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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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商业秘密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法商业秘密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法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法: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全球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商业秘密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保护。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和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非公开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为了确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他人获取和使用该信息。

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和范围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2)未公开;(3)取得者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信息才能被视为商业秘密,享受相关法律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保护在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商业合作时,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合同来保护商业秘密。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密的内容、期限、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2. 技术措施保护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如密码、加密、防护等,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商业秘密,增强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3. 保密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保密教育培训等。

通过明确的权限和责任划分,加强内部秘密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4. 侵权救济知识产权保护法为商业秘密的侵权提供了多种救济措施,如诉讼、仲裁、采取保全措施等。

当商业秘密被侵权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践在实际中,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1. 优化保密管理系统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系统,包括保密规章制度、保密培训、内部安全措施等。

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 二 ) 基 于信 任 关 系对 商 业 秘 密 的 保 护
信任关 系不是对 合 同理 论 的摒 弃 ,而是在 合 同义务 的基础 上 前 进 了一 步 。 根 据 这 一 理 论 的 要 求 ,除 合 同相 对 人 以 外 ,基 于信任关 系而取得商业 秘密 的第三 人对商业 秘密也 负有 保密义 务。这 是因为双方 建立 了一种受 到法律 约束 的信任关 系 ,法律
( 三 ) 基 于侵 权 理 论
加强对商业秘 密 的保 护是很 有必要 的。商业秘 密作 为一 种 财产权 ,能够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 ,法律应 当对其 予以保护 。 随着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 ,侵 犯商 业秘密 的行为 愈演愈 烈。虽 然我 国在 1 9 9 3年颁布的 《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 了对 商业秘密 的保护规则 ,但 由于法律 的相对滞 后性 ,面对 日益激 烈 的商业 竞 争 ,法律对商业 秘密 的保护显 现 出一 系列真 空地带 。商业秘 密在法律上 的保 护一 定程度 上得不 到预期 效果 。因此 ,加 强法 律对商业秘 密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
( 二 ) 加 强对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的 原 因 与 意 义
事人之间签订所涉及 商业秘 密 的合 同是商 业秘密 受到公 权力保 护 的 基 础 。但 是对 于商 业 秘 密 的保 护 只在 合 同 当 事 人 之 间 有 效 , 因此 ,对合同以外 的人 侵犯商业秘 密的行为不能得到 有效遏制 , 商 业 秘 密 的 不 到 充 分 保 护 。 因 此 ,基 于 合 同义 务 而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的立 法 是 欠 妥 当的 。


去的 、现在 的或 者将来 的经济 利益 ,并且 能够为 人可控 制 ,因 此 可 以成 为 民事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 商业 秘密不 同于专利权 和商标 权等其 他传统 知识产 权 ,其 特 殊 性 主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第 一 ,非 绝 对 的 排 他 性 。它 的第一个获得者在无任 何第三 者掌握 同一商 业秘密 时 ,具有事 实 上 的独 占权 。 如果 其 他 人 以 合 法 方 式 如 独 立 开 发 研 制 而 取 得 同一 内容 的商业 秘密 ,他们 就和第 一个人一 样 ,在一定 范 围内 对该商业秘密在事实上 享有着 相对 的独 占权 。而各个权 利人 的 地位是平行 的,互不排斥。 …而传统知识 产权具有专有性 ,即知 识产权享有者在没有 同意 的情 况下 ,阻却其他 人对该 权利 的利 用。第二 ,取得方式 的特殊性 。专利权 申请者 必须将 发 明创 造 公开 ,且 由国家专 门机构 进行审查 才能 取得。 因此 专利权 的主 体 、客体 以及受 保护 范围是确 定 的。而 商业秘 密却不 同 ,其 不 将信息进行 披露 ,具有 隐蔽性 。第 三 ,商业秘 密 的保 护期 限是 不确定的 ,因为这取决 于权利 人对此 商业秘 密公开 的时 间。而 传统知识产权 的保 护期 限是法定 的。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商业秘密法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商业秘密法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商业秘密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法采取保密措施,对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进行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获取、使用或披露的秘密信息。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中,商业秘密是最常见且重要的一种形式。

为保护商业秘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点商业秘密是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为人所知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技术资料、经营策略、客户名单、销售数据等,它们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的特点主要包括:保密性、经济价值、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及对于其保密性的重要性。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1. 国际法规在国际上,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TRIPS协定》来规范。

这些法规要求各成员国对商业秘密实行有效的保护,并提倡在技术转让、合同谈判等领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2. 国内法规在中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保护商业秘密的权益,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保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责任人以及保密措施等,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2. 加强员工培训:对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提高其对商业秘密的意识和保密能力,防止因员工失误导致商业秘密外泄。

3. 完善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传输、处理等环节加强管理,使用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等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4. 签订保密协议:与合作伙伴、员工等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在法律层面明确各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五、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及救济措施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盗窃、窃取、非法获取、披露等。

当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1. 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企业竞争的激烈化,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关于商业活动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和商业信息等。

知识产权是指业务和个人拥有的以创造性的方式创造的作品、发明和商标等。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生存至关重要,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一项战略任务。

一、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客户名单等,即便是微小的信息泄露也会对企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呢?首先,企业需要制定严谨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制定保密规章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保密工作流程等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其次,企业应该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升员工保密意识,以便员工能够理解什么是商业机密,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性以及保密管理的方法。

最后,企业必须对商业机密进行自我保护。

它可以从技术控制方面、控制信息流向方面、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等来有效地保护商业机密。

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保护知识和创新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和艺术等各种活动中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呢?首先,企业应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与专业法律事务所合作,对知识产权进行注册和保护。

其次,企业应该控制知识产权信息的流向。

包括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等。

最后,企业需要完善知识产权追责机制,当知识产权遭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联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密切的关联,因为它们是企业的核心利益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防止商业信息外泄或者被盗,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则可以避免他人侵犯企业在市场上的独特性。

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与专利权

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与专利权

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和创新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商业秘密和专利权是两个常见但又具有不同特点的知识产权形式。

本文将探讨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的保护方式,以及在商业实践中它们的作用和应用。

一、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积累并为自己所有的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价值。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信息、商业计划、销售策略、客户名单等。

以下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几种方式:1. 保密协议:企业可以与员工、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和责任。

这可以确保商业秘密在交流和共享过程中得到适当保护。

2. 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内部保密措施,限制对商业秘密的访问和使用。

例如,制定访问权限制度、限制打印和复制等操作,并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

3. 物理安全措施:企业需要采取物理安全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如使用安全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以防止非授权人员的进入和信息泄漏。

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存在一些挑战。

一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企业内部的严格执行和控制,否则信息的外泄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较高,因为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一旦遭到侵犯,维权将可能困难重重。

二、专利权保护专利权是对发明的一种独占权利,它确保了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占,并获得经济回报。

以下是保护专利权的几种方式:1. 专利申请:创新者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来获得专利权。

专利申请需要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特点和应用,以及其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 专利权维护:一旦专利被授予,专利持有人需要维护其专利权,及时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与侵权方进行谈判或许可协议的洽谈。

3. 专利监测:企业可以通过关注专利数据库和市场动态来监测竞争对手的专利活动,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

专利权保护相对商业秘密来说在法律层面上更具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但也有一些挑战。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商业运作中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以往认为唯有知识产权保护才是有效的,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围绕着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念和内容商业秘密是指某项资产或技术,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具有商业价值,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保守的一种机密信息。

商业秘密通常是指企业的技术、管理、经验、营销、客户、合同、设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秘密:企业特有的、具有技术含量的信息,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2)营销秘密:企业的销售策略和经营管理信息,比如销售流程、市场调研情况、客户列表、广告宣传等。

(3)客户秘密:企业客户及其价格、售后服务信息。

(4)合同秘密: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代理商等之间的合同信息。

(5)设计秘密:企业的产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设计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是为了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防止与外界的技术抄袭、商业间谍等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犯罪活动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遭到侵犯,保证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和内容知识产权是指因人类的智慧和创造而被法律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商业秘密等。

一、专利权:是发明者对其发明所拥有的专有权利,持有专利权即可制止他人对其专利权范围内的发明实施权,并保留了对该项发明的控制权。

二、商标权:商标是某个商家的标识,是商家用来区分自己产品和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商家获得的对自己的商标的所有权,可以保障商标不被他人滥用。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为保护著作人对其所创作的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种权利。

四、发明权:发明权是发明家因其在某一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贡献所获得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创新型企业的利益服务,使创新成果得到充分发挥,保障企业的利润和知识产权的盈利。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等,对企业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知识产权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和保护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中也包括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在中国,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其中第9条规定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禁止。

该法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第10条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获得商业秘密的人都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或者使用商业秘密。

《合同法》则通过合同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手段。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为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企业应依法建立保密制度,明确内部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2.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可以与关键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规定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3.加强技术措施:企业可以采取加密、防护、监控等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例如,加密重要文件和数据库,限制访问权限,监控网络行为等。

4.员工教育与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和保密能力,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商业秘密概述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的智力创造出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而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并且不愿向公众揭示的商业信息。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以及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保护方法。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1.专利权专利权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通过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来获得,一旦获得专利,就有权对他人侵犯该专利进行维权。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在20年左右。

2.商标权商标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商标的使用、转让和执法维权。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根据注册时间而定,通常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

3.版权版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一种权利。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版权保护,无需注册。

版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而定,一般为作者终身加50年。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包括了经营方面的秘密、技术方面的秘密等。

商业秘密不需要注册,一般通过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保护方法1.商业秘密的价值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所在,具有以下价值:(1)市场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可以使企业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并实现创新和差异化。

(2)商业合作伙伴:商业秘密可以用于与其他企业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共享资源和技术。

(3)价值变现:商业秘密可以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通过销售或许可等方式变现。

2.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1)明确标识:对商业秘密进行明确标识,避免误操作或泄露。

(2)控制访问权限: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只有有限的人员可以接触。

(3)保密协议:与雇员、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4)技术防护措施:采用技术手段,如密码、加密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5)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保密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

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

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

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本文将围绕着民法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从各个角度深入探讨。

)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问题。

在中国,民法典的实施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典中商业秘密的定义民法典第971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可以获取、使用并转让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其合法拥有人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合法拥有人具有实质性经济利益的信息。

” 该定义充分体现了商业秘密的特点和保护要求。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1.商业秘密的保护主体: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对其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2.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利用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获取:未经合法拥有人同意,不得获取商业秘密。

4.商业秘密的侵权: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非法披露、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1.合同保密条款:在商业活动中,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保护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明确秘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义务的期限等内容。

2.技术保密措施:包括加密技术、保密区域以及技术文件的管理等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信息的安全。

3.人员保密制度:通过对员工、商业关系人和客户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

4.司法救济: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包括诉讼、仲裁等方式。

五、商业秘密保护的挑战1.技术水平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依赖于现代化技术支持,但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会使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面临挑战。

2.人员安全风险:企业内部员工是商业秘密的知情人,但也是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源头之一,因此要在人员管理上施加更加严格、更加周密的管理。

3.外部恶意攻击:商业秘密的泄露不仅可能来自内部员工,还可能来自外部恶意攻击,如网络黑客攻击等,因此要加强信息技术安全方面的投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共同关注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为明确各自权益和责任,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知识产权保护事项1.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公开、传播对方的知识产权,亦不得利用对方的知识产权进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 双方应互相协助,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二、商业秘密保守事项1.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数据、客户信息等。

2. 双方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保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敏感信息等。

3. 任何一方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进行界定。

2. 双方应共同保护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防止泄露和滥用。

3. 双方应遵守保密义务,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四、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守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违约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确保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其中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特殊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中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并且对于其合法权益具有保密性要求的信息。

商业秘密通常包括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可以通过非公开保持其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地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业秘密的保护主体可以是企业、个人或组织,他们在享受商业秘密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法提供了多种保护方式。

其中,以下几种方式是主要的:1. 保密协议:企业或个人可以与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保密协议可以有效地约束相关方,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2. 合理控制措施:企业在管理商业秘密信息时,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例如,加密技术、访问权限管理、安全监控等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商业秘密泄露和不当使用。

3. 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有关法规申请商业秘密的注册或保护,确保其独特性和独占性。

4. 诉讼救济:当商业秘密遭到侵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行使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中,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权益。

三、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商业秘密的侵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主要的侵权责任适用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1. 违约责任:当签署保密协议的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保密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可能需要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披露或者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确保商业机密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的非公开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受到相应措施保护的信息。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包括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救济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获取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对外不公开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对其保密作出了合理的保密管理。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1.技术信息:指企业自身研发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制造方法等技术信息;或者通过购买、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获得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指企业的商业计划、市场营销策略、客户列表、销售数据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其保密性和经济价值,同时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例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接触以及建立安全的信息保护体系等。

三、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权:1.未经权利人许可,以未经公开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竞争关系人的不正当方式获取其商业秘密。

4.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发布或者以其他方式扩散商业秘密。

5.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救济措施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停止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商业秘密的不良影响。

3.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因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4.禁止使用: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并销毁或者归还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资产,它是指相对于公开的知识产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并保持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通过保密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的一种方式。

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保护机制,下面将以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强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市场信息等。

这些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具备保密性,未经合法授权他人无权获取和使用。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它既包括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也包括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策略等。

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要求其他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披露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商业秘密也属于民事权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固定和管理,在内部员工中建立保密意识,并签署保密协议。

其次,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控,尽量减少商业秘密的外泄风险。

再次,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防火墙等,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最后,与相关的供应商、顾客和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对商业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度较高。

商业秘密的核心在于保密性,未经合法授权他人不能获取和使用。

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知识产权法相对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更加具有隐蔽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开申报和注册等程序,只需要通过保密措施来保护即可。

与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更为广泛,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已被广泛认可的知识产权形式外,商业秘密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经验、客户信息等手段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商业利益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确保其不受侵犯。

内部管理则是指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整体系。

首先,法律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基础。

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和美国的《商业秘密法》等。

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内部管理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明确的保密责任制度、保密意识培养、保密措施和技术手段等。

保密责任制度是指明确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包括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签署保密协议等。

保密意识培养是指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保密措施和技术手段包括物理安全措施、网络安全措施、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与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维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商业秘密的共同保护。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技术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给商业秘密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信息泄露的风险大大增加,企业需要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其次,国际竞争的加剧使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成为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商业秘密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为其所有人带来或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且取得、使用和保持秘密性需要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是指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预防和打击,从而保障企业的创新竞争力和经济利益。

2. 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保密制度和协议。

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备的保密制度,对岗位进行区分,对保密知识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保密协议和控制措施。

(2)加强信息技术安全保护。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包括安全应用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存储安全等,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3)加强人员管理。

企业应当从招聘开始就引导员工明确保密意识。

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强化对保密人员的管理。

(4)加强机构建设。

企业应当建立起专门的保密机构和保密管理部门,加强对信息的监控和控制,对保密信息来源进行严格的管控。

二、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与创造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享有的、可依法保护的财产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

2.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应当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可以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规范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保护、强化相关的合同、协议、处置等流程。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应当以保护主义的态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特别是在涉及侵权行为时,及时调取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

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它可以是任何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如技术、品质、商业计划、客户资料等等。

这些秘密信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但是商业秘密也很容易被泄露,一旦泄露,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商业风险。

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探讨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商业秘密的第一条保护措施就是保密性。

企业一方面需要建立内部的秘密保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置相应的措施,保护企业的各种商业秘密信息。

例如,对于技术秘密,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约定,让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员工在离开企业后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保障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对外外展现其太多的商业秘密信息。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掌握信息的披露,只披露必要的商业秘密信息,尽可能减少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

比如企业可以充分利用NDA等法律手段,申请保密政策等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商业秘密泄露等纠纷中,知识产权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公开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

此外,一旦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企业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环节繁多、流程复杂。

企业需要积极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机构的协助,在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技术保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商业秘密泄露的方式也日益复杂多样。

传统的以文件、卡片形式存放、传输的商业秘密也难以完全避免。

因此,企业需要在技术保护方面做好准备,在传统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将技术保护融入商业秘密保护的体系之中。

技术保护包括了加密技术、网络安全等。

企业可以利用内部和外部产品、服务等形式的技术保护,以提高商业秘密泄漏的难度。

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的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保护企业利益和竞争优势,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全部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知识产权:指由人类的创造力所创造的智力成绩,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商业秘密: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对其保密具有保护性措施且为其拥有合法掌控权的信息。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四条专利保护1.公司将重视并合法保护所属技术创新的专利权,确保其合法权益。

2.公司要求在研发过程中,对紧要的技术创新及时申请专利,并加强专利维权工作。

3.使用他人专利前,必需进行必需的查询和申请授权手续。

4.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并建立侵权投诉处理机制。

第五条商标保护1.公司将依法注册商标,并保护所属商标权。

2.在设计产品时,要尽可能避开侵害他人商标权,遵守相关商标法规。

3.禁止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并建立商标保护投诉渠道。

第六条著作权保护1.公司的创作成绩(包含但不限于软件、文档、设计图等)由公司拥有著作权并保护。

2.在创作过程中,要遵守著作权法规定,确保不侵害他人著作权。

3.禁止擅自复制、传播和使用他人著作成绩,并建立著作权保护投诉渠道。

第三章商业秘密保护第七条商业秘密的保护1.公司将采取必需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明确划定涉密范围,做好秘密文件、设备、信息的保密工作。

2.公司要求员工对商业秘密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

3.离职人员必需交出涉密文件和信息,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商业秘密的管理1.公司将订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明确秘密信息的分类、保密期限和存储、传输、销毁等相关规定。

2.公司要求访客和供应商在接触商业秘密时,签署保密协议并限制其范围。

3.使用商业秘密的人员需申请使用权限,并进行访问记录和审计。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赔偿机制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赔偿机制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赔偿机制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其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也是广受诟病的。

本文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侵权行为及其赔偿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并具有实用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销售配额、客户名单、市场调查、经营策略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可采取技术保护、法律保护及管理保护等多重方式。

技术保护主要包括加密、数字签名、防拷贝技术等;法律保护则主要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式进行保护;管理保护则主要包括门禁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多种方式。

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窃取、披露和非法竞争三种行为。

窃取指未经授权而擅自获取商业秘密;披露指非授权人员擅自泄露商业秘密;非法竞争指实施违反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模仿产品、传销和虚假宣传等。

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可采用行政和司法救济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救济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司法救济则通过刑事、民事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

三、商业秘密的赔偿机制商业秘密的赔偿主要包括经济赔偿和保密义务执行等方式。

经济赔偿通常是指在商业秘密被侵权后,侵权人应向产权人支付合理赔偿;保密义务执行主要是在判决文书中强制执行保密义务,禁止侵权人继续侵犯被侵权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情节等方面进行判断。

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合理支出的费用;对于实际经济损失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实际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恶意程度也会影响赔偿标准的确定。

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应当加重赔偿责任,具体应当按照实际经济损失的3倍以上进行赔偿。

综上,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的保护、侵权行为及其赔偿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大企业应当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并积极维权,为企业的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无论是创新型企业还是传统行业,都离不开对自身智力成果和核心机密的有效保护。

理解和重视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专利给予了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的生产和销售;商标则是企业的标识,代表着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保护商标能确保消费者对品牌的准确识别和信任;著作权则保护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无需通过注册或申请来获得保护,但其保护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比如,一家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都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为什么要重视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呢?首先,从企业的经济利益角度来看,有效的保护能够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拥有独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独家享有技术创新或独特经营模式带来的经济回报。

例如,苹果公司凭借其在手机技术和设计方面的专利,获取了高额的利润。

其次,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有助于激励创新。

如果企业的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

相反,当企业知道自己的创新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回报时,会更愿意投入资金和精力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再者,良好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能够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消费者通常更倾向于选择尊重知识产权、注重创新和保护商业秘密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这不仅能够增加客户的忠诚度,还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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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摘要:商业秘密(trade secret)术语最先由英国提出,现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

在当今市场经济中,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以成为各国共识。

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对现今的市场经济制度尤为紧要。

本文根据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和原因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理论展开论述,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关键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个体财产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需要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以及保护商业秘密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对商业秘密和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研究和论述,明确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以及改善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概述(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1993年我国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由此可见,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称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因为具有价值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过去的、现在的或者将来的经济利益,并且能够为人可控制,因此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其他传统知识产权,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绝对的排他性。

它的第一个获得者在无任何第三者掌握同一商业秘密时,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如独立开发研制而取得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一样,在一定范围内对该商业秘密在事实上享有着相对的独占权。

而各个权利人的地位是平行的,互不排斥。

[1]而传统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知识产权享有者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阻却其他人对该权利的利用。

第二,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专利权申请者必须将发明创造公开,且由国家专门机构进行审查才能取得。

因此专利权的主体、客体以及受保护范围是确定的。

而商业秘密却不同,其不将信息进行披露,具有隐蔽性。

第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不确定的,因为这取决于权利人对此商业秘密公开的时间。

而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

(二)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因与意义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权,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法律应当对其予以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愈演愈烈。

虽然我国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但由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面对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显现出一系列真空地带。

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得不到预期效果。

因此,加强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保护商业秘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受侵犯,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不仅仅是对作为财产权的商业秘密的侵害。

因此需要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打击和惩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保护商业秘密有利于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有其拳头产品。

在这个信息传播迅速的国际社会中,打击工业间谍,加强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至关重要。

二、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理论在某些案件中,“商业秘密”被视为财产,在另一些案件中,又被称为合同,而在其他案件中,又基于信任和信托,[2]商业秘密保护理论经历了从合同义务到信任关系再到侵权理论的演变过程。

(一)合同义务商业秘密基于合同有义务而进行保护。

合同义务存在于雇主和雇工之间、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

当事人之间签订所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是商业秘密受到公权力保护的基础。

但是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因此,对合同以外的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商业秘密的不到充分保护。

因此,基于合同义务而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是欠妥当的。

(二)基于信任关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信任关系不是对合同理论的摒弃,而是在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

[3]根据这一理论的要求,除合同相对人以外,基于信任关系而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对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

这是因为双方建立了一种受到法律约束的信任关系,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义务和行为后果来维持这种信任关系,进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维护法律所确定的这种社会秩序。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基于信任关系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仍热是存在缺陷的,因为它是无法约束与商业秘密持有人无合同义务和信任关系的第三人。

(三)基于侵权理论基于侵权理论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在目前是相对合理和完善的。

任何人以非法方式取得和披露他人商业秘密都被视为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所谓“非法手段”,既是违反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禁止性规定。

当然,有五种手段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手段,这五种手段是:(1)以独立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2)以反向工程发现;(3)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授予的使用许可下发现;(4)从公开的使用或展出中观察得来;(5)从公布发行的文件中取得。

三、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商业秘密的不足(一)目前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过于分散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例如第10条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主要也是一些禁止性规定。

在《新劳动法》也有涉及,但只是从规范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合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在《环境保护法》第14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对于商业秘密的公权力限制也作规定。

因此,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过于分散。

(二)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够现行法律对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分配没有规定,损害赔偿也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案件中,同种案件的差异性也会比较大。

当然另外一点就是对商业秘密财产性质问题规定不足,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对于基础问题的把握也容易出现分歧,导致整个案件的判决出现多个符合法理的但差异较大的结果。

(三)对于商业秘密的程序性保护不足目前,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管机制缺乏有效统一的规定,因此,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中商业秘密侵权事件也越来也多。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审理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缺乏有效和明确规定,因此容易使商业秘密从涉案人员或判决书中中不经意泄露。

四、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一)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进行统一立法,使得商业秘密得到更加统一有效的保护。

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基于侵权理论,当人也涵盖合同义务理论和信任关系理论。

把商业秘密视为一种特殊财产加以保护,在商业秘密遭受侵犯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规范进行简单整合当然不够,还需要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包括:1.对侵犯商业秘密主体的主观方面予以规范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的侵犯、过失的侵犯和意外事件。

对于基于主观故意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应当课以惩罚性赔偿。

而对于过失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应当对商业秘密所有人进行赔偿,这个赔偿标准既是因为商业秘密遭受泄露而产生的损失或第三人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在这两方面上直接侵害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是连带责任。

之所以是连带责任,是因为第三人对于此商业秘密负有审查和鉴别义务,当然,如果第三人没有这个能力时,可以是按份责任,即第三人将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返还。

如果是基于意外事件,则只需对商业秘密所有人进行适当补偿即可,善意第三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可以不予返还的。

2.对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原因与后果之规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原因可能是基于所有人和侵害人双方共同过错,如果只把侵犯商业秘密之责任单纯归责于侵权人就会显失公平。

商业秘密所有人因商业秘密怠于管理和保护而导致第三人对其侵害,那么商业秘密所有人也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基于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侵犯,避免市场的恶性竞争,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3.对商业秘密的公权限制在环境监督管理中,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环境保护局等国家机关有权依照环境保护法的明确规定行使现场检查权,责令排污单位提供或披露有关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生产工艺、治理技术等技术资料或业务资料,有关单位不得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4]对商业秘密进行公权限制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应当是必需的。

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限制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当然也要确保正义价值与自由价值。

但在实践中应当慎重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2)以执行职务为限,即国家机关只能在行政法的合理限度内获得或知悉权利人的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依法执行职务获得商业秘密后负有保密义务。

[5]因此,商业秘密因何受公权力限制,需要明确、统一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要明确规定。

4.完善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有另外一点的就是举证责任,对于此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方式如何是有必要探讨的。

相对于公权力而言,私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处于弱势的,因此在举证上是比较困难的,这也将会导致公权力对商业秘密的侵害加剧,商业秘密得不到有效救济,私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但是,如果举证责任倒置也不合适,因为这样势必加剧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使得行政手段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大打折扣,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因此需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当公权力对商业秘密进行限制时,需要开具通知书等一类文书,将原因、时间、法律规定以及查阅商业秘密的范围详细列明,交由商业秘密所有人并备案。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符合法律规定外不得自行搜集证据,进而确保两方利益之间的平衡。

同这一点相似的就是强制披露,即上市公司需将相关的经营信息及时向股东披露。

但不同于对商业秘密的公权限制的是,强制披露将使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成为公知信息。

(二)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是遏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重要途径,不容忽视。

主要从以下两点做起:(1)加强和完善保密制度。

确立商业秘密保管机构以及专职、兼职人员,明确商业秘密存放、使用、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予以强制性要求,并列入企业监督范围。

(三)加强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主要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中主要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的,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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