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流程图
注会经济法中要约收购基本流程
注会经济法中要约收购基本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注会经济法中要约收购那档子事儿哈。
你想想看,这要约收购就好比一场激烈的商业“战斗”。
比如说,有个大老板想把另一家公司给拿下,这就是要约收购的开始啦!
首先呢,这个大老板,也就是收购方,得先策划一下,想好自己打算出多少钱、用啥方式去收购人家。
这就像咱出门旅游,得先规划好路线、准备好东西不是?然后呢,收购方会发出一个响亮的“号角”,也就是要约,告诉被收购方咱要出手啦!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被收购方可得认真对待。
要是被收购方觉得这条件还行,那就接着谈。
这就好比有人跟你说一起做个大买卖,你得好好琢磨琢磨一样。
接下来,双方就开始你来我往地谈条件,各种细节都得敲定好。
这过程就像两个人在下棋,一步一步都要想好怎么走。
收购方可能会说:“我再加价,你得答应我啥啥条件。
”被收购方也许会说:“那可不行,你还得再让步。
”
在这个过程中,可不是一帆风顺的呀!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和挑战,就像爬山的时候遇到陡峭的山坡一样。
但要是双方都能谈拢,那最后就大功告成啦!
这要约收购基本流程虽然看起来复杂,但只要咱一步步搞清楚,也不难理解呀。
我觉得吧,这就和咱平时做事一样,得有计划、有耐心,遇到问题不退缩,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呀!大家觉得呢?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前言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日益增强。
为了实现个别投资者或参与人的特殊投资需要或公司战略调整,上市公司经常会进行要约收购。
本文将为您介绍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一或多个投资人(也称“收购方”)向另一公司(也称“标的公司”)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出收购公告,以便收购公司的股份,直至占标的公司股份过半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终止。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必须遵从以下法规:证券法、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我国《证券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求如下:1.收购方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说明收购方的情况、标的公司的情况、要约价格、要约计划等内容,并依法对报告书进行披露。
2.标的公司需对收购方及其关联方进行调查,并在调查后的允许期限内提交独立意见、经营情况公告、财务报告、法律意见及管理层声明等文件,并依法对其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规则上市公司需遵守以下规则:1.上市公司要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需妥善保管和使用交易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进行及时披露。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需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必须合法、公正地行使其职责,执行及保护权利,维护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基本流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如下:策划收购要约收购的第一步是策划。
这包括确定收购目标、确定要约价格、确定筹资方式等。
制定方案收购方根据策划中确定的收购目标和要约价格,制定收购方案。
该计划应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全面的披露,并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提交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需包括收购方的情况、标的公司的情况、要约价格、要约计划等内容,并依法对报告书进行披露。
同时,报告书也要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简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或买方通过公开发表或发送邀请函等形式,以收购或换股方式获取目标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实施重组、合并的行为。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各国及地区都有针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监管。
在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一般规定,确认了股东利益国家优先和股东持有权益保护原则,并规定了要约收购必须遵守的主要程序和条件。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要约收购的定义、要约人的义务和责任、目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要约收购的退出可行性研究、收购意向书的公开送达、收购报告的公告及报告书的发布、目标公司的回应、确认要约价格的报告及公告、公开现金要约和公开换股要约的程序等,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划。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1.收购意向的表达:买方向目标公司出具收购意向书或邀请函,明确其收购的目的、方式、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的制定和订立。
2.目标公司的回应:目标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买方的收购意向进行特别议案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及时作出有关回应。
4.目标公司回应的公告和报告书的发布:目标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回应收购意向,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递交回应报告书,充分披露目标公司的意见、建议以及可能对收购产生的重要影响等。
5.要约价格的报告和公告:买方应根据收购意向和目标公司的回应,由独立评估机构出具收购价格的确认报告,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递交报告书,同时将报告公告,并向投资者公开披露。
6.证监会审批和公告:买方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发行通告,并开展要约交易。
深市明确要约收购业务操作流程
深市明确要约收购业务操作流程为保证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的顺利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交所与中国深圳分公司⽇前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明确了要约收购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该业务指引,要约收购⼈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作⽇收市前到中国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续。
收购⼈以现⾦⽀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不少于收购总⾦额20%的履约保证⾦存⼊其结算备付⾦账户中;收购⼈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其⽤于⽀付的全部证券的保管。
同时,收购⼈还须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下列资料:载明专业机构出具结论性意见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提⽰是否以终⽌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的,是否已经提出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措施;收购⼈及其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名单和证券账户等。
收购⼈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异议的书⾯通知当⽇收市前,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经审核⽆异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意见、律师法律意见书。
如有关事项做出修改或者补充,及存在重⼤变化的,收购⼈应当就修改或者补充部分做出特别提⽰。
收购⼈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应当将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书⾯报告抄送深交所公司部。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购⼈应当在获得批准的当⽇收市前,将拟刊登的公告报送深交所公司部。
若因要约收购条件变更导致收购资⾦数额发⽣变化的,收购⼈还应当重新办理相关⼿续。
在要约收购期间,拟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应当将有关书⾯报告抄送深交所公司部,并根据该业务指引办理相关⼿续。
获得批准的,竞争要约收购⼈应当在获得批准的当⽇收市前,将拟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报送深交所公司部。
被收购公司⾮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通过收购⼈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续。
若被收购公司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续。
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图
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企业收购的方式可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目的,收购后目标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由收购方入股后的新变更登记公司负责。
资产收购是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以达到控制该资产的目的,收购后目标公司任何债务都与收购方的新公司无关。
具体收购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及初选目标公司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企业进行并购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初步决议,并授权经营班子和有关部门寻找并购对象。
第一,需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生产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成立企业并购工作组织机构,机构成员由公司部抽调,包括投资发展、生产运营、财务、审计、法律事务、行政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第二,制定企业并购工作指引,指引中应对并购工作容及方法加以规,设置并购工作相关岗位及岗位职责。
第三,并购工作小组从不同渠道了解目标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潜力,进行尽可能详尽的调查。
与目标公司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向其发布并购意向书,开始意向面谈。
二、初步调查及制订并购的初步方案通过初步的调查达成并购意向后,在对方同意进场后收购方开始初步调查和现场考察,作为初步调查主体,收购方往往参考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围和容,采用类似调查方法单独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初步调查,调查主要分为法律事务、财务、生产经营三个方面。
根据初步调查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初步调查报告,制订并购的初步方案。
同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人和有关主管部门咨询对该目标企业实施并购的可行性。
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是,此环节的调查仅是初步调查,由于双方还未明确收购意向,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值得考虑,这将大大制约了调查公允性。
本步骤并购工作组应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考察书面报告》,报告的容应涵盖目标公司的生产能力,投资回报初步测算、投资风险、收购方案及优缺点分析等各个方面。
要约收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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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流程图
注: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6 条、12.17 条、条之(五)项及条之(九)项: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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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点与操作流程图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点及其操作流程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相对于协议收购而言,当收购行为触发一定条件被动收购或者自愿以要约形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形为。
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要点(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触发条件1、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
2、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预定收购完成后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拟超过的,应当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价格确定1、挂牌交易股票。
不低于以下两者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未挂牌交易股票。
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三)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有效期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支付1.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2.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其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是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不在保管围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豁免。
要约收购怎么操作
要约收购怎么操作(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发布要约。
我们知道,投资者达到一定股份份额的,可以向其所在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股份。
那么,具体的要约收购应该怎么操作呢?今天律师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要约收购分为三个操作阶段:预受要约申报、要约收购生效、余股收购。
▲一、预受要约申报1、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①正常买卖交易;被收购公司不停牌,可以正常转托管②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③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解除预受要约后再卖出3、只要没有成功申报要约收购,可以正常转出▲二、要约收购生效1、如果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成立(预受要约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则被收购的股票将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将履行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如果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无法满足,则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股东预受要约申报的股份将自动解除临时保管,可进行正常交易。
2、被收购股票终止上市后,未接受要约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股票将无法在深证交所交易,该等股票的流动性及交易的便利性较之以前将大为降低。
3、在等待期间,即股票不再挂牌交易,还没有开始余股要约收购,停止办理正常转出申请。
4、要约已经生效,被收购股票停牌。
开始余股收购。
▲三、余股收购1、开始日是在证券发布终止上市公告的次一交易日。
2、申请方式与之前要约收购方式一样。
①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②申报当日对预受要约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申请进行撤销;3、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2005年12月并入2006年1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4、每一结算周期分为两个期间:从该月第一个交易日至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前(不含该日)为该结算周期的可接受余股出售申报期间,该期间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最后三个交易日为该结算周期的登记结算期间,该期间停止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港股有关要约收购操作及决策程序
港股有关要约收购操作及决策程序一、持股与增持的操作
1
2
3
二、有关最低公众持有已发行股份的比例限制(依据《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及《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1、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必须由公众持有;
2、若公众持股量低于15%,则交易所一般会要求证券停牌;
3、公众持股量占已发行股本15%-25%之间但丧失上市资格的情况:
(1)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则不得少于已发行股本的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创业板无此规则);
(2)如发行人预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亿港元,经交易所确认,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3)经交易所确认的其他特殊豁免情形。
4、因《收购准则》下一项全面收购(包括私有化计划),致使最低公众持股量低于25%,交易所可暂时豁免该种不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的状态,以使发行人在一定合理时间内恢复至正常水平(25%以上)。
附表:《收购守则》主要条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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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守则》主要条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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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点与操作流程图
上市公司要约收买重点及其操作流程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刊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连续进行收买的,应该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东发出收买要约。
上市公司要约收买是相关于协议收买而言,当收买行为触发必定条件被动收买也许自觉以要约形式收买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形为。
一:上市公司要约收买要约重点(一)、上市公司要约收买触发条件1 、收买人拥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刊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连续增持股份也许增加控制的。
2 、拥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已刊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收买人,以要约收买方式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买的股份比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预定收买完成后所拥有、控制的股份比率不得高出百分之三十;拟高出的,应该向该公司的全部股东发出收买其所拥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买价格确立1、挂牌交易股票。
不低于以下两者高者:在提示性通知日前六个月内,收买人买入被收买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在提示性通知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买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未挂牌交易股票。
不低于以下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通知日前六个月内,收买人获取被收买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被收买公司近来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财富值。
(三)上市公司要约收买要约有效期收买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天,不得高出六十天;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买要约支付1.收买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该在做出提示性通知的同时,将很多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2.收买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该在做出提示性通知的同时,将其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留;但是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不在保留范围内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要约收买要约宽免。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流程图
12个月内不得再次 收购
证监会是否 有异议
取消收购计划
否
是
不得发出收购
要约
A日
公告收购要约文件
A日
C-15日前
C-3日前 C日
C-15日前可变 更要约
如有 竞争性要约
可变更初始要约
股东预受要约
股东可以 撤回预受
要约期满
被收购公司公告 董事会报告
A+20日
收购人每日公告预受情况, 在C-3到C日之间,股东
收购不得超过30 %的股份,拟继 续收购的,可以 发出部分要约
(详见要约收购流程)
15日内 有异议
不得公告 收购报告书
不 得 收 购
要约收购流程图
要约期满 C日
部分要约
全面要约
预受超过预定比例
预受少于预定比例
C+3日内 C+15日内
按同等 比例收
过户
全部收购
报告证监会 收购情况
C+3日内 公告要约收购结
果
不可撤回预受
变动情 况公告
其后6 个月内
收购报告书及豁免流程
持股比例>30%
涉及MBO,被收购公司董 事会发表意见
收购人向证监会 申请豁免
3日内
收购人向证监会 报送收购报告书
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申请
申请
不 同 意
同 意
到15日仍未 表 示任何意见 (视为默许)
15日内 无异议
全面
要约
公告收购报告书
履行收购协议
• 图:权益ຫໍສະໝຸດ 动披露的流程二级市场达到5% 协议转让≥5%
其后
增减≥ 5%
3日内
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反之,详式报告书
散户要收要约收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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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一、制作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二、公告收购要约;三、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金融领域,收购人为了能够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合法发行的股份就会对其进行收购行为。
而其中的要约收购就是主要的收购形式。
在收购之前收购人会发出公告给被收购的一方并取得其收购确认,最后就可以进行收购了。
那么▲要约收购流程是什么呢?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要约收购业务指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一、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1.收购人以现金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然后将《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传真:0755-),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对于履约保证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在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当日,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
2.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其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的保管,但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保管范围内的证券除外。
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用于支付的证券的保管时,应当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证券保管申请表》(见附件2);(二)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技术要求的证券支付方案;(三)收购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四)收购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收购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五)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用于支付证券的保管,并向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出具《证券保管确认书》(见附件4)。
二、收购人应当在拟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一工作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司部)提供以下资料:1.载明专业机构出具结论性意见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显着位置提示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是否已经提出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措施;2.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证券帐户(见附件5和附件6);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要约收购软件操作
要约收购软件操作
深圳市场预受要约之操作方式
1:操作软件:中信建投网上交易极速版通达信
2:操作菜单:股票-预受要约-要约申报
3:撤回预受要约: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可对“要约申报”进行撤单。
当天申报,当天可以通过“撤单”菜单操作,第二个交易日起可以使用“股票-预受要约-要约解除”菜单。
4:操作时间: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我们以“海南海药000566”的预受要约为例,如果您欲进行预受要约申报,如图
1:证券代码:输为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2:收购人代码:通过查询公告,输入“收购编码”
3:预受数量: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上海市场预受要约之操作方式
1:操作软件:中信建投网上交易极速版通达信、web 交易、中信建投同花顺、电话委托
2:操作菜单:股票-卖出
3:撤回预受要约: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可对“要约申报”进行撤单。
当天申报,当天可以通过“撤单”菜单操作,第二个交易日起可以使用“股票-买入”菜单。
4:操作时间: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我们以“莫高股份”的预受要约为例,如果您欲进行预受要约申报,如
图
1:证券代码:输为要约收购报告书中的预受要约申报代码
2:卖出数量: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要约资金一般为要约收购结束日后3个交易日左右到账,以账户实际到账情况为准。
培训课件要约收购
培训课件要约收购
附1:例题
例题2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 (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 约
A.20% B.30% C.35% D.40% 答案:B
培训课件要约收购
附1:例题
培训课件要约收购
第二部分: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4: 4、在要约收购约定的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不得卖
出其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证券。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 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 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 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培训课件要约收购
附1:例题
例题3
3、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
培训课件要约收购
附1:例题
例题4
4、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在要约收购期内,流通股股东可以对所持股份进行正常买卖交易 B、冻结的股份,可以申报预受要约 C、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 D、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可以进行质押 E、已申报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当日可以申报卖出 F、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答案:B、D
1、流通股股东有权对所持有股份正常进行买卖交易;
要约收购事件如何参与?要约收购的涨停板战法(图解)(2)
要约收购事件如何参与?要约收购的涨停板战法(图解)(2)二、要约收购有几种类型?按照要约收购的类型划分,要约收购分为强制要约和自愿要约。
强制要约是指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百分之三十时,自动触发强制要约收购标准,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这里解释一下,“收购人持股超过30%后务必全面要约”,这是一条硬性标准,但如果收购人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导致持股超过30%,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也可以选择“爬行条款”。
(一种每年少量增持的行为)当收购人持股超过30%或者30%整数时,如果想要继续增持也可以发出部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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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很多控股股东增持股份,都采用过这种方式。
自愿要约是指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时,视自身情况决定收购比例,没有触发强制要约收购标准。
这个比较简单,记住要约最低标准是总股本5%就行了。
按照要约类型划分,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行为;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行为。
简单解释一下,全面要约是收购人要买到除收购人股份外的所有股份,意在最终实现100%控股,也是常说的私有化。
在这里补充两个案例,ST二重和360(美股)。
我国证券法有规定,当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低于公司总股本25%,以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如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以上条件,将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换个角度看,上市公司是可以通过全面要约实现退市的。
ST二重在2015年“主动”退市,就是以私有化退市为目的发起要约收购,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实现间接退市。
从美股私有化退市的360,也是通过全面要约的方式退市。
当部分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收购人预定收處协展汾翁饮嫁乂孩從W遂斤饮游。
这个比例就是要约收购比例,和要约价格重要,下面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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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流程图
注: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18.1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6 条、12.17 条、14.1.1 条之(五)项及14.3.1 条之(九)项: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