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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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39—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1 目的根据GB 15982—1995医院感染消毒卫生监测的实验室诊断方法,对具体的检验方法作必要的归纳细化和补充,以检测人员对医院感染消毒卫生监测检验的规范操作。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GB 15982—1995医院感染消毒卫生监测的实验室诊断方法。

3 职责3.1 检测人员负责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

3.2 复核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校核复查。

3.3 审核人员监督检测操作和结果审核。

一卫生标准值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1)细菌总数允许值见下表。

(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

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20 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消毒剂类卫生标准(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2)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4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弃去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 污水排放标准按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执行。

(1)连续3次取样500ml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及结核杆菌。

(2)总大肠菌群≤500MPN/L。

(3)总余氯:综合性医院污水及含肠道致病菌污水4—5mg/L以上,含结核杆菌污水6—8mg/L以上。

二检测方法1 空气细菌总数测定(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与医疗活动前期之间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自然沉降法。

A 基本要点:平板直径9cm,采样高度80—150cm,边角距离1m,暴露时间5min。

B 操作:室内面积>30cm2,东、西、南、北、中布5点采样,室内面积<30cm2,对角线布3点采样。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经验规范2002版比对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经验规范2002版比对
≤10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8
Ⅱ类环境
≤4.0(15min)
——
≤4(5min)
≤20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5min)
≤500
Ⅳ类环境
≤4.0(5min)
——
致病菌
环境类别
GB15982-2012
环境类别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致病菌
依据
致病菌
依据
Ⅰ类-Ⅳ类
医院感染爆发或疑似爆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GB15982-2012中4.1和附录A
≤5
未检出致病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7
Ⅱ类环境
≤5.0
≤5
Ⅲ类环境
≤10.0
≤10
Ⅳ类环境
≤10.0
≤15
三、医务人员手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洗手)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20
未检出
接触黏膜
≤20
未检出
低度危险性
≤200
未检出
接触皮肤
≤200
未检出
六、消毒剂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
CFU/mL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
cfu/ml
致病菌
灭菌用
0
----
GB15982-2012中4.6和附录A
使用中消毒液
≤100
未检出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对比一、环境空气菌落总数环境类别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空气平均菌落数依据空气平均菌落数依据CFU/皿CFU/ m3cfu/平板cfu/ m3Ⅰ类环境洁净手术部:符合GB50333要求其它洁净场所:≤ 4.0(30min)≤150GB15982-2012中 4.1和附录A≤0.2(5min)≤10《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8Ⅱ类环境≤4.0(15min)——≤4(5min)≤200Ⅲ类环境≤4.0(5min)——≤10(5min)≤500Ⅳ类环境≤4.0(5min)——致病菌环境类别GB15982-2012 环境类别消毒技术规范2002 致病菌依据致病菌依据Ⅰ类-Ⅳ类医院感染爆发或疑似爆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GB15982-2012中 4.1和附录AⅠ类-Ⅲ类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8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Ⅰ类环境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Ⅱ类环境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Ⅲ类环境母婴同室;供应室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其他普通住院病区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症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Ⅳ类环境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传染病科及病房二、物体表面环境类别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物表平均菌落数CFU/cm2致病菌依据物表平均菌落数cfu/cm2致病菌依据Ⅰ类环境≤5.0 医院感染爆发或疑似爆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
皮肤黏膜用消毒液
符合相应标准
----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
≤100
未检出
七、紫外线灯
分类
GB15982-2012
分类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辐照强度
üW/cm2
依据
辐照强度
üW/cm2
依据
使用中紫外线灯
70
GB15982-2012中4.7和附录A
使用中紫外灯
70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4
新灯
90
≤10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8
Ⅱ类环境
≤4.0(15min)
——
≤4(5min)
≤20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5min)
≤500
Ⅳ类环境
≤4.0(5min)
——
致病菌
环境类别
GB15982-2012
环境类别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致病菌
依据
致病菌
依据
Ⅰ类-Ⅳ类
医院感染爆发或疑似爆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GB15982-2012中4.1和附录A
≤5
未检出致病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7
Ⅱ类环境
≤5.0
≤5
Ⅲ类环境
≤10.0
≤10
Ⅳ类环境
≤10.0
≤15
三、医务人员手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洗手)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传染病科及病房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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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GB15982 -2012 中 4.3 和 附 录A
分类
进入人体 无菌组织 接触黏膜 接触皮肤
GB15982-1995
菌落总数
致病菌
CFU/ 件( g 或 100 cm2 )
无菌
无菌
≤ 20
未检出
≤ 200
未检出
依据
GB15982-1 995 中 4.2 和附录 A
六、消毒剂
类别
灭菌用
皮肤黏膜 用消毒液 其他使用 中消毒液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 致
2-2012
符合相应 ---标准
中 4.6 和 附录 A
≤100 未检出
类别
使用中消 毒液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菌落总数 致病菌
cfu/ml
≤ 100 未检出
《消毒技 术规范》
2002 版 中 3.17.9
七、紫外线灯
分类
使用中 紫外线 灯
GB15982-2012
辐照强度
üW/cm 2
依据
70
GB15982-2012
中 4.7 和附录
A
分类
使用 中 紫外灯 新灯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辐照强度
üW/cm 2
依据
70
《消毒
技术规
90
范》2002
版中
3.17.4
八、医疗污水
GB18466-2005 版中 4.1.1 及 4.1.2
≤ 10
出致 病菌
≤ 15
依据
《 消毒 技 术规 范》 2002 版 中 3.17.7
三、医务人员手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 致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4314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43142
依据
卫生手
≤10

GB15982-2012中4.2和附录A
Ⅰ类环境
≤5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绿脓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儿科病房不得检出:沙门、大肠、溶链、金葡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6
Ⅱ类环境
外科手
≤5
Ⅲ类环境
≤10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
Ⅳ类环境
≤15
四、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2005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对比
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
Ⅰ类环境
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GB15982-2012中4.1和附录A
≤5
未检出致病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7
Ⅱ类环境
≤5.0
≤5
Ⅲ类环境
≤10.0
≤10
Ⅳ类环境
≤10.0
≤15
三、医务人员手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洗手)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供应室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其他普通住院病区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目录前言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34.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44.2 医务人员手44.3 医疗器材44.4治疗用水44.5 防护用品44.6消毒剂44.7消毒器械54.8污水处理54.9疫点(区)消毒55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55.1 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设施55.2消毒产品使用管理55.3 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65.4 消毒灭菌方法选择原则65.5环境、物体表面消毒65.6 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65.7 消毒供应中心(室)的管理65.8 污水污物处理65.9 疫点(区)消毒7附录A 7A.1采样和检查原则7A.2 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7A.3 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8A.4 医务人员手卫生检查方法8A.5 医疗器材检查方法9A.6 消毒剂检查方法9A.7治疗用水检查方法10A.8 紫外线灯检查方法10A.9 消毒器械检查方法10A.10 医院污水检查方法10A. 11 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11A.12 大肠菌群检查方法11A.13 沙门茵检查方法11A. 14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查方法11A.15 铜绿假单胞菌检查方法11A.16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方法11A.17 其他目标微生物检查方法11附录B 1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5982-1995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5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5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增加了消毒产品,医疗器材和高度、中度、低度危险性器材,灭菌和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消毒,多重耐药菌的定义(见第3章,1995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见4.1和4.2,1995年版的4.1);——修改了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见4.3,1995年版的4.2);——修改了使用中消毒液卫生标准(见4.6,1995年版的4.3);——删除了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见1995年版的4.3.2);——增加了治疗用水、防护用品、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疫点(区)消毒的卫生要求(见4.4、4.5、4.6、4.7和4.9);——修改了污物处理卫生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见4.8,1995年版的4.4和4.5);——增加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见第5章);——修改了原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见附录A,1995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2,1995年版的A.1);——修改了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见A.5,1995年版的A.5);——增加了治疗用水、紫外线灯、消毒器械、医院污水检查方法、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和大肠菌群检查方法(见A.7、A.8、A.9、A. 1o、A.11、A.12);——删除了原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见1995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新附录B“试剂和培养基”(见附录B)。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 (2)采样面积:被采面积≥100 cm2,采样100 cm2。被采面积<100 cm2,采全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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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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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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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结果计算:

N×采样液稀释倍数
•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cm2)=

100
• N——平均菌落数
• ×10——换算成10ml,即100 cm2采样面 积
果按每ml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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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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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CFU/皿
CFU/m3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3要求 ≦150
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
Ⅱ类环境
≦4.0(15min ) -
Ⅲ类环境
≦4.0(5min ) -
Ⅳ类环境
≦4.0(5min ) -
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
物体表面平均 菌落数 CFU/cm2 ≦5.0
• 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 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 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 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
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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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要求:按操作说明书。 结果报告:
采样器各平皿菌落数之和(CFU)
空气细菌总数(cfu/m3)=
×1000
采样速率(L/min)×采样时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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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
• A 基本要点:平板直径9cm,采样高度 80—150cm,边角距离1m,暴露时间(Ⅱ 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 5min)。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对比
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
Ⅰ类环境
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五、医疗用品
分类
GB15982-2012
分类
GB15982-1995
菌落总数
CFU/件(g或100 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
CFU/件(g或100 cm2)
致病菌
依据
高度危险性
无菌
无菌
GB15982-2012中4.3和附录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
无菌
无菌
GB15982-1995中4.2和附录A
中度危险性
八、医疗污水
GB18466-2005版中4.1.1及4.1.2
依据
卫生手
≤10

GB15982-2012中4.2和附录A
Ⅰ类环境
≤5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绿脓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儿科病房不得检出:沙门、大肠、溶链、金葡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6
Ⅱ类环境
外科手
≤5
Ⅲ类环境
≤10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
Ⅳ类环境
≤15
四、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2005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20
未检出
接触黏膜
≤20
未检出
低度危险性
≤200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

.实用文档..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正常指标按卫计委《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要求将医院环境分为4类环境类别 范 围空 气(cfu/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cfu/m2)医务人员手(cfu/cm2)使用中的消毒液(cfu/ml)无菌物品Ⅰ 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4(30min)无致病菌)≤5无致病菌≤5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Ⅱ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

≤4(15min)无致病菌≤5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Ⅲ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及治疗室、换药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输血科;化验室。

≤4(5min)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Ⅳ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4(5min)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10无致病菌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皮肤粘膜消毒液≤10其他消毒液≤100无菌备注:1、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3、接触完整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cfu/g或≤2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4、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数≤200cfu/g或≤200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5、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数≤5cfu/cm2,不得检出致病菌。

6、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10 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标准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物体表面cfu/cm3医护人员手cfu/cm3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Ⅱ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2、引用标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术语3.1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3.7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环境类别范围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Ⅰ类流洁净手术室≤10≤5≤5Ⅱ类供应室无菌室≤200≤5≤5Ⅲ类供应室清洁室≤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病房-≤15≤15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2.15•【文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XX》测试题及答案

(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XX》测试题及答案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XX》测试题一、单选题1、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宜采用(C)A左侧送风,右侧回风B右侧送风,左侧回风C顶送风,下侧回风D下侧送风,顶回风2、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D)A随时消毒B偶尔消毒C终末消毒D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3、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B)A隔天使用B现配现用C活化后立即使用D随时可以用二、多选题1、医疗器材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可分为(ABC)A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B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C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D轻度危险性医疗器材2、医疗机构环境可以分为(ABCD)A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Bn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场所;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C1I1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D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3、关于环境卫生学采样,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CD)AI类环境房间大于10m2,每增加10增加一个采样点Bn类、In类环境大于30πf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C物体表面被采面积VIOo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100cιtf,取100cm2 D医务人员手采样一只手涂擦面积为30cm2三、简答题消毒灭菌方法选择原则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使用前应灭菌。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2 .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管腔和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

3 .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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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引用标准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术语
3.1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
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
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
3.7消毒剂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I.
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 < 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污物处理卫牛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污水排放标准
按GHJ48 (试行)执行。

5检查方法
5.1采样及检查方法。

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6有关规定
6.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

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
负责民体贯彻实
6.2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学
教育网整理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 A :采样及检查方法
A1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
0〜4Co条件时。

送抢时间不得超过24h.
A2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采样高度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 2采祥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布点方法
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
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 4采样方法
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l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A2.5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5.l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A2 5.2检查方法
参照GB7918. 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5000N/AT……(A1)
式中:A —一平板面积。

cm2;
T —一平板暴露时间,min ;
N —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而;被采表面> lOOcrfi,取100cm2
A3.3采样方法
用5X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于。

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
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 4.1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淙样液稀释倍数/采样面积
(cm2). (A2 )
A4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 2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
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
将棉试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这位。

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 3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 5规定执行。

A4.3.1结果计算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冷采样液稀释倍数……/30X2 (A3 )
A5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
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 100cm,取100cm2……
A5.3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 2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
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齐U,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

3% (W/V )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 ( W/V )吐温80,以中和被
检药液的残效作用。

A6.3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 5规定执行。

A6、3.1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的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个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
量己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4789. 11执行。

A8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GB4789. 4执行。

A9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7918.4执行
A10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7918 .5执计。

A11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采样时问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执行。

A11.3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J48 (试行)规定执行。

A13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接值者,则
判定为检查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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