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药品外包装要求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常见问题tmp
04
03
标签印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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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备案常见问题
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规范
说明书内容应包含药品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 互作用、药理作用、贮藏、包装、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
格式规范方面,说明书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字号,内容布局合理,标题明确,段落分明,方便阅读 和理解。
地方性法规政策差异分析
01
不同地区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 明书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 存在差异,例如备案时限、资料 要求等。
02
部分地区可能对某些特殊药品或 特定情况下的备案有额外规定或 指导原则。
典型案例分析及其教训总结
01
案例一
某药企因药品包装标签不合规被处罚,教训是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确保包装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贮藏要求, 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如玻璃 瓶、塑料瓶、铝塑泡罩等。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保护性、 稳定性、安全性、便利性和环 保性。
包装尺寸与容量规定
药品包装尺寸和容量 应根据药品的剂型、 规格和贮藏要求进行 设计。
包装容量应确保药品 在有效期内能够保持 稳定,并满足临床用 药的需求。
变更后的说明书应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确保用药信息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说明书印制质量控制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说 明书印制质量控制体系,确保 说明书的印制质量符合相关法
规和标准要求。
印制过程中应对纸张、油墨 等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 制,确保印刷品清晰、易读、
耐磨。
成品说明书应进行质量抽检, 检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格 式是否规范,以确保用药信息
管理制度药品包装
管理制度药品包装
药品包装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药品包装的质量和合规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管理药品包装的常见制度。
首先,药品包装管理制度应包括包装材料选用的规定。
药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合格的质量检测。
制度应规定药品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等要求,确保其与药品相容性良好,不会对药品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药品包装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包装工艺的要求。
包装工艺是指药品从生产到包装的整个过程,包括装填、密封、唇口等环节。
制度应详细规定包装工艺的操作步骤、操作要求、设备维护等内容,确保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控制。
第四,药品包装管理制度还应规定不良包装的处理程序。
不良包装是指在包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破损、变形、杂质等。
制度应规定包装不良品的处理程序,包括报废、修复、追溯等,以保证不良包装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第五,药品包装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包装线清洁和维护要求。
清洁和维护包装线是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制度应规定包装线清洁的频次、方法和要求,以及设备维护的程序和要点,确保包装线能稳定地运行。
【原创】2020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附赠全文)
【原创】2020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及答案2020.04姓名:成绩:一、最佳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A)A、2020年7月1日B、2020年3月10日C、2020年10月10日D、2020年1月1日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2、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A、五年九个月B、三年六个月C、五年六个月D、三年九个月3、申办者评估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可以直接实施并在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报告。
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对补充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B)A、三十日B、六十日C、九十日D、八十日4、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需要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药品审评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在内补充提交资料。
申请人应当一次性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药品审评时限。
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请人全部补充资料后启动审评,审评时限延长三分之一;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延长四分之一。
(C)A、七十日B、九十日C、八十日D、六十日5、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给予的政策支持不包括:。
(D)A、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审评时限为七十日B、需要核查、检验和核准药品通用名称的,予以优先安排C、经沟通交流确认后,可以补充提交技术资料D、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评时限为一百五十日6、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受理后内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的,通知药品核查中心组织核查,提供核查所需的相关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或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A、四十日B、九十日C、八十日D、六十日7、药品注册期间,对于审评结论为不通过的,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日内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
药品调剂室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药品调剂室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药品调剂室药品分装行为,确保分装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调剂室药品分装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1.分装药品是指所发出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具备原生产企业包装所标注的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品调剂室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药品分装场所进行药品分装工作,并配置专门的药品分装工具,如药勺、药刀、药袋、医用手套等,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从事药品分装的药学人员,需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分装工作。
4.药品分装应采用即用即分的原则;防止过量分装积压变质。
5.每次每种药品的分装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工作合。
严禁两种药品(药袋)或同种但不同规格的药品(药袋)同时出现在一个分装工作台上。
6.药品分装前,需检查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分装。
7.用于分装药品的外包装需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原包装的批号、有效期和分装日期等。
分装包装数量要准确无误。
8.药品分装完毕后对分装器具进行消毒、归位,清理分装场所。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文(3篇)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第五条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第六条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第七条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一)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
内包装应能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医疗使用。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二)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
外包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第九条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
(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三)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培训试题和答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培训试题部门:姓名:分数: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2、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为目的,从事药品( )、( )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4、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等申请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和()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申请人取得()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5、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 )、( )、( )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6、第八条从事药物研制和药品注册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证明其科学性、适用性;应当保证全过程信息( 、、和)。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为药品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申报注册品种的检测项目或者指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培训试题和答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培训试题部门:姓名:分数: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2、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为目的,从事药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4、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等申请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和()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申请人取得()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5、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 )、( )、()等进行分类.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6、第八条从事药物研制和药品注册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证明其科学性、适用性;应当保证全过程信息(、、和)。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为药品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申报注册品种的检测项目或者指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7、第十一条变更原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所载明的事项或者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对药品变更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充分评估变更可能对()、()和()的影响,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
药品包装\标签有关问题的解释
闫子轩发表于2007-1-30 13:49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发布后,国家局陆续收到一些省局、协会以及企业的来函,要求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的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均应当根据《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提出补充申请。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补充申请的要求执行。
国产药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并报国家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日期为核准日期。
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核准日期。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在进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同意备案后,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内容除分包装信息外,应当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
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执行。
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修订日期。
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补充申请时提交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可以是实样,也可以是设计样稿。
二、药品名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 006〕99号),自2006年6月1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一)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份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二)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
《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用原辅材料的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这里交待了“上位法"根据法学原理,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是最低的,不得与上位法冲突如若冲突,以上位法为准当然了,《药品管理法》据说也在探讨如何修订而混身贴满了补充规定补丁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差不多该再次升级了吧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药品制剂注册和已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中药提取物、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辅材料进行备案,适用于本规定。
由此可见,首先中药饮片这个顽疾还是得不到更高位面的监管饮片依然是各省市诸侯监管,或者不监管此外,2005年就征求意见的《药用辅料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还没有看到搞出了什么名堂来这么些年了,SFDA可以拿出来作为依据的只有一个函《关于印发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函》而药用辅料监管事实上还是诸侯割据,各地根据监管需要自行出台例如《天津市药用辅料注册管理办法》对于药用辅料,挺根本的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已有国家标准"的辅料,都没有界定清楚相应的,什么是“新”辅料也就说不清楚了最后,我们发现,我们中国特色的DMF是和制剂注册捆绑的,这无疑也是中国创造,后有详述第三条药用原辅材料备案,是指用于药品制剂注册和已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的原辅材料的生产厂商,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按照要求提交原辅材料相关信息的过程.虽说还没有出台细则,但这个信息平台如何搭建的确很引人遐想,或瞎想全英文提交就不要想了,这是个主权问题就是不知道能否实现全电子提交,这应该不至于需要提供公证认证的证明性文件原件吧如果电子提交,如何防范侵入,篡改和失窃?该系统是不是要去做一个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如同SFDA要求企业这认证那认证一样该信息平台是否也需要出示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是否也需要获得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毕竟,DMF中的技术秘密,是攸关企业身家性命的第四条原料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实行注册管理,同时实行备案管理.注射用辅料和新型辅料也按此管理。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整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2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
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
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性、创新程度和审评管理需要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外包装要求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
药品外包装要求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药品外包装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包装材料要求:药品外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药典要求的包装材料,如药用塑料袋、玻璃瓶、铝箔、纸板等。
2. 标签要求:药品外包装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必须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3. 二维码要求:现行药品管理法规要求在药品外包装上贴有二维码,用于溯源和追踪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4. 防伪要求:药品外包装上应有防伪标识或防伪技术措施,以防止药品被伪劣产品替代或仿冒。
5. 包装规范要求:药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包装规范要求,如包装尺寸、内含物填充物、包装密封等。
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
常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1. 分包装备案申请:药品生产企业或负责分包装的企业需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分包装备案申请,包括分包装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
2. 审核与备案:药品监管部门会对分包装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分包装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审核通过后,药品监管部门会进行备案登记。
3. 审核结论通知:药品监管部门会向申请企业发出审核结论通知,通知中包括备案结果、备案编号等信息。
4. 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会对已备案的分包装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分包装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符合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药品外包装要求和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具体以当地法规和政策为准。
药品生产企业和分包装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药品外包装的质量和安全。
2023年药品经营许可备案流程
2023年药品经营许可备案流程药品经营许可备案是指企业在经营药品前,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023年,药品经营许可备案流程将会有一些变化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2023年药品经营许可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药品经营许可备案前,企业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其次,企业需要对备案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备案所需资料的准备完善。
二、备案资料准备在备案前,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备案资料。
具体的备案资料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药品类型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药品经营备案申请表:企业需填写相关备案表格,并确保表格内容准确无误。
2. 药品注册证书及批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药品注册证书及批件,以证明所备案药品的合法性。
3. 药品经营者资格证明:企业需要提供经营者的个人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医师资格证等。
4. 药品生产许可证:若备案药品为生产药品,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明。
5.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需要提交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所备案药品的质量可控。
6. 其他辅助资料:根据具体要求,企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资料,如药品包装样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三、备案申请及审批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搜集完备案所需资料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途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当地监管部门通知为准。
2. 资料审核:监管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等方面。
3. 现场检查:部分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检查,以确保企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4. 审批结果通知: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监管部门将向企业发出备案审批结果的通知。
通常情况下,审批结果将以正式的备案许可证书形式发放。
四、备案后的义务与要求一旦企业获得备案许可证书,即可开始正式从事药品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4•【文号】国食药监注[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公告(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发布后,国家局陆续收到一些省局、协会以及企业的来函,要求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的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均应当根据《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提出补充申请。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补充申请的要求执行。
国产药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并报国家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日期为核准日期。
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核准日期。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在进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同意备案后,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内容除分包装信息外,应当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
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执行。
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修订日期。
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补充申请时提交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可以是实样,也可以是设计样稿。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常见问题tm
根据药品的化学性质和储存条件,选择能够保护药品免受光 照、湿度、氧气等外界因素影响的包装材料。同时,包装材 料应具备足够的抗压、抗震能力,以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 不受损坏。
准确、清晰地标注标签内容
总结词
标签内容应准确、清晰地反映药品的主 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成分、适应症 、用法用量等,以便患者正确使用。
VS
详细描述
标签上的文字应采用规范字体,字号大小 适中,易于阅读。同时,标签颜色应与药 品剂型或用途相符,如急救药品的标签可 采用醒目的颜色和字体。此外,标签上还 应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和生产批号,确 保药品质量可追溯。
提供完整、准确的说明书内容
总结词
说明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地描述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为患者提供全面 的用药指导。
法律法规要求
01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药 品管理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等。
02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药品的信息, 不得误导消费者。
03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且字体大小要便于阅读。
04
对于进口药品,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规定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予以 备案,并发放备案凭证。
02
常见问题分析
包装材料问题
总结词
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
详细描述
药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厚度、阻隔性能、密封性能等,以确保 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常见问题包括包装材料厚度不足、 阻隔性能差、密封不严等。
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药品包装、 标签和说明书的品质和附加值。
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
附件1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进口药品分包装改为备案管理。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现将进口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一、备案程序(一)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分包装合同,在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简称《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等执行。
(三)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要求(一)进口药品分包装应为药品已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二)申请分包装的药品应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除片剂、胶囊外,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完成内包装。
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四)分包装药品使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来源和材质应与已获准上市药品一致。
如有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变更后,方可进行进口药品分包装申请。
(五)境内分包装用进口大包装规格及分包装的药品统一使用进口大包装规格的批准文号,应当执行本药品相应注册证书所附的生产工艺和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药品注册证书所附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
药品分仓管理制度内容
药品分仓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药品仓储管理,提高药品分仓管理水平,确保药品分仓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避免药品出现问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药品分仓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接收、存放、出库、盘点等环节。
三、药品分仓管理的基本要求1. 仓库的选择(1)应选取环境优越、通风干燥、光线适中、温度适宜、无害虫侵害、无刺激性气味的地点作为药品库房;(2)应有防潮、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3)应禁止与化学药品混放的物品(如油漆、废弃药品、化肥、毒草等)并应有围栏分开。
2. 药品接收(1)接收药品时,仔细验收,检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等,确认图片与采购清单一致,外包装无损伤;(2)对不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3. 药品存放(1)采用"先进先出"原则,新到的药品放在库存相对较后的位置,仓库中需定期清理过期的药品并备份报废记录;(2)对于易受潮、易挥发药品应存放在特别设计的储藏室内,以确保药品的质量;(3)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做到隔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4)对于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标注清楚,避免混淆。
4. 药品出库(1)药品出库需经过仓库管理员和管理人员的双重审批;(2)药品出库应填写出库单和填写明细出库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5. 药品盘点(1)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与记录一致;(2)盘点后应及时调整库存,并制定补充计划。
6. 药品运输(1)对于需要运输的药品,应当遵循相关的运输规定,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2)在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药品受潮、避免震动,阻隔污染等。
7. 药品安全(1)严格执行禁止吸烟、明火、附近储有易燃易爆物品;(2)保持库房内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扫、消毒,常年常闭。
8. 废弃药品处理(1)对过期的药品应进行分类储存,及时处置;(2)严禁将药品倾倒在地面、下水道等处,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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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药品外包装要
求
附件1 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征求意见稿)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进口药品分包装改为备案管理。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现将进口药品分包装备案程序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备案程序(一)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分包装合同,在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以下简称《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等执行。
(三)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要求(一)进口药品分包装应为药品已完成最终制剂
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二)申请分包装的药品应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除片剂、胶囊外,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完成内包装。
进口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四)分包装药品使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来源和材质应与已获准上市药品一致。
如有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变更后,方可进行进口药品分包装申请。
(五)境内分包装用进口大包装规格及分包装的药品统一使用进口大包装规格的批准文号,应当执行本药品相应注册证书所附的生产工艺和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药品注册证书所附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标注进口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六)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药品注册证书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进口药品分包装相应信息变更。
(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分包装生产企业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质量负责。
三、其他要求(一)《办法》实施前,已受理的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申请按照原有程序审批,申请人也可以主动撤回原注册申请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对于境外生产药品,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已获得批准且药品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进行分包装备案。
《办法》实施后,进口药品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尚未提出申请或原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截止的,按照《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
(二)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不再受理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申请。
原发布的进口药品分包装申请相关文件与本程序和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程序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