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
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
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英国被誉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源地,其历史演进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英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变革,通过这些变革,英国的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和巩固。
一、大宪章的诞生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的颁布。
当时,国王约翰临时签署了大宪章,这是一份与个人自由和权利有关的文件。
尽管当时并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但大宪章确立了国王不再拥有绝对权力的原则。
这项法律的出现标志着英国政治的转折点,为未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议会的兴起在17世纪,英国进一步推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
此时,议会作为国家机构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国王查理一世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但与议会的冲突不断升级。
这一时期爆发了英国内战,最终导致了国王的废黜和共和国的建立。
然而,在奥利弗·克伦威尔的统治下,英国并没有真正实现民主制度。
直到后来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议会逐渐恢复了权力,并开始成为英国政治的中心。
三、格拉斯顿伯里法案的通过18世纪末,格拉斯顿伯里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英国进一步向民主制度迈进。
该法案的颁布扩大了选举权范围,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得英国的民主制度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政治的意愿和能力。
四、选举改革运动19世纪,英国见证了选举改革运动的兴起。
在这个时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使得英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然而,选举制度却仍然存在许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问题。
狭窄的选举权范围限制了大部分人参与政治的机会。
因此,选举改革运动要求扩大选举权的范围,以更好地代表整个社会。
最终,选举改革运动获得了成功。
1832年,《大约翰斯顿改革法案》通过,扩大了选举人的范围。
后续的改革法案进一步扩大了选举权,使得英国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和包容。
五、妇女选举权的争取英国民主制度的完善还包括了妇女选举权的争取。
20世纪初,妇女开始团结起来,积极争取他们的政治权利。
经过多年的抗争,1918年《表示法》通过,使得妇女能够在选举中参与并获得选举权。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贵族的压力下,签署了一个被称为《大宪章》的人权文件。
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一个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
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英国大宪章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上述作用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英国《大宪章》的人权思想及其对世界人权思想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1](P110)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摘要:一、引言二、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三、英国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四、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五、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六、结论正文:【引言】在英国历史的长河中,自由大宪章无疑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
它诞生于中世纪,为英国人民争取自由、权利和民主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对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其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英国自由大宪章诞生于1215年,当时英国国王约翰(又称“失地王”)因贪婪无度和专制统治引发了贵族们的反抗。
为了平息贵族们的愤怒,约翰国王被迫签署了这个宪法性文件。
自由大宪章旨在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贵族的特权,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英国自由大宪章共有63条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贵族的土地权益、限制国王对贵族的征税权、确立司法独立、保障个人自由等。
这部宪章对当时的英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后来英国民主制度发展的基石。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自由大宪章的诞生,标志着英国开始实行有限君主制。
它确立了法律至上原则,为后来英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自由大宪章也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许多国家在制定宪法时都借鉴了其经验和原则。
【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英国自由大宪章虽然是中世纪的产物,但其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等理念对现代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为后来英国及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定提供了借鉴,推动了全球民主制度的发展。
时至今日,自由大宪章仍然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结论】总之,英国自由大宪章是中世纪英国民主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它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部宪章所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观,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一、《大宪章》开启法治的新篇(一)《大宪章》的产生1199年,无地王约翰担任国王。
约翰担任国王后进行专制统治,践踏一切习惯与成例,破坏亨利宪章的内容,引起教会和贵族的不满。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对法战争,约翰的军队节节失利,为了维持战争的经费,约翰增加了贵族的赋税。
同时,约翰由于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工作,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革除教籍。
这使得国王约翰在英国威信扫地。
贵族和教士乘机联合骑士和市民,掀起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斗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要求。
为了保住王位,国王约翰被迫妥协,接受了这些要求,并于1215年6月签署了由英国贵族起草的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文件,这个文件史称“大宪章”。
(二)《大宪章》的影响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
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然而实际上大宪章发布之后大多数英国国王并不遵守,这也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
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
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
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大宪章相关知识点
大宪章(Magna Carta)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于1215年签署,被视为现代宪政的基石之一。
它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限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大宪章的相关知识点。
一、历史背景大宪章的签署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并对后来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John)在与贵族和教会的权力斗争中陷入困境。
贵族们对约翰的专制统治感到不满,要求他接受一份文件,约束其权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宪章诞生了。
二、大宪章的内容大宪章共有63条,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条款。
其中最著名的条款是第39条,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包括对非法拘留的禁止和对司法程序的保护。
此外,大宪章还规定了国王对贵族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财政和司法方面的改革措施。
三、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的签署标志着国王统治的限制开始得到确立,对后来英国宪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奠定了国王权力受制于法律的基础,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此外,大宪章的思想也对其他国家的宪政演变起到了激励作用。
四、大宪章在英美法律中的地位大宪章的思想对于后来宪政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虽然大宪章本身在法律上已经废止,但它的许多原则被吸收并成为英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例如,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以及政府权力的制约原则等,这些都体现了大宪章的精神。
五、大宪章的现代意义尽管大宪章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它的核心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大宪章提出了对个人权利和公正法律的保护,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所追求的核心目标。
因此,大宪章仍然被视为宪政原则和人权保护的基石之一。
六、总结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文件,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
它标志着国王统治受制于法律的开始,并对后来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尽管大宪章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存在差异,但它的核心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并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英国制度变革的历史事件
英国制度变革的历史事件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英国那些翻天覆地的制度变革。
你可能觉得这事儿离咱挺远的,但其实这些历史事件就像是英国历史上的一道道闪电,照亮了他们的政治风云。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些变化的背后,看看它们是如何塑造现代英国的。
2. 早期变革:大宪章的诞生2.1 大宪章的背景咱们得从1215年说起,那时英国正闹得不可开交。
国王约翰可真是一个麻烦制造者,他的税收高得让人直呼“这也太狠了吧”。
贵族们按耐不住了,决定跟国王“摊牌”,逼他签署一份文件——这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大宪章(Magna Carta)。
这份文件就像是古代的“权力制衡”清单,确保了国王不可以随意横行霸道,得对大家负责。
2.2 大宪章的影响你可能会想,“这不就是几百年前的事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大宪章可是奠定了英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它让人民有了声音,也推动了后来的宪政改革。
可以说,这份文件就像是制度改革的“开山祖师”,影响深远。
3. 工业革命与社会改革3.1 工业革命的兴起跳到18世纪末,工业革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这可是个了不得的时代!工厂、铁路、蒸汽机……一大堆新玩意儿让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可是,这场革命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进步,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工人们的恶劣工作环境,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3.2 社会改革的步伐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英国的改革者们可没闲着。
从1832年起,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改革法案。
比如1832年的选举法改革,扩大了选民的范围,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与政治。
还有1867年的改革,让更多工人也能投票。
可以说,这些改革就像是给英国社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这个国家逐步迈向现代民主。
4. 20世纪的福利国家建设4.1 福利国家的构建再往后看,20世纪初,英国决定开始建立“福利国家”,这可是个大手笔。
相关部门不仅要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教育,还要为失业和年老的市民提供救助。
这一切都体现在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中,报告中提出了“五大恶势力”——贫困、疾病、无知、污秽和懒惰,提出要彻底消灭它们。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在公元年,英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件,那就是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Magna Carta)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对英国法律和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大宪章的背景、重要内容以及对英国历史的意义。
一、背景在公元年的英国,国王约翰(John)统治下的政权混乱不堪。
约翰国王极度专制,对贵族、教廷以及平民百姓的压迫越发严重,导致国内出现了广泛的不满和抵抗。
贵族和教廷联合起来,要求制定一份保障受压迫阶层权益的法律文件,以限制君主的权力。
二、重要内容大宪章规定了君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国王不会滥用权力。
以下是大宪章的几个重要内容:1. 保障神职人员的权益:大宪章规定了教会的独立地位和自由。
这对于当时的英国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教会在政治和法律事务中的自主权。
2. 保护贵族的权益:大宪章限制了国王对贵族及其财产的统治权力。
国王不得强迫贵族交出财产,也不能随意剥夺其继承权。
3. 保障平民的权益:大宪章中也保护了平民百姓的权益。
其中包括限制国王对土地的征收和对市民的征税权。
此外,大宪章还确保了平等的司法程序,禁止非法拘留。
4. 强调合法程序:大宪章承认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合法审判的程序和条件。
这是大宪章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奠定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对英国历史的意义大宪章的签署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确立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平衡,限制了君主的滥权行为,为后来的君主立宪制打下了基础。
其次,大宪章对英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将法治原则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权益,为后来的英国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石。
此外,大宪章也对欧洲大陆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后来的一些国家,包括美国在内,也从大宪章中获得了启示,并在建立独立的法治社会过程中借鉴了其中的原则。
在当代,大宪章仍然具有象征意义。
尽管大宪章的某些具体条款已经过时,但其核心原则仍然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贵族的压力下,签署了一个被称为《大宪章》的人权文件。
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一个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
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英国大宪章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上述作用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英国《大宪章》的人权思想及其对世界人权思想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1](P110)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英国宪法形成和渊源
英国宪法形成和渊源一、形成取决于英国革命的特点。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由取得革命胜利的资产阶级为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而产生出来的。
一般来说,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政权后,都会制定成文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
而英国革命却有自己的特点,在英国,有一部分封建主已经资产阶级化,他们和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参加了反对英国专制制度的斗争,这样就形成了两个阶级分享政权的局面。
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在政权中的力量日趋强大,而封建主则日益被削弱,资产阶级在每一次进逼封建主的退位中,便制定一个宪法性文件来巩固资产阶级的胜利成果。
经过多年积累,便产生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形成了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法特点1、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即它没有一个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宪法文书,没有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也没有被赋予比其他法律更高的法律效力。
这是英国宪法最基本最显著的特征。
2、同时,英国宪法较富弹性和适应性,这是因为没有严格的修宪程序,议会权力又很大,而且宪法惯例又颇具灵活性。
三、英国宪法原则(一)议会主权原则1.议会有权制定、修改、废除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2.法院必须适应议会通过的法律3.议会以外的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宣告法律无效(二)法治原则1.任何人均不应由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到处罚2.公民触犯法律且依照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才能予以处罚3.国家和个人是平等的,官吏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私人行为均应受普通法院的管辖,适用同一的法律原则(三)不成文宪法原则(四)单一制原则四、英国宪法的渊源1、制定法。
即明文的法规,也即宪法性法律,如《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
区分英国的宪法和一般法律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下院对具有宪法性质的法案有时为慎重起见不提交常设委员会而提交全院委员会审查;二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规制定之后,通常不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2、判例法。
它由高等法院的判决所构成,以法律报告的权威形式表述出来,对法院具有约束力;3、惯例。
英国大宪章历史渊源
大宪章1215年的大宪章以法律限制了英国王室的绝对权力。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英文:The 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
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
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然而例如1509年上任的英国国王亨利八世随意杀害贵族和后妃,之后的玛丽一世杀害许多新教徒,接下来的伊丽莎白一世又处死贵族表亲,当时各地法官也由国王和贵族指派,可见大宪章并未被确实遵守。
目录[隐藏]1历史2 1215年的大宪章3影响4参考资料[编辑]历史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
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来的统治方法,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
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在1199年死后无子,出现两名继承人,即理查的侄子亚瑟,和理查的弟弟约翰。
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塔尼的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
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
第二,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产生争执,于是教庭向英格兰施以绝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第三,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底大部份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夺回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
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年英国大宪章签署
年英国大宪章签署1215年英国大宪章签署在英国历史上,1215年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在这一年,英国的贵族迫使国王约翰批准了《大宪章》,即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文件。
本文将回顾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签署过程以及其对英国政治、法律和人权的重要影响。
一、大宪章制定的背景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统治下的王国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动荡。
国王的专制统治引发了贵族的不满和反抗,王国内部陷入了混乱和冲突。
为了缓解紧张局势,国王约翰被迫与贵族们进行谈判,并最终同意批准一份宪法文件,以限制自己的权力,保障贵族的权益。
二、大宪章的主要内容大宪章是一份含有63条规定的文件,内容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政治、法律和经济问题。
以下是大宪章的几个重要条款:1. 税收限制:国王不得随意征收额外的税收,贵族享有避免过度征税的权利。
2. 法律公正:保障人民的法律权益,确保公正和迅速的司法程序。
3. 贵族特权:贵族享有一定的特权和地位,但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4. 合法扣押:限制国王对人民财产的不合理扣押和征用。
5. 保护教会权益:保障教会的独立权利和财产安全。
三、大宪章的签署过程大宪章的签署过程可以追溯到1214年,当时约翰国王在面临外国入侵的威胁下,需要贵族的支持。
贵族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向国王提出了签署一份宪法文件的要求。
然而,这一要求在最初阶段遭到了国王的反对和拖延。
最终,在1215年6月15日,国王约翰不得不在伦敦的一片开放空地上,签署了名为《大宪章》的文件。
虽然国王签署了宪章,但他立即撕毁了该文件,并试图恢复他的专制统治。
然而,贵族们并不接受这种行径,他们组织起来,甚至采取了武装行动,最终迫使国王不得不重新接受宪章的规定。
四、大宪章对英国的影响大宪章的签署开创了英国宪政的先河,为后来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以下是大宪章对英国的重要影响:1. 宪政思想的兴起:大宪章强调了限制和平衡政府权力的理念,为以后的宪政思想奠定了基础。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摘要:一、引言二、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1.约翰国王与贵族的矛盾2.贵族抗议与《自由大宪章》的制定三、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内容1.对国王权力的限制2.保障贵族权益3.司法独立的初步确立四、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影响1.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2.民主思想的传播3.法律制度的完善五、结语正文:在英国历史的长河中,自由大宪章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它诞生于约翰国王(King John)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冲突。
约翰国王在位期间,由于征税政策、战争失利等原因,与贵族阶层的关系日益紧张。
为了平息贵族的抗议,1215年,约翰国王被迫签署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共有63条条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对国王权力的限制。
在这份文件中,约翰国王承诺尊重法律,不再随意剥夺贵族的土地和财产,同时保障贵族的权益。
此外,宪章还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初步原则,使得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国王的操控。
《自由大宪章》的签订,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了以议会为中心的政治体制,国王的权力逐渐受到制约。
其次,《自由大宪章》传播了民主思想,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发展提供了精神支柱。
最后,它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宪章的签订使得司法体系逐渐独立,为英国法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总之,英国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一部具有深远意义的法律文件。
它不仅在当时缓和了国王与贵族的矛盾,还对英国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大宪章权利法案的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大宪章权利法案的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
摘要:
1.概述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性
2.探讨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史料价值
3.分析大宪章和权利法案对后世的影响
正文:
大宪章和权利法案是英国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法律文献,它们不仅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和民主进程也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这两个文献的史料价值,并分析它们对后世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简要了解一下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历史背景。
大宪章于1215 年由英国国王约翰签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限制王权、保护人民权益的宪法文件。
而权利法案则于1689 年通过,它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标志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为后世提供了英国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重要历史资料。
通过研究这两个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个过渡过程中,英国社会经历了怎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
其次,大宪章和权利法案是英国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们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法律史料。
这些史料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英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而且对研究世界法律史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大宪章和权利法案对后世的影响也是其史料价值的一部分。
这两个文献为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推进民主改革时,都受到了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的启示。
总之,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作为英国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法律文献,其史料价值不言而喻。
它们不仅为研究英国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而且对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和民主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英国大宪章的介绍
《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一说1213)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
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
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
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
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三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
英国大宪章产生的背景
诺曼人(Norman)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
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某on)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
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
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
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
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此外,约翰与教皇
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用中国历史解读《英国大宪章》
用中国历史解读《英国大宪章》西元1215年,英国的一些贵族和主教同英国国王签订了一个协议,史称《大宪章》。
这个《大宪章》在西方历史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很多西方历史书都以相当的篇幅描述这个法律文件。
的确,对于西方历史,尤其对于英国来说,这个法律文件是很重要。
因为在此之前,西方历史上几乎没有这样的法律,它关系到贵族的权利,贵族妇女的权利,法庭审判方式,一些简单的财产权利等。
《大宪章》因为它的内容在西方历史上的重要性,被西方人看得很重,这很容易理解。
但是,一些中国人也顺着西方人的结论,将《英国大宪章》说得神乎其神,就很没有道理。
比方说,有的中国学者把《大宪章》称为“划时代的人权宣言”,这种高帽子基本上属于“拿着鸡毛当令箭”。
之所以在某些中国学者那里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中国历史严重缺乏了解,也缺乏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的横向比较。
《英国大宪章》的年代,相当于中国南宋宁宗(西元1194~1224在位)时期。
因此,用宋朝的法律与《英国大宪章》相比较,我们就很容易看出,在很多法律问题上,到底谁先进,谁落后。
例如《英国大宪章》第七条规定,丈夫死后,寡妇应获得她原先的嫁妆和遗产。
这个规定的现实基础是,贵族只能与贵族通婚,贵族女性嫁给贵族男性时,会带来值钱的嫁妆,比方说土地。
因此,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丈夫死后,女性贵族成了寡妇,她原先带来的土地之类的嫁妆,依然归她自己。
类似这样的规定,在宋朝的法律条文中要彻底得多。
依宋朝法律,女性对于嫁妆的权利,遍及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女性贵族。
甚至在丈夫未死时,嫁妆的处置权依然在女性手里。
就在比《英国大宪章》稍早一点的时间,南宋有一个妇女三次改嫁,其嫁妆依然在自己手里。
再如,《英国大宪章》规定,不得强迫拥有土地的自由人“服额外之役”。
在这里,英国所谓拥有土地的自由人,是指贵族和武士。
而当时大多数英国农民,都是没有土地的农奴,与领主之间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依附关系。
在宋朝,绝大多数农民都可以自由拥有土地,自由买卖土地。
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参考资料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此后在英国贵族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就有了一个法律依据。
这样,十字军东征在世界人权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英国贵族的斗争下,1100年国王亨利一世被迫颁布了一个宪章,史称“亨利宪章”。
这个宪章保证教会的自由,保证贵族的继承权。
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亨利一世表示限制他在控制贵族家庭妇女婚姻问题上的权力。
二、英国大宪章的内容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一个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
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宪章:英国⾃由的奠基⽯2019-08-04在⼤宪章颁布后的两个世纪内,⼤宪章对于英国议会的产⽣和议会制度的形成、⼈权保障及法治的早期发展,仍然功不可没。
⼤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的拉丁⽂政治性质法律⽂件。
拉丁⽂象征着神圣性和权威性,是当时英国贵族⽤来对抗英王(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约翰)权⼒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
订⽴⼤宪章的主因是教皇、英王约翰(John)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出现意见分歧。
⼤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宪章是之后英国建⽴宪法政治长远历史过程的开端。
然⽽例如1509年上任的英国国王亨利⼋世(Henry VIII)随意杀害贵族和后妃,之后的玛丽⼀世(Mary I)杀害许多新教徒,接下来的伊丽莎⽩⼀世(Elizabeth I)⼜处死贵族表亲,⽽且各地法官也⼀直由国王和贵族指派,⼤宪章被遵守和执⾏得并不彻底,这⼀点也是需要看清楚的。
英王约翰的政治危机念过英语民族史的⼈都知道,1066年,来⾃法国北部斯堪的那维亚(Skandinavien,包括今丹麦、瑞典、挪威)的诺曼⼈(Normans)⼊侵英格兰(Eng-land),即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
诺曼⼈很快底定英伦半岛,建⽴政权。
在诺曼⼈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11及12世纪逐渐强⼤。
他们建⽴的集权政府,加上原⼟著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的统治,还有盎格鲁⼈(Angles)和诺曼⼈在诺曼底(Normandie)所拥有的⼟地,形成联邦制(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历史上最有权⼒的国王。
当⽇王室通⽤语为法语,⽼百姓则说英格兰语(Englisc),就像⽇本,不同阶级、阶层,有不同的语⾔。
但是百余年后,新来的贵族与⼀般阶层混合。
论英国《大宪章》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论英国《大宪章》的发展历程及影响居正【期刊名称】《《吕梁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08)005【总页数】5页(P40-44)【关键词】英国; 大宪章; 约翰王; 国王权利; 臣属权利【作者】居正【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561.322015年3月13日,英国大英图书馆以“《大宪章》:法律自由和遗产”为主题进行了综合展出,纪念《大宪章》颁布第800周年。
《大宪章》(CARTA,来自拉丁语)也称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约翰王于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签署的一份文档。
它由坎特伯雷大主教起草,目的是使约翰王与叛乱贵族之间达成和解。
它承诺保护教会权利,保证贵族不受非法拘禁,它也限制了贵族从国王得到的各种帮助。
自1215年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以来的一个世纪里,它的各种版本的抄本超过1000份。
《大宪章》被认为是中世纪英格兰的一项基本法,但很少有人研究它。
直到十七世纪,以科克为首的议会立法专家为了反抗斯图尔特王朝的专制君主政体,寻找议会行动的合法性基础,才组织并研究了《大宪章》。
他们称它将英国从暴君统治中解放出来,赋予人民最基本的自由权利。
科克的观点对18世纪的学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世纪以后,《大宪章》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史学家不再把《宪章》放在历史景观的宏观结构中,而是集中于对历史案例或问题的详细研究上,揭示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宪章》的性质。
当代西方学术界大量的学术专著和论文的发表昭示着《大宪章》的研究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大宪章》产生的历史背景(一)《大宪章》产生的原因《大宪章》是约翰王(1199年—1216年)在位时期推行的国内外政策的产物。
《大宪章》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约翰王滥用权利向贵族征收封建捐税,用来支付连年对外战争的巨大耗支引发了贵族对统治者的不满。
1154年,英国的亨利二世登上英国的王位建立了一个安茹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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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英国大宪章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上述作用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英国《大宪章》的人权思想及其对世界人权思想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土地者。
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
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15)自此以往,除为赎还其本人之身体,策封其长子为武士,与一度出嫁其长女以外。
余等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上述罚金,须凭邻居正直之人宣誓证明,始得科罚。
(21)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22)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23)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渡河桥梁,惟向未负有修桥之责者不在此限。
此后在英国贵族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就有了一个法律依据。
这样,十字军东征在世界人权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英国贵族的斗争下,1100年国王亨利一世被迫颁布了一个宪章,史称“亨利宪章”。
这个宪章保证教会的自由,保证贵族的继承权。
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亨利一世表示限制他在控制贵族家庭妇女婚姻问题上的权力。
二、英国大宪章的内容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
(40)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41)除战时与余等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道与旱道,出入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全境逗留或耽搁以经营商业。
亡故者如有未成年之子女时,应按亡者遗产之性质,留备彼等之教养费,剩余数额,除扣还领主应得之报效外,始可作为清偿债务之用。
关于犹太人以外之债务,同样依此规定处理。
(12)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即(一)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
(二)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
《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正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普及。
英国大宪章开创的人权原则正在影响着世界上许多国家人权政策的发展。
有时间的朋友仔细看看它的内容,在700多年前英国的这部宪章影响的不止是英国同时也影响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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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余等之执行吏,巡察吏,检验吏与管家等,均不得受理向余等提出之诉讼。
(25)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镇市,小区——余等自己之汤沐邑在外——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
(26)凡领受余等之采地者亡故时,执有余等向该亡故者索欠之特许证状之执行吏或管家应即依公正人士数人之意见,按照债务数额,将该亡故者之动产加以登记与扣押,使在偿清余等债务之前不得移动。
如余等将该项土地之监护权赐予或售予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费与损毁时,即须丧失监护权,并将此项土地交由该采地中之合法与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条件向余等负责。
(5)此外,监护人在经管土地期间,应自该项土地之收益中拨出专款为房屋、园地、鱼塘、池沼、磨坊及其他附属物修缮费用,俾能井井有条。
继承人达成年时,即应按照耕耘时之需要,就该项土地收益所许可之范围内置备犁、锄、与其他农具,附于其全部土地内归还之。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
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
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三)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但以一次为限。
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
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13)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
其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彼等以保有自由与自由习惯之权。
(14)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
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三、大宪章的世界影响大宪章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
《大宪章》影响了欧洲大陆的人权思想,使欧洲的文艺复兴的人文精神更加灿烂辉煌。
随着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大宪章》的精神又传到了这块新大陆。
移民美洲的欧洲人带去了大宪章的人权思想。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采用了英国大宪章的许多观点和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制定后,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
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
(36)自此以后发给检验状(验尸或验伤)时不得索取或给予任何陋规,请求发给时,亦不得拒绝。
(37)任何人以H币租地法,劳役租地法,或特许享有法保有余等之土地,但同时亦保有其他领主之兵役采地者,余等即不得借口上述诸关系强迫取得其继承人(未成年人)及其所保有他人土地之监护权。
而为上述目的所征收之贡金数额亦务求合乎情理。
(16)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额外之役。
(17)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问,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18)凡关于强占土地,收回遗产及最后控诉等案件,应不在该案件所发生之州以外地区审理。
其方法如下:
由余等自己,或余等不在国内时,由余等之大法官,指定法官二人,每年四次分赴各州郡,会同该州郡所推选之武士四人,在指定之日期,于该州郡法庭所在地审理之。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偿清后之剩余,应即交由死者之遗嘱执行人处理。
如死者不欠余等之债,则除为其妻子酌留相当部分外,其余一切动产概依亡者所指定之用途处理。
(27)任何未立遗嘱之自由人亡故时,其所遗动产应依教会之意见,经由其戚友之手分配之,但偿还死者债务之部分应予留出。
(28)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价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处擅取谷物或其他动产,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19)州郡法庭开庭之日,如上述案件未能审理,则应就当日出庭之武士与自由佃农中酌留适当人数,俾能按照事件性质之轻重作出合宜裁决。
(20)自由人犯轻罪者,应按犯罪之程度科以罚金;犯重罪者应按其犯罪之大小没收其土地,与居室以外之财产;对于商人适用同样规定,但不得没收其H物。
凡余等所辖之农奴犯罪时,亦应同样科以罚金,但不得没收其农具。
(32)余等留用重罪既决犯之土地不得超过一年零一日,逾期后即应交还该项土地之原主。
(33)自此以后,除海岸线以外,其他在泰晤斯河,美得威河及全英格兰各地一切河流上之堰坝与鱼梁概须拆除。
(34)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敕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35)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
(6)继承人得在不贬抑其身分之条件下结婚,但在订婚前应向其宅人之卑属亲族通告。
(7)寡妇于其夫身故后,应不受任何留难而立即获得其嫁资与遗产。
寡妇之嫁奁,嫁资,及其应得之遗产与其夫逝世前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俱不付任何代价。
[自愿改醮]之寡妇得于其夫身故后,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间其嫁奁应交还之。
(8)寡妇之自愿孀居者,不得强迫其改醮,但寡妇本人,如执有余等之土地时,应提供保证,未得余等同意前不改醮。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
关于英格兰教会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
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3)上述诸人之继承人如未达成年,须受监护者,应于成年后以其遗产交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继承税或产业转移税。
(4)凡经管前款所述未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取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费人力与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