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精讲资料(一).doc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点整理
上海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知识点整理在准备上海市考研法学考试的过程中,掌握宪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关键的。
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它关乎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
在复习过程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宪法学的核心概念、原则和宪法的体系结构。
本文将对上海市考研法学宪法学重点知识点进行整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科学,它涉及到国家的根本法、国家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可以简述为以下几点:1.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最高法律文件。
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检验标准。
1.2 宪法学的对象宪法学主要研究国家的宪法,包括宪法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的问题。
1.3 宪法学的任务宪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宪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揭示宪法的内涵和精神,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中常见的一些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念,它们决定了宪法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设计。
下面是宪法的几个基本原则:2.1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的核心特征,它包括国家的独立性、统一性和领土完整性等方面的内容。
国家主权原则要求国家在内外事务上独立自主,并且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2.2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的活动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3 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它要求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条件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4 保护人权原则保护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它要求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三、宪法的体系结构宪法的体系结构是指宪法中不同部分之间的层次关系和组织结构。
它可以分为总章、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基本制度等几个方面。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1)完整篇.doc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不用看)二宪法的特征:(1)根本法:1.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最高法律效力两方面的含义:A.是制定普通法法律的依据;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的法律更加严格: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B.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更加严格。
〈注意〉提议的主体(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修改的主体(一个)全国人大(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略)(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略)三宪法的本质(讲了三点)(1)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2)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3)宪法的定义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及其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3点)(1)经济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国家政权的建立(3)思想原因:自由平等人权(二)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最早制定宪法,也是最早实行不成文宪法(2)英国宪法包括两部分:宪法性法律(成文部分)和宪法惯例,判例(不成文部分)(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4)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5)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二我国现行宪法:四部宪法颁布的时间:1954,1975,1978,1982(记)(1)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2)三次修正:1.1988年修改的两个方面(看)2.1993年第二条和第五条(看)3.1999年第二和第五条重要三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不用看)(二)分类:(1)成文宪法(P103)(2)不成文宪法(P104)(3)刚性宪法(P104)(4)柔性宪法(P104)(三)分类(不用看)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点比较重要)一人民主权(P105)二基本人权三法治原则四权利制约原则:资为分权原则;社为监督原则。
法硕辅导宪法学
法硕辅导宪法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法律硕士辅导:中国宪法学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母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加之宪法条文本身晦涩难懂,更增添了这门学科的神秘性。
不过依据2014年法律硕士大纲分析,中国宪法学的考试内容其实仍然比较简单,除了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外,剩下的章节全部都是关于国家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内容均能够从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究竟如何高效复习宪法笔者建议在阅读分析的基础上多翻看和记忆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相关法条。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哪些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根据历年真题和多年辅导经验,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等法律。
其次,应当翻看和记忆法律条文笔者认为应采取比较方法来记忆法律条文。
例如,笔者经常在面授班提示同学在掌握宪法条文时要注意多比较。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等属于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隶属关系。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构,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含副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均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及其组成人员均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
这种横向比较有助于学生加深印象,若是学生们能够联系实际则可能印象更深。
如每年全国人大只在每年三月开一次会,而剩下的事均是常设机构来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除了存在全国人大,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原因。
再次,复习宪法条文需要格外细致和小心。
宪法既然属于一国根本大法,这就意味着宪法条文的表述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而最终确定的。
宪法条文表述的精确性也可以通过修宪的难度看出来。
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对待宪法条文。
论法理学在法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法理学是一门理论学科,主要是就法律的产生、本质、作用、特征、发展、实施等涉及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基本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的学科。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学科之一,它主要研究国家政权的性质、组织和职能,以及宪法对个人和社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中,宪法学是一门重要的考试科目。
本篇文章将通过对宪法学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二、国家政权1. 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政权是指国家用以实施统治的权力和职能的实体,它是整个国家统一意志的实现。
国家政权的性质包括六个方面:国家政权具有最高性、排他性、本位性、强制性、普遍性、无偏性。
2.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在宪法学中,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单一制和分立制。
单一制是指国家政权的全部权力由一个机关行使,如中国的主席制;分立制是指政权的各个职能由不同机关行使,如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相互制衡。
3. 国家政权的职能国家政权的职能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
其中,立法是最基本的职能,在宪法学中占据重要地位。
立法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以确保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
三、宪法与人权1. 宪法与人权的关系宪法作为国家的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每个人的尊严和平等,确保了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平等享有。
2. 宪法对人权的规范宪法通过法律制度对人权进行明确的规范。
其中,宪法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比如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等权利,以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
3. 案例分析:宪法与言论自由案例:某国A公民在社交媒体上批评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结果被政府以侮辱国家形象为由处以刑事制裁。
分析:根据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公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包括对政府政策的批评。
政府对A公民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涉嫌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宪法应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并限制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干预,以确保民主社会的正常运行。
湖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
湖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研生来说,宪法学是必不可少的一门科目。
在湖北省考研中,宪法学的重要章节有哪些?本文将对湖北省考研法学宪法学重要章节进行解析。
一、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是宪法学的基础。
它涉及到宪法的含义、发展历程、宪法的分类等内容。
在湖北省考研法学中,考生需要了解各个国家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可以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为基准进行比较。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的核心内容。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权力分立、人民主权、合法性原则等。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并能正确运用这些原则,以应对湖北省考研法学中的相关题目。
三、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度等方面。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要牢记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析相关问题。
四、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是宪法学的重点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修改程序和相关原则,还需要掌握宪法解释的方法和权威。
五、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是保障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
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宪法权威的保障、人民监督制度等内容。
六、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宪法学的前沿问题。
考生需要研究我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系,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
通过对湖北省考研法学宪法学重要章节的解析,考生可以清楚了解各个章节的重要性和复习重点,为顺利通过考试提供有力的复习参考。
希望本文对考生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解析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点章节解析宪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深入了解宪法学的重点章节对于备考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学的重点章节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应的学习方法和技巧。
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国家的根本法制、宪政制度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法学专业中的核心课程之一。
宪法学重点章节的学习涉及到宪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沿革以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等内容。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了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性质和作用。
从古代宪政制度到现代宪政制度的演变,可以分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并通过比较宪政制度的不同,提高自身的批判思维能力。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学学习中的重点章节之一。
主要包括宪法的总则、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运行、法律体系等。
在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时,可以结合具体的法条和案例进行分析,深入理解宪法的内涵和实质。
四、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是宪法学的重点章节之一。
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关系到宪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学习和掌握宪法的解释方法和适用原则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可以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宪法的修改与完善宪法的修改与完善是宪法学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
宪法的修改与完善关系到国家政治制度的进步和发展,了解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变革和意义。
通过学习宪法的修改与完善,可以提高自身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六、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与实施是宪法学的重点章节之一。
宪法的保护与实施是宪法学学习的核心任务,也是宪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点。
学习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可以了解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价值,培养对法治的信仰和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学的重点章节主要包括宪法学概述、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修改与完善、宪法的保护与实施。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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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
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2。
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详解(3)-法硕.doc
2016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详解汇总一、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答:1.宪法典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法规范渊源。
世界上绝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将其宪法内容以宪法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以宪法典为其规范内容基本表现形式的先例,并对其后各国的宪政运动及成文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于其中,但在形式上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
一般认为,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如英国即是。
此外,在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往往也颁布一些宪法性法律,作为对宪法典的补充,宪法性法律虽然不像宪法典那样内容广泛,有的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但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
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以及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宪法惯例一般不会被破坏。
宪法惯例在英国的宪政体制运作中尤显重要。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宪法惯例也是存在且必不可少的。
这是由于宪法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而且一般不能应时而变,而当把这些原则性和概括性的条款适用于复杂而变动的政治生活时,就需要宪法惯例来调节。
可以说,宪法惯例是使宪法具有适应性的手段之一。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先行召开,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等,也是多年形成的惯例。
4.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各国情况并不一致,大体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解释宪法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学讲义
公共事务学院张东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一)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部门包括三个层次: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2、国家机关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法以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单项立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
3、宪法解释。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谓的根本大法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是重要、效力最高的法律部门。
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所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的规范,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部门所涉及的内容是人们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具有局部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第二、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首先,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其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再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和权利都来源于宪法的授予。
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所有民族国家都维护的一项基本的原则。
第三、从生成的程序上看,宪法较一般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
宪法的制定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制宪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等,而一般法律的起草和制定由常设的立法机关承担即可,无需成立专门机构;宪法的修改极其严肃,一般有特殊的规定;宪法的通过采取严格的绝对多数表决制,有的国家甚至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
总之,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维护国家制度的统一,保障人民的权利,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法条例题及详解(1)-法硕.doc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法条例题及详解汇总ﻪﻭﻭ「例题」ﻭﻪﻭﻪ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ﻭﻭﻪﻭ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ﻪﻭﻭﻪﻭ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ﻭﻪﻭﻪ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ﻭﻭﻭ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ﻪﻭﻭ[答案]CDﻪﻭﻭﻪﻭ「法条」ﻭﻪﻭﻭ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ﻭﻪﻭﻪ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ﻪﻭﻭ第七存的分配制度。
(法|律教育网整理)ﻭ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ﻪﻭﻭﻪﻭ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ﻪﻭﻪﻭ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ﻭﻭﻪ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ﻪﻭﻭ国家保护个体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ﻭ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ﻪﻭﻭﻪﻭ「详解」ﻪﻭﻪﻭ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
2019年法硕基础班宪法学讲义
年《自由大宪章》 ; 1830 年《法国宪法》 ;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列的分类)
马克思: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列宁:虚假的宪法和非虚假的宪法
考点三:宪法的渊源及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一个国家具体采用何种渊源形式,取决于本国的 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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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继华离开后,花儿吃了一口。 <p> 我真的没想到她这么快就会成为一个新男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她完全告别了爱情。 <p> 如果她是琼瑶歌剧的一部分,她应该为她的生活而死。如果她是一部武侠剧,她应该心甘情愿,找到李文博面对他的几声耳光。 <p> 但她生活在一个真实的社会中,不得不与现实生活妥协,所以她什么也没做,只是埋葬了她的爱情,然后找到了一个认为她放心并托付给她余生的人。 <p> 想到从胸部一直到眼睑的这种酸涩的感觉,她忍不住吸了鼻子。这显然是我自己做出的决定。为什么会有悲伤的感觉?也许它仍然有点不愿意和解。我不愿意在没有爱的情况下进入被围困的城市。 <p> 但是,如果你不愿意也可以,你就无法承受再次尝试的勇气,只能妥协。 <p> 平静了一会儿后,她拿出手机打电话给林米尔。 “亲爱的,你有时间说话吗?”<p> 林米尔刚起床,她打开声音说:“时间就像一个乳沟,总会有拥挤,让我们说说。”<p> “如果我告诉你我有男朋友,你会感到惊讶吗?”<p> 林米尔惊呆了然后突然意识到,“我上次说你遇到了一个帅哥,决定忘记未来是不对的。”<p> “当然不是,我不是那么随便。就在前天,我的妈妈让我去相亲..”<p> “约会?你的男朋友不会是你的相亲?我的上帝,鲜花,你在堕落。”林米尔喊道。 <p> 花翻了个白眼。 “你能闭嘴让我完成吗?”<p> “好吧,我不说话。”林米尔开始刷牙,洗脸。无论如何,刷牙不能说。 <p> 花继续说:“我发现相亲的对象实际上是我的高中同学。我们曾经是好朋友,所以我非常了解他人,其他人非常好..”<p> “等等..”林米尔抓住钥匙。 “其他人好吗?你为什么和他在一起?“<p> “我们..”<p> 鲜花被打断而没有说什么。 “你不能告诉我你们两个是对的。如果你杀了我,我就不会相信你。”你应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p> “林米尔,你是我肚子里的蝗虫吗?”花儿磨牙,她想说的一切都被抢走了。 <p> “我不想做那么恶心的事情。”林米尔咧嘴一笑。 “来吧,我还在等你的解释。”<p> “还记得我最后一次对你说过什么吗?我不想再经历过爱的痛苦。我只想找到一个了解真相的人,让我感到安心。我将过着平静而稳定的生活“。鲜花试图让自己的语气。冷静。 <p>“花,你多大了?你是否必须让自己像一个经历过 沧桑的老太太?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没有爱的支持,你确定你能继续支持吗?它?”林米尔喜欢机枪,她不想让鲜花的生命因为混乱的决定而留下遗憾。 <p> “世界上有这么多没有爱情的婚姻,他们并没有过好日子。”鲜花驳斥了拒绝。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我在爱情中遇到另一个问题会发生什么?最可怕的是,如果结婚后,即使生了孩子,另一方也有问题,那我该怎么办?”<p> “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消极想法呢?那么你确定你的同学不会有你说的问题吗?”林米尔只想切割花朵的头部,看它是如何生长的。 <p> “与陌生人相比,至少我对他很熟悉。我会退步一万步说,我不爱他。即使出现问题,我也不会伤心。”花色正在下降。 <p> “如果你想这么说,那我无话可说。”林米尔放弃了。这小妮子还是受伤了,已经进入了号角的角落。现在她可以告诉她她不能听的。 <p> “哦,好吧,我刚告诉你。我只是决定一起尝试,我没有时间结婚。别担心。”<p> “好吧,无论如何,我无法说服你。”林米尔戴上口红,舔了舔嘴唇,完美无缺。 “那我有话要说,下个月8号我会嫁给陆家界。”<p> “婚姻?下个月八点?”这是花的转折,“今天有多少?”<p> “今天16日,你们在这一天有很多困惑。”林米尔忍不住呕吐。 <p> “那还不到一个月。怎么突然这么焦虑,你不应该怀孕吗?”鲜花只能想到这种可能性。 <p> “没有这样的事情。事实上,这不是一个突然的决定。之前已经讨论过,但是日子还没有解决。后来它被修复了,因为你没有告诉你,因为你心情不好。 “<p> 林米儿和卢家杰已经在一起四年了。是时候结婚了。 <p> “很好。”花真诚地说。从纯真年代到婚姻,这是一件美妙的事情。最初,她应该是这样的,但不幸的是现在什么也没有了。 <p> “花,我..”林米尔咬着嘴唇。她知道带鲜花的新闻肯定会让鲜花难过,所以她什么都没说,但婚礼就在附近,她不得不说。 <p> “为什么这种语气,这是一件好事,我想成为伴娘!”鲜花收拾好自己的情绪,并以轻松的语气说。 <p> “啊,不是吗?”林米尔显然不太愿意。 <p>“林米尔,你是什么意思?作为你最好的女朋友,你不要让我成为伴娘,你想要什么?”这朵花假装很凶。 <p> “谁让你看起来如此美丽,当我站在我旁边并比较我时,我该怎么办?”林米尔非常委屈。 <p> “嘿,自然美很难放弃,没办法。”花叹了口气。 <p> “是的,是的,你是最美丽的,所以请带我们去看看这些平庸的人。”当听到鲜花说出大学的口头禅时,林米尔会微笑。 <p> “好吧,今天这个女孩心情很好,这次我会饶你的。”事实上,花说是伴娘也是一个玩笑,她害怕她无法忍受婚礼现场的气氛,万一触摸无法控制,岂它对林米尔无害。 <p> “两天前你必须过来帮助我。”<p> “安安,你打算上班。”鲜花被要求挂断电话,但他们不能再吃任何东西了。他们只是把自己扔到床上睡觉,当他们睡着时,他们不必考虑任何事情。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述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规范以下内容:第一,国家主权的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如人民主权原则、国体、政体等制度。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第三,国家的基本制度。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制定和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机关不同、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1、普通的立法机关不能够修改宪法。
2、普通的立法机关可以修改宪法,但是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程序。
(程序和修改普通法律不同)三、宪法的本质属性掌握: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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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宪法学背诵材料
考研宪法学背诵材料一、国家基本制度1.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政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 经济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 文化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二、公民基本权利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3.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4.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等。
7.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特殊保护:国家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福利。
三、国家机构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负责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等职权。
3.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
4.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四、宪法修正案1. 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 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的其他条款相抵触。
3. 宪法修正案的效力应当追溯到修正案通过之日。
五、宪法效力与保障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等都必须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司法考试辅导讲义:宪法学(1)
第⼀部分:宪法概述、宪法的发展 ⼀、宪法的特征与本质 特别注意把握宪法的根本法特征;注意宪法具有效⼒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严格都是针对成⽂宪法⽽⾔的;宪法具有效⼒可以从“规范的标准”和“⾏为的标准”两⽅⾯理解把握。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与⾃由;就宪法的基本内容看,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主导地位。
⼆、早期资本主义宪法 特别注意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特⾊。
1、英国:英国宪法是不成⽂宪法;英国宪法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1215年的《⾃由⼤宪章》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与资产阶级紧密相联的。
2、美国:(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部成⽂宪法(2)以根本法的形式确⽴了“三权分⽴”和联邦制。
3、法国:(1)法国资产阶级⾰命中的《⼈权宣⾔》意义重⼤,但只是纲领性⽂件;(2)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陆的第⼀部成⽂宪法。
三、宪法的形式分类 特别注意成⽂宪法、不成⽂宪法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的关系。
⼀般地,成⽂宪法,有的国家的属于刚性宪法,有的国家的属于柔性宪法;不成⽂宪法,均属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肯定是成⽂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民主权原则、基本⼈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制约原则。
注意以下⼏点:(1)⼈民主权与议会主权是两个层⾯的概念;(2)法&律/教/育权⼒制约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对国家权⼒的制约;(3)在资本主义宪法,权⼒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五、宪法的作⽤ 1、确认(国家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活各⽅⾯的基本制度)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2、限制和规范(国家权⼒)作⽤;3、指引和协调作⽤;4、评价(宪法评价作⽤的⼴泛性、集中性和性)和教育作⽤。
法律硕士宪法学
法律硕士宪法学中国宪法学串讲第一讲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的特征就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普通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宪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脱胎于普通法律。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两者都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都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两者的内容都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即宪法是国家和公民的总章程。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仅限于成文宪法国家)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法律、法规不得违宪)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各种组织、公民的行为不得违宪)(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仅限于成文宪法国家)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
(制宪机关的特殊性)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制宪程序的严格性)二、宪法规范的特征宪法规范的特征就是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的区别。
(1)根本性: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3)原则性: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且简明概括。
(4)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
宪法的特征和宪法规范的特征是有联系的。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和纲领性特征。
宪法的效力最高,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严格,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1)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
(2)宪法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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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详解汇总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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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主要知识点: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宪法的基本原则、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及协定宪法、宪法关系的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作用、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
一、简答题1.简述宪法的特征?2.简述宪法的本质?3.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4.简述英国宪法的特点?5.简述美国宪法的特点?6.简述法国宪法的特点?7.简述中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8.简述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9.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10.简述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11.简述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12.简述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及协定宪法的区别?13.简述宪
法的作用?14.简述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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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主要知识点: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宪法的基本原则、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及协定宪法、宪法关系的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作用、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
一、简答题1.简述宪法的特征?2.简述宪法的本质?3.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4.简述英国宪法的特点?5.简述美国宪法的特点?6.简述法国宪法的特点?7.简述中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8.简述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9.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10.简述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11.简述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12.简述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及协定宪法的区别?13.简述宪法的作用?14.简述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1234一、如何理解传统宪法分类?ﻪﻭﻭ答:在对宪法进行分类时,可以基于不同的标准。
分类标准的不ﻪﻭﻭ同,必然导致分类结果的不同。
西方国家法学家通常以宪法的形式特征作为分ﻭﻪﻭﻪ类标准,把宪法分为:ﻪﻭﻭﻪﻭ(—)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ﻪﻭﻭﻪﻭ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英国法学家布赖斯于1884年首次从宪法的表现形式上对宪法所作的分类。
所谓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所以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形式的宪法”。
成文宪法一般以单一的法律文件(宪法典)表现(如美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但也有以几个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
例如,法国1875年宪法即包括1875年2月至7月所陆续颁布的三个法律文件,即:《公共机关的组织法》、《参议院的组织法》和《公共机关的关系法》。
奥地利和瑞典王国宪法也是由几个宪法文件组成的。
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一般将英国宪法作为不成文宪法的例子。
另需注意的是,不能将不成文宪法理解为绝对没有书面形式,如实际上英国宪法也只是一部分表现为宪法惯例、习惯和判例等,另一部分则表现为堵如《权利法案》等法律文件的形式。
ﻪﻭﻭﻪ(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ﻪﻭﻪﻭ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ﻭﻪﻭ这是布赖斯于1901年对宪法所作的分类。
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刚性宪法又可分为三种情况:(1)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召开专门的制宪会议,普通立法机关(议会)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2)普通立法机关虽有权制定或修改宪法,但需得到其他机关的批准,或须经过全民公决的特别程序;(3)普通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或修改宪法,但在表决时需要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通过。
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典型例子,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
刚性宪法通常都是成文宪法;但成文宪法不一定是刚性宪法,如意大利宪法。
ﻪﻭﻪﻭ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的形式通过,就可制定或修改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它既表现为不成文宪法,又是柔性宪法;但柔性宪法却不一定是不成文宪法。
ﻪﻭﻭ这种分类方法的目的在于说明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各有优缺点,前者稳定,后者灵活。
当然,宪法的稳定性并不完全取决于修宪程序的难易,而是靠执政者的指导思想,社会力量对它的支持等。
柔性宪法虽较灵活,但并不意味着其一定处于不稳定之中,经常修改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宪法权威的树立。
ﻭﻭﻪﻭ(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ﻭﻪﻭ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所谓钦定宪法,就是指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君主制定的宪法。
如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所颁布的宪法,1906年的《俄国宪法》,1908年我国清朝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等都是ﻭﻭ民定宪法是指由议会、制宪钦定宪法。
ﻭ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基于人民主权的思想而产生的。
当然,“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区分,只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才有意义,在现代社会,即使在保留君主的国家,其宪法的制定也是基于人民主权的思想。
协定宪法则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一般认为1809年的《瑞士宪法》和1830年的《法ﻭﻭﻪ除上述分国宪法》是协定宪法的典型。
ﻭ类外,还有的按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将宪法分为近代宪法(18和19世纪制定的资产阶级的早期宪法)与现代宪法(20世纪,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宪法);按所处环境的不同,分为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
此外,还有的资产阶级学者近来对各国宪法作了更为细致和繁多的分类,如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理想宪法和现实宪法等。
ﻭﻪﻭ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ﻪﻭﻪﻭ答: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ﻭﻪﻭ宪法规范的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
在前面分析宪法的特点时曾提及,宪法是一般立法的依据,一般立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里所说的以宪法为依据,实际上就是以宪法的某一个或某些个规范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是指不得同宪法的某个具体规范相抵触。
我们不能由于宪法有根本性规范的存在,而把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分为不同的等级。
宪法的一切规2.宪法规范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ﻭﻭﻪﻭ包容性和概括性ﻪﻭﻭﻪﻭ所谓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
就包容性的前一个含义而言,宪法内容的广泛性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
也就是说,宪法关系涉及领域广泛,它包括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像其他法律规范那样,都有一定的范围可循,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宪法内容的领域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一特点是其他法律规范所不具有的,特别是在现代宪法中,其表现尤为突出。
就包容性的后一个含义而言,各国宪法一般均为汇集众意而言,具有妥协容让的痕迹。
制定者要使宪法符合他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宪法规范涉及国计民生,与全体社会成员均有重大关系,如它不能兼顾、协调各个群体的政治要求和经济利益,便不能使它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这在各党派合作的情势之下,更是如ﻪﻭﻭ宪法规范的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此。
ﻭ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就成了宪法规范在表述上的特点。
而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又能使宪法在较大程度上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ﻪﻭﻭﻪ3.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ﻪﻭﻭﻪﻭ与道德规范不同,制裁要素是法律规范的必要组成部分。
对于宪法规范来说.这一点也是必须肯定的。
否则,违反宪法而不无任何法律后果,那宪法规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宪法具有最高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就成了空话。
然而,同样必须肯定的是,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规范。
普通法律规范的效力,一般多由法院的判决予以维持,如有违反,由法院给以相应的制裁,如判处刑罚、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但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则有自身的特点。
主要表现为:(1)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
(2)近代宪法大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
(3)一些国家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通过司法部门或特别机关,对违宪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或宣布无效。
所以,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其特点是较为迂回曲折,因而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ﻭ121、《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人大版):看看编者就能让人有足够的理由掏钱购买了,曾宪义,韩大元,朱力宇……往远了说,他们是中国知名法学家,往近了说,是全国法硕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各个科目的主编和编者均是来自全国重点大学该学科的专家,正是他们奠定了法硕的基调(考查方向,难度等)。
从内容而言,此书也比较适合做教材使用。
《指南》的编排及内容充分考虑到了各位法硕研友都是跨专业报考,法学基础薄弱这一点,它以大纲为指导,编写权威,体系完备,内容全面、规范。
因此在打基础的阶段选用最合适不过。
此书我看了两遍,第一遍只看了个大概,第二遍则做了详细的笔记,之后复习时大多看笔记,进行回忆,填充。
很多同学看书时不喜欢做笔记,觉得太浪费时间,而我认为,做笔记实际上是一个把书读薄的过程,看似浪费时间实则不然。
那么。
《指南》看到何种程度才算可以呢?我认为,就刑、民法而言,合上课本你能自己在纸上写出较为详细的知识结构图就可以了。
2、《考试分析》(高教版):法硕的考题就是以此书为蓝本出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尤其是综合课部分,重要到你必须一字不落的仔细研读的程度。
这是应试的利器,轻视它,丢城失地是必然,每年都会有很多研友因为只看《指南》忽视《分析》而倒在考研的路上。
另外,近年来综合课试题更注重全面考查,以往我们认为的传统重点,在近年试题中所占分值都不如我们预期的多。
因此,综合课对《分析》的复习应注意“全面撒网,重点培养”。
而其中涉及到数字的部分,各朝各代的罪名等都是客观题中偏爱的考点,确常为我们忽视。
3、《重点法条释解》(人大版):包括刑法、民法、宪法的重点法条。
学习法律肯定离不开对法条的研读,而基础课试卷中更有法条分析题直接对重点法条加以考查,在历年的法硕联考中,与法条相关的试题一直占很高的比例,如在06年的民法学试题中,直接考查法条的试题占53.7%,与法条相关的试题占82.7%.此书的好处在于,将一些比较重要,易于出题的法条从浩如烟海的法律文本中摘出,先从正面进行释解、分析,然后从反面找出相关易混淆易出错的内容,并指出各种出题思路,同时,还依据核心法条,列举了历年真题范例,提供了相关试题练习,对准备专业基础课中的主观题部分帮助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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