件1)、《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表格各五份、电子文档一份,报校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科室
(三)组织评估阶段(3月21日—6月30日)。组织力量,对正在起草的和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并填写《起草制定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见附件3)、《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见附件4)、《制度廉洁性评估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纸质表格,形成工作总结。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科室
(四)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各科室
六、追究责任
对不按规定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制度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