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简单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盐城市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盐城市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威海银河风力发电厂2号宿舍楼西第三单元室内装修

工程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初村镇院下村威海银河风力发电厂

工程内容:银河风力发电厂2号宿舍楼室内装修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威海银河风力发电厂2号宿舍楼室内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11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3月 2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0 天。

本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为暂定时间,届时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甲方也不再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五、合同价款

以44632.65元每户,共8户.{44632.65×8=357061.20元}

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柒千零陆拾壹元(人民币)

( 小写 )¥: 357061.20 元

以上价格包含税金。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4、西第三单元三楼东边一户样板间为标准

5、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初村镇院下村威海银河风力发电厂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2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订以及甲方另行委托施工的追加工程,另结算

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方、监理方均认可的现场签证;(3)、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4)、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但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项目。(5)、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

情况调整前需经双方商定;(6)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除上述可调因素外其它不予调整;(7)以上调整量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双方协商签证后另外结算.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的 20 %支付预付款。

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完成合格的及累计工程量报表提交给监理及甲方审核。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按完成工程量提交付款申请报告,次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量报告款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次月5日前付至总结算工程款(含变更部分价款)的97%,留3 %保修款。

二、材料设备供应

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程变更

以三楼已做样板间{西第三单元三楼东边一户}为标准,其它执行现场书面形式的设计和工程变更。

四、竣工验收与结算

6.竣工验收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且由甲方签字认可。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威海银河风力发电厂2号宿舍楼西第三单元室内装修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装饰部分质保期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勤务员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1 年 11 月 15 日 2011 年 11月 15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