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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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23)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危险源,如化学品、生物样本、放射性物质等。

为了保障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执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提供一些实施该办法的建议。

一、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化学危险源:包括有毒化学品、易燃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等。

2. 生物危险源:包括生物样本、生物毒素、致病菌等。

3. 放射性危险源: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剂等。

4. 物理危险源:包括高压设备、高温设备、强磁场设备等。

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要求1. 识别和评估危险源:实验室应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清单或数据库。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实验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实验流程和注意事项。

3.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实验室应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安全手套、实验室抽风装置等,确保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络机制。

5. 教育和培训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实验人员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 健全的管理机制: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三、实施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建议1. 加强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建立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实验室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源。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的基本安全知识、危险源的识别和防护等内容。

3.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实验室的具体实验项目,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实验人员遵守。

4. 检查和维护防护设施:定期对实验室内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____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人员的权责,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形成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置前进行,确定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情景。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应当详细分析其构成要素、运行机理、安全隐患,评估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的风险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果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强化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危险源管理,对工程建设和电力生产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以确定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实现对危险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项目结合上级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清单》《重点关注危险源清单》及《不可允许风险清单》,就本单位办公、生产及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排查、评价和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符合项目实际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清单》《重点关注危险源清单》及《不可允许风险清单》。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第四条危险源的概念(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二)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三)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四)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五条危险源分类,危险和有害因素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分为四类:(一)人的因素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的负荷超限):体力、听力、视力、其他;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操作错误、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二)物的因素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其他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如: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3篇)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3篇)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某公司的职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保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天然气、矿山等行业领域。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1.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总责,明确为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指标。

2.各级管理人员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3.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危险源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范围。

3.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资源的有效调配。

5.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加强对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四、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2.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险工作,确保事故扩大和蔓延的程度得到控制。

3.尽量降低事故的影响范围,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和泄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恶劣影响。

4.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3.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精准辨识和有效控制危险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特种设备类、辐射类、电气类等所有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

实验室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使用危险源的实验室以及危险源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化学品管理第四条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以下八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第五条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一)在实验室现有可用的药品试剂使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再新购置同类药品试剂。

(二)凡在实验室实验室/区域进行实验活动需要购置化学品的,无论人事、学籍关系是否在实验室,都要在实验室“钉钉”—“审批”—“药品气体购置”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指定老师统一购置。

其中,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委托学校购置,购置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和非危化学品由实验室每周集中购置。

(三)化学品申购还须通过学校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完成,从已备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单位中采购,并要求提供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与其完全一致的标识标签等基础资料。

第六条化学品的标签管理实验室购置的化学品,无论通过何种经费渠道购置,都需在化学品外包装粘贴实验室统一的化学品标签,标明化学品基本信息及条形码等,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无实验室标签的化学品。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及管理清单台账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及管理清单台账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等管理工作。

二、重要危险源的定义及范围重要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重要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重要危险源的异常情况。

四、重要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2、对辨识出的重要危险源,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

五、重要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1、对经评估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详细记录重要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危险物质、危险等级、防护措施等信息。

2、按照有关规定,将重要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重要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制定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2、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对重要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定期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应急管理1、制定重要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要危险源事故的能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八、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选择、建设、运行、改造、扩建、关闭、报废等环节,以及相关职责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社会责任和风险管理的原则,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方针。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活动中可能引发具有较大危害性和延续性的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腐蚀、高压等事故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七条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创新,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选择与建设第九条选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距离居民区、城镇、水源地、火车站、机场等特定区域的限定距离;(二)紧急救援、消防水源等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三)环境风险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灾害性分区的要求;(四)其他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的条件。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单位,以及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分级管理和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有效,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涉及的费用和支出,应当由相关单位负担,并纳入预算,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和分类管理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其危险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其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和检查评估情况。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具体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认可。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经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源头或因素。

为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保护环境,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和方式,规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可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理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重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落实。

2. 各企业分管领导应负责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4.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管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各企业应评估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方案。

3.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不对员工和公众造成重大威胁。

4. 各企业应加强设备和场所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隐患。

5. 集团公司应鼓励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水平。

五、应急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 各企业应加强事故预警和监测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集团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各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应急设备,并确保其运行正常,以应对紧急情况的需要。

六、监督检查1.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

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

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为了加强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 文件《程序文件》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管理程序》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 xx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称各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管理。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 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健康损害:是指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 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工作场所:是指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区域。

不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超出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对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采取措施所需资源。

各单位安全总监负责批准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措施。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下一级重大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其它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生产、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对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序转换情况下的危险源) 进行辨识、评价和汇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生产经营环境中,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及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一)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二)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三)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将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四、管理职责(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危险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监督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四)员工参与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五、安全风险分级(一)风险分级原则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二)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矩阵法等。

(三)风险分级标准1、重大风险:风险值大于 320,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的环境破坏。

2、较大风险:风险值在 160 320 之间,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较严重的环境破坏。

3、一般风险:风险值在 70 160 之间,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一定财产损失或轻微的环境破坏。

4、低风险:风险值小于 70,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六、危险源辨识(一)辨识范围涵盖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四条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第六条部门经理监控职责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

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供水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

供水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

XXXX供水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XXXX供水分公司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xxxx供水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评价第四条XXXX供水分公司应根据生产(运营)性质、在建工程项目特点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每年组织开展危险源动杰辨识,凡评价确定的危险源都应填写《危险源统计表》(附件),并建立危险源档案。

第三章控制与管理第五条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所有重点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公司对重点危险源实行重点管理、动态控制,重点危险源辨识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一、危险化学品(包括消毒工艺药品等);二、变压器、操作柜、配电柜、配电箱等电气设备;三、溶气罐、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氧气瓶、乙快气瓶等防火防爆,储水池、过滤池、生化池等防溺亡;四、起重机、电动葫芦等起吊设备;五、阀门井、检修井等受限空间。

第六条应在重点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应制定重点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的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临界量、储存设施、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储存设施、周边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监控设备完好、准确,并及时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依法查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社会各界有权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发现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重大危险源的鉴定、安全评估、安全控制和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社会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生产等活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分级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法实行安全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岗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第二章鉴定与安全评估第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示鉴定结果。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能持续符合要求。

第十条鉴定和安全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特性、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措施和人员素质等因素。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鉴定和安全评估应当采取科学、客观、综合的方法,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生产等活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储存。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和岗位责任,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前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毒性、腐蚀、放射性等危害的化学品。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处理等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对人员、财产、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保障人员和社会的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识别危险源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等流程的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物料、操作、环境等。

2.评估风险对各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等,并综合考虑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确定重大危险源。

3.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完善的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操作。

4.指定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进行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设备、物料、操作、环境等开展全面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5.加强安全培训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方。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1.危险源识别和评估1.1 对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进行全面分析和调查,明确存在的危险源。

1.2 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事故类型、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等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

2.安全管理措施2.1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及配套措施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制定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压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责任。

•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和检测设备,确保环境安全。

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精准辨识和有效控制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及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有:危险化学品、气瓶、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放射性物质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含有以上四类危险源的实验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组成三级危险源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单位危险源的使用、管理和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须建立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并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实验室设有专人负责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需经过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的购买需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学校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批后,从已备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

第十条供货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运送危险化学品。

必须委托专门车辆运输,送货人员应经过从业培训,掌握应急处置要领,穿戴防护用品以及携带必要工具。

第十一条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专人进行危险化学品领用交接手续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和检查包装,确认无误后签收,完成领用程序。

第十二条领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试剂柜或储存柜,分类有序存放各类化学品,并做好化学品动态使用登记。

(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双人双锁、储存规范、台账清晰;(二)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使用、处置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三)易燃化学品:存放在阴凉通风的防火安全柜中,远离火源、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液体必须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四)强氧化剂:必须与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并置于阴凉通风处,使用时注意切勿混入易燃物;(五)强酸、强碱:必须存放于防腐蚀的试剂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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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危险源管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有序、规范运行,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规定,结合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建项目的危险源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第二章危险源分类第四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对事故类别的分类,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危险源划分如下:一、按事故类别分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挤、压、撞、倾覆等);3、机械伤害(夹、剪、卷、绞、碾、碰、割、刺等);4、起重伤害(挤压、坠落、打击);5、触电(含雷击);6、淹溺;7、灼烫(物理灼伤、化学灼伤、高温烫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山体坍塌);11、冒顶片帮(隧道、矿山、井下、坑洞);12、透水(隧道、矿山、井下、坑洞);13、放炮;14、火药爆炸(生产、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爆炸);15、可燃气爆炸(包括粉尘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化学性爆炸等);19、中毒和窒息(缺氧);20、其他伤害(摔、扭、擦、跌、撞、挂、冻、野兽咬伤等)。

二、按职业健康分类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7类。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项目安全总监或副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组织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等对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附表1),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一)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条件、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二)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三)运输线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四)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五)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六)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和起重设备等;(七)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燃油罐等;(八)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九)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部、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十)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第六条风险评价由评价小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调查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较多,根据路桥工程施工的实际,现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进行评价:(一)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运用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危险源的风险性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根据不同的可能性赋予不同的分值。

见下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二)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三)将D值与(风险等级表)中的标准分值相比较,若D 值大于70分,即风险等级3以上,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将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附表2)内,并建立相应的危险源台帐(附表3)。

风险等级表(四)LEC法对风险划分是凭经验判定,难免有局限性,应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五)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要填写“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情况表”(附表3~6),保持及时更新并报至上级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1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而发生较大变化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七)出现在已辨识重大危险源范围以外的事故的。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一)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与管理的实际,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类。

对现场危险源的控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控制措施:1、消除风险。

如,移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降低风险。

如(1)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易燃物;(2)将危险源与接触者隔离。

如机械防护罩等装置;3、限制风险。

如(1)工程技术方面措施:怕撞设施外围增设防撞墙、隔离带,易坍塌部位设置挡墙、支撑或护坡等;(2)管理方面措施: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4、采取防护措施。

如,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于一般危险源,应按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过程进行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项目主管安全的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见附表6)进行控制,必要时要经过专家论证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1、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达到的目标;2、明确主要技术方案和措施;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步骤;4、检查或督察方式、频率;5、管理控制效果验证、报告。

(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日常监控,每周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表”(附表7),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结束后,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附表8)进行销号,并报上级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危险源管理的挂牌督办按照局《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单位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同时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备案或者核销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三)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的;(四)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的;(五)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六)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的;(七)未按照本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八)未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九)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保障其完好有效的;(十)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十一)未按照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十二)未按照上级对重大危险源的挂牌督办进行定期报告、整改、回复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完善演练和告知程序,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必须提前或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进行,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危险源调查表附表2:危险源(LEC法)评价表附表3: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附表4:重大危险源清单附表5:重大危险源情况表附表6: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附表7: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附表8: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危险源调查表单位(项目)名称:年月日安全部门负责人: 调查人:危险源(LEC)评价表单位(项目)名称:年月日评价小组负责人:附表3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审核:制表:13重大危险源清单单位(项目)名称:年月日审核:制表: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单位名称:年月日审核:填表: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XX公司XXXXXX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供参考)编制单位: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审核:编制:年月日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审核:记录:年月日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完毕报告书公司×××部: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已于年月日控制实施完毕,目前,达到未达到既定目标。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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