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钢结构抗震设计方法初探_蔡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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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研究⑨ 《钢结构》2012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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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钢结构抗震设计方法初探
蔡益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4)
提 要:本文对日本钢结构抗震设计方法作简要介绍,并对美日抗震设计特点作对比。 关键词:钢结构;抗震设计;构造措施;吸收能力
1.引言
日本的钢结构抗震设计有“一次设计”和“二次设计”之分,但又不具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小震阶段和大震阶段的关系。一次设计的剪力系数是0.20,二次设计的剪力系数是1.0,是不同震度的设计,设计方法也大不相同。但一次设计称为容许应力设计,二次设计称为极限承载力设计,在这方面又与二阶段有相似之处。对于高度为31m 以下的房屋用一次设计,此时仅按小震(剪力系数0.20)作弹性设计, 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200(非结构构件不显著损伤时为1/120,日本规定幕墙的变位限值是1/150,此时会有一些损伤)
,用于在频度为多次的中等程度地震和强风作用时不坏的房屋。31m 以下的房屋一般是多层的,因此,一次设计用于多层而不是高层,且需符合下述的五项构造要求。(日本也有主张将31m 以下的规定取消的)。对于高度31m 以上房屋的采用的所谓二次设计,是将大震1g 下的结构按弹性受力的假定得出的层剪力()udi Q 乘结构特性系数(含形状特性系数)进行折减,得出必要的保有水平耐力,用结构特性系数s D 表示塑性变形能力。塑性变形能力大时s D 值小,需要的极限承载力较小;塑性变形能力小时s D 值大,需要的极限承载力较大。它相当于美国的结构性能系数R ,与美国的抗震设计思路是相似的,但有几点不同;1)地震力统一取1.0g ,是抗大震,美国是抗中震;2)弹塑性设计基于吸收能力的概念,即吸收能力应大于地震输入能量;3)层间位移限值为1/100,就大震来说比美国的1/67稍严;4)构造措施基本上还是小震时的五项,但作了量化,与结构特性系数挂钩。5)日本的特性系数是算出来的,美国的性能系数是规定的。框架具有的保有水平耐力(ui Q )应大于必要的保有水平耐力()uni Q ,即框架的极限水平承载力应大于需要的极限水平承载力,而后者是根据剪力系数和地震活动度系数等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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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31m 以下房屋应符合的构造要求
1)各层的刚性率应符合6.0/≥=s s s r r R
式中,s r 为各层层间位移角的倒数,s r 是其平均值。
2)各层的偏心率15.0/≤=e e r e R
式中,e 是各层的刚心至重心的距离;e r 是弹性半径(各层对刚度中心的抗扭刚度除以水平刚度后所得值的平方根)。
3)支撑的水平力分担率:设置受水平力支撑之楼层(地下层除外),其支撑的水平力分担率β所对应的系数α,按下式确定:
7/5≤β时,βα7.01+= 7/5>β时,5.1=α
式中,β为支撑水平力分担率。有支撑的楼层,地震时的内力应乘α倍。 4)支撑连接的承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y j u N N α≥
式中, α为规定的支撑连接系数。
5)应确保塑性变形能力:
(1) 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1中FA 项要求。
表1.梁、柱局部屈曲的宽厚比限值
截面 部位 钢材 FA FB FC 翼缘 Q235 Q325 9.5 8 12 10 15.5 13.2
H 形
腹板
Q235 Q325 43 37 45 39 48 41 柱
箱形 壁板
Q235 Q325 33 27 37 32 48 41 翼缘
Q235 Q325 9 7.5 11 9.5 15.5 13.2 梁
H 形
腹板
Q235 Q325
60 51
65 55
71 61
(2)梁应防止侧向屈曲。
① 梁全长等间隔设置侧向支承时,绕弱轴长细比y λ应符合以下(a)的规定。
② 梁端附近设置侧向支承时,超过屈服弯矩的范围应按(b)的间隔配置。
(a) 梁的侧向支承点数
Q235:n y 20170+≤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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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5:n y 20130+≤λ
n 为侧向支承数。
(b) 梁的侧向支承间隔
Q235:250/≤f b A h l ,且65/≤y b i l Q325:200/≤f b A h l ,且50/≤y b i l
f A 为受压翼缘面积,b l 为梁的跨度,y i 为梁绕弱轴回转半径。
(c) 梁、柱连接和拼接应乘规定的连接系数。
3.31m 以上房屋的结构特性系数s D
1)框架的等级
构件特性系数s D 与板件宽厚比有关,而板件宽厚比根据上面的列表已经知道,它是与框架等级(FA、FB、FC)有关的。s D 也与支撑群的类别(BA、BB、BC)有关,它涉及支撑的水平力分担率u β。u β越小,框架的延性越好,s D 也越低。在我国规定中无此概念:框架是有良好延性的,而中心支撑是没有延性的。日本甚至在小震弹性设计时就规定,有支撑的楼层地震作用时的内力,要乘与支撑的水平力分担率u β相应的增大系数α,已经和延性挂钩。而我国抗震规范小震弹性设计时,却远离了对延性的观念。
表2
s D 值
BA BB
BC
F 等级 u β=0
u β3.0≤
0.3-0.7 u β>0.7
u β≤0.3
0.3-0.5 u β>0.5
FA Ⅰ(0.25)Ⅰ(0.25) Ⅰ(0.3) Ⅰ(0.35)Ⅱ(0.3) Ⅱ(0.35) Ⅱ(0.4) FB Ⅱ(0.3) Ⅱ(0.3) Ⅰ(0.3) Ⅰ(0.35)Ⅱ(0.3) Ⅱ(0.35) Ⅱ(0.4) FC Ⅲ(0.35)Ⅲ(0.35) Ⅱ(0.35)Ⅱ(0.4) Ⅲ(0.35)Ⅲ(0.4) Ⅲ(0.45)FD
Ⅳ(0.4)
Ⅳ(0.4)
Ⅳ(0.45)
Ⅳ(0.5)
Ⅳ(0.4)
Ⅳ(0.45)
Ⅳ(0.5)
注:① 支撑端部的连接承载力均应乘规定的连接系数;
② 构件拼接承载力均应乘规定的连接系数;
③ 梁的侧向支承应充分,承载力不得急剧降低。
等级Ⅲ按《钢结构设计规范》设计即可,虽然框架构件都要求达到全塑性承载力,但此时及以下(等级)已没有塑性变形能力。等级Ⅱ的框架构件达到塑性承载力时,到承载力下降开始之前,累积变形倍率取2倍以上(累积变形倍率是弹塑性变形与弹性变形的比值)。等级Ⅰ的框架由塑性变形能力丰富的构件构成,构件的累积变形倍率取4倍以上。框架和支撑组成的混合型结构中,应按表2的规定,采用与各自等级对应的结构特性系数;